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作业及答案

第一次作业(第一章―第五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计 15 分)。 1.法的本质是(C)。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A)。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C)。 C.民法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A)。 A.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5.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B)。 B.诉讼时效的中断 6.在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B)。 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7.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D)。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B)。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9.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C)。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D)。 D.50 人

11.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 A.股东大会

1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D)。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13.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D)。

D.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14.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国务院(B)。 B.授权的部门审批

15.上市终止是上市证券丧失了在证券交易所(B)。 B.继续挂牌的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计 10 分)。 1.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BE)。 A.假定 B.处理E.制裁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AD)。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党委要保证监督(ABCD)。

A.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 B.职工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C.企业遵纪守法、维护

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D.企业厂长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4.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ABCDE)。

A.募股集资的封闭型 B.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

C.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D.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E.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5.我国目前的资本证券有以下类型(ABC)。 A.股票 B.债券 C.投资基金券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 3 分,判断,分,分析 2 分,计 15 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法只属于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2.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错误.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3.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

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只有一个人,但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错误.注册制注重公开原则;核准制注重实质管理原则。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四、简答题(每题 4 分,计 20 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答:(1)行为人合格;(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3.合伙企业的特征答:㈠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㈡各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㈢合伙企业必须订立合伙协议;㈣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有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证劵交易的一般规则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1、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2、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3、交易的限制,下列人员从事证券交易受到限制:(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作人员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3)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五、案例分析(每题 10 分,计 40 分)。 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 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 10000 斤。第一批 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 5000 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 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参考答案: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

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 C 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

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 l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 2 )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人民币; ( 3 )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 ;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0 % ;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 ; ( 4 )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 40 %、30 %、30 %的比例进利

润分配; ( 5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 6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7 )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

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4.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 个 A 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以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 1 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 2000 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 12 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

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第二次作业(第六章―第九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计 15 分)。 1.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B )。 B.采用到达主义,即受信主义 2.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D ) 。 D.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C)。 C.代位权和撤销权

4.我国《 商标法 》 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A )。 A.形式审查

5.我国 《 商标法 》 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C )。 C.10 年

6.我国 《 专利法 》 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算之日为(B)。

B.申请日

7.根据我国 《 专利法 》 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说法错误的是(B)。

B.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部分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额

8.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C)。 C.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9.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额度为(C)。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C)。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11.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B)。 B.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12.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参照的产

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是(B)。 B .国际先进的

1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达到法定期限时将会丧失,该其限为(A)。 A.2年

14.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C)。 C.抽查

15.根据 《 产品质量法 》 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方式是(A)。

A.产品质量抽查监督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计 10 分) 1.合同的主要条款有(ABCDE)。 A.标的 B.质量和数量 C.价款或报酬 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BCD)。 B.创造性 C.实用性 D.新颖性

3.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ABC)。 A.本国的国旗 B.外国的国旗 C.“红十字”标志

4.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 ABCDE )。

A.销售鲜活商品 B.处理有效期限将到的产

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季节性降价 E.清偿债务

5.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制度包括( ACDE)。

A.产品质量认证制度C.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D.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E.产品标准化制度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 3 分.判断 1 分,分析 2 分,计 15 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对。(符合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

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一定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也属商

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法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是商标侵权行为。其中包括故意为侵犯他人组册商标使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4.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熟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于我国的 《 产品质量法 》 的有关规定。错《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

四、简答题(每题 4 分,计 20 分)。 1.合同的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标的确定、可能、合法 2.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

(2)专有性

3.商标的构成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牲,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准“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 (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

(3)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 5.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 (1)销售者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必须保证经销产品的质量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的真实性。

五、案例分析(每理 10 分,计 40 分)。 1.王某于 1996 年 1 月 10 日借款给李某人民币 1.2 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 30 % ,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某为防止意外,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提出由亲友张某作保证人。时间到 19 96年 12 月,李某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某同意延期到 1997 年 7 月 10 日。由于借款人李某一拖再拖,到 1999 年 6 月,王某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请问: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利率是否合理?可否请求违约金?

