党风廉政制度汇编(改)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提出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县上制定的《华池县对内接待暂行规定》、《华池县公费住宅电话管理暂行规定》等廉政制度,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行贿,谋求不正当收入,不准公款私存或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要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不搞权钱交易和权权交易,不敲诈勒索,不贪占便宜。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要实行财务副职审批制度和一支笔管理制度,不超标准接待和借接待私拿接待物品,不滥发钱物,不用公款旅游,不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亲友学习、培训费用,不以个人名义为家属、子女报销医药费,不用公款打私话,不私占公物。公车私用要缴纳用车费,单位常住学生或家属的,职工本人要按规定交付水、电、暖等费用。

3、要提倡婚丧嫁娶勤俭节约,不大操大办,不讲排扬,比阔气,不挥霍浪费,更不允许借机收受礼品和动用国家车辆,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赌博活动或变相的赌博活动。

4、要建立和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树立公仆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

1、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禁止假公济私和化公为私;

3、领导干部要遵守纪律,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4、领导干部对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影响为亲友及向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党风廉政建设八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搞特殊;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走后门,谋私利;

(三)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

(四)不准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

(五)不准利用公款参与消费和娱乐活动;

(六)不准参与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不准经商办企业,参与到有营利其他经营活动;

(八)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宜。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廉政制度。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从政情况要进行监督考核。

6、严肃查处单位内部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查处交办转办案件。

7、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及时总结上报执行情况。

二、报告内容:

1、领导班子、领导正职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状况民主测评中,不履行职责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况。

4、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或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一、内容

1、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按照《华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的七项职责进行。 2、对领导班子正职的民主测评,按照《华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领导班子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四项职责进行。 3、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按照《华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四项职责进行。 4、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民主测评,应根据中央、省、市和县上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

二、方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按县上的安排进行测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档案制度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负责配合县纪委认真搞好档案工作。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是:

1、基本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的有关情况;家庭(夫妇双方及一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情况等。

2、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本人财产及收入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度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个人年度廉政小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及结论;受责任追究情况,违规违纪受处分及组织处理情况等。

4、其它需要入档的材料。

三、廉政档案填报,采取个人填写与组织填写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填报一次。其中前两项内容由个人填写,组织审查;后两项内容由组织填写。

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职工有事必须请假,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去,假满后必须准时销假。对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2、上班期间,要认真工作,不得东游西逛。禁止上网玩游戏、聊天、网购、炒股,不得高声喧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特别要注意水,电的节约使用,单位内禁止长流水、长明灯,电脑不关机、电暖长运转、公话私打。

4、提高工作效率。领导交办的事务,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允领导交待的工作石沉大海、无声无息。

5、努力改进文风。要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处理公文,规范行文程序,做到准确、及时、保密、安全。要强化公文时效观念,严格公文质量,凡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一律要简洁明了,不得粗制滥造。

6、实行周未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能贻误接待工作。

7、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格值日制度,要求室内桌椅无尘,地面干净、垃圾清理及时。不按时值日者处罚连续两周打扫卫生。

8、加强团队合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班子成员之间、职工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勤沟通,多交流,不闹无原则纠纷。

学 习 制 度

为了不断提高我单位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机关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习时间。坚持每周星期二、四的集体学习。

2、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公务员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等。同时,要安排一定的业务学习内容,提高职工业务能力,并根据不同阶段中心工作的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确定学习要点。

3、学习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树立端正良好的学风,把学习理论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提高自身素质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学习要求。每位职工要以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记好专门的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两篇以上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调阅。对不积极参加学习或学习不认真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召集人请假,并限期补课。

5、鼓励职工自学成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函大、夜大、电大和各种短期业务培训的学习,正确处理好在职进

修、业务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办公室工作人员制度

1、对各种来文、来函和本局文件的收发要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并送交领导传阅。

2、凡需要由领导阅示的公文、会议通知,传达要迅速,程序要齐全。

3、负责报刊杂志的收发及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各科室材料的文印、上报、发送等工作。

5、负责做好本局各类文件、档案、资料收集、装订、整理工作。

6、协助办公室搞好内勤工作。

7、管理好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

8、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 密 制 度

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增强保密观念,克服麻痹思想,本着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努力做到“四不该”。

