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强检察机关法警队伍建设
[摘要]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探讨法警队工作科学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法警工作的开展还处于摸索阶段,部分制度还不完善,在检察实践中,关于法警的职权、警检关系等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如不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检察;法警;基层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设立的检察机关自己的武装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维护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一支生力军,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肩负着人民检察院中的参与搜查、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职责,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在实践中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队伍没有实行编队管理
目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法警还未进行编队管理,甚至连法警的编制未达到规定的数目,有些检察院虽已进行了编队,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或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还兼任办公室人员或科室人员等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导致法警人员的作风和警容管理不到位、在检察职能方面的潜力长期被忽视。法警虽然长期存在,但工作职责不明,给检察员办案工作带来安全隐患,甚至有些人认为检察院的法警可有可无。
(二) 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人员年龄老化
根据有关规定,担任司法警察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实际上在司法警察的任命中,往往达不到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就被任命为司法警察。现阶段法警队伍年龄老化问题也比较突出。由于队伍中的人员结构不合理,正逐步影响到警务工作的完成。
(三) 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
浅议加强检察机关法警队伍建设
[摘要]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探讨法警队工作科学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法警工作的开展还处于摸索阶段,部分制度还不完善,在检察实践中,关于法警的职权、警检关系等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如不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检察;法警;基层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设立的检察机关自己的武装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维护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一支生力军,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肩负着人民检察院中的参与搜查、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职责,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在实践中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队伍没有实行编队管理
目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法警还未进行编队管理,甚至连法警的编制未达到规定的数目,有些检察院虽已进行了编队,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或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还兼任办公室人员或科室人员等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导致法警人员的作风和警容管理不到位、在检察职能方面的潜力长期被忽视。法警虽然长期存在,但工作职责不明,给检察员办案工作带来安全隐患,甚至有些人认为检察院的法警可有可无。
(二) 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人员年龄老化
根据有关规定,担任司法警察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实际上在司法警察的任命中,往往达不到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就被任命为司法警察。现阶段法警队伍年龄老化问题也比较突出。由于队伍中的人员结构不合理,正逐步影响到警务工作的完成。
(三) 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