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建设单位: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1 前言 . ............................................................. 1

2 建设项目概况 . ..................................................... 2

2.1 建设项目的地点 ............................................. 2

2.2 基本建设内容 ............................................... 2

2.3 与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 6

3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 ............................................. 7

3.1 项目地理位置 ............................................... 7

3.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7

3.3 评价范围 ................................................... 8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 ..................... 8

4.1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 8

4.2 环境保护目标 ............................................... 9

4.3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9

4.4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 10

4.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3

4.6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 13

5 公众参与 . ........................................................ 15

5.1 公众参与的意义 ............................................ 15

5.2 公众参与的对象 ............................................ 16

5.3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 ...................................... 16

5.4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与分析 .................................... 20

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 22

7 联系方式 . ........................................................ 23

1前言

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6日,注册资金2160万元,位于河北省元氏县开发区。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污泥处理技术及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管理的高科技企业,该公司在环保、仪器仪表的设计制造方面处理国内先进水平。公司研发团队50多人,4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其中高级工程师15名,同时还与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该公司致力于污泥处理技术及工艺的研究开发,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公司研究和掌握了污泥干化焚烧的核心技术,利用“污泥干化——焚烧集成装置”,可实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城市的环境保护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的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益得到重视,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家庄市相继建成了桥西污水处理厂、桥东污水处理厂、良村污水处理厂及东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对改善石家庄的水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污泥处理和处置是污水处理得以最终实施的保障措施,目前石家庄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采用脱水后外运填埋处置,随着污泥量不断增加,石家庄可用于污泥填埋的场地越来越少,运距长、运费高,因污水处理污泥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城市环境卫生的安全隐患和经济负担,污泥处置问题已成为石家庄市主城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焚烧的方式处理污泥可以彻底解决污泥填埋占地、污染环境等问题。焚烧后污泥可减量90%以上,并且采用高温焚烧可以彻底消灭致病原体,因此,污泥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是实现污泥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最为有效的办法。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0万元在石家庄市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建设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工程,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布的[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形式依据2006年3月18日起开始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的地点

项目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内,陈朝宇村东北310m 处;项目厂址中心坐标点为北纬37°52’48.76”、东经114°31’45.28”。

2.2基本建设内容

2.2.1基本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26666.7m 2(40亩) ,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湿污泥(80%含水率)600t/d。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污泥暂存间、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办公楼。污泥干化焚烧车间主要建设单元为污泥干化系统、高温烟气导热油系统、干化污泥点火火焰系统、回转式焚烧窑系统、灰渣收集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

2.2.2项目服务范围及进厂污泥的要求

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处理处置石家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脱水污泥(含水率≤80%)。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函〔2010〕129号《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中规定:一、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二、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

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三、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本项目所接收的污泥应为上述文件中所规定的作为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的污泥。

2.2.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

2.2.4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2.2.4.1污泥处置工艺流程简图

本项目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含水率80%污泥,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水成含水率60%的污泥,运至本项目厂区内,在厂区污泥暂存间内暂存,之后进入污泥干化焚烧车间焚烧,焚烧残渣外售用作建材,干化和焚烧尾气经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项目污泥处置工艺流程简图见图 2–1。

城污处厂泥 2.2.4.2污泥厂外深度脱水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首先进行深度脱水,此步工艺在污泥产生单位——城

图 2–1 项目污泥处置工艺流程简图

市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具体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协商解决。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通常状况下其水份含量为80%,干泥含量为20%,且由于污泥结构成团,粘性较大,如用常规方法进一步脱水,难度极大。本工程利用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在污泥中加入添加剂,破坏污泥其原有结构后,进行深度脱水。污泥厂外深度脱水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2。

PAM 、PAC 、石灰石加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

泥(含水率80%) 含水率60%滤饼

图 2–2 污泥深度脱水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内进行)

2.2.4.3污泥厂内干化焚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焚烧法是污泥的重要处理处置方法,焚烧法不仅能彻底解除污泥的危害性,而且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泥的体积,是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的最有力手段。干化焚烧车间工艺系统主要包括:贮存系统、进料系统、桨叶干燥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急冷换热系统、尾气处理系统、供热通风系统、电气自控系统等等。

2.2.4.3.1进料系统

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来的含水率60%的深脱污泥,入污泥暂存间,装置运行时滤饼由铲运机推送进入罗旋输送机料斗内,经罗旋输送机提升进入桨叶干燥机。

进料系统可以实现自动或半自动上料,罗旋输送机与料斗密封门、推料机构连锁控制,当罗旋输送机开启提升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可调)密封门自动打开;当罗旋输送机开启返回后,密封门自动关闭,推料机构开始向前推料一次后返回。

2.2.4.3.2桨叶干燥系统

项目采用桨叶干燥器对污泥进行进一步干化,浆叶干燥器为夹套式,夹套内通入余热导热油炉加热到300℃的导热油(其回油返回余热导热油炉进行循环加热) ,滤饼在桨叶的推送和夹套加热的作用下,得以逐渐干燥。干化过程中从滤饼中释放的水蒸气(100~120℃) 被经过翅片散热器加热的热空气携带,通过设

在干燥器顶部的排湿口排出。该废气中含有水蒸汽以及携带的微量粉尘、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在桨叶干燥器的废气出口设置分离器,利用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的沸点不同,将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分离,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返回焚烧窑内焚烧,水蒸汽与未分离的少量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直接进入焚烧烟气洗涤塔内进行净化、除臭后排放,经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从60%降低至10%,干化后的污泥从出口落入回转窑进行焚烧。