2、文秘人员对文件、记录、印章等要妥善保管,下班后要将文件入柜加锁,严禁在桌上乱堆乱放,严禁将涉密文件、记录、档案等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以防止失密和泄密。

3、密件的送阅要严格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并实行签字登记、直线传阅,阅后按规定时限收回,不得私自存入。

4、文档的收存,要严格履行移交登记手续,提供利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利用完毕要认真清点,及时收存。文档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提供档案和扩大提供范围。

5、密级文件归档后,要按规定注明标记。档案、文件的销毁,要经过技术鉴定,编造清册登记,履行审批手续,由专人监销。

印章管理制度

1、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存代管,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负责人代管。

3、凡以本局印发的公文,必须底稿、附件齐全,经办公室审核,局长签发后方可用印。

4、凡以本局名义发的函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局长签发后方可用印。

5、一般业务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即可用印。重要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6、职工个人的汇款单、包裹单需加盖印章,印章管理人员可直接用印。

7、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人员对每一次使用印章要进行登记,管理好用印存根,以便备查和归档。

职工考勤制度

1、建立请销假登记簿册;

2、职工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

3、职工请假,要有请假条,并根据请假时限分别由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超过三天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由组织人事局审批);

4、请假离岗前必须向主持工作的领导交待清楚自己承办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5、职工婚假一般为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准假15天。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职工病假两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职工在法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7、职工假满到岗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到并销假;

8、无论婚、丧假或产假,无故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规定。认真落实财务由正职审核,分管副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和事业费超支和浪费。

2、如实填报差旅费。下乡和外出办事要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当天可办完的事情,决不拖延时间,尽量减少在外住宿。外出参加各类培训,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报销。凡下乡、出差和参加会议以及各种培训班后,要认真填写差旅费,先由出纳初审,再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

3、加强医疗费管理。医疗费的统筹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县上出台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单位不报销除规定以外的任何医疗费用。

4、尽量降低接待标准,压缩开支,集中资金办实事。凡需接待的来客要经主管领导签批接待单后,方可接待。后勤负责人员根据接待单按工作餐和300——400元桌餐两种标准办理,不用高档烟酒。要建立清楚帐目和接待登记表,实行陪餐后签字制度,年终按审批接待单付账。禁止用公款无故吃喝和借接待之机随意拿烟拿酒。

5、严格行政经费、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事业费300元以下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班子会议讨论审批。严

把审查审批关,防止错收错付和虚报冒领。禁止单位职工私借公款,因公差确需借用公款的,需经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公差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账还款。

6、管好公共财物,单位需要购置的公物和办公用品,一律经审批单后由报帐员购买(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共同审批,300元以上局务会决定后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目相符。并执行办公用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制度,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坚决禁止公用财物外借和私用。职工调动后要交清财务手续后单位方可出具工资介绍信,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7、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华池县对内接待暂行规定》、《华池县公费住宅电话管理暂行规定》,对于每一项支出,都要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和违纪开支,严禁乱开口子和弄虚作假。

车辆管理制度

1、工作要求。司乘人员必须技能娴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出车做到证件齐全,安全正点,服务周到。每天早晨上班前做好一切出车准备,保证及时、圆满地完成出车任务。

2、爱护车辆、安全行车。勤保养,勤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到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随时待命出发。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不开“英雄车”和“酒后车”,如无特殊情况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自负。

3、车辆维修。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和交旧领新的管理制度,司机不得自行处理旧零配件。确需进厂维修和更换零件,必须由主管领导签批维修单方可维修。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材料费和修理费。中、大修要指定专人与承修单位商定修理事宜。车辆在修理期间,司机要跟班监修,掌握修理状况,严防伪劣配件上车。

4、实行路单派车制度,严禁私自出车。司机必须凭车辆主管领导签发的派车单行车,无派车单司机有权拒绝行驶。无派车单私自出车或未按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车,处责任人该次行车实际耗油价值两倍以上的罚款,并追究司机责任。如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

5、严格个人用车收费制度。单位内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用车(包括司机在内)的,县内每天交燃油费30元,市内每天交燃油费50元,市外另行规定。用车人经车辆分管领导同意并自觉交费后领取派车单,对批准但未缴款私用车者,财务人员可凭车辆分管领导签发的处罚通知,在其年度奖金中扣除。财务人员对用车收费要严格专项管理,用于补贴车辆费用。

