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江西省村官考试试题之农业基本法律制度(2009-05-15 23:55:55)
标签:杂谈 说明:本专题为09年江西省村官招考部分复习热点,仅供参加南大龙腾教育中心举办的相关辅导班学员复习参考。本专题将在考前不定时更新,请相关学员定时关注本博客。为保护培训班学员的利益,部分重点浓缩资料将不在本博客公开,最新动态培训时另行辅导。
第一节 农业法概述
一、农业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 农业法的概念
有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 调整范围: 《农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
(一) 农业时国民经济的基础
(二) 农业的多功能性
(三)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分为三个方面,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农村社会发展目标。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农村社会发展目标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法律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党的政策体现为法律后,就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使党的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得到党的纪律保证,而且还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律具有稳定性,党和国家的政策表现为法律,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
五、我国农业立法沿革
(一)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的农业立法
(二)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立法
第二节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形式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三节 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动地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符合农业生产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一) 符合农业生产客观规律
(二) 符合我国的国情
(三) 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就是坚持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状况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内容
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节 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
一、农业生产法律制度
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
第五节 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一、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概述
(一) 农业支持保护的必要性
(二) 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的内容
(1)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
(2)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4)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5)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了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
(6)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
(7)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
(8)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
(9)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二、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收入
三、农业支持保护的其他制度
第六节 农民权益保护
一、农民权益保护概述
二、农民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
(1)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2)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制度有: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3)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4)农民在出售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时的利益保护
(5)农民权益的行政保护
(6)对农民权益受损时的行政和司法保护
第七节 农业资源法律制度
一、农业资源法律制度概述
二、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1)建立农业资源区划和监测制度
(2)保护耕地质量
(3)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沙化土地《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
(4)保护森林资源《森林法》
(5)保护草原资源《草原法》
(6)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法》
(7)保护农业生物物种资源
(8)保护农业环境
第二章农业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1.识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其他方式的承包的特点。
2.领会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原则和不得调整承包的原则;流转的原则;其他方式承包的流转与家庭承包流转之间的区别。
第一节 农业土地承包法概述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
(一)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二)规范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三)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
n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
(一) 家庭承包
(二) 其他方式的承包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不变
(二) 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三) 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一、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三、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衔接二轮承包,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第三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出租: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转让:是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一)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二)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
(三) 流转的期限应当限定在承包期内
(四)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第四节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一、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区别
二、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
三、“四荒”承包治理
四、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家庭承包流转之间的区别:
(1)没有转包的流转方式
(2)增加规定了抵押的流转方式
(3)入股的方式可以更多。
第三章农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1.识记
自然资源的分类及特点;耕地的概念;森林的种类;〈森林法〉关于植树造林和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草原的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的含义;我国的渔业生产方针。
2.领会
耕地保护的主要制度;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流转制度;我国森林保护的主要制度;草原承包制度的主要内容;养殖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渔业法〉关于渔业捕捞的主要制度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自然资源概述
一、自然资源及其分类
二、自然资源的特点
三、自然资源的保护
第二节 耕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五、保护土地与节约用地
六、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三节 森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
二、森林经营与管理
三、森林保护
四、植树造林
五、森林采伐
第四节 草原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草原法〉的调整范围
二、草原利用方针
三、草原权属
四、草原规划
五、草原建设
六、草原利用
七、草原保护
第五节 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适用范围
二、渔业生产方针
三、渔业养殖
四、渔业捕捞
五、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四章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与法律制度
1.识记
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城乡关系失衡的主要表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内涵;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
2.领会
城乡关系失衡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负面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含义;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城乡就业制度改革的重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统筹城乡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农业税改革的方向
第一节 概述
一、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提出
二、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内涵
三、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义
第二节 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
一、平等的社会政策
二、经济政策
第三节 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
一、基本法律
二、地方性专门法规与行政规章
第五章农村社会生活法律制度
1.识记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的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共有的种类;债权的特点;人身权的特点和种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离婚的条件;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
2.领会
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有关民事主体的规定;代理制度;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相邻关系;债的发生、债的履行、债的转移和消灭,债的担保;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家庭关系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处理;遗产的范围和继承权的取得、放弃和丧失。
第一节 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通则)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四、物权
五、债权
六、人身权
七、民事责任
第二节 农村婚姻家庭关系法律制度(婚姻法)
一、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结婚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
第三节 农村继承关系法律制度(继承法)
一、财产继承概述
二、继承法的概念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三、遗产继承的种类
第六章农村事务管理法律制度
1.识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村民自治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2.领会
