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之争的探讨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之争的探讨

马  艳

  内容提要 马克思对于一些企业获得的较高的价值, 既有本企业劳动创造的, 也有外企业转移的可能性都有论述, 但是, 马克思没有对这两种情况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较系统的分析和界定, 这就为当代的经济理论研究留下了较大的创新空间。本文认为理论界将企业获得的日益增大的那部分价值完全归结为本企业工人创造或外企业转移来的说法都有些偏失。而将劳动的主观条件引入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分析中, 将劳动时间作出自然劳动时间和密度劳动时间的区分后, 我们不仅可以清楚地划分“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的界限, 理顺“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内在逻辑关系, 而且能够更有效地分析“科技价值”“、垄断价值”和“风险价值”这些在现代社会日益凸现的现实经济因素的价值构成等理论与现实问题。

关键词 价值创造 价值转移 科技价值 风险价值

作者马艳,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当今经济社会, 现代企业获得的日益增加的价值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 还是外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而来的, 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由于这一理论与如何解释现实社会中“活劳动日益减少而新价值却急剧增加”的矛盾直接相关, 因此, 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也必须对这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现代之争

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认为, 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而过去的物化劳动———只能转移旧价值, 而不能增加新价值。但是,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是,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企业科技化、生产自动化程度也在逐步升级, 出现了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日益减少的情况下, 新价值却在大量增加的现象。

面对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耗费不断减少和新价值成倍增加这一难以回避的经济现实对马克思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试图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解释, 在这些解释与探讨过程中, 一些学者变相地承认物化劳动也创造新价值, 这实质是悖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不足为取; 一些学者是在坚持马克思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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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研究

价值的基础上对这一经济现实进行了种种解释, 这其中又有两种倾向性意见之争。

一种意见是用“总体工人”或“现代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予以解释, 认为在现代企业中, 虽然活劳动量减少的速度与物化劳动的增加速度不成比例, 但是这些较少的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却在不断提高, 它可以折合为多倍的简单劳动, 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 我们在计算活劳动量时也不应该只计算现场操作的活劳动, 还应包括“较直接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总体

①工人”, 他们都是新价值的创造者。

另一种意见是不同意上述解释, 认为面对活劳动大量减少, 新价值大量增加的现实, 用“总体工人”的概念或“劳动程度复杂化”进行解释, 既不完善也难以令人信服, 尤其是将工人用手指按一下开启自动化机器或机器人的电钮这些微不足道的“第一推动力”也列为是较复杂的劳动, 实际是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庸俗化了。而将上一个生产过程设计机器的科研劳动也作为“总体劳动”虽然可以增加总劳动的复杂程度, 但这岂不推论出“旧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的结论。为此, 他们提出, 现代企业获得的大量新价值是该企业大幅度提高生产力, 大量减少活劳动耗费从而降低个别价值的基础上, 通过获取“超额价值”的途径形成的。换言之, 是其他落后企业的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过来的。

上述两种意见之争, 都从不同的视角探讨和解释了劳动价值论与现代经济社会这一新经济现象的矛盾, 但是, 如果从较宽阔或较综合的层面来分析, 这两种意见都未免有些偏失, 对问题的分析也有些过于笼统。

本文认为, 现代企业获得的那一部分较大量的价值应分解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为本企业创造的价值, 一部分是外企业转移来的价值。就现代企业获得的较大的新价值是本企业创造的还是外企业转移的价值问题, 应视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 这样研究与探讨问题不但有益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视野的拓展, 也能较客观地解释现代经济社会有关活劳动耗费日益减少与新价值日益增加的矛盾, 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二、“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理论的创新空间

就马克思本人而言“, 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这两种情况他都承认, 由于受马克思经济学创立时的历史背景和当时马克思肩负的历史使命所限定, 马克思在构建其庞大的经济理论体系时将一些在当时被认为是经济枝节现象抽象掉了, 没有对“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较系统的分析和严格的界定。然而,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 当时马克思没有深入研究的这一问题,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却日益凸现, 成为经济理论界必须回答和经济实践者必须面临的问题, 这也就为当代的经济理论研究留下了较大的创新空间。

马克思承认个别企业较少的活劳动可以创造较大的价值, 他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到了

②自乘的劳动作用, 或者说, 在同样的时间内, 它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这里, 马克