6、车辆在非硬化路面或山区便道行驶,若遇雪、雨天或路面质量差,司机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和车辆保护时,用车人员不得强求行车,否则司机有权拒绝行车,对强行要求行车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同责任人承担,单位概不负责。

7、车辆分管领导,用车人员和司机擅自公车私用,其他职工可以检举,并按本制度第三条进行处理。

8、严禁超员、超重和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和其它不卫生物品,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司机有权制止或拒绝行车。

9、本制度同时可作为年终考核驾驶员工作的依据。

电话管理制度

1、严禁职工以外人员使用单位电话。

2、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办公室每月核支50元,领导副职每月核支30元,如无特殊工作超支部分自负。

3、实行使用卡管理,办公室电话卡由主务主办管理,领导副职电话卡由本人管理。

4、禁止公话私用,禁止用传真机拨打电话,违者处以所打费用5倍罚款。

5、每个职工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纳入年终个人工作考核。

接待、陪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开支,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审批。凡需接待的来客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批接待单后,方可接待。

二、陪同人员。省市领导视察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工作组检查指导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人员陪同;其他工作根据主管领导安排酌定。

三、接待标准:

1、一般接待只安排工作餐,就餐标准为:早餐10元/人,午、晚餐20元/人;

2、确需宴请的宾客,其就餐标准为:300—400元/桌,不用高档烟酒;

3、宾客会议室、客房原则不摆香烟、水果等招待品。

四、严控支出。接中严禁举办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馈赠高档礼品;陪同人员按规定交纳陪餐费,其交纳标准为:早餐2元/人,午晚餐5元/人。

五、规范管理。建立清楚的账目和登记表,实行接待、陪餐签字制度。

讲解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讲解员管理工作,规范讲解服务,提高讲解服务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讲解员应严格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四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有工作任务手机联系不通,贻误工作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讲解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返回后及时销假。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二十天(产、病假除外),一月之内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七天。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二十天的,年终不得评优,每超一天按旷工处理。全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每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年终奖金统一扣除,并参照《公务员法》予以辞退或调离。

2、事假批准权限:三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四至七天由主要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签,报人事部门批准。

3、病假批准权限: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请假,如无以上证明,按事假处理。

4、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当天讲解任务结束,必须及时返回单位,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讲解任务结束超过两小时不返回单位,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讲解员应热爱讲解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1、着装统一整洁,举止、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以最优质的服务接待游客。

2、讲解员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3、讲解员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4、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5、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礼品,不得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处以讲解费用两倍罚款。

四、讲解员讲解服务费由单位统一收取,定期结算,讲解服务收费按县物价局核价收取,严禁讲解员擅自违规收费。如有违规收费,或私自向服务单位索要费用,没收违规所得,并处双倍罚款。

五、讲解活动必须经单位委派。讲解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

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讲解业务。如确因游客临时需要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应事先告知单位并经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洽谈和服务。有私自承揽行为,每个景点罚款100元。

六、旅游者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旅游局进行投诉,县旅游局接到投诉后,在三天之内将进行及时调查和据实严肃处理。

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的召开

1 、局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

2 、局务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和本局党支部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2 、听取本局各项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决策和部署本局的重要行政业务工作。

3 、其他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参加局务会议的人员

1 、出席人员:局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2 、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的列席会议人员。

四、局务会议的准备

1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确定,必要时在确定前应征求其他局领导成员的意见并提前通知办公室。

2 、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方案、由议题起草人负责提供,其份数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参加会议人数确定,并提前按需要交办公室。

五、局务会议纪律

1 、出(列)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列)席会议时,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2 、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发言,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控制时间,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如有需上会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六、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 、局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的,由办公室整理起草,并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2 、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

3 、局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或会议确定的单位、人员负责督查落实。

4 、局务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包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两种形式,每年召开两次,具体时间可根据需要确定。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等;

2、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旅游事业,敬业建功;

3、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民主作风建设,增强党内团结;

