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超市农副产品自采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副产品自采操作,发挥自采商品优势,特制定
本办法。
一、 自采人员的设置
采购本部由相关品类买手负责自采基地的开发,门店生鲜商场设一名主管及一名柜组长专职负责自采。
二、 自采商品的范围
自采商品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生鲜水产品类、生
鲜畜禽类、粮食制品、干货休闲类及调料等类别(仅限采购其中的散装或简易包装商品,凡有准确标识的商品,不予自采),如门店经营需要,涉及其他品类需以自采方式经营的,须报采购本部审批。
三、自采商品的经营方式
(一)自采商品渠道的开发
自采基地以采购本部推荐与门店自行开发自采基地相结
合,门店业务部开发的自采基地信息需向本部报批,由门店自采人员负责采购。
(二)自采商品采取以下三种经营方式购进。
1、门店到产地直接购进;
2、门店委托指定供应商购进,凡现有供应商能够按我方
要求供应拟自采品种的,则应选择该供应商供货;
3、采购本部与产地签订直供合同,门店直接向产地订货。
四、自采商品流程
1、门店自采人员制定自采商品计划,列出《自采商品计划
表》(详见附表)传相关供应商,向供应商询价。
2、供应商按采购清单报送样品、报价。
3、由业务部、商品部、营运部、专职自采等相关人员评审,
每一个单品都请评审员举手表决投票,评审结果要求公正、公平。
4、根据评审结果以单品为单位,取获票最高两家供应商进
行第二步“议价”。获票低者不合作。
5、根据议价结果由业务部确定供应商,并通知专职自采人
员及理货区。
6、自采人员订货。
7、理货区按采购清单标准收货。
五、毛利率标准
自采商品毛利率不低于各品类毛利率标准,如有特殊情
况,需报门店业务部长、总经理批准。
毛利=净销售额-销售成本
毛利率=毛利/净销售额
六、盘点
门店生鲜商场每周对自采商品进行盘点,由财务部门生成报
表,门店业务部对报表予以确认。
计算方式:
期初库存=本部门上次盘点的期末库存金额
销售成本=期初库存+净采购额(含退货、批次更正的影响)
+原料成本(点断袋、标价贴纸)-期末库存(本次盘点金额)
七、结算
每十五天结算一次。供应商(自采人员)根据结算金额
提供自产自销证明及农民身份证复印件(每一万元提供一
套),由门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供应商(自采人员)凭农
产发票及结算单到总部或门店结算中心结算,货款按供应商
结算明细单存入指定银行帐户。采购本部统采的,供应商(本
部买手)每月的1日和16日到总部领取结算单。
八、考核
门店自采商品销售应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另行通
知),门店自采人员每月月后5日内汇总并填写《门店自采商
品销售月报表》报采购本部,门店营运部对自采商品进行监督
考核。
附表1:门店自采商品销售月报表;
附表2:自采商品计划表;
附表3:自采商品报价清单。
附表1:
门店自采商品销售月报表
附表2: 自采商品计划表
注:一式四份,门店生鲜商场、门店业务部、门店营运部、自采
人员留存。
附表3:
自采商品报价清单
注:订货数量、质量标准由门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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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农副产品自采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副产品自采操作,发挥自采商品优势,特制定
本办法。
一、 自采人员的设置
采购本部由相关品类买手负责自采基地的开发,门店生鲜商场设一名主管及一名柜组长专职负责自采。
二、 自采商品的范围
自采商品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生鲜水产品类、生
鲜畜禽类、粮食制品、干货休闲类及调料等类别(仅限采购其中的散装或简易包装商品,凡有准确标识的商品,不予自采),如门店经营需要,涉及其他品类需以自采方式经营的,须报采购本部审批。
三、自采商品的经营方式
(一)自采商品渠道的开发
自采基地以采购本部推荐与门店自行开发自采基地相结
合,门店业务部开发的自采基地信息需向本部报批,由门店自采人员负责采购。
(二)自采商品采取以下三种经营方式购进。
1、门店到产地直接购进;
2、门店委托指定供应商购进,凡现有供应商能够按我方
要求供应拟自采品种的,则应选择该供应商供货;
3、采购本部与产地签订直供合同,门店直接向产地订货。
四、自采商品流程
1、门店自采人员制定自采商品计划,列出《自采商品计划
表》(详见附表)传相关供应商,向供应商询价。
2、供应商按采购清单报送样品、报价。
3、由业务部、商品部、营运部、专职自采等相关人员评审,
每一个单品都请评审员举手表决投票,评审结果要求公正、公平。
4、根据评审结果以单品为单位,取获票最高两家供应商进
行第二步“议价”。获票低者不合作。
5、根据议价结果由业务部确定供应商,并通知专职自采人
员及理货区。
6、自采人员订货。
7、理货区按采购清单标准收货。
五、毛利率标准
自采商品毛利率不低于各品类毛利率标准,如有特殊情
况,需报门店业务部长、总经理批准。
毛利=净销售额-销售成本
毛利率=毛利/净销售额
六、盘点
门店生鲜商场每周对自采商品进行盘点,由财务部门生成报
表,门店业务部对报表予以确认。
计算方式:
期初库存=本部门上次盘点的期末库存金额
销售成本=期初库存+净采购额(含退货、批次更正的影响)
+原料成本(点断袋、标价贴纸)-期末库存(本次盘点金额)
七、结算
每十五天结算一次。供应商(自采人员)根据结算金额
提供自产自销证明及农民身份证复印件(每一万元提供一
套),由门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供应商(自采人员)凭农
产发票及结算单到总部或门店结算中心结算,货款按供应商
结算明细单存入指定银行帐户。采购本部统采的,供应商(本
部买手)每月的1日和16日到总部领取结算单。
八、考核
门店自采商品销售应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另行通
知),门店自采人员每月月后5日内汇总并填写《门店自采商
品销售月报表》报采购本部,门店营运部对自采商品进行监督
考核。
附表1:门店自采商品销售月报表;
附表2:自采商品计划表;
附表3:自采商品报价清单。
附表1:
门店自采商品销售月报表
附表2: 自采商品计划表
注:一式四份,门店生鲜商场、门店业务部、门店营运部、自采
人员留存。
附表3:
自采商品报价清单
注:订货数量、质量标准由门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