2.2.4.3.3焚烧系统

干泥从桨叶干燥机出口自由落入回转焚烧窑内,在窑体转动和引风机风力的拉动下,在窑内进行焚烧。初始窑内焚烧(点火阶段)的热能由回转窑窑头设置的天然气燃烧器供给,焚烧用氧也由窑头所设置的可调风口供给,待干泥在窑内正常焚烧且供热平衡后(窑温850-1000C °),可逐步关闭天然气燃烧器。干泥经焚烧后形成干渣,其80%以上较粗颗粒在二燃、沉降室内沉降,20%以下较细颗粗伴随热风继续提升。沉降后的颗粒经二燃、沉降室底部排放口进入链式输送机再经立式提升机送至干渣贮存仓,以待外运综合利用。

2.2.4.3.4余热回收系统

为适当降低后续工艺的热负荷,调整急冷换热塔的工艺参数,设置了余热回收利用系统。该系统采用烟道气导热油炉,利用焚烧污泥后产生的>850℃高温烟道气加热导热油,加热后导热油油温270-300℃,导热油由高温循环油泵经油管管路进入桨叶干燥机夹套内对滤饼进行干燥(间接式干燥),经换热后回油油温240-270℃,回油返回导热油炉进行加热后循环使用。导热油炉烟气出口温度500℃,进入急冷换热器进行急冷换热。

2.2.4.3.5急冷换热系统

热风通过余热导热油炉后,其温度500℃,烟气从高温降到低温在250℃-500℃之间时二噁英会再次合成。为防止在温度缓降期间再次产生二噁英,需对热风进行急速冷却,将500℃-200℃的急冷时间控制在1s 之内。

为了防止二噁英的再次合成,急冷换热系统采用急冷换热器(气/水换热器) ,可使烟气的温度在1s 内从500℃快速降低至200℃以下。经急冷换热器进行气/水换热后,获得近80℃的热水以作它用。

换热器用离心热水泵﹑热水箱进行循环,热风通过急冷换热器后温度200℃,进入旋风分离除尘器。

2.2.4.3.6烟气净化处理系统

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主要由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加入装置、布袋除尘装置、两级洗涤塔、引风机、烟囱等部分组成。烟气净化工艺如下:

焚烧后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导热油炉进行第一次冷却,之后进入急冷换热器进行二次冷却,二次冷却采用大面积冷水换热器确保在500℃~200℃的温度区间1秒内急冷,可有效防止二噁英的再生成。经两次冷却后的烟气进入管道。首先进入旋风除尘器出去大颗粒尘粒,之后在布袋除尘器入口前通过活性炭喷入装置将活性炭喷入管道内与烟气混合进行化学反应,达到进一步脱酸和脱除重金属及二噁英类物质的目的。

活性炭粉末最终经过布袋,落入飞灰之中。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完成的烟气,通过引风机后再进一步进入两级洗涤塔,去除从布袋漏网的微量粉尘和残余酸性物质,经充分净化实现达标排放的焚烧烟气经40m 烟囱排放。

2.2.4.3.7污泥暂存间恶臭处理系统

项目设置污泥暂存间,存放量为15天,约为4500t 。为防止臭气散发,污泥暂存间设为密闭贮存间,仅留污泥进出口,设置高压引风机抽气将贮存间内含有臭味的气体引至回转焚烧窑,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恶臭气体在焚烧窑高温燃烧后与焚烧窑尾气一并处理后排放。

2.2.5项目投资与建设期

项目总投资费用为40000万元,本项目为环保项目,基本上都用于环保投资。项目预计2014年8月建成投产。

2.3与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2.3.1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中鼓励类提到:“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后进入回转窑焚烧,将污泥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处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政策要求。

2.3.2规划符合情况

该项目选址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根据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产业规划,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同意本项目选址建设。待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的建设可采用基地集中供水、排水和供电等设施,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工业区规划要求。

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3.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内,陈朝宇村东北310m 处;项目厂址中心坐标点为北纬37°52’48.76”、东经114°31’45.28”。厂址北侧为空地,西侧邻乡间公路,隔乡间公路为空地,其余方位均为农田。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为:西南距陈朝宇村310m ,西距营里村790m ,西南距段村1540m ,西距泉村2400m ,西北距窦妪镇2490m ,东北距南赵村1620m ,东距南陈村2250m ,东南距使庄村2150m 。项目周围无水源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3.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PM 1024小时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CO 24小时平均浓度及1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 3、H 2S 、氯化氢1小时平均浓度和Pb 、Hg24小时平

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Cd24小时平均浓度符合所参照的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要求;二噁英一次浓度符合所参照的前日本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各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污染指数均小于1,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III 类标准,表明该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

根据现状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3.3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焚烧炉烟囱为中心,边长为7.0km 的矩形,共计49km 2范围。

(2)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地下水流向,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场区沿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0.5km ,侧向0.5km ,下游1.0km 。

(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厂界外1m 。

(4)风险评价范围:以厂内主要风险源为中心,周围3公里范围。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4.1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4.1.1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总排水量为19m 3/d,全厂总排水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与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之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1.2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4.1.2.1污泥干化废气

