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5线九龙县城至凉山州界公路改建工程
TJ1合同段隧道工程
初
支
劳
务
施
工
协
议
中铁一局S215线九江路TJ1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隧道施工协议书
甲方:省道215线九龙县城至凉山州界公路改建工程TJ1合同段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省道215线九龙县城至凉山州届段公路改建工程TJ1合同段内的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期支护交由乙方施工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乙方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及熟悉图纸后,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满足设计规范及施工规范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交工验收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承建范围内的隧道施工图纸,根据乙方提交计划按图纸规格供应工程需要的材料;
2、甲方负责隧道的材料有:砂、碎(砾)石、水泥、混凝土的外加剂、片石等;
3、甲方提供的喷锚设备及机具包含:喷浆机具、喷浆料,工字钢钢架,钢筋网片等。
4、甲方提供喷浆料的运输。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和工作内容
(一) 、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安排足够的管理人员,不够时甲方有权安排人员,所发生费用按实际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负责喷浆料的拌合,速凝剂的卸车及添加。
(二) 、乙方工作内容:
第四条: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要求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优良,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单价及结算方式
(一) 、单价:
1、初期支护:按 /延米计算,包含工作内容:喷锚、喷浆、立架(安装、焊接),喷浆回弹量控制在30%以内。
2、劳保用品:甲方每月补助乙方500元的劳保用品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3、计算方式:至2014年8月19日以后开始按以上单价执行。
工程数量按设计图纸数量计算,有变更时按变更图计算。
(二) 、结算方式
甲方暂扣一个月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支付。
第六条、工期要求
1、按照甲方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执行,力争在2015年农历春节之前完成羊房沟和子岗坪隧道的贯通。
2、停工:为保证施工的持续性,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否则视为违约,同时承担签约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20%。擅自停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图纸和现场一切情况,进
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固定综合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工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及其它保证金
(一) 、履约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完成造价1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隧道进尺150米造价内)。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按期完成所有约定工程量后,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间不计利息。
3、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合同内容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合同时,甲方可动用乙方履约保证金选择新承包人完成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生产全过程甲方可动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对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及其它相关问题进行支付。
(二) 、工程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无工程预付款,乙方进场时甲方不付任何费用,乙方在隧道进尺150米时,扣履约保证金后按完成工程数量的80%计量支付。
第八条、施工、生活用电、用水及临时设备
1、生产用电、用水:甲方负责高压线路架设及变压器安装,乙方自行负责安排场地内施工用水和生活用电,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严禁场内私拉乱接电线、若甲方发现乙方私拉乱接,则对乙方施以500-5000元/次罚款的处罚。
2、临时设施:有关乙方生活、办公驻地、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等、维护与
拆除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一) 、生产安全管理目标:
工伤死亡率为零:重伤率小于0.4%:轻伤率小于2%:杜绝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中大责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以上的火灾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机电设备事故:无中毒事故发生。达到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甲方要求,确保无重伤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率为“零”。
(二)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2、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现场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各工序安全措施,按要求完善安全措施。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善安全措施,在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上主动配合甲方要求,并与相邻施工项目协作,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4、乙方应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配备充足的安全管理员,特别是重点(关键)部位。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履约中的全面安全管理,对所生产场所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的监督、检查。
5、现场生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做好生产中的安全防护。
6、生产期间,乙方应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或派专人看守,不留安全死角。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生产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
7、乙方必须安全施工,若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有关部门的罚款。乙方看管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应坚持文明生产的原则,遵守甲方及当地政府有关文明生产的规定,应注意在生产过程中保护所在地的环境,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相关处罚。
9、乙方的宣传标志、员工佩戴上岗标志、生产现场机械停放、材料和设备布置应服从甲方统一规划、符合甲方管理规定和要求,一切机具、材料应放置整齐。乙方应保持驻地整洁,现场文明生产,确保生产期间道路(含乙方管养的施工便道)的交通状况满足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在生产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其职工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口罩等)。
11、乙方应该要求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未能达到监理人和业主要求,甲方有权直接采购、设置,并从相应支付中扣除。
13、乙方需对每个进场人员购买足额的人生意外保险及其他人生安全一切险,若乙方没有购买,甲方代为购买,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三) 、安全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应支付本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S215线九龙县城至凉山州界公路改建工程