参考答案:该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无效合同是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年7月10日未收到还款,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年7月11日起算,致1999年7月10日止届满。《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两年。1999年6月时效未届满。

2.2002 年 4 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2002年 7 月 2 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 2002 年 8 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风”牌自行车共计 225000 辆,并销售了其中 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 23 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

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法院应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

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鸣?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保温瓶厂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请问: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并非只要产品造成后果,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对生产者而言,产品质量责任虽然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不能绝对责任。所以成某向电扇厂提出索赔是没有法律。

第三次作业(第十章―第十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计 15 分)。 1.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A)。 A.自然人

2.我国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是(A)。 A.安全权

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的商品是(B)。

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

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指(A)。 A.公平交易权

5.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C)。 C.财政关系

6.政府采购应采取的主要方式是(A)。 A.公开招标方式

7.下列现行税法中属于实体法的是(A)。 A.增值税暂行条例

8.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目前解决税务争议的方法(C)。 C.税收仲裁

9.中国人民银行实行(D)。 D.行长负责制

10.我国 《 商业银行法 》 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 ) 。 A. 8 %

11.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指(B) B.投保人

12.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含义是(C)。 C.国内公民个人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13.我国土地使用的原则是(C)。 C.有偿有期的原则 14.房屋转租需要(C)。 C.房地产部门登记备案 15.房地产抵押合同属于(C)。 C.要式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计 10 分)。 1.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解决(ABCD)。 A.与经营者协商 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C.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ABC)。

A.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金融法调整的对象是(AB)。 A.金融管理关系 B.金融业务关系 4.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适用行为地法律的票据行为有(ABCD)。 A.背书 B.承兑 C.付款 D 保证行为 5.我国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ABCD)。

A.房地产转让 B.商品房预售 C.房地产抵押 D.房屋租赁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 3 分,判断 1 分,分析 2 分,计 15 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因此,消费者协会不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错误.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正确.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都必须有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

4.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对人的抗辩。错误.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可以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

5.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错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四、简答题(每题 4 分.计 20 分)。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

或服务;3、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4、社会监督。 2.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和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违章处理。 4.投保人的义务

答:如实告知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5.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1) 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2) 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房产权属证、转让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4)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评估;

5)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五、案例分析(每题,10 分,计 40 分)。 1.2004 年 7 月 8 日,钱某携侄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其经过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员工闻声而来。超市以需仔细检查为由,要求对钱某进行检查。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人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但最终一无所获,超市不得不放钱某离去。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请问: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钱某的要求合理,应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某公司开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两个月后的一天,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每月1-7 日为申报期限),并处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跑到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虽已开业两个月,但尚未做成一笔生意,没有收人又如何办理申报呢?

请依照 《 税收征管法 》 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有错,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经理的解释是错误的。 (2)根据《征管法》规定,公司不论有无收入,只要进行了税务登记就应该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王某,某机关干部,2003 年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 10 份,保险期为 25 年,王某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了所有费用。第二年王某在单位工作时,不慎触电,被击伤残。这给王某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其产生厌世的念头,在家人上班之际,自杀身亡。事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

请问:保险公司应否支付死亡保险金?应如何赔偿?

参考答案:保险公司不应该支付死亡保险金。

因为本案中,王某是自杀死亡,且保险合同自成立起未满2年,因此对于已死亡为给付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应支付,属除外责任,但王某被电击伤,属意外伤害,且发生在保险期内,应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其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 4.徐某、吴某享有产权的一栋房屋(建筑面积为 124.25 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区某大道某号。 1988 年 9 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拆迁人某区房屋开发公司拆

除徐某、吴某的房屋,拆迁人对徐某、吴某作了拆迁户登记,发给其房屋拆迁证,对安置未作约定。此后,拆迁人拆除了徐某、吴某的房屋。1992 年 10 月,拆迁人新建楼房竣工还建时,徐某、吴某对拆迁人准备安置还建给其居住用房和营业用房的面积、层次、地点提出异议,与拆迁人协商未果。 1992 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申请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对徐某、吴某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争议作出处理,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多次主持协调均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 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 》 中没有规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协议不成由其裁决为由,不进行处理。徐某、吴某不服,遂酿成纠纷。