该项目干化废气中含有水蒸汽以及携带的微量粉尘、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在桨叶干燥器的废气出口设置分离器,利用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的沸点不同,将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分离,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返回焚烧窑内焚烧,水蒸汽与未分离的少量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直接进入焚烧烟气洗涤塔内经两级洗涤(水洗+碱洗) 净化、除臭后排放。废气经处理后H 2S 和氨排放量分别为0.1kg/h和2.1kg/h,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与焚烧炉尾气一并经40m 烟囱排入大气。

4.1.2.2焚烧烟气

项目回转窑作为一次燃烧设备,焚烧后的烟气进入二燃室进一步焚烧,辅助燃烧燃料为天然气(备用燃料柴油) ,产生的焚烧烟气进入尾气净化装置处理,焚烧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CO 、SO 2、HCl 、NO x 以及Hg 、Pb 、Cd 等重金属和二噁

英。

该项目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洗涤”工艺,净化后烟气通过40m 高排气筒排放。经治理后烟气

净化系统出口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要求。

4.1.3噪声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引风机、提升机、链运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等级为80-90dB (A )。采取的消音降噪措施主要包括设备安装消声器、减振垫、设置隔声房等,在设计中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压缩机、风机等都设有消音器及隔音操作室。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大型设备等设隔音墙、吸声板等,以减弱车间内噪声。经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降噪值15-25dB(A)以上,通过距离衰减和建筑隔声可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1.4固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可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输送提升至储渣仓暂存后,送往砖厂制砖或附近的水泥厂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飞灰应进行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与炉渣一并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别,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碱液循环水沉淀池底泥返回干化焚烧系统进行干化焚烧。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处理。

4.2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为:西南距陈朝宇村310m ,西距营里村790m ,西南距段村1540m ,西距泉村2400m ,西北距窦妪镇2490m ,东北距南赵村1620m ,东距南陈村2250m ,东南距使庄村2150m 。项目周围无水源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环境保护目标为:区域大气环境及地下水。保护级别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区域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3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3.1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可能引起下渗的区域均进行防渗处理,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得到良好维护的前提

下,可有效控制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3.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经预测,本项目在不叠加在建污染源和叠加在建污染源后两种情形下,区域环境敏感点主要污染物SO 2、NO 2、CO 的小时平均最大浓度,SO 2、PM 10、NO 2、CO 24小

时平均最大浓度和SO 2、PM 10、NO 2年平均浓度预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NH 3、H 2S 、HCl 的小时平均最大浓度和Pb 、Hg24小时平均

最大浓度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Cd24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测值符合所参照执行的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二噁英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值均符合日本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

结合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 ,污泥暂存间周围300m 范围确定为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可知,距本项目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陈朝宇村,距污泥暂存间最近距离为510m ,大气环境防护包络线区域内无敏感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3.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全厂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情况为:昼夜间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均为:31.18~51.30dB(A),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在59.9~60.64dB(A)之间,夜间在49.66~53.8dB(A)之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4.4.1执行标准

4.4.1.1环境质量标准

(1)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2)地表水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

(3)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 、NH 3、H 2S 小时浓度,Pb 、Hg 日均浓度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依据环发[2008]82号文,二噁英小时浓度评价参照日本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7月环境省告示第46号)中的大气年平均浓度值不超过0.6pgTEQ/m3评价,Cd 日均浓度参照执行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

(5)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

(6)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土壤中二噁英类物质参照执行日本二噁英类物质的土壤环境标准限值1000pg/g。

4.4.1.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与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建城

[2009]23号中有规定“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因此,本项目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

二噁英类参照欧盟关于废物焚烧指令(2000/76/EC)规定的排放限值(0.1ngTEQ/Nm3)。

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

施工期扬尘排放和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浓度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3类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4.4.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4.4.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本项目废水产生部门包括车辆、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厂总排水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 335.8mg/L、BOD 5 190.5mg/L、SS 192.1mg/L、NH 3-N 21.3mg/L,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与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之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目前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量约3万吨,拟建项目外排水量远小于污水处理厂的剩余处理规模,且外排水水质指标均满足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因此该污水从水质、水量上分析项目外排废水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产生明显不利的冲击影响。因此,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4.4.2.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⑴焚烧炉烟气

该项目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洗涤”工艺,根据类比,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烟气净化工艺进行了优化,处理效果更加稳定。本项目经治理后烟气净化系统出口烟尘、CO 、SO 2、HCl 、NO x 、Hg 、Cd 、Pb 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表3标准要求。因此,该项目采取的焚烧烟气治理措施可行。

⑵控制二噁英类(PCDDs )措施

项目烟气净化过程中采取了凝结(低温控制)和高效的颗粒物捕获措施。烟气在850℃以上温度停留2秒以上时间可使二噁英完全分解,急冷装置可有效抑制二噁英的再合成,喷入活性炭和设置布袋除尘器可进一步将微量的二噁英除去,使其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因此,项目焚烧炉所采取的控制二噁英的措施是可行的。

4.4.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引风机、提升机、链运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等级为80-90dB (A )。对于噪声污染的控制,从降低声源噪声,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改进平面布置等方面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经车间隔音和距离衰减后,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4.4.2.4固废处置措施可行性论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措施可行。

4.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费用为40000万元,本项目为环保项目,基本上都用于环保投资。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净化后排放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进行妥善处置,不外排。厂内设备经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由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由于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区域水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水平变化较小,没有加重区域污染,基本维持现状。项目建成后年处置1980000t 污泥,大大减轻了石家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压力。

综合以上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实现了固废的减量化,做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同步发展。

