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考试答题纸
(以论文、报告等形式考核专用)
2010~2011学年度第学期
课程编号 2303101202 课程名称
学 号 姓名 专业年级 主讲教师
评分
题目: 浅议法律文书以及学习心得 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到民事案件的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的实务操作是紧密联系的,并且法律文书具有固定的写作结构,即首部、正文、尾部,每一部分的写作都不得忽视其严谨的语言规范性,逻辑严谨性,同时,法律文书对法律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是我们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的重要原因。
语言规范性
法律文书的语言和表述要求做到——准确,简练,庄重。法律文书不仅是对案件的陈诉和分析,而且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形式表现和依据,阅读法律文书对象一般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法律文书要求语言清晰而深入浅出,严谨而简洁有序。
由于语言具有不特定性,文字含义具有多重性,要求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符合准确性。甚至精细到标点符号,语序的排列,以及精确选择用词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刑事文书中,“抢夺”和“抢劫”是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例如一般人对飞车抢包的认识仅限于夺过财物的就是抢劫。但是在刑法上,飞车抢包属于抢劫罪,法律文书中稍不慎误用“抢劫”代替“抢夺”,被告所被认定的抢劫罪将会比其实际的抢夺罪的刑罚量刑有所加重。一字之差可能为他带来几年的监狱光阴。再如,在《继承法》中,遗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顺序”的表达上尤其注意其中的顺序性和法律的严谨性,稍有不同,将会导致继承顺序的差别,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语言的运用上,必须加以小心,慎重地选择用词,符合汉语的表达规范和词语的顺序,正确适用标点符号。
言简意赅,也是法律文书语言规范的要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存在啰嗦重复或者表达过于简略的问题,要么是在认定事实部分的陈述,冗长地去陈述案件的事
实,要么在证据判定部分以一句“上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带过对证据的论证和分析。语言表述要通俗易懂,要惜墨如金,但不是要你写空话,写废话,或者胡写一通。在判决书中,法院直接依据引用什么法律第几条条文即可,无需列举条文的内容,以免加重阅读者的负担。法律强调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要求文书同样具备客观性,不要过多掺杂个人的主观情感,混淆视听。
由于法律的庄严性和朴实性,法律文书的语言也应该具有庄严感和朴实感。在法庭上,律师的辩护词的要是轻佻浮躁,长篇大论,有失庄严,必然给法官带来负面的印象,可能会影响判决的结果。同时,一些方言,个人用语习惯,脏话或者过于华丽的辞藻都会影响到文书的庄重朴素感。在法律文书中,要清楚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叙述案件要符合客观情况,符合思维逻辑,禁用倒叙的方法描述案件,法律依据要准确明白,法律文书暗含的程序性也是对法律庄严和朴素的体现。
逻辑严谨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离不开法律思维的逻辑性,客观性。逻辑学是法律人培养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学科,其在法律文书的体现便是文章结构的严谨性,推理以及判断的逻辑性。在法律文书写作的过程中,特别容易犯下逻辑的错误。我们将会慢慢探讨逻辑思维对文书的重要性。
1. 偷换概念
在一些小地区的法院,由于法律文书的制作缺乏严谨性,偷换概念的问题常有发生。 以下是一段辩护词:“被告陈某虽盗窃公款属实,但他在部队服役期间曾两次荣立三等功,有立功现的,根据我国《刑法》第68 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被告李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这位律师明显就把刑法上“立功”的概念和部队中的三等功的概念混淆了。从非法律人的角度看,这份辩护词既没有语法错误也没有用词不当,很难发现其中的“妙处”。正式如此,当事人巧妙的偷换立功的概念,企图帮助被告减轻刑罚。
法律文书要求法律文书的制作人要受过专业的训练以及拥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伦理素养,这样就不会发生低级的错误,逻辑思维也是每个法律人必不可少的素质,培养法律思维,对文书制作人是一个基本的职业要求。
2. 法律适用错误
在制作合同文书作业中,我曾经遇到法律条文适用错误的情况。由于法律条文具体系统性以及条文数量的庞大性,寻找适用案件的法律依据必须十分谨慎和小心。例如,1 逻辑思维在法律文书中的重要性 吴晚霞 《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报》
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时,在起草民事起诉书的时候就必须寻找对当时人最有利,最有效的方法以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在选择违约金或者选择使用定金罚则时,需要意识到何种方法才能获得最大的损害赔偿。必须注意的一点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是不能同时使用的。我在制作文书的过程中,在思考当事人在请求赔偿损失后,是否能够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权。但是,我忽略了该案件在现实生活的实践性,继续履行合同,已经对当事人没有现实的利益可言。因此,只有适用正确的法律,才能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挽救被侵害的合法利益。
3. 前后矛盾