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在本案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当就拆迁、安置等问题订立拆迁协议,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只就拆迁问题进行约定,未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重要问题作出约定,这便为日后产生纠纷埋

下隐患。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作为主管该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负有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安置事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达不成协议的争议进行裁定的法定职责,其以《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市、区拆迁办为管理机构,亦无可以裁决之规定为由,拒绝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是不合法的。

(注: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所发生的争议。

可见,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有两个

裁定

第四次作业(第十四章―第十七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计 15 分)。 1.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C)。 C.16 周岁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C)。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定期限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一定期限是(B)。 B.15 年

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A)。 A.一调一裁两审制

5.我国关税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A)。 A.(海关法 》

6.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是多边贸易制度基石的原则是 (A )。 A.最惠国待遇原则

7.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

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承诺开放的时间是(B)。B.3年

8.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是(B)。 B.环境保护基本法

9.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自己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负责的原则是(A ) A.环境责任的原则

10.我国目前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的城市有(A)。 A.47 个

11.我国于 1996 年 10 月通过了(A)。 A.《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1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B)。 B.从业资格证书

13.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什么时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 D.5 年

14.审计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A)。 A.双重领导

15.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

关单位的时间是(D)。 D.30 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计 10 分)。 1.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涉及(ABCD)。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2.社会保险的特征(ABCD)。 A.国家强制性 B.社会性 C.保障性 D.福利性和非营利性

3.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ABCD)。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B.要求提供保证金 C.保函

D.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4.我国环境法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ABCDE)。

A.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B.环境保护基本法 C.综合性环境立法 D.部门环境法 E.环境标准

5.根据监督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可以分为(AB)。

A.内部监督 B.外部监督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 3 分,判断 1 分,

分析 2 分,计 15 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对。《劳动法》规定,拉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芋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2.集体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协议。错。(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错。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我国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对。“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敬爱内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5.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对。(符合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四、简答题(每题 4 分,计 20 分)。 1.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联系,他们同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A、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而劳动合同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 C、目的不同。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适用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E、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F、形式要件不同。

签订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同时对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进行保护。 G、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纠纷各国多采用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劳动合同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3.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4.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或灾害,甚至对人体健康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环境问题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

环境问题。一类是人类活动引起的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原生和次生两类环境问题,两者很难截然分开,它们常常是互相影响和互相作用的。 5.《 会计法 》 的基本原则 ⑴ 实原则

⑵完整原则

⑶合法原则

五、案例分析(每题 10 分,计 40 分)。 1.2002 年 3 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 9 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 53000元。 2003 年 9 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 20 (种年 3 月 3 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 32 以刃元。辞职之后,王晶于 2004 年 3 月巧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问题: (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 2 )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000 年 3 月 29 日.欧洲化工联合会( CEFIC )代表欧共体唯一的扑热息痛生产企业法国 RHODIA ORGANIQUE 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美国、中国、印度和土耳其进口的扑热息痛

( Paracetamol,海关编码 29242930 )提起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 2000 年 5 月 13 日公告,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为 1999 年 4 月 l 日至2 000 年 3 月 31 日。 申诉方以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四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依据不同的国家而不同,美国和土耳其的正常价格是基于其国内销售价格;印度的正常价格因其缺乏国内市场正常销售而考虑使用结构价格;中国的正常价格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第二条第七款使用第三国替代数据,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为替代国。由此得出的倾销幅度分别为美国 41.6 % ,中国 85.6 % ,印度 49.2 % ,土耳其 33 %。虽然申诉方针对 4 个国家提起反倾销指控,但在计算损害幅度和差价时,申诉方认为美国和土耳其的出口价格都不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只有中国和印度价格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中国的差价在 27%一 35%左右,印度的差价在 5%一 14 %左右。据此分析,虽然申诉方指控有 4 个国家,其重点实际还是针对中国。

请问此案应怎样应诉?

参考答案:(1) 欧盟在1998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这对中国出口企业产生了什么影响?应诉企业应如何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1998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1)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

决策机制;(2)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3)成本的可靠性;(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

(2)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WTO反倾销法律规定,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存在(1)倾销;(2)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3)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如果出口企业不应诉后果是什么?

