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

校发〔2015〕50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

2015年3月26日

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07〕2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学生已修本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 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二)招生简章或其他招生录取文件和材料中明确规定不

可转专业的;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在高考招生章程和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转专业范围。

第六条 享受学校自主招生优惠分数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申请人的高考总分须不得低于同科类当年在生源地的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次的最低录取分。

第七条 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应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

第八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应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程序,透明操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考核办法等,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各学院工作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见

附1)或《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见附2) ,报所在学院。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三)转出学院审核和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考核办法进行遴选,提出推荐接收意见,并将排序后的全部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材料,确定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文件。

(六)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到转入专业报到,然后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第十一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拟转入学院审核前同时向转出/转入学院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转专业。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变更前仍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若该学期学习成绩等相关条件达不到转入学院的转入要求,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

案,其相应的课程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或转换。原专业所学课程如非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可在毕业审核时抵计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已完成的必修课程未修的,应补修。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六条 个别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单独申请调整专业。该申请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协商,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但申请人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如转入专业当年生源地没有招生计划,则以转出、转入专业当年在北京地区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的最低录取分排序作参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附:1.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2.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

校发〔2015〕50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

2015年3月26日

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07〕2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学生已修本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 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二)招生简章或其他招生录取文件和材料中明确规定不

可转专业的;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在高考招生章程和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转专业范围。

第六条 享受学校自主招生优惠分数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申请人的高考总分须不得低于同科类当年在生源地的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次的最低录取分。

第七条 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应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

第八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应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程序,透明操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考核办法等,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各学院工作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见

附1)或《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见附2) ,报所在学院。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三)转出学院审核和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考核办法进行遴选,提出推荐接收意见,并将排序后的全部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材料,确定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文件。

(六)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到转入专业报到,然后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第十一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拟转入学院审核前同时向转出/转入学院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转专业。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变更前仍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若该学期学习成绩等相关条件达不到转入学院的转入要求,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

案,其相应的课程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或转换。原专业所学课程如非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可在毕业审核时抵计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已完成的必修课程未修的,应补修。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六条 个别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单独申请调整专业。该申请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协商,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但申请人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如转入专业当年生源地没有招生计划,则以转出、转入专业当年在北京地区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的最低录取分排序作参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附:1.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2.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


相关文章

  • 经济学科排名和专业优势
  • 应用经济学: 重点优势学科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2厦门大学3中央财经大学4南开大学5上海财经大学6东北财经大学7西南财经大学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暨南大学10复旦大学11西安交通大学12辽宁大学 优势学科单位:1北京大学2武汉大学3湖南大学4吉 ...查看


  • 中财金融考研涉及公司财务的重难点
  • 中财金融考研涉及公司财务的重难点 首先先给大家说一下我的基本情况吧,我是14年应届考研学生,本科来自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考研报考学校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硕士.考研总分为407,总分应该是初试第四名,单科成绩如下:英语:73:政治: ...查看


  •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运营与投融资)在职研上海班招生简章
  • 中央财经大学 资本运营与投融资 在职研究生班上海班招生简章 招 生 简 章 (免试入学 在职学习 符合条件可申请硕士学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上海班招生 (免试入学 在职学习 符合条件可申请硕士学位) 专 业:金融学 学 院: ...查看


  • 中财物流管理考研-中央财经大学物流管理考研专业目录
  • 中财物流管理考研-中央财经大学物流管理考研专业目录专业介绍 物流管理(LogisticsManagement)是指在社会在生产过程中,中财物流管理考研,根据物质资料实体流动的规律,应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物流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 ...查看


  • 中财人力资源管理考研-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考研参考书目
  • 中财人力资源管理考研-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介绍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中财人力资源管理考研,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 ...查看


  • 高考网Q群问答:金融.经济.财会类专业的相关问题
  • 家长:金融学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甘老师: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除了院校层次和分数以外,在报考时院校的培养方向和课程设置也是不可忽视的.不同的院校,在专业培养方向和专业课程设置上,或多或少会带有自身的特点. 如北京语言大学的金融专 ...查看


  • 中国大学会计专业排名
  • 中国大学会计专业排名.txt 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不能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作回忆.中国大学会计专业排名 1厦门大学 2上海财经大学 3中国人民大学 4北京大学 5清华大学 6东北财经大学 7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财经 ...查看


  •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自主招生网-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自主招生试题
  • 中央财经大学 报名时间 :12月15日截止 联系电话:[1**********] 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10-12-01 20:16:03 | 点击率:8711 次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 ...查看


  • 全国财经类大学排行榜,哪些财经类专业证书最值钱?
  • 近年来,金融.经管.财会类专业深受家长青睐.遵从今年两会指导方向,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我国国际化金融市场,我国各大城市积极构建金融市场,高端金融人才已是供不应求的人才.财会类专业一直是我国的热门学科,随着我国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是企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