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农配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资质
营业执照编号: xxxxxxx
资质证书编号: xxxxxxx
资质专业及等级: xxxxxxxxx
安全许可证编号: (xxxxxxx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03-11
2、施工范围及工期:见《农配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
3、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3.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时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及以下时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持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3.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加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4项目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xxx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xxxx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3.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
须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4、甲方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1对乙方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4.2开工前对乙方责任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记录或会议纪要);
4.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施工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触电、高空跌落、机械伤害等可能引起生产事故的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4.4与乙方单位签订具体施工合同,明确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5、乙方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5.1乙方是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工程施工中应进行危险点辨识及对其落实控制措施。
5.2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同意后贯彻实施。必要时可请甲方单位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5.3乙方单位应对施工人员每年组织一次《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名单。
5.4乙方必须配臵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由乙方自备。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5.5乙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6乙方单位须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5.7乙方对甲方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5.8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再次转包,甲方如发现乙方单位有转包行为,可终止工程合同。
6、现场安全管理
6.1现场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建筑安全生产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甲方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6.2乙方单位必须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对甲方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6.3甲方单位应设有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人员,负责协调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并经常深入现场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实施监督。
6.4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若乙方单位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规定时,甲方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有权按协议附件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6.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6.6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甲方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甲方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6.7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6.8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7、甲乙双方执行的安全、质量标准及事故调查处理
7.1安全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7.2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合同中商定的特殊质量要求。
7.3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调查、确认,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考核
本工程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本协议项下劳务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为 伍拾 万元,用于对乙方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考核扣罚。累计扣款额超过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部分在结算中直接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考核标准如下:
8.1工程竣工后,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总体评价。若评价得分低于60分,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40%。
8.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每人次分别扣除保证金的100%、50%、20%。
8.3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力设备)损坏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除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外,并扣除乙方单位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保证金。
8.4发生倒塔、倒杆等事故,每次扣除乙方保证金的30%。
8.5现场存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严重恶性未遂等违章作业行为,经甲方或者监理单位指出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者,每次扣除乙方保证金的10-20%。
8.6乙方施工人员其他违章作业按以下规定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8.6.1凡发生以下违章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8.6.1.1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发生违反治安条例事件罚款10000元;
8.6.1.2现场文明施工影响周边环境而被投诉的罚款5000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罚款10000元;
8.6.1.3发生事故后,未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通报事故,或未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隐瞒事故罚款10000元。
8.6.2凡发生以下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事故者:
8.6.2.1无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或未执行施工安全措施的每次罚款5000元;
8.6.2.2违反安全规定,野蛮冒险作业,第一次发现当即罚款1000元,虽经签发整改书但仍未改正,继续进行野蛮冒险作业的,罚款3000-5000元,直至整改完毕后经批准再复工;
8.6.2.3经常发生3、4中的违章行为的罚款2500-5000元;
8.6.2.4对检查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及其他人身伤害行为的每次罚款3000元。
8.6.3凡发生以下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事故者:
8.6.3.1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500元;
8.6.3.2施工作业现场布臵不符合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业主和《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罚款1000-2000元;
8.6.3.3施工(生产)作业场所缺少安全围栏、安全警示牌/旗、施工占道安全标识、指挥人员/安全人员袖标和指挥旗、口哨等文明设施的项目,每项次罚款1000元;
8.6.3.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不规范,每处罚款1000元;
8.6.3.5施工垃圾、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施工破坏的地表面未按照要求及时恢复,未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处罚款500元;
8.6.3.6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未加双保险,每人次罚款500元;
8.6.3.7高空落物和抛掷物品,每人次罚款500元;
8.6.3.8越线架搭设不符合作业指导书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罚款1000元;
8.6.3.9放线时交叉跨越处无安全监护人员(检查时现场未见安全监护人员均视作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每人次罚款1000元;
8.6.3.10各种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罚款1000元;
8.6.3.1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款500元;
8.6.3.12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办公、生活等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或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器材数量不够或不合格、消防器材未登记造册或无检测检查记和平面布臵图等,罚款1000元;
8.6.3.13主要施工负责人未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
8.6.3.14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未经安全教育参加施工的,罚款1000元;工作负责人不能胜任的,取消工作负责人 资格;
8.6.3.15收到违章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每项罚款200元,无书面回复闭环管理意见,每次罚款1000元。
8.6.4凡发生以下违章行为且未造成事故者:
8.6.4.1进入施工(生产)作业区域未戴或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8.6.4.2基坑开挖时,坑边0.8m内有堆放物或坑边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罚款200元;
8.6.4.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现场以及材料堆场摆放零乱不规范,每处罚款100元;
8.6.4.4未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100元;
8.6.4.5未能坚持例行安全检查活动或无记录,每次罚款200元;
8.6.4.6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活动检查,未能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或无记录、无会签,每次罚款200元;
8.6.4.7《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错误、不及时、收集整理不规范,每次罚款200元;
8.6.4.8未能按时报送《安全健康与环境月报表》,每次罚款200元。
8.6.5凡以上未具体列出的违章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内容给予罚款。
9、其他
1、本协议为《农配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的附件,法律效力与有效期与劳务分包合同相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安全协议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农配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资质