思所讲的生产力是个别生产力, 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是指复杂劳动, 是经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 这种劳动在同样时间里比平均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多, 因此, 这部分价值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但是, 马克思从另一角度实际上又承认这些价值是从其他企业转移而来的。首先, 马克思在举例说明时认为, 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企业“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 就是说, 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①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第556、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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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6期

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 而是它的社会价值, ……因此, 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

①按1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 那末他的商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随

后马克思又强化了这个观点, 他说“: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 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

②超额利润, 而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 却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里

马克思实际上是认为超额的价值不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这主要在于他的基本理论逻辑是:劳动生产力越高, 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 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 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 劳动生产力越低, 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 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所以, 个别企业获得的超额价值不是本企业创造, 只能是外企业转移来的。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中, 马克思没有将这两种情况很好地统一起来, 从而使得他的理论体系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 这也是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进行长期争论的重要原因。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没有将这两种情况很好地结合起来的重要原因是:

第一, 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的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他指出“, 劳动的生产力, 由许多事情决定, 其中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程度的发展程度, 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 生产资料的数量和效力, 以及各种

③自然状况。”这里劳动的主观条件是指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的变化,

劳动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生产资料、技术条件。但是, 马克思在分析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的关系时, 又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因素, 只承认劳动的客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变化的作用。这样就没有办法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后, 将劳动的复杂化因素和强化因素加进去, 因此, 就出现了个别劳动时间缩短, 个别价值也减少, 从而, 个别企业获得的那一部分超额价值只能是其他企业转移来的。

第二,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内容是: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 它是取决于抽象劳动的数量, 抽象劳动量是由劳动时间来计量。价值量又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 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 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但是, 马克思用来计量劳动量的劳动时间是自然时间, 是用日、小时为尺度的有长度、有限度的时间。在逻辑上是承认1日为24小时,2小时是1小时的2倍。这样, 劳动生产率提高后, 尽管个别劳动时间内增加了劳动支出, 提高了劳动的紧张程度, 使得单位时间之内的劳动凝缩成一个较大量的劳动。但是, 用现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进行价值计量时, 劳动生产率提高后企业个别劳动时间是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样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价值也就只能小于社会价值。从而, 个别企业获得的那一部分超额价值也只能是从其他企业转移来的。

三、“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理论的完善与探索

在逻辑上, 要使“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这两种情况有机结合起来, 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完善与探索, 以便为两种情况进行明确界定提供理论根据。

首先, 要将劳动的主观条件引入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分析当中。马克思在阐述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时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作用, 而认定劳动的客①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第352—353页。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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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研究

观条件和自然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只引起使用价值量变动, 不会影响价值总量, 所以就得出了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相变化规律。其实,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劳动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仅是一种理论推测, 就现实而言, 劳动客观条件的任何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引起劳动的主观条件的变化, 如采用新的或更先进的机器设备后, 直接使用机器的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复杂程度可能降低也可能提高, 但是, 这时工人的概念可能不是一个单体, 而是一个总体, 就总体工人的劳动而言, 其劳动的强度和复杂化都有提高的趋势。所以, 一般意义上, 劳动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变化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这也正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精髓。更何况, 在现实经济社会中, 劳动的客观条件单方面变动的情况只能是一种特例, 更多的情况是两者的同步(可能是不同比例) 变动。

其次, 将计量价值量的时间尺度区分为劳动自然时间(外延尺度) 和劳动密度时间(内涵尺度) 。其实, 马克思也看到了劳动时间的“密度”尺度。马克思指出“, 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增加劳动消耗, 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 更加细密地添满劳动时间的空隙。这种压缩在一定时间之内的较大量的劳动, 现在是算作较大的劳动量。现在, 计量劳动时间是, 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 还有它的密度。现在, 十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紧张的小时, 同十二个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松弛的小时相比, 会包含相同的或更多的劳动, 即已耗费的劳动力。因此, 较紧张的一小时的

①产品同较松弛的一小时的产品相比, 会具有相同的或者更多的价值。”由于马克思将劳动时

间确定为劳动自然时间, 他虽然看到了劳动时间的“密度”尺度, 看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动态运动,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区分劳动的自然时间和密度时间, 所以, 他认为:劳动生产率越高, 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 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 它的价值也就越小。反之, 亦然。如果, 我们将劳动时间区别为自然劳动时间和密度劳动时间, 这样, 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 尽管自然劳动时间缩短了, 但是密度劳动时间却提高了, 从而包含的劳动复杂化和强化的程度也都提高了。