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本案以申诉方撤诉而结案绝非偶然,正是由于我企业的积极应诉,正是由于我方的积极抗争才取得的结果。所以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应诉虽然不能保证百战百胜,但可以肯定,通过积极的应诉,能够大大提高获胜的机率。

争取一切机会,寻找突破口本案中。此案获得全胜在于我们抓住了一切机会,从海关统计上的不一致看出我出口欧盟的产品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进入欧盟,大多数的产品都是通过欧盟而转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所以实际进入欧盟的数量非常少。同时我们又从该产品定义上找到了突破口,由于申诉方起诉的被调查产品是用于医药领域,而在 本案胜诉的结果,使我们保住了扑热息痛在欧盟的市场,同时又引发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

要时刻提防反倾销的卷土重来。由于本案的胜诉是以申诉方撤诉而终结,申诉方有可能收集更充实的证据,以更充分的理由再次提起反倾销,这种危险始终存在,企

业切不可掉以轻心。

如果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采取不应诉的躲避态度,首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国外调查机关将采用对我方最不利的资料进行“缺席判决”, 对来自我国的被调查产品征收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使我国产品失去市场;其次,不应诉又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其它国家为防止贸易转移,纷纷对同一产品进行反倾销,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市场日益萎缩,最终被迫退出整个国际市场;再次,不应诉将助长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导致对我国滥用反倾销。

3.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该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每月排放污水 9 945 吨,所排污水COD 平均值为 538.5 毫克/升,均超过排放标准。1995 年 9 月以来,在市环境监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缴的情况下,仍拒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南海酒店陈述其拒缴的理由是:第一,该酒店的污水是先通过市政管道排人污水处理厂,然后才排放入海的,因此该酒店的污水并非直接排人环境,不应收费。第二,该酒店的污水排人污

水处理厂经其集中处理,并已向其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又收取超标排污费已造成了重复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第三,环境监理所在酒店排污管口采样测定污水污染值作为超标收费的依据,但实际上污水又排人污水处理厂经过了集中处理,无论怎样,污水所含污染物含量都会因集中处理后而有所下降,因此,在排污口测定的污染物含量忽略了所经过的污水处理过程,这是不合理的。第四,南海酒店属中外合资企业,对是否应缴费有不同意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不应算在拒缴时间内。 请问: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此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不正确,因为:第一,南海酒店虽然委托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其所排放的废水,并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处理费。但是,论其性质这只是对使用市政设施而给予的有偿使用费,也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而强行的协议约定义务,但交纳排污费是环境保护法对排污者

规定的必须接受行政管理的法定义务,它是因排污者的行为给环境造成损害后,为了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这与交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如果因为交纳了市政设施使用费,即本案中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并以此为由逃避甚至拒交排污费是不能成立的。合同双方的约定义务并不能代替行政法律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越俎代庖。第二,城市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即便属于城市生活污水,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其依法交纳排污费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对一切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都负有治理污染和交纳排污费的责任。第三,南海酒店在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水过程中,假如事先曾有约定,由污水处理厂代替酒店交纳排污费,而该酒店向污水处理厂给付的处理费用并不足以抵偿交纳排污费的数额,这种行为的效力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南海酒店若以双方事前有约定并已向对方交纳了处理费用,或者以对方没有处理达标为由,将责任推给对方,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第四,南海酒店以中外合资企业为由,称企业行为需要中外双方商定后方可执行,在未协商作出决定之前,不能计算在拒缴排污费的时间之内。环保部门认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如何,并不能成为妨碍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为此,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

4.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 2003 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 1 ) 1 月 1 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 2 ) 2 月 8 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品的一

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 ( 3 ) 6 月 3 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 ( 4 ) 7 月 8 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5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 ( 6 ) 10 月 12 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 7 ) 10 月 15 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

下列问题: ( 1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 2 )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 3 )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 4 )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 5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 2 并说明理由。 ( 6 )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7 )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

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2.(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

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领导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员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 计工作的负

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后报出。

(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从事该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