4、勤政爱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

三、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要集中,召开会议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一至两个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会议做好准备,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应根据需要,专题召开。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围绕议题进行认真检查,总结经验,达到统一认识、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要严肃认真的地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特别予以重视,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六、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开和主持,因故缺席人员,须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后向其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对群众来信,办理人员要注意保密。由业务人员拆阅,认真登记,及时呈送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程序抓好分办、转办、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3、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办理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对信访件的管理、传阅、调查处理等环节,要由专人负责办理,直线传阅,专夹专柜管理,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

6、办理信访案件,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确因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结案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上级机关责成办理、要报告办理结果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并在结案后的一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期结案的,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和预计结案时间。

首问责任制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吴忠市旅游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一、责任对象:

旅游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责任内容:

凡到旅游局办理业务,询问时所遇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不论对方所问问题是否与已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

1、正常上班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守电话,旅游黄金周期间24小时安排专人职守。

2、第一个接受游客投诉、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事的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立即答复询问人所询问的问题,或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重大问题不能自作主张,必须请示单位领导。

4、受理游客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事要热情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推脱。

三、责任要求:

1、热情接待。首问人要热忱服务,主动宣传市旅游局政务指南以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认真办理。对属于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问题,要按规定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对不属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问题,要主动引领外来办事人员到相应的业务主办单位和主办人员处办理,直至该项接待业务处理完毕。

3、严肃纪律。对未执行首问责任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不仅要批评教育,还要进行责任追究。

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职工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做好本部门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

2、办公室、职工宿舍要谨慎门户。下班后,文件要入柜,房门要加锁,特别是财会人员要管好财务票证、印件等,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将现金存放在办公室,防止丢失。

3、小汽车、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在院内和其它单位乱停乱放。

4、加强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上下联络畅通。节假日要指定专人值班,凡因责任者人为造成不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单位。

6、加强微机房的财物安全管理。微机使用要严格操作程序,专人管理,特别是节假日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安全。

7、要坚决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人人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旅游市场日常检查制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旅游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不定期对旅行社、星级饭店、餐馆、景区、景点进行服务质量、经营范围、资格认证、消防安全、卫生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登记。各旅游企业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旅游企业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游业发展的状况,按上级的要求,制定有关旅游企业年度考核指标、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各有关旅游企业应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经营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发现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坚决进行打击和取缔,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旅游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5、旅游企业在检查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理:(1)警告 ;(2)停业整顿或暂缓年检;(3)降级或摘牌;(4)取消经营资格。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好旅游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

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第三条 各科室、景区管理员、都有责任将旅游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第四条 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3)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4)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

(1)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

(2)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3)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4)有关方面反映和要求;

(5)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面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旅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旅游事故发生后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旅游事故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旅游事故,是指旅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道路交通、火灾、狩猎、考察学习、探险、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以及急性中毒事故方面。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二、旅游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旅游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现政府领导、同意组织和相关不满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旅游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特殊情况如县长不在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县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公安、安监、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以及武警部队负责人组成。

(三)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分设五个分指挥部,由各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直接责任部分为牵头单位。

1、警戒保卫分指挥部,由县公安局负责。

2、抢险救灾分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及全县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经贸招商局负责;

工程建设事故由县建设局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县卫生局负责;

其他事故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分指挥部,由县卫生局负责。

4、物资供应分指挥部,由县计划局协调负责。

5、善后处理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及保险机构负责。

三、旅游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事实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预案作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遍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旅游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934-512191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934-5122519

县旅游局电话:0934-5121562

(二)事故报告

旅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同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由受理部门迅速分别报上级对口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将事故情况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经济类型及规模;

(2)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及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实际古的报告单、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县政府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主任或副主任转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同时应通知公安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政

府可调动当地武警部队参与事故抢救或抢险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府必须组织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五、事故后应急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失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对事故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发展计划局、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应急处理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5 分钟内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公路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最迟不超过1小时,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联合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3、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险情时,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品。有爆炸和有

毒气体泄露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

(三)矿山及工业企业事故及危险化学品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2、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做好防疫工作。

3、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经贸招商局制定。

(四)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建设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制定。

(五)民用爆破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1、接到报告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品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险源。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和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即使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处理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七)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公安部门应严密控制现场,提取有关证据,开展调查工作。

3、具体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

(八)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旅游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武警和公安民警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工作的重要力量。