如果, 以上述两种情况作为我们研究的理论前提, 我们就会得出, 尽管企业生产一种商品的劳动时间缩短了, 但是, 由于劳动主观条件的变化和劳动密度时间的提高, 它所创造的价值也会增加。这样, 我们就可以清楚地划分“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的界限:

第一, 如果获得较高价值的企业是由于劳动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劳动的主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劳动复杂程度没有提高) , 带来了劳动生产率提高, 使得活劳动相对减少或单位劳动时间缩短了, 这时这个企业所获得的超额价值一定是其他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的企业创造的价值转移来的。

第二, 如果获得较高价值的企业是由于劳动的主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劳动的客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 带来了劳动生产率提高, 使得活劳动相对减少或单位自然劳动时间缩短了, 但是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强度都提高了, 这时这个企业所获得的超额价值就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 而不是外企业转移来的。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马克思没能进行深入研究或基本舍掉了的科技因素、垄断因素和风险因素等与“价值创造”及“价值转移”的关系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却已经成为价值构成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因此, 分析价值问题, 尤其涉及到“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理论, 不可避免要回答科技价值、垄断价值与风险价值等究竟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还是外企业转移的价值等这些问题。这些价值关系的确认与界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第449—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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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6期

机制和约束机制”等问题的理论基点。

首先, 现代社会的科技劳动是复杂程度特别高的劳动, 因此, 科技产品的价值也特别大。如果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相一致, 那么, 科技劳动产品的价值是本企业科技劳动创造的, 不存在价值转移问题。但是, 现实经济社会中, 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存有巨大的悖离性, 科技劳动实现的价值不等于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 前者往往大于后者, 这部分价值则是外企业转移来的。因此, 在科技企业中科技劳动“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也都会存在。

其次, 从垄断价值角度来看, 垄断价值作为垄断组织凭借对科技、生产和市场的独占而实现的价值包含着本企业价值创造与外企业价值转移两部分。如果垄断企业是凭借对复杂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独占而获得的垄断价值应是本企业创造, 因为, 尽管这类企业的活劳动量少, 但劳动的复杂程度却很高(如微软的产品) , 在现代社会可能是自乘的千万倍简单劳动。如果垄断企业是凭借对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的独占而获得的垄断价值, 则主要是由非垄断企业和小生产者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来的。

其三, 从风险价值角度来看, 风险价值是企业预料之外的那一部分实际获得的价值。如果这部分价值得益于本企业劳动复杂程度或强化程度提高则是本企业创造的, 否则, 则是外企业转移来的。在现代社会, 风险价值中有一部分必然是外企业的价值转移而来的。因为, 当今经济社会的风险因素已经成为主宰人类经济活动命运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即使人们事先进行了尽可能详尽的分析和周密的安排, 但总还会有一些无法把握的随机因素和未能预见的情况, 使最终得到的结果与理性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 以致企业有可能获得期望之外的价值, 也可能遭受意外的价值损失。由于风险因素的作用, 一个风险企业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不对称是经常的事情, 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 其实现的价值往往极大于本企业的价值创造, 一个失败的风险企业其实现的价值往往低于本企业的价值创造或完全无法实现。而成功的风险企业获得的大于自身价值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恰是失败的风险企业没有实现的那一部分价值转移的。这也正是风险价值的一个明显特征。

因此, 一个正常企业(不包含科技因素、垄断因素和风险因素) 获得的价值(用W 表示) , 很可能包括自己创造的价值(用W1表示) 和外企业转移的价值(用W2代表) 这样两个部分。即:W=W1+W2。如果加入科技价值(用S 表示) 、垄断价值(用M 表示) 和风险价值(用R 表示) 的因素, 那么, 企业可能获得的价值构成为:W=W1+W2+SW1+SW2+MW1+MW2+RW1+RW2。

总之, 通过对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之争的问题作了这样的理解与探讨之后, 我们不仅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中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两个问题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 而且, 也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够更有效地分析当今经济社会诸如垄断价值和风险价值等这些经济因素的新变化, 能够更有力地解释与这些经济因素相关的一些实践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3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 洪远朋《:〈资本论〉难题探索》, 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 吴宣恭《价值创造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学术月刊》, 1995年第9期。

4. 李江帆《关于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外部挑战问题》:《中州学刊》, 1998年第3期。

5. 崔战利《对劳动价值源泉的现代经济分析》:《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

6. 马艳《科技劳动的风险性与风险劳动价值初探》:,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责任编辑: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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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之争的探讨