第一次作业(第一章―第五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计 15 分)。 1.法的本质是(C)。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A)。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C)。 C.民法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A)。 A.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5.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B)。 B.诉讼时效的中断 6.在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B)。 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7.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D)。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B)。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9.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C)。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D)。 D.50 人

11.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 A.股东大会

1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D)。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13.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D)。

D.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14.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国务院(B)。 B.授权的部门审批

15.上市终止是上市证券丧失了在证券交易所(B)。 B.继续挂牌的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计 10 分)。 1.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BE)。 A.假定 B.处理E.制裁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AD)。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党委要保证监督(ABCD)。

A.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 B.职工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C.企业遵纪守法、维护

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D.企业厂长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4.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ABCDE)。

A.募股集资的封闭型 B.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

C.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D.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E.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5.我国目前的资本证券有以下类型(ABC)。 A.股票 B.债券 C.投资基金券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 3 分,判断,分,分析 2 分,计 15 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法只属于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2.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错误.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3.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

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只有一个人,但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错误.注册制注重公开原则;核准制注重实质管理原则。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四、简答题(每题 4 分,计 20 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答:(1)行为人合格;(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3.合伙企业的特征答:㈠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㈡各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㈢合伙企业必须订立合伙协议;㈣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有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证劵交易的一般规则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1、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2、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3、交易的限制,下列人员从事证券交易受到限制:(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作人员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3)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五、案例分析(每题 10 分,计 40 分)。 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 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 10000 斤。第一批 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 5000 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 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参考答案: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

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 C 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

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 l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 2 )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人民币; ( 3 )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 ;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0 % ;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 ; ( 4 )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 40 %、30 %、30 %的比例进利

润分配; ( 5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 6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7 )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

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4.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 个 A 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以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 1 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 2000 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 12 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

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第二次作业(第六章―第九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计 15 分)。 1.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B )。 B.采用到达主义,即受信主义 2.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D ) 。 D.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C)。 C.代位权和撤销权

4.我国《 商标法 》 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A )。 A.形式审查

5.我国 《 商标法 》 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C )。 C.10 年

6.我国 《 专利法 》 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算之日为(B)。

B.申请日

7.根据我国 《 专利法 》 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说法错误的是(B)。

B.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部分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额

8.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C)。 C.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9.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额度为(C)。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C)。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11.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B)。 B.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12.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参照的产

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是(B)。 B .国际先进的

1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达到法定期限时将会丧失,该其限为(A)。 A.2年

14.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C)。 C.抽查

15.根据 《 产品质量法 》 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方式是(A)。

A.产品质量抽查监督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计 10 分) 1.合同的主要条款有(ABCDE)。 A.标的 B.质量和数量 C.价款或报酬 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BCD)。 B.创造性 C.实用性 D.新颖性

3.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ABC)。 A.本国的国旗 B.外国的国旗 C.“红十字”标志

4.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 ABCDE )。

A.销售鲜活商品 B.处理有效期限将到的产

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季节性降价 E.清偿债务

5.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制度包括( ACDE)。

A.产品质量认证制度C.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D.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E.产品标准化制度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 3 分.判断 1 分,分析 2 分,计 15 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对。(符合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

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一定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也属商

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法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是商标侵权行为。其中包括故意为侵犯他人组册商标使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4.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熟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于我国的 《 产品质量法 》 的有关规定。错《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

四、简答题(每题 4 分,计 20 分)。 1.合同的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标的确定、可能、合法 2.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

(2)专有性

3.商标的构成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牲,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准“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 (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

(3)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 5.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 (1)销售者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必须保证经销产品的质量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的真实性。

五、案例分析(每理 10 分,计 40 分)。 1.王某于 1996 年 1 月 10 日借款给李某人民币 1.2 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 30 % ,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某为防止意外,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提出由亲友张某作保证人。时间到 19 96年 12 月,李某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某同意延期到 1997 年 7 月 10 日。由于借款人李某一拖再拖,到 1999 年 6 月,王某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请问: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利率是否合理?可否请求违约金?