法律文书的存在语言表述或者推理前后矛盾的问题。法律语言是对法律人的职业要求的必备技能。语言的复杂性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我们目前掌握的中文语言知识也仅限于满足我们的基本需求。在阐述法律概念,进行案件描述,以及认定事实的时候,必须注意语言的表述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客观现象。
程序价值性
法律文书与法律程序的紧密相连。法律文书贯穿于法律活动运行的始终。如检查公诉机关以公诉书提起诉讼,从而启动司法诉讼;公安机关以处罚决定书作为具体执行的依据;法院以制作的判决、裁定等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诉讼活动终结的依据。2
司法程序一旦终结,就必须以裁判文书的形式对案件做出定性,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限定,从而发生法律效力并产生社会效果。例如,仲裁书,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都以法律文书的作为纠纷的判决结果,此类法律文书一经送达,便具有法律的约束效力,对体现判决的程序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法律文书时,老师强调了法律文书的送达期间对法律程序承上启下的重要性,以及文书的送达对当事人的重要意义。原告或者被告在签收送达的文书之日起,文书即发生了法律的拘束力,只有当原告或被告不服判决时,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的法律文书失去法律效力。由此看来,法律文书对于促进公平正义,对于司法机关及时纠正错误具有积极的意义。法律文书还通过记录诉讼与非诉讼过程来表现法律程序的良好运行,进而实现对法律权威的维护。3
在实际生活中,法律文书也是法制宣传的有力素材,有助于提高法律信息的透明度。滕彪为夏俊峰案件的辩护词,李庄案的辩护词都对能够帮助人们深入的了解案情,起到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使人们更接近法律,有助于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2
3 论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 鲁宝 《法制与社会》 论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 鲁宝 《法制与社会》
综上所诉,严格遵守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准确使用法律语言,注重法律思维在法律文书的体现,以及把握好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的重要性都是法律文书学习中的形式性质的难点。
归根结底,制作一个好的法律文书,除了要具备形式要件,还要有坚固的实质性要件。法律文书的制作也必须遵循厚积薄发的道理,例如,判断案件是故意杀人抑或是故意伤害,需要掌握的知识不是一天就可以积累的;定罪量刑,必须从案件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动机和目的去衡量权衡的。针对以上的情况,只有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在认定事实说明道理的时候将法律文书与学理知识环环相扣,才能有条不紊的陈述,自如的运用法律依据,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深圳大学考试答题纸
(以论文、报告等形式考核专用)
2010~2011学年度第学期
课程编号 2303101202 课程名称
学 号 姓名 专业年级 主讲教师
评分
题目: 浅议法律文书以及学习心得 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到民事案件的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的实务操作是紧密联系的,并且法律文书具有固定的写作结构,即首部、正文、尾部,每一部分的写作都不得忽视其严谨的语言规范性,逻辑严谨性,同时,法律文书对法律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是我们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的重要原因。
语言规范性
法律文书的语言和表述要求做到——准确,简练,庄重。法律文书不仅是对案件的陈诉和分析,而且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形式表现和依据,阅读法律文书对象一般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法律文书要求语言清晰而深入浅出,严谨而简洁有序。
由于语言具有不特定性,文字含义具有多重性,要求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符合准确性。甚至精细到标点符号,语序的排列,以及精确选择用词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刑事文书中,“抢夺”和“抢劫”是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例如一般人对飞车抢包的认识仅限于夺过财物的就是抢劫。但是在刑法上,飞车抢包属于抢劫罪,法律文书中稍不慎误用“抢劫”代替“抢夺”,被告所被认定的抢劫罪将会比其实际的抢夺罪的刑罚量刑有所加重。一字之差可能为他带来几年的监狱光阴。再如,在《继承法》中,遗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顺序”的表达上尤其注意其中的顺序性和法律的严谨性,稍有不同,将会导致继承顺序的差别,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语言的运用上,必须加以小心,慎重地选择用词,符合汉语的表达规范和词语的顺序,正确适用标点符号。
言简意赅,也是法律文书语言规范的要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存在啰嗦重复或者表达过于简略的问题,要么是在认定事实部分的陈述,冗长地去陈述案件的事
实,要么在证据判定部分以一句“上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带过对证据的论证和分析。语言表述要通俗易懂,要惜墨如金,但不是要你写空话,写废话,或者胡写一通。在判决书中,法院直接依据引用什么法律第几条条文即可,无需列举条文的内容,以免加重阅读者的负担。法律强调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要求文书同样具备客观性,不要过多掺杂个人的主观情感,混淆视听。