马  艳

  内容提要 马克思对于一些企业获得的较高的价值, 既有本企业劳动创造的, 也有外企业转移的可能性都有论述, 但是, 马克思没有对这两种情况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较系统的分析和界定, 这就为当代的经济理论研究留下了较大的创新空间。本文认为理论界将企业获得的日益增大的那部分价值完全归结为本企业工人创造或外企业转移来的说法都有些偏失。而将劳动的主观条件引入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分析中, 将劳动时间作出自然劳动时间和密度劳动时间的区分后, 我们不仅可以清楚地划分“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的界限, 理顺“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内在逻辑关系, 而且能够更有效地分析“科技价值”“、垄断价值”和“风险价值”这些在现代社会日益凸现的现实经济因素的价值构成等理论与现实问题。

关键词 价值创造 价值转移 科技价值 风险价值

作者马艳,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当今经济社会, 现代企业获得的日益增加的价值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 还是外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而来的, 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由于这一理论与如何解释现实社会中“活劳动日益减少而新价值却急剧增加”的矛盾直接相关, 因此, 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也必须对这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现代之争

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认为, 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而过去的物化劳动———只能转移旧价值, 而不能增加新价值。但是,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是,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企业科技化、生产自动化程度也在逐步升级, 出现了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日益减少的情况下, 新价值却在大量增加的现象。

面对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耗费不断减少和新价值成倍增加这一难以回避的经济现实对马克思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试图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解释, 在这些解释与探讨过程中, 一些学者变相地承认物化劳动也创造新价值, 这实质是悖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不足为取; 一些学者是在坚持马克思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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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研究

价值的基础上对这一经济现实进行了种种解释, 这其中又有两种倾向性意见之争。

一种意见是用“总体工人”或“现代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予以解释, 认为在现代企业中, 虽然活劳动量减少的速度与物化劳动的增加速度不成比例, 但是这些较少的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却在不断提高, 它可以折合为多倍的简单劳动, 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 我们在计算活劳动量时也不应该只计算现场操作的活劳动, 还应包括“较直接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总体

①工人”, 他们都是新价值的创造者。

另一种意见是不同意上述解释, 认为面对活劳动大量减少, 新价值大量增加的现实, 用“总体工人”的概念或“劳动程度复杂化”进行解释, 既不完善也难以令人信服, 尤其是将工人用手指按一下开启自动化机器或机器人的电钮这些微不足道的“第一推动力”也列为是较复杂的劳动, 实际是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庸俗化了。而将上一个生产过程设计机器的科研劳动也作为“总体劳动”虽然可以增加总劳动的复杂程度, 但这岂不推论出“旧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的结论。为此, 他们提出, 现代企业获得的大量新价值是该企业大幅度提高生产力, 大量减少活劳动耗费从而降低个别价值的基础上, 通过获取“超额价值”的途径形成的。换言之, 是其他落后企业的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过来的。

上述两种意见之争, 都从不同的视角探讨和解释了劳动价值论与现代经济社会这一新经济现象的矛盾, 但是, 如果从较宽阔或较综合的层面来分析, 这两种意见都未免有些偏失, 对问题的分析也有些过于笼统。

本文认为, 现代企业获得的那一部分较大量的价值应分解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为本企业创造的价值, 一部分是外企业转移来的价值。就现代企业获得的较大的新价值是本企业创造的还是外企业转移的价值问题, 应视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 这样研究与探讨问题不但有益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视野的拓展, 也能较客观地解释现代经济社会有关活劳动耗费日益减少与新价值日益增加的矛盾, 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二、“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理论的创新空间

就马克思本人而言“, 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这两种情况他都承认, 由于受马克思经济学创立时的历史背景和当时马克思肩负的历史使命所限定, 马克思在构建其庞大的经济理论体系时将一些在当时被认为是经济枝节现象抽象掉了, 没有对“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较系统的分析和严格的界定。然而,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 当时马克思没有深入研究的这一问题,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却日益凸现, 成为经济理论界必须回答和经济实践者必须面临的问题, 这也就为当代的经济理论研究留下了较大的创新空间。

马克思承认个别企业较少的活劳动可以创造较大的价值, 他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到了

②自乘的劳动作用, 或者说, 在同样的时间内, 它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这里, 马克

