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2014版)
生效日期:2014年 月 日
目录
一、目的………………………………………………………………………… 2
二、员工招聘制度……………………………………………………………… 2
三、员工培训管理……………………………………………………………… 7
四、员工考勤管理……………………………………………………………… 10
五、员工休假管理……………………………………………………………… 14
六、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1
七、薪酬管理制度……………………………………………………………… 31
八、附则………………………………………………………………………… 39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除总经理以下公司所有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3、内容
本汇编所指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管理、员工培训管理、员工休假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等。
二、员工招聘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人员招聘程序,保证用人质量,保证本公司长期拥有高素质员工队伍,及长期发展基础和核心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招聘的管理。
3、原则
员工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4、招聘计划
4.1用人部门在确定本年度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提出招聘需求,填写“年度员工招聘计划表”,表中对应聘者的经历、经验、学历、专业、性别、年龄及招聘时间必须做出明确要求;
4.2人事行政部对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进行审核并汇总,制作“年度员工招聘计划汇总表”,计划中对岗位任职条件、招聘渠道,招聘实施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作为年度招聘工作指导计划。
4.3制定招聘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4.3.1遵循定编要求
是对招聘计划中人员数量的要求。以公司年度内人员发展规划为前提,结合目前在岗数并预测年度内可能出现的内部人员调动及人员流失,从而规划年度内招聘的规模数;
4.3.2满足各岗需要
是对招聘计划的质的要求。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完成工作计划目标,提出需要引进人的素质要求,以及目前岗位空缺度以及聘任标准,以使在招聘工作中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依据。
4.3.3招聘计划由用人部门拟订,并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确定。
4.3.4招聘费用计划由人事行政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拟订,并报总经理批准。
4.3.5招聘活动由人事行政部门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对于超出计划之外的招聘,应首先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人事行政部进行严格审查,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5、招聘渠道
5.1招聘渠道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策划和安排。
5.2对于每一个空缺岗位首先考虑内部调剂解决,确定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且无法合并岗位的情况下,再考虑外部招聘。
5.3为保证内荐人才的整体素质,公司按统一标准审核被举荐人。对于由内部员
工举荐人员,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进行。
5.4公司主要对外招聘渠道有:定向高校招聘,区域性人才交流会、人才市场、广告招聘、网络招聘、猎头公司。人事行政部应根据拟聘人员要求酌情采用相应有效的招聘渠道。
6、招聘流程
6.1招聘流程。包括:应聘者材料初审面谈、面试、体检、总经理、董事长批复(不)录用、结果反馈等六个环节。所有拟聘人员必须经过上述招聘流程方可成为公司员工。
6.2招聘流程的启动以用人部门招聘申请执行单为依据。
6.3人事行政部首先对拟聘人的基本资料进行材料初审和与应试者面谈。初审材料包括:
6.3.1应聘者个人简历(不同职位可要求应聘者提供中文或英文简历);
6.3.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3.3部分人员需提供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3.4 一寸标准半身免冠照片各1张。
6.3.5应聘材料的原件应由人事行政部专人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验讫章、签署姓名和日期。
6.4面试人可以视应聘者情况及岗位要求决定是否对其增加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甄询及笔迹分析等。
6.5面试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组织工作内容包括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大纲;面试工具;面试人资料;送达面试通知等。
6.6面试人应形成面试结论性意见并填写面试记录表。面试评价标准分为五个档
次,分别为:不合格、基本合格、胜任;
6.7总经理在面试结束后,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录用意见;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面试,由董事长签署同意书或不同意录用的意见。
6.8对未录用的应聘人,人事行政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辞谢应聘者。
6.9对批准录用的人员,人事行政部门应立即进行建档和电脑录入工作,包括:新员工基本资料、面试报告及核人综合报告、审批意见、录用通知书等。
6.10新员工入司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办理相关入司手续。转正后,有关新人招聘资料转入员工档案管理。
7、招聘评估
7.1目的
旨在检讨招聘工作中存在的策略与流程等方面的弊端,以不断改进招聘工作的质量,保证招聘工作真正对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7.2 方式
以会议方式进行,每年举行一次,若当年无招聘活动可不举行。招聘评估会由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及用人部门参加。
7.3招聘评估会的内容包括:
7.3.1对招聘工作进行详细分析并发现最佳典范;
7.3.2新员工第一年(满6个月)绩效评估结果;
7.3.3招聘渠道分析;
7.3.4用人部门对招聘工作满意度;
7.3.5新员工脱落率与流失原因分析;
7.3.6新员工的素质;
7.3.7人员需求与招聘所需时间配合情形。
8、招聘担保
8.1目的
为把好进人关,保证员工质量,将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引进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订、修改、执行、解释。
8.3担保手续
8.3.1部分岗位(如出纳岗等)被招聘人员在入司前,必须在公司内部或公司外部找一至两名有本地户口或在固定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担保人。履行担保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司手续。
8.3.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须找担保人面谈,担保人要说明为被招聘人自愿提保的理由,并在担保书上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由担保人单位盖章证明其身份。
8.4担保人责任和义务
8.4.1担保人须保证被招聘人员入司前,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无任何劣迹行为。如被招聘人员入司后,发现其在原单位有劣迹行为,一律辞退。
8.4.2担保人必须保证被招聘人员入司后,要经常督促其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
8.4.3如被招聘人人员入司后违法乱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在其无力偿还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担保人保证为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三、员工培训管理
1、总则
1.1目的
1.1.1改善员工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使之具备适应现代企业运作的先进理念;
1.1.2培养和造就一流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1.1.3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1.2原则
1.2.1培训、运用相一致;
1.2.2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1.2.3业绩优先,兼顾公平。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计划