4.6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4.6.1环境管理

(1)企业由总经理总负责环保,设置环保科,并设专职环保负责人2名,负责日常环保措施的运行情况。

(2)车间设一名兼职环保员负责车间的环保工作。

(3)设置化验室,负责本公司污染源的监测及上报数据等工作。

(4)污染治理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6.2环境监理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

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环境监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环保达标监理是使主体工程的施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应达到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出的标准;环保工程监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同时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绿化等在内的环保设施建设的监理。其中本项目应高度关注的内容如下:

⑴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⑵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⑶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等;

⑷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

⑸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内容要点见表 4–1。

表 4–1 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内容要点

4.6.3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该项目生产特点和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提出如下监测要求:

(1)厂方应委托元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或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定期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2)定期向石家庄市环保局、元氏县环境管理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3)监测中发现超标排放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企业环保管理部门查找原因、解决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应随时监测;

(4)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见表13-1。

5公众参与

5.1公众参与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建设项目的评价,首先应考虑的是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的影响问题,因为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发与建设都对当地的经济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就业方式、公众健康等方面都可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当地的公众与社会团体对建设项目的态度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广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当地公众的切身利益。使周围工矿企业、社会团体及周围居民对该

项目的建设类型、规模、污染及治理达标情况加以了解,尽可能降低对公众利益的不利影响,争取得到公众的支持。使建设项目对环境、规划、设计更完善合理,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的综合利益和长远利益。

5.2公众参与的对象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的调查对象主要是本项目厂址附近的村民。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5.3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及周围环境,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的主要方式有:

(1)针对项目情况分别在接到环评工作时和环评报告初稿编制完成时,在厂址周边的陈朝宇村、营里村、段村、窦妪村、南赵村、南陈村、使庄村、马村、泉村、北赵村张贴了两次公众参与公示。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时的照片见图5-1,第二次公示时的照片见图5-2。在公示期间对公众反馈意见进行解释并汇总。

(2)通过对附近村镇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公众意见信息。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村庄的居民,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1份,回收101份。调查时考虑调查对象的年龄层次的不同、职业差别等因素,对回收的调查表进行系统、综合分析,对持有不同看法的意见要分析其原因,提出可行性对策或建议。

陈朝宇村

营里村

段村

窦妪村

南赵村 南陈村

图 5–1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照片

使庄村

马村

泉村 北赵村

续图10-1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照片

陈朝宇村 营里村

段村 窦妪村

南赵村 南陈村

图 5–2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照片

使庄村

马村

泉村 北赵村

续图10-2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照片

(3)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通过现场咨询调查的形式,向项目厂址周边区域的公众介绍了本工程的特点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回答公众提出的问题,听取公众意见,进行直接的双向交流。在公众参与工作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认真向有反馈信息的公众讲解了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

5.4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与分析

5.4.1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

(1)信息公示的结果

在厂址周围村庄两次公示期间内没有收到反馈信息。 (2)社会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活动中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1份,共收回101份,其中被调查人涉及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不同职业的各类人士。被调查人中男性占64.4%,女性占35.6%;干部占1.0%,教师占3.0%,工人占20.8%,农民占66.3%,经商者占5.9%,其他职业者占3.0%;年龄在20-30岁的占21.8%,

31-40岁的占23.8%,41-50岁的占35.6%,51-60岁的占12.9%,60岁以上的占5.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9%,初中学文化程度的占55.4%,高中学文化程度的占21.8%,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5.8%。 5.4.2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

此次发放调查表方式的公众参与共收集有效调查表101份。调查结果见表 5–1。

表 5–1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表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如下:

(1) 98.0%被调查人同意项目的建设,2.0%的被调查人对项目的建设持无所谓的态度,没有反对意见。

(2) 对于项目的选址,84.2%的被调查人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合适;15.8%的被调查人对项目的选址持无所谓的态度。

(3)83.2%的被调查人认为项目实施后带来的是有利影响,16.8%的被调查人认为影响不明显。

(4)有73.3%的被调查人认为项目实施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最大,有26.7%的被调查人认为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最大,有3.0%的被调查认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大。

(5) 96.0%的被调查人对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满意,4.0%的被调查人持无所谓态度。 5.4.3被调查人意见和建议

(1)大部分被调查者希望该项目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和地

方的环保法规,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废气治理工作,使该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程度。

(2)希望该项目能认真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运营期落实废气和固废污染的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希望建设单位加强对废气的治理力度,减少废气排放量,改善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3)被调查者一致认为,在当地建设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在把环保问题搞好的前提下,都表示希望企业能够发展壮大,更多地解决当地人的就业。

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当地公众总的来看认为项目的建设可行,没有反对意见。被调查人认为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综上所述,只要按环保要求,加强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得到公众的认可。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为鼓励类,元氏县发改局已同意立项(见附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该项目拟选厂址位于石家庄市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内,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基地总体规划。项目占地已经取得元氏县国土资源局的同意。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为3类功能区域,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3)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过程中采取了节能减排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成熟,根据清洁生产分析,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

(4)通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项目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厂址区域尚有环境容量;经预测,在叠加项目西北侧在建污染源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基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厂址区域大气环境仍有容量。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

(6)项目采取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经计算分析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通过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7)公众参与结果表明,被调查者赞同该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8)环境风险评价结果表明,通过严格操作规范,加强运行管理,项目环境风险值较低,为可接受。

因此,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8号 联系人及方式:张工 [1**********] 评价单位: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槐岭路32号 邮政编码:050022 传真:0311-85896123

