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采矿权人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矿山名称: 地 址:
有效期限: 矿区面积(平方米): 缴纳方式(分期/一次性): 缴纳标准(元/平方米): 开采方式影响系数: 矿种影响系数:
遵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采矿权人向 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欲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义务。
2、经核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首次缴存(大写) 元。余额在 年内每年缴存额(大写) 元。缴存时间为当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前。
3、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符合《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验收标准。
采矿权人: 年 月 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和保证金收取部门各存一份。
江苏省采矿权人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矿山名称: 地 址:
有效期限: 矿区面积(平方米): 缴纳方式(分期/一次性): 缴纳标准(元/平方米): 开采方式影响系数: 矿种影响系数:
遵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采矿权人向 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欲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义务。
2、经核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首次缴存(大写) 元。余额在 年内每年缴存额(大写) 元。缴存时间为当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前。
3、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符合《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验收标准。
采矿权人: 年 月 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和保证金收取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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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地 址:
有效期限: 矿区面积(平方米): 缴纳方式(分期/一次性): 缴纳标准(元/平方米): 开采方式影响系数: 矿种影响系数:
遵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采矿权人向 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欲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义务。
2、经核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首次缴存(大写) 元。余额在 年内每年缴存额(大写) 元。缴存时间为当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前。
3、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符合《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验收标准。
采矿权人: 年 月 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和保证金收取部门各存一份。
江苏省采矿权人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矿山名称: 地 址:
有效期限: 矿区面积(平方米): 缴纳方式(分期/一次性): 缴纳标准(元/平方米): 开采方式影响系数: 矿种影响系数:
遵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采矿权人向 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欲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义务。
2、经核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首次缴存(大写) 元。余额在 年内每年缴存额(大写) 元。缴存时间为当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前。
3、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符合《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验收标准。
采矿权人: 年 月 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和保证金收取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