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无工伤保险不能施工

建设项目无工伤保险不能施工 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 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 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 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认为:“建筑施工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 按建设项目参保适合这一领域的特点。”

意见同时确定, 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 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 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 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 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 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 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 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 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这样, 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 而且实施动态管理, 名单是可以换的, 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 意见规定,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 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补充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未参保的建设项目, 其职工发生工伤的, 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上述单位不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

意见的出台对于农民工工伤维权无疑是一个利好, 但也有专家认为, 一些“卡脖子”的因素仍然有待进一步解决。

有专家指出, 意见提到工伤认定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 依旧强调劳动合同。假若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办法监督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落实, 在工伤认定时, 工伤认定部门又咬住劳动合同不放, 那么, 工人自己申报工伤的维权之路就很艰难了。“虽然文件中补充提到, 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参考, 但即便有了这些证据, 还要经过„一裁两审‟这种短则一年, 长则两三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 有几个工伤工人耗得起呢?”

李大君提出,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因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工伤, 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调查事故现场, 并在一个月内为工伤员工申报工伤。“但相关规定却没有说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报工伤会承担什么样的惩罚。”虽然意见提到了维权民工在自己申报工伤期间, 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这条规定过于软化与模糊, 对“工伤拒赔”的涉事单位不具备约束力。

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 意见亮点颇多, 但只能算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 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 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卢晖临说,“要想治本, 关键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建筑工人工伤维权为何难?

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 主要原因是保险覆盖率低、工伤认定难。一位被采访的建筑工人问, 我们的保险应该由谁上? 建筑业工人啥时才能走出“一失万无”绝境?

参保比例不到1/4

长期以来, 建筑业虽然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但却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全国政协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 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 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 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 全国40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1/4。

来自安徽界首市的邹河海干了十几年的建筑包工头, 他手下的农民工在安徽、上海、浙江等各个地方干过各种工程。他说, 对于工伤保险, 他和工人们根本不敢主动提要求, 当然也没人主动给他们买过。“2014年夏天我在山东一个工地干活, 老板倒是给办了保险, 不过是20人只办了2个人, 老板说, 出了事可以轮着用。”邹河海说,“只要工资不拖欠就好了, 工伤保险, 现在还真是不敢想。”

而在发生工伤事故后, 由于保险的缺失,“私了”便成了普遍通行的处理方式。邹河海告诉记者,2014年8月, 他舅舅的孩子在工地高层作业掉了下来, 被钢筋穿腿。工程老板赔了8000元, 介绍人赔了2000元, 事情就算过去了。

无劳动合同是道坎

深圳一位资深劳动法律师分析, 造成目前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直接参保率普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 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 其次, 建筑工人普遍都是农民工, 随着农村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重复参保,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 但在此情况下工人可能选择不参加, 以免影响“拿到手的工资”;此外, 建筑劳务公司为节约成本而不愿为工人直接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 劳动合同缺失导致工人工伤维权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难”,已经成为工伤维权第一道难以迈过的“坎儿”。也就是说, 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已经大费周章, 更不要说证明工伤责任, 获得工伤赔偿了。

建筑工人遭遇工伤后, 希望获取工伤保险赔付, 一般需经过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程序。而用人单位往往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拖延时间, 导致工伤认定索赔至少得要三年, 长则四年。很多农民工没有这么长时间可耗, 最终被迫接受不合理的私下赔偿。

此外, 因资质挂靠、层层分包导致工程安全监管乏力、工人工资被拖欠现象, 总包与劳务分包乃至于包工头互相推脱责任、扯皮, 包工制度下工人被置于一种遮蔽的劳动关系中, 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得以规避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使工伤工人的维权路遥遥无期。

建设项目无工伤保险不能施工 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 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 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 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认为:“建筑施工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 按建设项目参保适合这一领域的特点。”

意见同时确定, 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 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 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 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 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 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 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 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 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这样, 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 而且实施动态管理, 名单是可以换的, 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 意见规定,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 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补充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未参保的建设项目, 其职工发生工伤的, 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上述单位不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

意见的出台对于农民工工伤维权无疑是一个利好, 但也有专家认为, 一些“卡脖子”的因素仍然有待进一步解决。

有专家指出, 意见提到工伤认定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 依旧强调劳动合同。假若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办法监督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落实, 在工伤认定时, 工伤认定部门又咬住劳动合同不放, 那么, 工人自己申报工伤的维权之路就很艰难了。“虽然文件中补充提到, 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参考, 但即便有了这些证据, 还要经过„一裁两审‟这种短则一年, 长则两三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 有几个工伤工人耗得起呢?”

李大君提出,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因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工伤, 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调查事故现场, 并在一个月内为工伤员工申报工伤。“但相关规定却没有说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报工伤会承担什么样的惩罚。”虽然意见提到了维权民工在自己申报工伤期间, 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这条规定过于软化与模糊, 对“工伤拒赔”的涉事单位不具备约束力。

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 意见亮点颇多, 但只能算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 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 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卢晖临说,“要想治本, 关键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建筑工人工伤维权为何难?

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 主要原因是保险覆盖率低、工伤认定难。一位被采访的建筑工人问, 我们的保险应该由谁上? 建筑业工人啥时才能走出“一失万无”绝境?

参保比例不到1/4

长期以来, 建筑业虽然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但却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全国政协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 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 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 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 全国40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1/4。

来自安徽界首市的邹河海干了十几年的建筑包工头, 他手下的农民工在安徽、上海、浙江等各个地方干过各种工程。他说, 对于工伤保险, 他和工人们根本不敢主动提要求, 当然也没人主动给他们买过。“2014年夏天我在山东一个工地干活, 老板倒是给办了保险, 不过是20人只办了2个人, 老板说, 出了事可以轮着用。”邹河海说,“只要工资不拖欠就好了, 工伤保险, 现在还真是不敢想。”

而在发生工伤事故后, 由于保险的缺失,“私了”便成了普遍通行的处理方式。邹河海告诉记者,2014年8月, 他舅舅的孩子在工地高层作业掉了下来, 被钢筋穿腿。工程老板赔了8000元, 介绍人赔了2000元, 事情就算过去了。

无劳动合同是道坎

深圳一位资深劳动法律师分析, 造成目前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直接参保率普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 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 其次, 建筑工人普遍都是农民工, 随着农村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重复参保,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 但在此情况下工人可能选择不参加, 以免影响“拿到手的工资”;此外, 建筑劳务公司为节约成本而不愿为工人直接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 劳动合同缺失导致工人工伤维权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难”,已经成为工伤维权第一道难以迈过的“坎儿”。也就是说, 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已经大费周章, 更不要说证明工伤责任, 获得工伤赔偿了。

建筑工人遭遇工伤后, 希望获取工伤保险赔付, 一般需经过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程序。而用人单位往往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拖延时间, 导致工伤认定索赔至少得要三年, 长则四年。很多农民工没有这么长时间可耗, 最终被迫接受不合理的私下赔偿。

此外, 因资质挂靠、层层分包导致工程安全监管乏力、工人工资被拖欠现象, 总包与劳务分包乃至于包工头互相推脱责任、扯皮, 包工制度下工人被置于一种遮蔽的劳动关系中, 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得以规避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使工伤工人的维权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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