(三)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提出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县上制定的《华池县对内接待暂行规定》、《华池县公费住宅电话管理暂行规定》等廉政制度,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行贿,谋求不正当收入,不准公款私存或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要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不搞权钱交易和权权交易,不敲诈勒索,不贪占便宜。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要实行财务副职审批制度和一支笔管理制度,不超标准接待和借接待私拿接待物品,不滥发钱物,不用公款旅游,不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亲友学习、培训费用,不以个人名义为家属、子女报销医药费,不用公款打私话,不私占公物。公车私用要缴纳用车费,单位常住学生或家属的,职工本人要按规定交付水、电、暖等费用。

3、要提倡婚丧嫁娶勤俭节约,不大操大办,不讲排扬,比阔气,不挥霍浪费,更不允许借机收受礼品和动用国家车辆,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赌博活动或变相的赌博活动。

4、要建立和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树立公仆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

1、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禁止假公济私和化公为私;

3、领导干部要遵守纪律,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4、领导干部对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影响为亲友及向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党风廉政建设八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搞特殊;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走后门,谋私利;

(三)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

(四)不准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

(五)不准利用公款参与消费和娱乐活动;

(六)不准参与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不准经商办企业,参与到有营利其他经营活动;

(八)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宜。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廉政制度。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从政情况要进行监督考核。

6、严肃查处单位内部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查处交办转办案件。

7、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及时总结上报执行情况。

二、报告内容:

1、领导班子、领导正职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状况民主测评中,不履行职责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况。

4、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或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一、内容

1、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按照《华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的七项职责进行。 2、对领导班子正职的民主测评,按照《华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领导班子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四项职责进行。 3、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按照《华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四项职责进行。 4、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民主测评,应根据中央、省、市和县上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

二、方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按县上的安排进行测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档案制度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负责配合县纪委认真搞好档案工作。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是:

1、基本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的有关情况;家庭(夫妇双方及一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情况等。

2、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本人财产及收入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度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个人年度廉政小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及结论;受责任追究情况,违规违纪受处分及组织处理情况等。

4、其它需要入档的材料。

三、廉政档案填报,采取个人填写与组织填写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填报一次。其中前两项内容由个人填写,组织审查;后两项内容由组织填写。

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职工有事必须请假,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去,假满后必须准时销假。对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2、上班期间,要认真工作,不得东游西逛。禁止上网玩游戏、聊天、网购、炒股,不得高声喧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特别要注意水,电的节约使用,单位内禁止长流水、长明灯,电脑不关机、电暖长运转、公话私打。

4、提高工作效率。领导交办的事务,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允领导交待的工作石沉大海、无声无息。

5、努力改进文风。要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处理公文,规范行文程序,做到准确、及时、保密、安全。要强化公文时效观念,严格公文质量,凡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一律要简洁明了,不得粗制滥造。

6、实行周未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能贻误接待工作。

7、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格值日制度,要求室内桌椅无尘,地面干净、垃圾清理及时。不按时值日者处罚连续两周打扫卫生。

8、加强团队合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班子成员之间、职工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勤沟通,多交流,不闹无原则纠纷。

学 习 制 度

为了不断提高我单位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机关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习时间。坚持每周星期二、四的集体学习。

2、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公务员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等。同时,要安排一定的业务学习内容,提高职工业务能力,并根据不同阶段中心工作的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确定学习要点。

3、学习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树立端正良好的学风,把学习理论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提高自身素质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学习要求。每位职工要以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记好专门的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两篇以上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调阅。对不积极参加学习或学习不认真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召集人请假,并限期补课。

5、鼓励职工自学成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函大、夜大、电大和各种短期业务培训的学习,正确处理好在职进

修、业务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办公室工作人员制度

1、对各种来文、来函和本局文件的收发要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并送交领导传阅。

2、凡需要由领导阅示的公文、会议通知,传达要迅速,程序要齐全。

3、负责报刊杂志的收发及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各科室材料的文印、上报、发送等工作。

5、负责做好本局各类文件、档案、资料收集、装订、整理工作。

6、协助办公室搞好内勤工作。

7、管理好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

8、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 密 制 度

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增强保密观念,克服麻痹思想,本着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努力做到“四不该”。