营业执照编号: xxxxxxx
资质证书编号: xxxxxxx
资质专业及等级: xxxxxxxxx
安全许可证编号: (xxxxxxx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03-11
2、施工范围及工期:见《农配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
3、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3.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时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及以下时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持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3.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加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4项目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xxx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xxxx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3.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
须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4、甲方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1对乙方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4.2开工前对乙方责任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记录或会议纪要);
4.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施工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触电、高空跌落、机械伤害等可能引起生产事故的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4.4与乙方单位签订具体施工合同,明确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5、乙方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5.1乙方是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工程施工中应进行危险点辨识及对其落实控制措施。
5.2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同意后贯彻实施。必要时可请甲方单位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5.3乙方单位应对施工人员每年组织一次《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名单。
5.4乙方必须配臵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由乙方自备。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5.5乙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6乙方单位须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5.7乙方对甲方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5.8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再次转包,甲方如发现乙方单位有转包行为,可终止工程合同。
6、现场安全管理
6.1现场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建筑安全生产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甲方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6.2乙方单位必须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对甲方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6.3甲方单位应设有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人员,负责协调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并经常深入现场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实施监督。
6.4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若乙方单位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规定时,甲方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有权按协议附件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6.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6.6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甲方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甲方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6.7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6.8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7、甲乙双方执行的安全、质量标准及事故调查处理
7.1安全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7.2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合同中商定的特殊质量要求。
7.3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调查、确认,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考核
本工程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本协议项下劳务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为 伍拾 万元,用于对乙方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考核扣罚。累计扣款额超过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部分在结算中直接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考核标准如下:
8.1工程竣工后,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总体评价。若评价得分低于60分,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40%。
8.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每人次分别扣除保证金的100%、50%、20%。
8.3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力设备)损坏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除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外,并扣除乙方单位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保证金。
8.4发生倒塔、倒杆等事故,每次扣除乙方保证金的30%。
8.5现场存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严重恶性未遂等违章作业行为,经甲方或者监理单位指出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者,每次扣除乙方保证金的10-20%。
8.6乙方施工人员其他违章作业按以下规定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8.6.1凡发生以下违章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8.6.1.1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发生违反治安条例事件罚款10000元;
8.6.1.2现场文明施工影响周边环境而被投诉的罚款5000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罚款10000元;
8.6.1.3发生事故后,未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通报事故,或未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隐瞒事故罚款10000元。
8.6.2凡发生以下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事故者:
8.6.2.1无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或未执行施工安全措施的每次罚款5000元;
8.6.2.2违反安全规定,野蛮冒险作业,第一次发现当即罚款1000元,虽经签发整改书但仍未改正,继续进行野蛮冒险作业的,罚款3000-5000元,直至整改完毕后经批准再复工;
8.6.2.3经常发生3、4中的违章行为的罚款2500-5000元;
8.6.2.4对检查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及其他人身伤害行为的每次罚款3000元。
8.6.3凡发生以下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事故者:
8.6.3.1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500元;
8.6.3.2施工作业现场布臵不符合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业主和《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罚款1000-2000元;
8.6.3.3施工(生产)作业场所缺少安全围栏、安全警示牌/旗、施工占道安全标识、指挥人员/安全人员袖标和指挥旗、口哨等文明设施的项目,每项次罚款1000元;
8.6.3.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不规范,每处罚款1000元;
8.6.3.5施工垃圾、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施工破坏的地表面未按照要求及时恢复,未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处罚款500元;
8.6.3.6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未加双保险,每人次罚款500元;
8.6.3.7高空落物和抛掷物品,每人次罚款500元;
8.6.3.8越线架搭设不符合作业指导书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罚款1000元;
8.6.3.9放线时交叉跨越处无安全监护人员(检查时现场未见安全监护人员均视作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每人次罚款1000元;
8.6.3.10各种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罚款1000元;
8.6.3.1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款500元;
8.6.3.12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办公、生活等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或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器材数量不够或不合格、消防器材未登记造册或无检测检查记和平面布臵图等,罚款1000元;
8.6.3.13主要施工负责人未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
8.6.3.14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未经安全教育参加施工的,罚款1000元;工作负责人不能胜任的,取消工作负责人 资格;
8.6.3.15收到违章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每项罚款200元,无书面回复闭环管理意见,每次罚款1000元。
8.6.4凡发生以下违章行为且未造成事故者:
8.6.4.1进入施工(生产)作业区域未戴或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8.6.4.2基坑开挖时,坑边0.8m内有堆放物或坑边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罚款200元;
8.6.4.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现场以及材料堆场摆放零乱不规范,每处罚款100元;
8.6.4.4未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100元;
8.6.4.5未能坚持例行安全检查活动或无记录,每次罚款200元;
8.6.4.6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活动检查,未能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或无记录、无会签,每次罚款200元;
8.6.4.7《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错误、不及时、收集整理不规范,每次罚款200元;
8.6.4.8未能按时报送《安全健康与环境月报表》,每次罚款200元。
8.6.5凡以上未具体列出的违章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内容给予罚款。
9、其他
1、本协议为《农配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的附件,法律效力与有效期与劳务分包合同相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