由于法律的庄严性和朴实性,法律文书的语言也应该具有庄严感和朴实感。在法庭上,律师的辩护词的要是轻佻浮躁,长篇大论,有失庄严,必然给法官带来负面的印象,可能会影响判决的结果。同时,一些方言,个人用语习惯,脏话或者过于华丽的辞藻都会影响到文书的庄重朴素感。在法律文书中,要清楚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叙述案件要符合客观情况,符合思维逻辑,禁用倒叙的方法描述案件,法律依据要准确明白,法律文书暗含的程序性也是对法律庄严和朴素的体现。
逻辑严谨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离不开法律思维的逻辑性,客观性。逻辑学是法律人培养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学科,其在法律文书的体现便是文章结构的严谨性,推理以及判断的逻辑性。在法律文书写作的过程中,特别容易犯下逻辑的错误。我们将会慢慢探讨逻辑思维对文书的重要性。
1. 偷换概念
在一些小地区的法院,由于法律文书的制作缺乏严谨性,偷换概念的问题常有发生。 以下是一段辩护词:“被告陈某虽盗窃公款属实,但他在部队服役期间曾两次荣立三等功,有立功现的,根据我国《刑法》第68 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被告李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这位律师明显就把刑法上“立功”的概念和部队中的三等功的概念混淆了。从非法律人的角度看,这份辩护词既没有语法错误也没有用词不当,很难发现其中的“妙处”。正式如此,当事人巧妙的偷换立功的概念,企图帮助被告减轻刑罚。
法律文书要求法律文书的制作人要受过专业的训练以及拥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伦理素养,这样就不会发生低级的错误,逻辑思维也是每个法律人必不可少的素质,培养法律思维,对文书制作人是一个基本的职业要求。
2. 法律适用错误
在制作合同文书作业中,我曾经遇到法律条文适用错误的情况。由于法律条文具体系统性以及条文数量的庞大性,寻找适用案件的法律依据必须十分谨慎和小心。例如,1 逻辑思维在法律文书中的重要性 吴晚霞 《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报》
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时,在起草民事起诉书的时候就必须寻找对当时人最有利,最有效的方法以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在选择违约金或者选择使用定金罚则时,需要意识到何种方法才能获得最大的损害赔偿。必须注意的一点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是不能同时使用的。我在制作文书的过程中,在思考当事人在请求赔偿损失后,是否能够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权。但是,我忽略了该案件在现实生活的实践性,继续履行合同,已经对当事人没有现实的利益可言。因此,只有适用正确的法律,才能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挽救被侵害的合法利益。
3. 前后矛盾
法律文书的存在语言表述或者推理前后矛盾的问题。法律语言是对法律人的职业要求的必备技能。语言的复杂性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我们目前掌握的中文语言知识也仅限于满足我们的基本需求。在阐述法律概念,进行案件描述,以及认定事实的时候,必须注意语言的表述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客观现象。
程序价值性
法律文书与法律程序的紧密相连。法律文书贯穿于法律活动运行的始终。如检查公诉机关以公诉书提起诉讼,从而启动司法诉讼;公安机关以处罚决定书作为具体执行的依据;法院以制作的判决、裁定等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诉讼活动终结的依据。2
司法程序一旦终结,就必须以裁判文书的形式对案件做出定性,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限定,从而发生法律效力并产生社会效果。例如,仲裁书,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都以法律文书的作为纠纷的判决结果,此类法律文书一经送达,便具有法律的约束效力,对体现判决的程序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法律文书时,老师强调了法律文书的送达期间对法律程序承上启下的重要性,以及文书的送达对当事人的重要意义。原告或者被告在签收送达的文书之日起,文书即发生了法律的拘束力,只有当原告或被告不服判决时,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的法律文书失去法律效力。由此看来,法律文书对于促进公平正义,对于司法机关及时纠正错误具有积极的意义。法律文书还通过记录诉讼与非诉讼过程来表现法律程序的良好运行,进而实现对法律权威的维护。3
在实际生活中,法律文书也是法制宣传的有力素材,有助于提高法律信息的透明度。滕彪为夏俊峰案件的辩护词,李庄案的辩护词都对能够帮助人们深入的了解案情,起到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使人们更接近法律,有助于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2
3 论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 鲁宝 《法制与社会》 论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 鲁宝 《法制与社会》
综上所诉,严格遵守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准确使用法律语言,注重法律思维在法律文书的体现,以及把握好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的重要性都是法律文书学习中的形式性质的难点。
归根结底,制作一个好的法律文书,除了要具备形式要件,还要有坚固的实质性要件。法律文书的制作也必须遵循厚积薄发的道理,例如,判断案件是故意杀人抑或是故意伤害,需要掌握的知识不是一天就可以积累的;定罪量刑,必须从案件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动机和目的去衡量权衡的。针对以上的情况,只有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在认定事实说明道理的时候将法律文书与学理知识环环相扣,才能有条不紊的陈述,自如的运用法律依据,避免出现低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