2、文秘人员对文件、记录、印章等要妥善保管,下班后要将文件入柜加锁,严禁在桌上乱堆乱放,严禁将涉密文件、记录、档案等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以防止失密和泄密。

3、密件的送阅要严格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并实行签字登记、直线传阅,阅后按规定时限收回,不得私自存入。

4、文档的收存,要严格履行移交登记手续,提供利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利用完毕要认真清点,及时收存。文档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提供档案和扩大提供范围。

5、密级文件归档后,要按规定注明标记。档案、文件的销毁,要经过技术鉴定,编造清册登记,履行审批手续,由专人监销。

印章管理制度

1、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存代管,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负责人代管。

3、凡以本局印发的公文,必须底稿、附件齐全,经办公室审核,局长签发后方可用印。

4、凡以本局名义发的函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局长签发后方可用印。

5、一般业务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即可用印。重要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6、职工个人的汇款单、包裹单需加盖印章,印章管理人员可直接用印。

7、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人员对每一次使用印章要进行登记,管理好用印存根,以便备查和归档。

职工考勤制度

1、建立请销假登记簿册;

2、职工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

3、职工请假,要有请假条,并根据请假时限分别由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超过三天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由组织人事局审批);

4、请假离岗前必须向主持工作的领导交待清楚自己承办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5、职工婚假一般为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准假15天。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职工病假两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职工在法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7、职工假满到岗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到并销假;

8、无论婚、丧假或产假,无故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规定。认真落实财务由正职审核,分管副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和事业费超支和浪费。

2、如实填报差旅费。下乡和外出办事要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当天可办完的事情,决不拖延时间,尽量减少在外住宿。外出参加各类培训,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报销。凡下乡、出差和参加会议以及各种培训班后,要认真填写差旅费,先由出纳初审,再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

3、加强医疗费管理。医疗费的统筹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县上出台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单位不报销除规定以外的任何医疗费用。

4、尽量降低接待标准,压缩开支,集中资金办实事。凡需接待的来客要经主管领导签批接待单后,方可接待。后勤负责人员根据接待单按工作餐和300——400元桌餐两种标准办理,不用高档烟酒。要建立清楚帐目和接待登记表,实行陪餐后签字制度,年终按审批接待单付账。禁止用公款无故吃喝和借接待之机随意拿烟拿酒。

5、严格行政经费、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事业费300元以下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班子会议讨论审批。严

把审查审批关,防止错收错付和虚报冒领。禁止单位职工私借公款,因公差确需借用公款的,需经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公差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账还款。

6、管好公共财物,单位需要购置的公物和办公用品,一律经审批单后由报帐员购买(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共同审批,300元以上局务会决定后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目相符。并执行办公用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制度,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坚决禁止公用财物外借和私用。职工调动后要交清财务手续后单位方可出具工资介绍信,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7、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华池县对内接待暂行规定》、《华池县公费住宅电话管理暂行规定》,对于每一项支出,都要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和违纪开支,严禁乱开口子和弄虚作假。

车辆管理制度

1、工作要求。司乘人员必须技能娴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出车做到证件齐全,安全正点,服务周到。每天早晨上班前做好一切出车准备,保证及时、圆满地完成出车任务。

2、爱护车辆、安全行车。勤保养,勤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到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随时待命出发。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不开“英雄车”和“酒后车”,如无特殊情况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自负。

3、车辆维修。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和交旧领新的管理制度,司机不得自行处理旧零配件。确需进厂维修和更换零件,必须由主管领导签批维修单方可维修。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材料费和修理费。中、大修要指定专人与承修单位商定修理事宜。车辆在修理期间,司机要跟班监修,掌握修理状况,严防伪劣配件上车。

4、实行路单派车制度,严禁私自出车。司机必须凭车辆主管领导签发的派车单行车,无派车单司机有权拒绝行驶。无派车单私自出车或未按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车,处责任人该次行车实际耗油价值两倍以上的罚款,并追究司机责任。如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

5、严格个人用车收费制度。单位内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用车(包括司机在内)的,县内每天交燃油费30元,市内每天交燃油费50元,市外另行规定。用车人经车辆分管领导同意并自觉交费后领取派车单,对批准但未缴款私用车者,财务人员可凭车辆分管领导签发的处罚通知,在其年度奖金中扣除。财务人员对用车收费要严格专项管理,用于补贴车辆费用。