参考答案:该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无效合同是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年7月10日未收到还款,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年7月11日起算,致1999年7月10日止届满。《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两年。1999年6月时效未届满。

2.2002 年 4 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2002年 7 月 2 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 2002 年 8 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风”牌自行车共计 225000 辆,并销售了其中 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 23 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

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法院应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

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鸣?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保温瓶厂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请问: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并非只要产品造成后果,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对生产者而言,产品质量责任虽然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不能绝对责任。所以成某向电扇厂提出索赔是没有法律。

第三次作业(第十章―第十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计 15 分)。 1.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A)。 A.自然人

2.我国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是(A)。 A.安全权

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的商品是(B)。

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

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指(A)。 A.公平交易权

5.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C)。 C.财政关系

6.政府采购应采取的主要方式是(A)。 A.公开招标方式

7.下列现行税法中属于实体法的是(A)。 A.增值税暂行条例

8.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目前解决税务争议的方法(C)。 C.税收仲裁

9.中国人民银行实行(D)。 D.行长负责制

10.我国 《 商业银行法 》 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 ) 。 A. 8 %

11.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指(B) B.投保人

12.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含义是(C)。 C.国内公民个人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13.我国土地使用的原则是(C)。 C.有偿有期的原则 14.房屋转租需要(C)。 C.房地产部门登记备案 15.房地产抵押合同属于(C)。 C.要式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计 10 分)。 1.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解决(ABCD)。 A.与经营者协商 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C.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ABC)。

A.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金融法调整的对象是(AB)。 A.金融管理关系 B.金融业务关系 4.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适用行为地法律的票据行为有(ABCD)。 A.背书 B.承兑 C.付款 D 保证行为 5.我国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ABCD)。

A.房地产转让 B.商品房预售 C.房地产抵押 D.房屋租赁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 3 分,判断 1 分,分析 2 分,计 15 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因此,消费者协会不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错误.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正确.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都必须有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

4.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对人的抗辩。错误.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可以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

5.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错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四、简答题(每题 4 分.计 20 分)。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

或服务;3、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4、社会监督。 2.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和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违章处理。 4.投保人的义务

答:如实告知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5.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1) 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2) 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房产权属证、转让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4)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评估;

5)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五、案例分析(每题,10 分,计 40 分)。 1.2004 年 7 月 8 日,钱某携侄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其经过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员工闻声而来。超市以需仔细检查为由,要求对钱某进行检查。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人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但最终一无所获,超市不得不放钱某离去。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请问: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钱某的要求合理,应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某公司开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两个月后的一天,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每月1-7 日为申报期限),并处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跑到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虽已开业两个月,但尚未做成一笔生意,没有收人又如何办理申报呢?

请依照 《 税收征管法 》 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有错,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经理的解释是错误的。 (2)根据《征管法》规定,公司不论有无收入,只要进行了税务登记就应该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王某,某机关干部,2003 年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 10 份,保险期为 25 年,王某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了所有费用。第二年王某在单位工作时,不慎触电,被击伤残。这给王某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其产生厌世的念头,在家人上班之际,自杀身亡。事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

请问:保险公司应否支付死亡保险金?应如何赔偿?

参考答案:保险公司不应该支付死亡保险金。

因为本案中,王某是自杀死亡,且保险合同自成立起未满2年,因此对于已死亡为给付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应支付,属除外责任,但王某被电击伤,属意外伤害,且发生在保险期内,应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其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 4.徐某、吴某享有产权的一栋房屋(建筑面积为 124.25 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区某大道某号。 1988 年 9 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拆迁人某区房屋开发公司拆

除徐某、吴某的房屋,拆迁人对徐某、吴某作了拆迁户登记,发给其房屋拆迁证,对安置未作约定。此后,拆迁人拆除了徐某、吴某的房屋。1992 年 10 月,拆迁人新建楼房竣工还建时,徐某、吴某对拆迁人准备安置还建给其居住用房和营业用房的面积、层次、地点提出异议,与拆迁人协商未果。 1992 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申请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对徐某、吴某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争议作出处理,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多次主持协调均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 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 》 中没有规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协议不成由其裁决为由,不进行处理。徐某、吴某不服,遂酿成纠纷。

