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政工师评定标准

高级政工师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0-9-29 0: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政工高级政工师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政工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政工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评定标准一般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

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

第四条 基本资历

(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人所取得的政工师(含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下同)资格证书。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高级政工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五条 主要贡献

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

(一)完成制定并在网(省)公司级推广的制度、规定、办法,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二)完成网(省)公司级思想政治工作重大调研课

题,并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完成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3000字,音像不少于30分钟,图象不少于5幅),有一篇(件)获得省级奖,或两篇(件)获得地(市)级奖。

(四)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

(五)具有组织领导大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总结、运用新形式下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并取得较好的实绩和经验,在其上级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第六条 作品成果

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撰写下列专题报告或论著之一:

(一)独立撰写过两篇及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

(三)主编(或副主编)出版过一本专著或译著。

(四)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三万字。

(五)主持网(省)公司级委托制定或修改有关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制度、规章的编写工作,并已正式批准执行。

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

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熟练掌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并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加以运用,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具有解决影响安全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2.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主持两项及以

上重要课题的调研、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检查的全过程,或制定大中型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纪检和监察工作

1.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党风党纪条规和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具有查处复杂案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两次及以上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或主持信访和案件调查、审理工作,或组织效能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取得显著效果,或重大案件的审理查处,或主持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等工作的全过程。

(三)群众工作

1.熟练掌握群众工作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群众工作的政策、法律、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运用,具有调解职工劳动方面纠纷的能力,具有既维护职工权益又调动职工群众、团员青

年积极性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检查、调研或组织开展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并有主持制定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的能力。

(四)保卫工作

1.熟练掌握保卫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和保卫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具有独立组织处理影响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重大政治活动,生产要害、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破的全过程,并有编制内保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落实、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的能力。

(五)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熟练掌握离、退休干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完成离、退休干部学习提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的工作;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主题教育、疗养及集体文体活动,组织党支部工作交流,并能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使老同志身心健康,安度晚年。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

第九条 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一)熟练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本专业知识(具体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同政工师评审条件),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办法、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

(四)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协调与管理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继承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检查、考核、总结、评价等工作;

(八)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

(九)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十)能够组织、指导中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变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业规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

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

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 第十二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三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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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政工师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0-9-29 0: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政工高级政工师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政工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政工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评定标准一般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

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

第四条 基本资历

(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人所取得的政工师(含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下同)资格证书。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高级政工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五条 主要贡献

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

(一)完成制定并在网(省)公司级推广的制度、规定、办法,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二)完成网(省)公司级思想政治工作重大调研课

题,并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完成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3000字,音像不少于30分钟,图象不少于5幅),有一篇(件)获得省级奖,或两篇(件)获得地(市)级奖。

(四)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

(五)具有组织领导大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总结、运用新形式下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并取得较好的实绩和经验,在其上级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第六条 作品成果

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撰写下列专题报告或论著之一:

(一)独立撰写过两篇及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

(三)主编(或副主编)出版过一本专著或译著。

(四)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三万字。

(五)主持网(省)公司级委托制定或修改有关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制度、规章的编写工作,并已正式批准执行。

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

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熟练掌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并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加以运用,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具有解决影响安全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2.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主持两项及以

上重要课题的调研、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检查的全过程,或制定大中型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纪检和监察工作

1.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党风党纪条规和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具有查处复杂案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两次及以上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或主持信访和案件调查、审理工作,或组织效能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取得显著效果,或重大案件的审理查处,或主持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等工作的全过程。

(三)群众工作

1.熟练掌握群众工作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群众工作的政策、法律、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运用,具有调解职工劳动方面纠纷的能力,具有既维护职工权益又调动职工群众、团员青

年积极性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检查、调研或组织开展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并有主持制定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的能力。

(四)保卫工作

1.熟练掌握保卫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和保卫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具有独立组织处理影响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重大政治活动,生产要害、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破的全过程,并有编制内保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落实、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的能力。

(五)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熟练掌握离、退休干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完成离、退休干部学习提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的工作;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主题教育、疗养及集体文体活动,组织党支部工作交流,并能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使老同志身心健康,安度晚年。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

第九条 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一)熟练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本专业知识(具体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同政工师评审条件),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办法、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

(四)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协调与管理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继承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检查、考核、总结、评价等工作;

(八)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

(九)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十)能够组织、指导中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变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业规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

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

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 第十二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三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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