6、车辆在非硬化路面或山区便道行驶,若遇雪、雨天或路面质量差,司机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和车辆保护时,用车人员不得强求行车,否则司机有权拒绝行车,对强行要求行车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同责任人承担,单位概不负责。

7、车辆分管领导,用车人员和司机擅自公车私用,其他职工可以检举,并按本制度第三条进行处理。

8、严禁超员、超重和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和其它不卫生物品,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司机有权制止或拒绝行车。

9、本制度同时可作为年终考核驾驶员工作的依据。

电话管理制度

1、严禁职工以外人员使用单位电话。

2、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办公室每月核支50元,领导副职每月核支30元,如无特殊工作超支部分自负。

3、实行使用卡管理,办公室电话卡由主务主办管理,领导副职电话卡由本人管理。

4、禁止公话私用,禁止用传真机拨打电话,违者处以所打费用5倍罚款。

5、每个职工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纳入年终个人工作考核。

接待、陪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开支,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审批。凡需接待的来客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批接待单后,方可接待。

二、陪同人员。省市领导视察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工作组检查指导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人员陪同;其他工作根据主管领导安排酌定。

三、接待标准:

1、一般接待只安排工作餐,就餐标准为:早餐10元/人,午、晚餐20元/人;

2、确需宴请的宾客,其就餐标准为:300—400元/桌,不用高档烟酒;

3、宾客会议室、客房原则不摆香烟、水果等招待品。

四、严控支出。接中严禁举办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馈赠高档礼品;陪同人员按规定交纳陪餐费,其交纳标准为:早餐2元/人,午晚餐5元/人。

五、规范管理。建立清楚的账目和登记表,实行接待、陪餐签字制度。

讲解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讲解员管理工作,规范讲解服务,提高讲解服务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讲解员应严格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四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有工作任务手机联系不通,贻误工作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讲解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返回后及时销假。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二十天(产、病假除外),一月之内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七天。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二十天的,年终不得评优,每超一天按旷工处理。全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每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年终奖金统一扣除,并参照《公务员法》予以辞退或调离。

2、事假批准权限:三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四至七天由主要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签,报人事部门批准。

3、病假批准权限: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请假,如无以上证明,按事假处理。

4、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当天讲解任务结束,必须及时返回单位,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讲解任务结束超过两小时不返回单位,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讲解员应热爱讲解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1、着装统一整洁,举止、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以最优质的服务接待游客。

2、讲解员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3、讲解员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4、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5、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礼品,不得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处以讲解费用两倍罚款。

四、讲解员讲解服务费由单位统一收取,定期结算,讲解服务收费按县物价局核价收取,严禁讲解员擅自违规收费。如有违规收费,或私自向服务单位索要费用,没收违规所得,并处双倍罚款。

五、讲解活动必须经单位委派。讲解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

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讲解业务。如确因游客临时需要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应事先告知单位并经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洽谈和服务。有私自承揽行为,每个景点罚款100元。

六、旅游者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旅游局进行投诉,县旅游局接到投诉后,在三天之内将进行及时调查和据实严肃处理。

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的召开

1 、局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

2 、局务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和本局党支部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2 、听取本局各项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决策和部署本局的重要行政业务工作。

3 、其他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参加局务会议的人员

1 、出席人员:局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2 、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的列席会议人员。

四、局务会议的准备

1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确定,必要时在确定前应征求其他局领导成员的意见并提前通知办公室。

2 、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方案、由议题起草人负责提供,其份数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参加会议人数确定,并提前按需要交办公室。

五、局务会议纪律

1 、出(列)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列)席会议时,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2 、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发言,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控制时间,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如有需上会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六、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 、局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的,由办公室整理起草,并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2 、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

3 、局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或会议确定的单位、人员负责督查落实。

4 、局务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包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两种形式,每年召开两次,具体时间可根据需要确定。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等;

2、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旅游事业,敬业建功;

3、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民主作风建设,增强党内团结;