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在本案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当就拆迁、安置等问题订立拆迁协议,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只就拆迁问题进行约定,未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重要问题作出约定,这便为日后产生纠纷埋

下隐患。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作为主管该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负有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安置事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达不成协议的争议进行裁定的法定职责,其以《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市、区拆迁办为管理机构,亦无可以裁决之规定为由,拒绝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是不合法的。

(注: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所发生的争议。

可见,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有两个

裁定

第四次作业(第十四章―第十七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计 15 分)。 1.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C)。 C.16 周岁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C)。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定期限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一定期限是(B)。 B.15 年

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A)。 A.一调一裁两审制

5.我国关税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A)。 A.(海关法 》

6.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是多边贸易制度基石的原则是 (A )。 A.最惠国待遇原则

7.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

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承诺开放的时间是(B)。B.3年

8.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是(B)。 B.环境保护基本法

9.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自己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负责的原则是(A ) A.环境责任的原则

10.我国目前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的城市有(A)。 A.47 个

11.我国于 1996 年 10 月通过了(A)。 A.《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1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B)。 B.从业资格证书

13.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什么时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 D.5 年

14.审计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A)。 A.双重领导

15.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

关单位的时间是(D)。 D.30 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计 10 分)。 1.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涉及(ABCD)。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2.社会保险的特征(ABCD)。 A.国家强制性 B.社会性 C.保障性 D.福利性和非营利性

3.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ABCD)。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B.要求提供保证金 C.保函

D.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4.我国环境法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ABCDE)。

A.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B.环境保护基本法 C.综合性环境立法 D.部门环境法 E.环境标准

5.根据监督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可以分为(AB)。

A.内部监督 B.外部监督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 3 分,判断 1 分,

分析 2 分,计 15 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对。《劳动法》规定,拉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芋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2.集体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协议。错。(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错。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我国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对。“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敬爱内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5.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对。(符合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四、简答题(每题 4 分,计 20 分)。 1.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联系,他们同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A、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而劳动合同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 C、目的不同。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适用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E、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F、形式要件不同。

签订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同时对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进行保护。 G、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纠纷各国多采用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劳动合同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3.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4.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或灾害,甚至对人体健康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环境问题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

环境问题。一类是人类活动引起的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原生和次生两类环境问题,两者很难截然分开,它们常常是互相影响和互相作用的。 5.《 会计法 》 的基本原则 ⑴ 实原则

⑵完整原则

⑶合法原则

五、案例分析(每题 10 分,计 40 分)。 1.2002 年 3 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 9 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 53000元。 2003 年 9 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 20 (种年 3 月 3 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 32 以刃元。辞职之后,王晶于 2004 年 3 月巧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问题: (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 2 )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000 年 3 月 29 日.欧洲化工联合会( CEFIC )代表欧共体唯一的扑热息痛生产企业法国 RHODIA ORGANIQUE 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美国、中国、印度和土耳其进口的扑热息痛

( Paracetamol,海关编码 29242930 )提起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 2000 年 5 月 13 日公告,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为 1999 年 4 月 l 日至2 000 年 3 月 31 日。 申诉方以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四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依据不同的国家而不同,美国和土耳其的正常价格是基于其国内销售价格;印度的正常价格因其缺乏国内市场正常销售而考虑使用结构价格;中国的正常价格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第二条第七款使用第三国替代数据,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为替代国。由此得出的倾销幅度分别为美国 41.6 % ,中国 85.6 % ,印度 49.2 % ,土耳其 33 %。虽然申诉方针对 4 个国家提起反倾销指控,但在计算损害幅度和差价时,申诉方认为美国和土耳其的出口价格都不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只有中国和印度价格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中国的差价在 27%一 35%左右,印度的差价在 5%一 14 %左右。据此分析,虽然申诉方指控有 4 个国家,其重点实际还是针对中国。

请问此案应怎样应诉?

参考答案:(1) 欧盟在1998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这对中国出口企业产生了什么影响?应诉企业应如何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1998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1)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

决策机制;(2)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3)成本的可靠性;(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

(2)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WTO反倾销法律规定,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存在(1)倾销;(2)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3)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如果出口企业不应诉后果是什么?