2.1培训计划以公司发展战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改进绩效为出发点,将部门计划和公司计划有机结合,统一制定年度和季度培训计划。
2.2部门年度和季度培训计划由部门组织制定并报送至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审核各部门培训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编制公司年度和季度培训计划,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及公司培训计划修订本部门培训计划,人事行政部负责将公司和部门培训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3公司、部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受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时间
及方式、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费用预算、培训考核方式、项目负责人等9个方面内容。
3、培训类型
3.1入司培训
3.1.1新员工必须参加入司培训;
3.1.2入司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
1)历史沿革;
2)组织架构;
3)核心业务及流程;
4)规章制度;
5)职业道德规范;
6)核心价值观;
7)岗位职责;
等;
3.1.3入司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3.2资格证书培训
3.2.1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员工,必须参加资格证书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3.2.2保险经纪人基本资格证书。鉴于公司隶属保险经纪行业的特性,公司业务类员工必须取得保险经纪人基本资格证书。对于非业务类员工,公司鼓励其取得该资格证书。
3.2.3资格证书培训的内容以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3.2.4资格证书培训由人事行政部或员工自行组织实施;
3.2.5对于入公司后取得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员工,公司给予报销通过考试的报名费;
3.3岗位技能培训
3.3.1岗位技能培训是企业提高员工岗位技能水平,帮助员工实现职业发展目标的有效手段,分为专业技术类培训和管理类培训;
3.3.2员工应定期参加本岗位所需知识、技巧、能力的培训;
3.3.3岗位技能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3.3.4员工参加非公司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等级考试培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一定的培训时间,费用自理;
4、培训档案的管理
4.1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员工的培训档案,培训档案采用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相结合的形式,内容包括:
4.1.1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1)员工参加各种培训考核的记录;
2)员工培训教材领取台账;
3)其他有关资料、台账。
4.1.2人事行政部培训台账:
1)各种培训考核试卷;
2)培训教学计划及培训成绩记录表;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总结;
4)培训教材的购买、领取、借阅台账;
5)其他有关台账。
四、员工考勤管理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请假程序、奖惩措施及附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及专业类员工。
4、时间管理
4.1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前台岗进行考勤的记录及统计。
4.2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4.3公司实行出勤打卡制度。员工每天早晚上、下班必须各打卡一次,以打卡时间作为员工出勤情况的记载。考勤记录以门禁考勤系统的原始数据记录为参考,结合前台考勤的实际记录,作员工每月薪酬核算的依据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4.3.1迟到
1)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公司10分钟之内,可不做迟到处理,超过10分钟且不超过30分钟的视为迟到;
2)无故晚到公司且时间在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晚到公司且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日;
4.3.2早退
1)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早退;
2)无故擅自离开公司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擅自离开公司超过3小时的视为旷工一日;
4.3.3惩罚措施
1)在一个薪酬核算周期(当月1日至30/31日)内,员工只迟到(早退)三次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其基本工资可不予扣减(超过10分钟仍按迟到一次处理);
2)若在一个薪酬核算周期内出现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迟到(早退)行为,则扣除三次后的迟到(早退)累计计算;
5、考勤的统计
5.1考勤统计的依据。人事行政部根据门禁考勤系统汇总结果、抽查资料、经考勤人员、《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勤统计;
5.2人事行政部人事管理岗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之间的考勤统计情况(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任何员工对考勤结果有疑问的可在3日内向人事行政部人事管理专员岗查询。
6、请假程序
6.1请假程序:
6.1.1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字;
6.1.2由人事行政部核实请(休)假资格、请(休)假天数;
6.1.3按请假审批程序报批;
6.1.4《员工请休假审批表》一律交人事行政部人事管理专员岗备案。
6.1.5员工请、休假完毕,须及时到人事行政部销假。对未销假或超假者,按旷
工处理。
6.2请假项目内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探亲假、搬家等,详见《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6.2.1事假
1)一般不得请事假,员工因个人私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可事先请假;
2)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等方式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得到允许,同时应及时告知人事行政部,事后要补《员工请休假审批表》;
3)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事假时间的,应提前办理续假。事假期间工资及待遇计算参照《休假管理制度》。
6.2.2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准病假,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若事先无法预料的,员工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上班后不超过2小时通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正式的请假程序;
2)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薪酬不做相应扣减,超过半天的,其超过的时间按病假考勤。病假期间待遇计算参照《休假管理制度》。
6.2.3工伤
因工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假期间工资按全额发放,正常享有所有福利待遇。
6.2.4产假
1)女员工生育、流产,除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外,还应附准生证复印件、正规医疗机构或妇产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人事行政部根据休假制度核定休假天数。
2)已婚男员工其配偶计划内生育,除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外,凭子女出生证明获准看护假。
6.2.5婚假
员工休婚假,应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并持结婚证明文件,详情参照《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6.2.6哺乳假
女员工子女未满周岁前,可享受每天三小时的哺乳假,由本人与所属部门经理协商,原则上确定一固定时间,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6.3请假审批权限
6.3.1公司总经理:请假3天以上需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6.3.2公司总监、各部门经理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6.3.3一般员工: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2天以上,由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人事行政部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7、奖惩措施