4、勤政爱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

三、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要集中,召开会议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一至两个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会议做好准备,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应根据需要,专题召开。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围绕议题进行认真检查,总结经验,达到统一认识、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要严肃认真的地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特别予以重视,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六、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开和主持,因故缺席人员,须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后向其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对群众来信,办理人员要注意保密。由业务人员拆阅,认真登记,及时呈送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程序抓好分办、转办、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3、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办理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对信访件的管理、传阅、调查处理等环节,要由专人负责办理,直线传阅,专夹专柜管理,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

6、办理信访案件,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确因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结案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上级机关责成办理、要报告办理结果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并在结案后的一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期结案的,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和预计结案时间。

首问责任制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吴忠市旅游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一、责任对象:

旅游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责任内容:

凡到旅游局办理业务,询问时所遇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不论对方所问问题是否与已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

1、正常上班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守电话,旅游黄金周期间24小时安排专人职守。

2、第一个接受游客投诉、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事的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立即答复询问人所询问的问题,或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重大问题不能自作主张,必须请示单位领导。

4、受理游客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事要热情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推脱。

三、责任要求:

1、热情接待。首问人要热忱服务,主动宣传市旅游局政务指南以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认真办理。对属于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问题,要按规定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对不属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问题,要主动引领外来办事人员到相应的业务主办单位和主办人员处办理,直至该项接待业务处理完毕。

3、严肃纪律。对未执行首问责任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不仅要批评教育,还要进行责任追究。

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职工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做好本部门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

2、办公室、职工宿舍要谨慎门户。下班后,文件要入柜,房门要加锁,特别是财会人员要管好财务票证、印件等,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将现金存放在办公室,防止丢失。

3、小汽车、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在院内和其它单位乱停乱放。

4、加强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上下联络畅通。节假日要指定专人值班,凡因责任者人为造成不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单位。

6、加强微机房的财物安全管理。微机使用要严格操作程序,专人管理,特别是节假日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安全。

7、要坚决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人人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旅游市场日常检查制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旅游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不定期对旅行社、星级饭店、餐馆、景区、景点进行服务质量、经营范围、资格认证、消防安全、卫生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登记。各旅游企业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旅游企业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游业发展的状况,按上级的要求,制定有关旅游企业年度考核指标、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各有关旅游企业应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经营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发现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坚决进行打击和取缔,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旅游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5、旅游企业在检查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理:(1)警告 ;(2)停业整顿或暂缓年检;(3)降级或摘牌;(4)取消经营资格。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好旅游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

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第三条 各科室、景区管理员、都有责任将旅游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第四条 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3)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4)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

(1)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

(2)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3)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4)有关方面反映和要求;

(5)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面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旅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旅游事故发生后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旅游事故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旅游事故,是指旅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道路交通、火灾、狩猎、考察学习、探险、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以及急性中毒事故方面。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二、旅游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旅游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现政府领导、同意组织和相关不满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旅游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特殊情况如县长不在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县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公安、安监、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以及武警部队负责人组成。

(三)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分设五个分指挥部,由各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直接责任部分为牵头单位。

1、警戒保卫分指挥部,由县公安局负责。

2、抢险救灾分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及全县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经贸招商局负责;

工程建设事故由县建设局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县卫生局负责;

其他事故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分指挥部,由县卫生局负责。

4、物资供应分指挥部,由县计划局协调负责。

5、善后处理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及保险机构负责。

三、旅游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事实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预案作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遍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旅游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934-512191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934-5122519

县旅游局电话:0934-5121562

(二)事故报告

旅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同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由受理部门迅速分别报上级对口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将事故情况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经济类型及规模;

(2)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及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实际古的报告单、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县政府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主任或副主任转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同时应通知公安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政

府可调动当地武警部队参与事故抢救或抢险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府必须组织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五、事故后应急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失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对事故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发展计划局、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应急处理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5 分钟内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公路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最迟不超过1小时,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联合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3、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险情时,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品。有爆炸和有

毒气体泄露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

(三)矿山及工业企业事故及危险化学品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2、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做好防疫工作。

3、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经贸招商局制定。

(四)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建设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制定。

(五)民用爆破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1、接到报告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品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险源。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和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即使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处理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七)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公安部门应严密控制现场,提取有关证据,开展调查工作。

3、具体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

(八)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旅游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武警和公安民警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工作的重要力量。

(三)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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