联系人及方式:王工 0311-896216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建设单位: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1 前言 . ............................................................. 1

2 建设项目概况 . ..................................................... 2

2.1 建设项目的地点 ............................................. 2

2.2 基本建设内容 ............................................... 2

2.3 与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 6

3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 ............................................. 7

3.1 项目地理位置 ............................................... 7

3.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7

3.3 评价范围 ................................................... 8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 ..................... 8

4.1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 8

4.2 环境保护目标 ............................................... 9

4.3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9

4.4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 10

4.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3

4.6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 13

5 公众参与 . ........................................................ 15

5.1 公众参与的意义 ............................................ 15

5.2 公众参与的对象 ............................................ 16

5.3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 ...................................... 16

5.4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与分析 .................................... 20

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 22

7 联系方式 . ........................................................ 23

1前言

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6日,注册资金2160万元,位于河北省元氏县开发区。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污泥处理技术及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管理的高科技企业,该公司在环保、仪器仪表的设计制造方面处理国内先进水平。公司研发团队50多人,4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其中高级工程师15名,同时还与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该公司致力于污泥处理技术及工艺的研究开发,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公司研究和掌握了污泥干化焚烧的核心技术,利用“污泥干化——焚烧集成装置”,可实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城市的环境保护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的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益得到重视,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家庄市相继建成了桥西污水处理厂、桥东污水处理厂、良村污水处理厂及东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对改善石家庄的水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污泥处理和处置是污水处理得以最终实施的保障措施,目前石家庄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采用脱水后外运填埋处置,随着污泥量不断增加,石家庄可用于污泥填埋的场地越来越少,运距长、运费高,因污水处理污泥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城市环境卫生的安全隐患和经济负担,污泥处置问题已成为石家庄市主城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焚烧的方式处理污泥可以彻底解决污泥填埋占地、污染环境等问题。焚烧后污泥可减量90%以上,并且采用高温焚烧可以彻底消灭致病原体,因此,污泥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是实现污泥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最为有效的办法。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0万元在石家庄市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建设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工程,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布的[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形式依据2006年3月18日起开始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的地点

项目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内,陈朝宇村东北310m 处;项目厂址中心坐标点为北纬37°52’48.76”、东经114°31’45.28”。

2.2基本建设内容

2.2.1基本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26666.7m 2(40亩) ,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湿污泥(80%含水率)600t/d。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污泥暂存间、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办公楼。污泥干化焚烧车间主要建设单元为污泥干化系统、高温烟气导热油系统、干化污泥点火火焰系统、回转式焚烧窑系统、灰渣收集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

2.2.2项目服务范围及进厂污泥的要求

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处理处置石家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脱水污泥(含水率≤80%)。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函〔2010〕129号《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中规定:一、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二、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

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三、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本项目所接收的污泥应为上述文件中所规定的作为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的污泥。

2.2.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

2.2.4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2.2.4.1污泥处置工艺流程简图

本项目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含水率80%污泥,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水成含水率60%的污泥,运至本项目厂区内,在厂区污泥暂存间内暂存,之后进入污泥干化焚烧车间焚烧,焚烧残渣外售用作建材,干化和焚烧尾气经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项目污泥处置工艺流程简图见图 2–1。

城污处厂泥 2.2.4.2污泥厂外深度脱水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首先进行深度脱水,此步工艺在污泥产生单位——城

图 2–1 项目污泥处置工艺流程简图

市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具体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协商解决。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通常状况下其水份含量为80%,干泥含量为20%,且由于污泥结构成团,粘性较大,如用常规方法进一步脱水,难度极大。本工程利用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在污泥中加入添加剂,破坏污泥其原有结构后,进行深度脱水。污泥厂外深度脱水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2。

PAM 、PAC 、石灰石加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

泥(含水率80%) 含水率60%滤饼

图 2–2 污泥深度脱水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内进行)

2.2.4.3污泥厂内干化焚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焚烧法是污泥的重要处理处置方法,焚烧法不仅能彻底解除污泥的危害性,而且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泥的体积,是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的最有力手段。干化焚烧车间工艺系统主要包括:贮存系统、进料系统、桨叶干燥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急冷换热系统、尾气处理系统、供热通风系统、电气自控系统等等。

2.2.4.3.1进料系统

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来的含水率60%的深脱污泥,入污泥暂存间,装置运行时滤饼由铲运机推送进入罗旋输送机料斗内,经罗旋输送机提升进入桨叶干燥机。

进料系统可以实现自动或半自动上料,罗旋输送机与料斗密封门、推料机构连锁控制,当罗旋输送机开启提升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可调)密封门自动打开;当罗旋输送机开启返回后,密封门自动关闭,推料机构开始向前推料一次后返回。

2.2.4.3.2桨叶干燥系统

项目采用桨叶干燥器对污泥进行进一步干化,浆叶干燥器为夹套式,夹套内通入余热导热油炉加热到300℃的导热油(其回油返回余热导热油炉进行循环加热) ,滤饼在桨叶的推送和夹套加热的作用下,得以逐渐干燥。干化过程中从滤饼中释放的水蒸气(100~120℃) 被经过翅片散热器加热的热空气携带,通过设

在干燥器顶部的排湿口排出。该废气中含有水蒸汽以及携带的微量粉尘、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在桨叶干燥器的废气出口设置分离器,利用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的沸点不同,将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分离,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返回焚烧窑内焚烧,水蒸汽与未分离的少量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直接进入焚烧烟气洗涤塔内进行净化、除臭后排放,经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从60%降低至10%,干化后的污泥从出口落入回转窑进行焚烧。