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本案以申诉方撤诉而结案绝非偶然,正是由于我企业的积极应诉,正是由于我方的积极抗争才取得的结果。所以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应诉虽然不能保证百战百胜,但可以肯定,通过积极的应诉,能够大大提高获胜的机率。

争取一切机会,寻找突破口本案中。此案获得全胜在于我们抓住了一切机会,从海关统计上的不一致看出我出口欧盟的产品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进入欧盟,大多数的产品都是通过欧盟而转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所以实际进入欧盟的数量非常少。同时我们又从该产品定义上找到了突破口,由于申诉方起诉的被调查产品是用于医药领域,而在 本案胜诉的结果,使我们保住了扑热息痛在欧盟的市场,同时又引发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

要时刻提防反倾销的卷土重来。由于本案的胜诉是以申诉方撤诉而终结,申诉方有可能收集更充实的证据,以更充分的理由再次提起反倾销,这种危险始终存在,企

业切不可掉以轻心。

如果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采取不应诉的躲避态度,首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国外调查机关将采用对我方最不利的资料进行“缺席判决”, 对来自我国的被调查产品征收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使我国产品失去市场;其次,不应诉又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其它国家为防止贸易转移,纷纷对同一产品进行反倾销,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市场日益萎缩,最终被迫退出整个国际市场;再次,不应诉将助长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导致对我国滥用反倾销。

3.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该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每月排放污水 9 945 吨,所排污水COD 平均值为 538.5 毫克/升,均超过排放标准。1995 年 9 月以来,在市环境监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缴的情况下,仍拒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南海酒店陈述其拒缴的理由是:第一,该酒店的污水是先通过市政管道排人污水处理厂,然后才排放入海的,因此该酒店的污水并非直接排人环境,不应收费。第二,该酒店的污水排人污

水处理厂经其集中处理,并已向其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又收取超标排污费已造成了重复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第三,环境监理所在酒店排污管口采样测定污水污染值作为超标收费的依据,但实际上污水又排人污水处理厂经过了集中处理,无论怎样,污水所含污染物含量都会因集中处理后而有所下降,因此,在排污口测定的污染物含量忽略了所经过的污水处理过程,这是不合理的。第四,南海酒店属中外合资企业,对是否应缴费有不同意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不应算在拒缴时间内。 请问: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此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不正确,因为:第一,南海酒店虽然委托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其所排放的废水,并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处理费。但是,论其性质这只是对使用市政设施而给予的有偿使用费,也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而强行的协议约定义务,但交纳排污费是环境保护法对排污者

规定的必须接受行政管理的法定义务,它是因排污者的行为给环境造成损害后,为了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这与交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如果因为交纳了市政设施使用费,即本案中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并以此为由逃避甚至拒交排污费是不能成立的。合同双方的约定义务并不能代替行政法律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越俎代庖。第二,城市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即便属于城市生活污水,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其依法交纳排污费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对一切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都负有治理污染和交纳排污费的责任。第三,南海酒店在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水过程中,假如事先曾有约定,由污水处理厂代替酒店交纳排污费,而该酒店向污水处理厂给付的处理费用并不足以抵偿交纳排污费的数额,这种行为的效力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南海酒店若以双方事前有约定并已向对方交纳了处理费用,或者以对方没有处理达标为由,将责任推给对方,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第四,南海酒店以中外合资企业为由,称企业行为需要中外双方商定后方可执行,在未协商作出决定之前,不能计算在拒缴排污费的时间之内。环保部门认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如何,并不能成为妨碍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为此,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

4.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 2003 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 1 ) 1 月 1 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 2 ) 2 月 8 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品的一

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 ( 3 ) 6 月 3 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 ( 4 ) 7 月 8 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5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 ( 6 ) 10 月 12 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 7 ) 10 月 15 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

下列问题: ( 1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 2 )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 3 )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 4 )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 5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 2 并说明理由。 ( 6 )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7 )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

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2.(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

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领导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员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 计工作的负

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后报出。

(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从事该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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