思所讲的生产力是个别生产力, 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是指复杂劳动, 是经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 这种劳动在同样时间里比平均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多, 因此, 这部分价值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但是, 马克思从另一角度实际上又承认这些价值是从其他企业转移而来的。首先, 马克思在举例说明时认为, 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企业“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 就是说, 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①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第556、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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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 而是它的社会价值, ……因此, 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

①按1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 那末他的商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随

后马克思又强化了这个观点, 他说“: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 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

②超额利润, 而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 却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里

马克思实际上是认为超额的价值不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这主要在于他的基本理论逻辑是:劳动生产力越高, 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 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 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 劳动生产力越低, 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 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所以, 个别企业获得的超额价值不是本企业创造, 只能是外企业转移来的。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中, 马克思没有将这两种情况很好地统一起来, 从而使得他的理论体系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 这也是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进行长期争论的重要原因。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没有将这两种情况很好地结合起来的重要原因是:

第一, 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的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他指出“, 劳动的生产力, 由许多事情决定, 其中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程度的发展程度, 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 生产资料的数量和效力, 以及各种

③自然状况。”这里劳动的主观条件是指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的变化,

劳动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生产资料、技术条件。但是, 马克思在分析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的关系时, 又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因素, 只承认劳动的客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变化的作用。这样就没有办法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后, 将劳动的复杂化因素和强化因素加进去, 因此, 就出现了个别劳动时间缩短, 个别价值也减少, 从而, 个别企业获得的那一部分超额价值只能是其他企业转移来的。

第二,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内容是: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 它是取决于抽象劳动的数量, 抽象劳动量是由劳动时间来计量。价值量又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 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 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但是, 马克思用来计量劳动量的劳动时间是自然时间, 是用日、小时为尺度的有长度、有限度的时间。在逻辑上是承认1日为24小时,2小时是1小时的2倍。这样, 劳动生产率提高后, 尽管个别劳动时间内增加了劳动支出, 提高了劳动的紧张程度, 使得单位时间之内的劳动凝缩成一个较大量的劳动。但是, 用现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进行价值计量时, 劳动生产率提高后企业个别劳动时间是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样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价值也就只能小于社会价值。从而, 个别企业获得的那一部分超额价值也只能是从其他企业转移来的。

三、“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理论的完善与探索

在逻辑上, 要使“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这两种情况有机结合起来, 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完善与探索, 以便为两种情况进行明确界定提供理论根据。

首先, 要将劳动的主观条件引入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分析当中。马克思在阐述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时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作用, 而认定劳动的客①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第352—353页。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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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研究

观条件和自然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只引起使用价值量变动, 不会影响价值总量, 所以就得出了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相变化规律。其实,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劳动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仅是一种理论推测, 就现实而言, 劳动客观条件的任何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引起劳动的主观条件的变化, 如采用新的或更先进的机器设备后, 直接使用机器的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复杂程度可能降低也可能提高, 但是, 这时工人的概念可能不是一个单体, 而是一个总体, 就总体工人的劳动而言, 其劳动的强度和复杂化都有提高的趋势。所以, 一般意义上, 劳动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变化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这也正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精髓。更何况, 在现实经济社会中, 劳动的客观条件单方面变动的情况只能是一种特例, 更多的情况是两者的同步(可能是不同比例) 变动。

其次, 将计量价值量的时间尺度区分为劳动自然时间(外延尺度) 和劳动密度时间(内涵尺度) 。其实, 马克思也看到了劳动时间的“密度”尺度。马克思指出“, 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增加劳动消耗, 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 更加细密地添满劳动时间的空隙。这种压缩在一定时间之内的较大量的劳动, 现在是算作较大的劳动量。现在, 计量劳动时间是, 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 还有它的密度。现在, 十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紧张的小时, 同十二个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松弛的小时相比, 会包含相同的或更多的劳动, 即已耗费的劳动力。因此, 较紧张的一小时的

①产品同较松弛的一小时的产品相比, 会具有相同的或者更多的价值。”由于马克思将劳动时

间确定为劳动自然时间, 他虽然看到了劳动时间的“密度”尺度, 看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动态运动,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区分劳动的自然时间和密度时间, 所以, 他认为:劳动生产率越高, 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 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 它的价值也就越小。反之, 亦然。如果, 我们将劳动时间区别为自然劳动时间和密度劳动时间, 这样, 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 尽管自然劳动时间缩短了, 但是密度劳动时间却提高了, 从而包含的劳动复杂化和强化的程度也都提高了。