2.2.4.3.3焚烧系统

干泥从桨叶干燥机出口自由落入回转焚烧窑内,在窑体转动和引风机风力的拉动下,在窑内进行焚烧。初始窑内焚烧(点火阶段)的热能由回转窑窑头设置的天然气燃烧器供给,焚烧用氧也由窑头所设置的可调风口供给,待干泥在窑内正常焚烧且供热平衡后(窑温850-1000C °),可逐步关闭天然气燃烧器。干泥经焚烧后形成干渣,其80%以上较粗颗粒在二燃、沉降室内沉降,20%以下较细颗粗伴随热风继续提升。沉降后的颗粒经二燃、沉降室底部排放口进入链式输送机再经立式提升机送至干渣贮存仓,以待外运综合利用。

2.2.4.3.4余热回收系统

为适当降低后续工艺的热负荷,调整急冷换热塔的工艺参数,设置了余热回收利用系统。该系统采用烟道气导热油炉,利用焚烧污泥后产生的>850℃高温烟道气加热导热油,加热后导热油油温270-300℃,导热油由高温循环油泵经油管管路进入桨叶干燥机夹套内对滤饼进行干燥(间接式干燥),经换热后回油油温240-270℃,回油返回导热油炉进行加热后循环使用。导热油炉烟气出口温度500℃,进入急冷换热器进行急冷换热。

2.2.4.3.5急冷换热系统

热风通过余热导热油炉后,其温度500℃,烟气从高温降到低温在250℃-500℃之间时二噁英会再次合成。为防止在温度缓降期间再次产生二噁英,需对热风进行急速冷却,将500℃-200℃的急冷时间控制在1s 之内。

为了防止二噁英的再次合成,急冷换热系统采用急冷换热器(气/水换热器) ,可使烟气的温度在1s 内从500℃快速降低至200℃以下。经急冷换热器进行气/水换热后,获得近80℃的热水以作它用。

换热器用离心热水泵﹑热水箱进行循环,热风通过急冷换热器后温度200℃,进入旋风分离除尘器。

2.2.4.3.6烟气净化处理系统

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主要由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加入装置、布袋除尘装置、两级洗涤塔、引风机、烟囱等部分组成。烟气净化工艺如下:

焚烧后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导热油炉进行第一次冷却,之后进入急冷换热器进行二次冷却,二次冷却采用大面积冷水换热器确保在500℃~200℃的温度区间1秒内急冷,可有效防止二噁英的再生成。经两次冷却后的烟气进入管道。首先进入旋风除尘器出去大颗粒尘粒,之后在布袋除尘器入口前通过活性炭喷入装置将活性炭喷入管道内与烟气混合进行化学反应,达到进一步脱酸和脱除重金属及二噁英类物质的目的。

活性炭粉末最终经过布袋,落入飞灰之中。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完成的烟气,通过引风机后再进一步进入两级洗涤塔,去除从布袋漏网的微量粉尘和残余酸性物质,经充分净化实现达标排放的焚烧烟气经40m 烟囱排放。

2.2.4.3.7污泥暂存间恶臭处理系统

项目设置污泥暂存间,存放量为15天,约为4500t 。为防止臭气散发,污泥暂存间设为密闭贮存间,仅留污泥进出口,设置高压引风机抽气将贮存间内含有臭味的气体引至回转焚烧窑,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恶臭气体在焚烧窑高温燃烧后与焚烧窑尾气一并处理后排放。

2.2.5项目投资与建设期

项目总投资费用为40000万元,本项目为环保项目,基本上都用于环保投资。项目预计2014年8月建成投产。

2.3与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2.3.1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中鼓励类提到:“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后进入回转窑焚烧,将污泥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处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政策要求。

2.3.2规划符合情况

该项目选址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根据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产业规划,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同意本项目选址建设。待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的建设可采用基地集中供水、排水和供电等设施,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工业区规划要求。

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3.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内,陈朝宇村东北310m 处;项目厂址中心坐标点为北纬37°52’48.76”、东经114°31’45.28”。厂址北侧为空地,西侧邻乡间公路,隔乡间公路为空地,其余方位均为农田。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为:西南距陈朝宇村310m ,西距营里村790m ,西南距段村1540m ,西距泉村2400m ,西北距窦妪镇2490m ,东北距南赵村1620m ,东距南陈村2250m ,东南距使庄村2150m 。项目周围无水源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3.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PM 1024小时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CO 24小时平均浓度及1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 3、H 2S 、氯化氢1小时平均浓度和Pb 、Hg24小时平

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Cd24小时平均浓度符合所参照的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要求;二噁英一次浓度符合所参照的前日本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各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污染指数均小于1,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III 类标准,表明该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

根据现状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3.3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焚烧炉烟囱为中心,边长为7.0km 的矩形,共计49km 2范围。

(2)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地下水流向,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场区沿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0.5km ,侧向0.5km ,下游1.0km 。

(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厂界外1m 。

(4)风险评价范围:以厂内主要风险源为中心,周围3公里范围。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4.1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4.1.1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总排水量为19m 3/d,全厂总排水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与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之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1.2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4.1.2.1污泥干化废气