我国土地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的方针和政策;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2009江西省村官考试试题之农业基本法律制度(2009-05-15 2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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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法概述
一、农业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 农业法的概念
有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 调整范围: 《农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
(一) 农业时国民经济的基础
(二) 农业的多功能性
(三)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分为三个方面,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农村社会发展目标。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农村社会发展目标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法律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党的政策体现为法律后,就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使党的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得到党的纪律保证,而且还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律具有稳定性,党和国家的政策表现为法律,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
五、我国农业立法沿革
(一)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的农业立法
(二)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立法
第二节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形式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三节 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动地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符合农业生产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一) 符合农业生产客观规律
(二) 符合我国的国情
(三) 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就是坚持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状况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内容
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节 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
一、农业生产法律制度
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
第五节 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一、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概述
(一) 农业支持保护的必要性
(二) 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的内容
(1)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
(2)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4)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5)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了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
(6)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
(7)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
(8)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
(9)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二、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收入
三、农业支持保护的其他制度
第六节 农民权益保护
一、农民权益保护概述
二、农民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
(1)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2)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制度有: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3)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4)农民在出售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时的利益保护
(5)农民权益的行政保护
(6)对农民权益受损时的行政和司法保护
第七节 农业资源法律制度
一、农业资源法律制度概述
二、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1)建立农业资源区划和监测制度
(2)保护耕地质量
(3)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沙化土地《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
(4)保护森林资源《森林法》
(5)保护草原资源《草原法》
(6)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法》
(7)保护农业生物物种资源
(8)保护农业环境
第二章农业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1.识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其他方式的承包的特点。
2.领会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原则和不得调整承包的原则;流转的原则;其他方式承包的流转与家庭承包流转之间的区别。
第一节 农业土地承包法概述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
(一)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二)规范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三)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
n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
(一) 家庭承包
(二) 其他方式的承包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不变
(二) 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三) 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一、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三、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衔接二轮承包,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第三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出租: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转让:是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一)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二)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
(三) 流转的期限应当限定在承包期内
(四)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第四节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一、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区别
二、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
三、“四荒”承包治理
四、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家庭承包流转之间的区别:
(1)没有转包的流转方式
(2)增加规定了抵押的流转方式
(3)入股的方式可以更多。
第三章农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1.识记
自然资源的分类及特点;耕地的概念;森林的种类;〈森林法〉关于植树造林和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草原的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的含义;我国的渔业生产方针。
2.领会
耕地保护的主要制度;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流转制度;我国森林保护的主要制度;草原承包制度的主要内容;养殖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渔业法〉关于渔业捕捞的主要制度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自然资源概述
一、自然资源及其分类
二、自然资源的特点
三、自然资源的保护
第二节 耕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五、保护土地与节约用地
六、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三节 森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
二、森林经营与管理
三、森林保护
四、植树造林
五、森林采伐
第四节 草原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草原法〉的调整范围
二、草原利用方针
三、草原权属
四、草原规划
五、草原建设
六、草原利用
七、草原保护
第五节 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适用范围
二、渔业生产方针
三、渔业养殖
四、渔业捕捞
五、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四章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与法律制度
1.识记
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城乡关系失衡的主要表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内涵;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
2.领会
城乡关系失衡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负面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含义;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城乡就业制度改革的重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统筹城乡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农业税改革的方向
第一节 概述
一、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提出
二、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内涵
三、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义
第二节 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
一、平等的社会政策
二、经济政策
第三节 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
一、基本法律
二、地方性专门法规与行政规章
第五章农村社会生活法律制度
1.识记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的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共有的种类;债权的特点;人身权的特点和种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离婚的条件;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
2.领会
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有关民事主体的规定;代理制度;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相邻关系;债的发生、债的履行、债的转移和消灭,债的担保;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家庭关系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处理;遗产的范围和继承权的取得、放弃和丧失。
第一节 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通则)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四、物权
五、债权
六、人身权
七、民事责任
第二节 农村婚姻家庭关系法律制度(婚姻法)
一、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结婚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
第三节 农村继承关系法律制度(继承法)
一、财产继承概述
二、继承法的概念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三、遗产继承的种类
第六章农村事务管理法律制度
1.识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村民自治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2.领会
我国土地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的方针和政策;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