TJ1合同段隧道工程
初
支
劳
务
施
工
协
议
中铁一局S215线九江路TJ1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隧道施工协议书
甲方:省道215线九龙县城至凉山州界公路改建工程TJ1合同段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省道215线九龙县城至凉山州届段公路改建工程TJ1合同段内的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期支护交由乙方施工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乙方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及熟悉图纸后,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满足设计规范及施工规范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交工验收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承建范围内的隧道施工图纸,根据乙方提交计划按图纸规格供应工程需要的材料;
2、甲方负责隧道的材料有:砂、碎(砾)石、水泥、混凝土的外加剂、片石等;
3、甲方提供的喷锚设备及机具包含:喷浆机具、喷浆料,工字钢钢架,钢筋网片等。
4、甲方提供喷浆料的运输。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和工作内容
(一) 、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安排足够的管理人员,不够时甲方有权安排人员,所发生费用按实际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负责喷浆料的拌合,速凝剂的卸车及添加。
(二) 、乙方工作内容:
第四条: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要求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优良,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单价及结算方式
(一) 、单价:
1、初期支护:按 /延米计算,包含工作内容:喷锚、喷浆、立架(安装、焊接),喷浆回弹量控制在30%以内。
2、劳保用品:甲方每月补助乙方500元的劳保用品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3、计算方式:至2014年8月19日以后开始按以上单价执行。
工程数量按设计图纸数量计算,有变更时按变更图计算。
(二) 、结算方式
甲方暂扣一个月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支付。
第六条、工期要求
1、按照甲方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执行,力争在2015年农历春节之前完成羊房沟和子岗坪隧道的贯通。
2、停工:为保证施工的持续性,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否则视为违约,同时承担签约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20%。擅自停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图纸和现场一切情况,进
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固定综合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工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及其它保证金
(一) 、履约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完成造价1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隧道进尺150米造价内)。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按期完成所有约定工程量后,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间不计利息。
3、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合同内容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合同时,甲方可动用乙方履约保证金选择新承包人完成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生产全过程甲方可动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对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及其它相关问题进行支付。
(二) 、工程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无工程预付款,乙方进场时甲方不付任何费用,乙方在隧道进尺150米时,扣履约保证金后按完成工程数量的80%计量支付。
第八条、施工、生活用电、用水及临时设备
1、生产用电、用水:甲方负责高压线路架设及变压器安装,乙方自行负责安排场地内施工用水和生活用电,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严禁场内私拉乱接电线、若甲方发现乙方私拉乱接,则对乙方施以500-5000元/次罚款的处罚。
2、临时设施:有关乙方生活、办公驻地、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等、维护与
拆除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一) 、生产安全管理目标:
工伤死亡率为零:重伤率小于0.4%:轻伤率小于2%:杜绝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中大责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以上的火灾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机电设备事故:无中毒事故发生。达到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甲方要求,确保无重伤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率为“零”。
(二)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2、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现场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各工序安全措施,按要求完善安全措施。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善安全措施,在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上主动配合甲方要求,并与相邻施工项目协作,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4、乙方应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配备充足的安全管理员,特别是重点(关键)部位。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履约中的全面安全管理,对所生产场所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的监督、检查。
5、现场生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做好生产中的安全防护。
6、生产期间,乙方应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或派专人看守,不留安全死角。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生产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
7、乙方必须安全施工,若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有关部门的罚款。乙方看管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应坚持文明生产的原则,遵守甲方及当地政府有关文明生产的规定,应注意在生产过程中保护所在地的环境,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相关处罚。
9、乙方的宣传标志、员工佩戴上岗标志、生产现场机械停放、材料和设备布置应服从甲方统一规划、符合甲方管理规定和要求,一切机具、材料应放置整齐。乙方应保持驻地整洁,现场文明生产,确保生产期间道路(含乙方管养的施工便道)的交通状况满足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在生产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其职工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口罩等)。
11、乙方应该要求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未能达到监理人和业主要求,甲方有权直接采购、设置,并从相应支付中扣除。
13、乙方需对每个进场人员购买足额的人生意外保险及其他人生安全一切险,若乙方没有购买,甲方代为购买,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三) 、安全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应支付本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