该项目干化废气中含有水蒸汽以及携带的微量粉尘、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在桨叶干燥器的废气出口设置分离器,利用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的沸点不同,将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分离,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返回焚烧窑内焚烧,水蒸汽与未分离的少量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直接进入焚烧烟气洗涤塔内经两级洗涤(水洗+碱洗) 净化、除臭后排放。废气经处理后H 2S 和氨排放量分别为0.1kg/h和2.1kg/h,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与焚烧炉尾气一并经40m 烟囱排入大气。

4.1.2.2焚烧烟气

项目回转窑作为一次燃烧设备,焚烧后的烟气进入二燃室进一步焚烧,辅助燃烧燃料为天然气(备用燃料柴油) ,产生的焚烧烟气进入尾气净化装置处理,焚烧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CO 、SO 2、HCl 、NO x 以及Hg 、Pb 、Cd 等重金属和二噁

英。

该项目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洗涤”工艺,净化后烟气通过40m 高排气筒排放。经治理后烟气

净化系统出口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要求。

4.1.3噪声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引风机、提升机、链运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等级为80-90dB (A )。采取的消音降噪措施主要包括设备安装消声器、减振垫、设置隔声房等,在设计中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压缩机、风机等都设有消音器及隔音操作室。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大型设备等设隔音墙、吸声板等,以减弱车间内噪声。经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降噪值15-25dB(A)以上,通过距离衰减和建筑隔声可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1.4固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可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输送提升至储渣仓暂存后,送往砖厂制砖或附近的水泥厂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飞灰应进行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与炉渣一并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别,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碱液循环水沉淀池底泥返回干化焚烧系统进行干化焚烧。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处理。

4.2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为:西南距陈朝宇村310m ,西距营里村790m ,西南距段村1540m ,西距泉村2400m ,西北距窦妪镇2490m ,东北距南赵村1620m ,东距南陈村2250m ,东南距使庄村2150m 。项目周围无水源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环境保护目标为:区域大气环境及地下水。保护级别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区域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3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3.1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可能引起下渗的区域均进行防渗处理,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得到良好维护的前提

下,可有效控制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3.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经预测,本项目在不叠加在建污染源和叠加在建污染源后两种情形下,区域环境敏感点主要污染物SO 2、NO 2、CO 的小时平均最大浓度,SO 2、PM 10、NO 2、CO 24小

时平均最大浓度和SO 2、PM 10、NO 2年平均浓度预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NH 3、H 2S 、HCl 的小时平均最大浓度和Pb 、Hg24小时平均

最大浓度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Cd24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测值符合所参照执行的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二噁英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值均符合日本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

结合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 ,污泥暂存间周围300m 范围确定为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可知,距本项目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陈朝宇村,距污泥暂存间最近距离为510m ,大气环境防护包络线区域内无敏感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3.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全厂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情况为:昼夜间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均为:31.18~51.30dB(A),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在59.9~60.64dB(A)之间,夜间在49.66~53.8dB(A)之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4.4.1执行标准

4.4.1.1环境质量标准

(1)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2)地表水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

(3)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 、NH 3、H 2S 小时浓度,Pb 、Hg 日均浓度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依据环发[2008]82号文,二噁英小时浓度评价参照日本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7月环境省告示第46号)中的大气年平均浓度值不超过0.6pgTEQ/m3评价,Cd 日均浓度参照执行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

(5)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

(6)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土壤中二噁英类物质参照执行日本二噁英类物质的土壤环境标准限值1000pg/g。

4.4.1.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与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建城

[2009]23号中有规定“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因此,本项目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

二噁英类参照欧盟关于废物焚烧指令(2000/76/EC)规定的排放限值(0.1ngTEQ/Nm3)。

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

施工期扬尘排放和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浓度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3类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4.4.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4.4.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本项目废水产生部门包括车辆、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厂总排水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 335.8mg/L、BOD 5 190.5mg/L、SS 192.1mg/L、NH 3-N 21.3mg/L,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与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之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目前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量约3万吨,拟建项目外排水量远小于污水处理厂的剩余处理规模,且外排水水质指标均满足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因此该污水从水质、水量上分析项目外排废水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产生明显不利的冲击影响。因此,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4.4.2.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⑴焚烧炉烟气

该项目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洗涤”工艺,根据类比,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烟气净化工艺进行了优化,处理效果更加稳定。本项目经治理后烟气净化系统出口烟尘、CO 、SO 2、HCl 、NO x 、Hg 、Cd 、Pb 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表3标准要求。因此,该项目采取的焚烧烟气治理措施可行。

⑵控制二噁英类(PCDDs )措施

项目烟气净化过程中采取了凝结(低温控制)和高效的颗粒物捕获措施。烟气在850℃以上温度停留2秒以上时间可使二噁英完全分解,急冷装置可有效抑制二噁英的再合成,喷入活性炭和设置布袋除尘器可进一步将微量的二噁英除去,使其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因此,项目焚烧炉所采取的控制二噁英的措施是可行的。

4.4.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引风机、提升机、链运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等级为80-90dB (A )。对于噪声污染的控制,从降低声源噪声,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改进平面布置等方面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经车间隔音和距离衰减后,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4.4.2.4固废处置措施可行性论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措施可行。

4.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费用为40000万元,本项目为环保项目,基本上都用于环保投资。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净化后排放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进行妥善处置,不外排。厂内设备经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由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由于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区域水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水平变化较小,没有加重区域污染,基本维持现状。项目建成后年处置1980000t 污泥,大大减轻了石家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压力。

综合以上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实现了固废的减量化,做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同步发展。