如果, 以上述两种情况作为我们研究的理论前提, 我们就会得出, 尽管企业生产一种商品的劳动时间缩短了, 但是, 由于劳动主观条件的变化和劳动密度时间的提高, 它所创造的价值也会增加。这样, 我们就可以清楚地划分“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的界限:

第一, 如果获得较高价值的企业是由于劳动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劳动的主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劳动复杂程度没有提高) , 带来了劳动生产率提高, 使得活劳动相对减少或单位劳动时间缩短了, 这时这个企业所获得的超额价值一定是其他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的企业创造的价值转移来的。

第二, 如果获得较高价值的企业是由于劳动的主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劳动的客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 带来了劳动生产率提高, 使得活劳动相对减少或单位自然劳动时间缩短了, 但是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强度都提高了, 这时这个企业所获得的超额价值就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 而不是外企业转移来的。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马克思没能进行深入研究或基本舍掉了的科技因素、垄断因素和风险因素等与“价值创造”及“价值转移”的关系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却已经成为价值构成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因此, 分析价值问题, 尤其涉及到“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理论, 不可避免要回答科技价值、垄断价值与风险价值等究竟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还是外企业转移的价值等这些问题。这些价值关系的确认与界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第449—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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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6期

机制和约束机制”等问题的理论基点。

首先, 现代社会的科技劳动是复杂程度特别高的劳动, 因此, 科技产品的价值也特别大。如果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相一致, 那么, 科技劳动产品的价值是本企业科技劳动创造的, 不存在价值转移问题。但是, 现实经济社会中, 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存有巨大的悖离性, 科技劳动实现的价值不等于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 前者往往大于后者, 这部分价值则是外企业转移来的。因此, 在科技企业中科技劳动“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也都会存在。

其次, 从垄断价值角度来看, 垄断价值作为垄断组织凭借对科技、生产和市场的独占而实现的价值包含着本企业价值创造与外企业价值转移两部分。如果垄断企业是凭借对复杂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独占而获得的垄断价值应是本企业创造, 因为, 尽管这类企业的活劳动量少, 但劳动的复杂程度却很高(如微软的产品) , 在现代社会可能是自乘的千万倍简单劳动。如果垄断企业是凭借对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的独占而获得的垄断价值, 则主要是由非垄断企业和小生产者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来的。

其三, 从风险价值角度来看, 风险价值是企业预料之外的那一部分实际获得的价值。如果这部分价值得益于本企业劳动复杂程度或强化程度提高则是本企业创造的, 否则, 则是外企业转移来的。在现代社会, 风险价值中有一部分必然是外企业的价值转移而来的。因为, 当今经济社会的风险因素已经成为主宰人类经济活动命运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即使人们事先进行了尽可能详尽的分析和周密的安排, 但总还会有一些无法把握的随机因素和未能预见的情况, 使最终得到的结果与理性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 以致企业有可能获得期望之外的价值, 也可能遭受意外的价值损失。由于风险因素的作用, 一个风险企业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不对称是经常的事情, 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 其实现的价值往往极大于本企业的价值创造, 一个失败的风险企业其实现的价值往往低于本企业的价值创造或完全无法实现。而成功的风险企业获得的大于自身价值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恰是失败的风险企业没有实现的那一部分价值转移的。这也正是风险价值的一个明显特征。

因此, 一个正常企业(不包含科技因素、垄断因素和风险因素) 获得的价值(用W 表示) , 很可能包括自己创造的价值(用W1表示) 和外企业转移的价值(用W2代表) 这样两个部分。即:W=W1+W2。如果加入科技价值(用S 表示) 、垄断价值(用M 表示) 和风险价值(用R 表示) 的因素, 那么, 企业可能获得的价值构成为:W=W1+W2+SW1+SW2+MW1+MW2+RW1+RW2。

总之, 通过对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之争的问题作了这样的理解与探讨之后, 我们不仅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中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两个问题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 而且, 也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够更有效地分析当今经济社会诸如垄断价值和风险价值等这些经济因素的新变化, 能够更有力地解释与这些经济因素相关的一些实践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3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 洪远朋《:〈资本论〉难题探索》, 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 吴宣恭《价值创造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学术月刊》, 1995年第9期。

4. 李江帆《关于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外部挑战问题》:《中州学刊》, 1998年第3期。

5. 崔战利《对劳动价值源泉的现代经济分析》:《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

6. 马艳《科技劳动的风险性与风险劳动价值初探》:,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责任编辑: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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