7.1旷工
7.1.1旷工半日,取消当日餐补;
7.1.2旷工一日,取消当日的交补、餐补;
7.1.3当月累计旷工达5天(不含5天)者,扣发所有补贴(话补、交补、饭补);
7.1.4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对该员工作辞退处理。
7.2迟到或早退
7.2.1迟到或早退1次,给予口头警告1次,迟到或早退1次以上3次以下,给
予书面警告;
7.2.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不含3次)者,则视为半日旷工;
7.2.3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不含10次)者,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人事行政部必须严格审核员工休假资格,登记员工休假时间,并将《员工请假单》存档。各级领导要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的休假制度和请假程序审批请假事宜。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则对当事人及其领导作相应处罚。
五、员工休假管理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
员工休假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休假项目、休假条件、休假天数、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审批程序和附则等。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的员工。
4、休假项目
4.1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公休假、法定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哺乳假及强制休假等。
4.2公休假
4.2.1工作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
4.2.2如公司需员工于周六、周日加班,考勤岗应准确记录,并按季度予以累计加班天数,员工可申请于下一季度进行倒休;
4.3法定休假、国家规定的带薪假
4.3.1元旦,放假1天( 1月1日) ; 4.3.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4.3.3妇女节( 3月8日) ,公司女员工放假半天;
4.3.4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
4.3.5劳动节,放假1天( 5月1日) ;
4.3.6青年节( 5月4日) ,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4.3.7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
4.3.8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
4.3.9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4.3.10法定休假的休假天数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4.3.11员工法定休假日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均照常享有。
4.4探亲假:
4.4.1员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同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有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母不居住在同一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有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制度探望父母的待遇。
4.4.2探亲假具体情况
1)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假期最长不超过30天,可酌情给与路程假;
2)未婚(包括离异、丧偶)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假期最长不超过20天,因工作关系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可酌情给与路程假;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假期最长不超过20天,可酌情给与路程假。
4)员工自愿放弃探亲假期。
4.4.3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在休产假期间,超过56天(难产、双生70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望配偶待遇。
4.4.4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4.5员工的探亲假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使用,确因工作原因未休满假期的,在经直接上级同意并报请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当年内将剩余假期补休;
4.4.6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正常享受。
4.4.7申请时间
请休探亲假须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备人事行政部,上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4.4.8福利待遇
探亲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4.5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4.5.1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3天;
4.5.2晚婚员工(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4.5.3结婚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不予报销;
4.5.4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4.5.5在探亲假(探父母) 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5.6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5.7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5.8婚假只能在结婚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过期者不再给与休婚假的待遇;
4.5.9请休婚假须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备人事行政部,上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4.5.10员工请休婚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福利待遇均照常享有。
4.6丧假:
4.6.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4.6.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休2天丧假;
4.6.3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
4.6.4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6.5丧假由于事发突然,可随时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备人事行政部,上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4.6.6员工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丧假路费自理。
4.7产假:
4.7.1女员工生育,享有90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4.7.2产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7.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7.4实行晚育者(女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30天;
4.7.5凡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女方申请,经批准,女职工在产假90天期满后,可继续休假至六个月(晚育奖励假15天另加)期间工资照发;
4.7.6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院证明,可休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可休假42天;
4.7.7男员工在配偶生产的第一个星期内可以享受3天带薪的陪产假;
4.7.8产假需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备人事行政部,上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4.7.9产假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即按日历天算,在产假或配偶陪产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均照常享有;