4.6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4.6.1环境管理

(1)企业由总经理总负责环保,设置环保科,并设专职环保负责人2名,负责日常环保措施的运行情况。

(2)车间设一名兼职环保员负责车间的环保工作。

(3)设置化验室,负责本公司污染源的监测及上报数据等工作。

(4)污染治理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6.2环境监理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

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环境监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环保达标监理是使主体工程的施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应达到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出的标准;环保工程监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同时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绿化等在内的环保设施建设的监理。其中本项目应高度关注的内容如下:

⑴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⑵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⑶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等;

⑷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

⑸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内容要点见表 4–1。

表 4–1 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内容要点

4.6.3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该项目生产特点和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提出如下监测要求:

(1)厂方应委托元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或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定期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2)定期向石家庄市环保局、元氏县环境管理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3)监测中发现超标排放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企业环保管理部门查找原因、解决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应随时监测;

(4)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见表13-1。

5公众参与

5.1公众参与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建设项目的评价,首先应考虑的是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的影响问题,因为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发与建设都对当地的经济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就业方式、公众健康等方面都可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当地的公众与社会团体对建设项目的态度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广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当地公众的切身利益。使周围工矿企业、社会团体及周围居民对该

项目的建设类型、规模、污染及治理达标情况加以了解,尽可能降低对公众利益的不利影响,争取得到公众的支持。使建设项目对环境、规划、设计更完善合理,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的综合利益和长远利益。

5.2公众参与的对象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的调查对象主要是本项目厂址附近的村民。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5.3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及周围环境,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的主要方式有:

(1)针对项目情况分别在接到环评工作时和环评报告初稿编制完成时,在厂址周边的陈朝宇村、营里村、段村、窦妪村、南赵村、南陈村、使庄村、马村、泉村、北赵村张贴了两次公众参与公示。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时的照片见图5-1,第二次公示时的照片见图5-2。在公示期间对公众反馈意见进行解释并汇总。

(2)通过对附近村镇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公众意见信息。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村庄的居民,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1份,回收101份。调查时考虑调查对象的年龄层次的不同、职业差别等因素,对回收的调查表进行系统、综合分析,对持有不同看法的意见要分析其原因,提出可行性对策或建议。

陈朝宇村

营里村

段村

窦妪村

南赵村 南陈村

图 5–1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照片

使庄村

马村

泉村 北赵村

续图10-1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照片

陈朝宇村 营里村

段村 窦妪村

南赵村 南陈村

图 5–2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照片

使庄村

马村

泉村 北赵村

续图10-2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照片

(3)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通过现场咨询调查的形式,向项目厂址周边区域的公众介绍了本工程的特点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回答公众提出的问题,听取公众意见,进行直接的双向交流。在公众参与工作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认真向有反馈信息的公众讲解了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

5.4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与分析

5.4.1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

(1)信息公示的结果

在厂址周围村庄两次公示期间内没有收到反馈信息。 (2)社会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活动中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1份,共收回101份,其中被调查人涉及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不同职业的各类人士。被调查人中男性占64.4%,女性占35.6%;干部占1.0%,教师占3.0%,工人占20.8%,农民占66.3%,经商者占5.9%,其他职业者占3.0%;年龄在20-30岁的占21.8%,

31-40岁的占23.8%,41-50岁的占35.6%,51-60岁的占12.9%,60岁以上的占5.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9%,初中学文化程度的占55.4%,高中学文化程度的占21.8%,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5.8%。 5.4.2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

此次发放调查表方式的公众参与共收集有效调查表101份。调查结果见表 5–1。

表 5–1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表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如下:

(1) 98.0%被调查人同意项目的建设,2.0%的被调查人对项目的建设持无所谓的态度,没有反对意见。

(2) 对于项目的选址,84.2%的被调查人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合适;15.8%的被调查人对项目的选址持无所谓的态度。

(3)83.2%的被调查人认为项目实施后带来的是有利影响,16.8%的被调查人认为影响不明显。

(4)有73.3%的被调查人认为项目实施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最大,有26.7%的被调查人认为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最大,有3.0%的被调查认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大。

(5) 96.0%的被调查人对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满意,4.0%的被调查人持无所谓态度。 5.4.3被调查人意见和建议

(1)大部分被调查者希望该项目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和地

方的环保法规,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废气治理工作,使该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程度。

(2)希望该项目能认真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运营期落实废气和固废污染的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希望建设单位加强对废气的治理力度,减少废气排放量,改善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3)被调查者一致认为,在当地建设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在把环保问题搞好的前提下,都表示希望企业能够发展壮大,更多地解决当地人的就业。

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当地公众总的来看认为项目的建设可行,没有反对意见。被调查人认为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综上所述,只要按环保要求,加强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得到公众的认可。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为鼓励类,元氏县发改局已同意立项(见附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该项目拟选厂址位于石家庄市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内,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基地总体规划。项目占地已经取得元氏县国土资源局的同意。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为3类功能区域,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3)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过程中采取了节能减排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成熟,根据清洁生产分析,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

(4)通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项目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厂址区域尚有环境容量;经预测,在叠加项目西北侧在建污染源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基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厂址区域大气环境仍有容量。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

(6)项目采取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经计算分析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通过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7)公众参与结果表明,被调查者赞同该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8)环境风险评价结果表明,通过严格操作规范,加强运行管理,项目环境风险值较低,为可接受。

因此,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8号 联系人及方式:张工 [1**********] 评价单位: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槐岭路32号 邮政编码:050022 传真:0311-85896123

联系人及方式:王工 0311-896216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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