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设施施工方案
1.概述
安全设施包括护栏、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工及有关作业。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1994)和图纸的要求及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角管或槽钢。
⑫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执行。
2)
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⑬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设置。
2.施工方法
⑪单面波形梁钢护栏
1)材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材料的采购和加工制作。
2)施工方法
①设置于路侧的波型梁钢护栏,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当土路肩宽度为0.75m时,不应小于0.25m;当土路肩宽度为0.5m时,不应小于0.14m。
②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路侧护栏的端头构造形式应符合图纸规定。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当在路侧安装护栏时,护栏柱应垂直。装设护栏不应破坏或干扰地下结构或其他设施。
③立柱放样: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
道、立体交叉、分隔带开口及入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放样后应调查
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④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立柱可采用钻孔法进行安装。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150mm。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经监理人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人认可之后才能安装护栏。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面50mm以下处回填好, 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 并压实到经监理人认可。
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土填实。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
⑥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螺栓应有足够长度,穿出螺母外的长度不应小于6mm,但亦不能大于25mm。位于半径不大于50m的弯道上的护栏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⑦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如采用高强螺栓,需严格控制扭矩,终拧扭矩值应控制在315N²m~430N²m范围之内。
⑧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按本规范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⑨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成,施工中基础的预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杂物掉入;活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⑩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
防阻块准确就位。
3)质量检查
①基本要求
a.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并埋至规定深度。
b.安装后的护栏线形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无局部凹凸不平。
c.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d.所用钢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镀锌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镀锌量和镀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f.
g.h.活动式钢护栏立柱插座位置正确。
②检查项目
a.钢护栏的波形梁板、立柱、端头、紧固件、防阻块等构件的尺寸、规格、螺孔孔距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1)的有关规定。
b.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1。
③外观鉴定
a.波形梁及立柱镀锌层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镀铝层应连续,不允许存在熔渣、色泽暗淡以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b.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
c.每个活动式钢护栏之间的纵横向错位应不大于5mm,顶面高度相差不大于5mm。
⑬道路交通标志
1)材料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
2)施工方法
①标志定位与设置
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角度。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或根据监理人的指示确定。
②基础
③标志支承结构
a.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第13.6条的规定进行。
b.钢支承结构应根据本规范第16.3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c.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人同意的防雨帽。
d.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E的要求。
e.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人审批。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f.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后进行。门架标志结构整个安装过程应以高空吊车为工具,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在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横梁中间处的预拱度一般为50mm,悬臂标志的预拱度为40mm。
门架和悬臂式标志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图纸要求,用高强级反光膜贴在立柱的迎交通流面,作为立面标记。
g.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人认可。
④标志板制作安装
a.标志面的制作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
字体。
交通标志板面上的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3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
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人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b.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剌,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E的规定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c.后,再进行图案制作。
d.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e.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f.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人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g.标志安装完毕后,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
h.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人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按监理人指示自费予以修正或更换。
⑤里程标、百米桩、公路界碑
a.里程标、公路界碑、测量标志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及其他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b.里程标、公路界碑等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及强度要求等应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规定。
c.除图纸另有示出或监理人另有指示外,各预制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要求进行油漆,油漆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质量检验
①基本要求
a.安装完成后标志板面应无任何裂纹和划痕以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在任何一处面积为0.25m2表面上不得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10mm2的气泡。
b.标志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95)的规定。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不大于±5mm;四边互相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平面翘曲偏差不大于±3mm/m。
②检查项目
③外观鉴定
a.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
b.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
⑬道路交通标线
1)材料要求:材料的采购和加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施工方法
①路面标线
a.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b.在水泥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c.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人
批准。
d.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要求。并按监理人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e.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f.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g.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予以更正并经监理人同意。
h.清除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并进行修补路面和更换材料。
i.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
j.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k.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l.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人批准的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以0.3kg/m2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m.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②立面标记
a.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b.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0m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3)质量检验
①路面标线
a.基本要求
喷涂标线或安装突起路标前,路面应清洁无起灰现象。
所有路面标线的设置、颜色、形状,应符合图纸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BG/T16311-1996)标准的规定。
b.检查项目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见表3。
c.外观鉴定
路面标线以外的路面,应保持清洁,不得被标线材料所污染;当某处污染面积超过0.001m2时,应进行清除,路面要修补。
热涂后的标线,边缘无明显毛边;毛边长度每公里超过1%时,应进行清除和修补。
标线应顺直或圆顺,不符合要求时,应清除和修补。
②视线诱导标(包括突起路标、轮廓标)
a.基本要求
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在入射角为0°~20°范围内应保持稳定,安装角度须正确,颜色与设计相符,反光材料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
视线诱导标的图形、符号及材质、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板面应平整,超过±3mm/m者不得使用。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应不小于图纸要求。
安装前应检验反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视线诱导标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图纸要求。 b.检查项目
视线诱导标检查项目见表4。
c.外观鉴定
立柱损边、掉角、缺损长度不超过50mm。
防锈层不得有汽泡、擦伤、划痕等表面缺陷。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