4.7.10已婚已育女员工进行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假期。
4.8病假
4.8.1请病假(3天以下)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2小时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补办请假程序;
4.8.2请病假(超过3天,小于1个月)的短期病假,需向公司提供县级以上医
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4.8.3病假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
4.8.4病假待遇
1)请病假3天以下,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以扣减;
2)请病假超过3天,小于1个月,薪酬按日工资计算方式计算,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3)请病假超过1个月,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如下:
a. 司龄一年以下的,为本人工资的80%,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b. 司龄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为本人工资的85%,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c. 司龄三年以上五年以内的,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福利待遇除交补、餐补外照常享有;
d. 司龄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4.9事假
4.9.1请事假条件:
1)员工因办理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
2)1天内事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可休假;
3)1天以上3天以下事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请假流程,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休假;
4)3天以上事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办理请假流程,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总经理请假超过3天的,需办理请假流程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4.9.2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1)3天以内事假,薪酬不予以扣减,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2)3天以上事假,以实际请假时间为准,薪酬根据当月的实际出勤时间,按日工资计算方式计算,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4.10年休假
4.10.1 年休假适用于入司一年以上的员工;
4.10.2员工休年休假,以不影响工作和业务为前提;
4.10.3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4.10.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4.10.5年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均照常享有;
4.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2)当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3)当年休产假者;
4)当年已休探亲假者;
5)当年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受到处分者。
4.10.7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4.10.8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11哺乳假
4.11.1女员工子女未满周岁前,可享受每天三小时的哺乳假,由本人与所在部门
经理协商,原则上确定一固定时间,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4.11.2哺乳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5、休假制度的说明
5.1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原则上不跨年累计,除年休假外其他假期应一次性连续休完。
5.2年休假可分多次请休,在经直接上级批准后还可抵扣日常的事假,但最多不超过年休假的最高限额天数。若抵扣日常的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使用,单次使用最高限额为两天。
5.3员工休假前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后,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4休假结束后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5.5上述休假中,产假、探亲假、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其他休假按实际工作日计。
六、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职责
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内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原则
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4、备案
公司劳动合同文本及实施管理办法应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
5、劳动合同管理
5.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
5.1.1负责公司内劳动用工调研,起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5.1.2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5.1.3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政策,总结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验;
5.1.4编制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5.1.5对有关劳动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进行审核、批复,并予以备案;
5.1.6对签订、履行和管理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年度总结和考评;
5.1.7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5.1.8协调并处理因劳动用工发生的争议;
5.1.9公司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
5.2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岗应具备的条件及职责
5.2.1熟悉和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规定;
5.2.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2.3办理劳动合同签证、就业手续及变更、终止和解除等;
5.2.4负责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
5.2.5协助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对因劳动用工而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和处理;
5.2.6公司内劳动用工政策性指导、监察和考评工作;
5.2.7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
5.2.8负责公司劳动合同书文本的修订,并负责公司劳动合同档案及劳动用工文件的保管工作。
6、劳动合同的订立
6.1构成
劳动合同书由《北京奥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及其他相关协议书组成;
6.2劳动合同的种类及其附件包括:
6.2.1《北京奥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正式员工适用)附件:
6.2.2《劳动合同变更书》;
6.2.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知)书》;
6.2.4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6.2.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知书
6.3与劳动合同内容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包括:
6.3.1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6.3.2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6.3.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6.3.4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6.3.5根据需要建立的其他规章制度;
6.4劳动合同的内容
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
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6.4.1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条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确定。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以下两种: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试用期
a. 公司对新招收的员工或调入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三十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b. 国家规定的有关人员无试用期。其中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和建设征地农转工等。
4)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5)由于员工个人的原因,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三个月内自行联系接收单位调离公司。三个月到期未调离者,公司将其档案移交至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并视其为自动离职处理,备案存档。
6.4.2劳动合同的程序:
1)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2)原则上,劳动合同应本人亲自与公司签订,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在接到通知书一个月内办理好代签合同委托书,受委托人需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7.1合同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二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7.2劳动合同变更: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7.3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7.4劳动合同解除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7.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7.5.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7.5.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者;
7.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7.6.1在试用期内;
7.6.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6.3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7.6.4公司以欺诈、强迫等手段,使员工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7.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7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7.7.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7.7.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7.3员工考取本科以上正规院校,需脱产学习,或出国留学以及到香港、澳门、台湾等地或国外合法定居的;
7.7.4当事者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7.5公司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的意见,经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公司根据本规定裁减人员的,在六个月内招聘人员时,应当优先聘用被裁减人员。
7.9除7.8规定情形之外,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7.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7.8的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10.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7.10.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7.10.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终结,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规定7.8解除劳动合同。
7.1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12.1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7.12.2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7.12.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7.12.4员工退休、退职;
7.12.5员工死亡的;
7.12.6公司依法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依法撤销;
7.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1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公司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待员工与公司结清有关财物并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有关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8、劳动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
8.1员工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福利政策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有责任向员工作出说明。公司对各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8.2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不得
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
8.3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及患病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4公司将为依法已办理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依法办理国家、当地政府及公司规定的有关社会福利保障手续。
8.4.1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并在员工退休、调动时,为其办理、转移相关手续。公司与员工均应按规定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
8.4.2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并在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与员工均应按规定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
8.4.3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员工医药费按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执行;
8.4.4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公司与员工均应按规定定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8.5医疗期的有关规定:
8.5.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8.5.2医疗期的规定;
8.5.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公司政策执行;
8.5.4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核后可酌情批准适当延长;