公路安全设施施工方案
1.概述
安全设施包括护栏、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工及有关作业。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1994)和图纸的要求及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角管或槽钢。
⑫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执行。
2)
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⑬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设置。
2.施工方法
⑪单面波形梁钢护栏
1)材料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材料的采购和加工制作。
2)施工方法
①设置于路侧的波型梁钢护栏,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当土路肩宽度为0.75m时,不应小于0.25m;当土路肩宽度为0.5m时,不应小于0.14m。
②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路侧护栏的端头构造形式应符合图纸规定。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当在路侧安装护栏时,护栏柱应垂直。装设护栏不应破坏或干扰地下结构或其他设施。
③立柱放样: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
道、立体交叉、分隔带开口及入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放样后应调查
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④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立柱可采用钻孔法进行安装。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150mm。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经监理人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人认可之后才能安装护栏。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面50mm以下处回填好, 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 并压实到经监理人认可。
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土填实。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
⑥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螺栓应有足够长度,穿出螺母外的长度不应小于6mm,但亦不能大于25mm。位于半径不大于50m的弯道上的护栏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⑦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如采用高强螺栓,需严格控制扭矩,终拧扭矩值应控制在315N²m~430N²m范围之内。
⑧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按本规范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⑨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成,施工中基础的预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杂物掉入;活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⑩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
防阻块准确就位。
3)质量检查
①基本要求
a.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并埋至规定深度。
b.安装后的护栏线形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无局部凹凸不平。
c.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d.所用钢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镀锌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镀锌量和镀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f.
g.h.活动式钢护栏立柱插座位置正确。
②检查项目
a.钢护栏的波形梁板、立柱、端头、紧固件、防阻块等构件的尺寸、规格、螺孔孔距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1)的有关规定。
b.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1。
③外观鉴定
a.波形梁及立柱镀锌层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镀铝层应连续,不允许存在熔渣、色泽暗淡以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b.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
c.每个活动式钢护栏之间的纵横向错位应不大于5mm,顶面高度相差不大于5mm。
⑬道路交通标志
1)材料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
2)施工方法
①标志定位与设置
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角度。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或根据监理人的指示确定。
②基础
③标志支承结构
a.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第13.6条的规定进行。
b.钢支承结构应根据本规范第16.3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c.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人同意的防雨帽。
d.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E的要求。
e.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人审批。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f.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后进行。门架标志结构整个安装过程应以高空吊车为工具,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在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横梁中间处的预拱度一般为50mm,悬臂标志的预拱度为40mm。
门架和悬臂式标志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图纸要求,用高强级反光膜贴在立柱的迎交通流面,作为立面标记。
g.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人认可。
④标志板制作安装
a.标志面的制作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
字体。
交通标志板面上的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3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
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人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b.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剌,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E的规定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c.后,再进行图案制作。
d.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e.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f.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人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g.标志安装完毕后,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
h.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人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按监理人指示自费予以修正或更换。
⑤里程标、百米桩、公路界碑
a.里程标、公路界碑、测量标志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及其他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b.里程标、公路界碑等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及强度要求等应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规定。
c.除图纸另有示出或监理人另有指示外,各预制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要求进行油漆,油漆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质量检验
①基本要求
a.安装完成后标志板面应无任何裂纹和划痕以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在任何一处面积为0.25m2表面上不得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10mm2的气泡。
b.标志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95)的规定。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不大于±5mm;四边互相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平面翘曲偏差不大于±3mm/m。
②检查项目
③外观鉴定
a.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
b.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
⑬道路交通标线
1)材料要求:材料的采购和加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施工方法
①路面标线
a.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b.在水泥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c.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人
批准。
d.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要求。并按监理人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e.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f.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g.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予以更正并经监理人同意。
h.清除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并进行修补路面和更换材料。
i.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
j.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k.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l.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人批准的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以0.3kg/m2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m.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②立面标记
a.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b.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0m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3)质量检验
①路面标线
a.基本要求
喷涂标线或安装突起路标前,路面应清洁无起灰现象。
所有路面标线的设置、颜色、形状,应符合图纸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BG/T16311-1996)标准的规定。
b.检查项目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见表3。
c.外观鉴定
路面标线以外的路面,应保持清洁,不得被标线材料所污染;当某处污染面积超过0.001m2时,应进行清除,路面要修补。
热涂后的标线,边缘无明显毛边;毛边长度每公里超过1%时,应进行清除和修补。
标线应顺直或圆顺,不符合要求时,应清除和修补。
②视线诱导标(包括突起路标、轮廓标)
a.基本要求
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在入射角为0°~20°范围内应保持稳定,安装角度须正确,颜色与设计相符,反光材料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
视线诱导标的图形、符号及材质、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板面应平整,超过±3mm/m者不得使用。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应不小于图纸要求。
安装前应检验反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视线诱导标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图纸要求。 b.检查项目
视线诱导标检查项目见表4。
c.外观鉴定
立柱损边、掉角、缺损长度不超过50mm。
防锈层不得有汽泡、擦伤、划痕等表面缺陷。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