8.5.5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瘫痪或很难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不能再工作的,应当由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病残等级。被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5.6员工享有公假、年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9.1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9.2由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9.2.1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当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9.2.2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9.2.3不满半年的,发给当年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9.2.4根据7.8,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员工月平均工资。
9.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还应发给员工相当于公司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发给公司上年人均工资九至十二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9.4根据7.6,由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
9.4.1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9.4.2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9.4.3如员工被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
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9.5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上述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
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9.6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按当事人双方的承诺内容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
9.6.1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6.2员工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又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给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
9.6.3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9.6.4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书中约定的其他赔偿金。
以上赔偿的具体标准若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书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若
合同中无规定的,按公司实际损失金额的30%赔偿;若损失金额难以计算的,按
员工在侵害公司利益中所获得的私利及调查该事件所支付的费用进行赔偿。
9.7对一方违约而又拒不按规定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另一方有权向当地政府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劳动争议处理
10.1公司成立由员工、人事行政部代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
议进行调解。
10.2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若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
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本制度未尽的事项或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七、薪酬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合理、公正的薪酬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促
进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与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3、制定原则
3.1公平原则:遵循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原则,使公司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
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外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与同
行业其他企业相比要有竞争力,内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要体现不同职位之间的
差异和同一职位不同表现之间的差异;
3.2成本原则:坚持薪酬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
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3.3激励原则: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
核员工报酬,公司根据员工的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根据公司、部门和个人业
绩表现确定变动薪酬,坚持业绩导向、利益相关。
4、执行要求
薪酬作为公司一项重要的资源投入,在经营成本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关
系到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优势。本制度作为规范薪酬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一项
非常严肃的制度,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
肃处理。
5、职责
5.1人事行政部作为薪酬的直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5.1.1负责本制度及相关文件、记录的制订、修改、解释、颁布和执行;
5.1.2负责依据本制度结合员工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情况,确
定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报总经理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5.1.3员工薪酬水平的调查、员工薪酬标准的建议与核定;
5.1.4经理级员工聘用、工资建议、薪资异动建议及复核;
5.1.5编制薪酬报表,并收集汇总本单位薪资、奖励计算的各项数据;
5.2计划财务部作为薪酬的审核发放部门,主要职责为:
5.2.1负责依照本制度审核人事行政部提交的员工薪酬报表,对提交的数据进行
复核及工资数额核算,并报总经理审批
5.2.2负责员工薪酬的变动办理、数额核算,并报总经理审批;
5.1.3及时、准确地发放员工薪酬并制作电子工资条发至员工邮箱;
5.3总经理室主要职责:
5.3.1负责对本制度及相关文件、记录的制订、修改、解释、颁布和执行的审批;
5.3.2员工薪酬标准及薪酬变动的审批。
6、薪酬结构
6.1公司职务体系
公司全部岗位分成3个类别,分别为高管类、中层类和职员类。
6.1.1高管类职务等级体系A :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行政总监等其他同层次人员);
6.1.2中层类职务等级体系B :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
门总(副) 经理助理。
6.1.3职员类职务等级体系C :包括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初级职员、见习职员。
6.1.4销售类职务等级体系D :详见《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6.2薪酬体系构成 薪酬体系采取固定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法定福利及岗位津贴)与浮动工资(年终奖金)为主要分配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员工薪酬结构包括以下
几个组成部分:
6.2.1基本工资;
6.2.2岗位工资;
6.2.3法定福利(五险一金及公积金);
6.2.4岗位津贴;
6.2.5年终奖金;
6.2.6福利津贴。
7、薪酬确定
7.1基本工资
7.1.1定义:是对员工个人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的体现,是依据员工的学历、职
称和工作经验等确定的工资单元;
7.1.2构成:基本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学历、职称工资体现公司尊重知识,
尊重专有技能,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增强个人及企业的竞争力;
7.2岗位工资
7.2.1 定义:指根据管理层次、专业技术程度、劳动强度、工作责任、地区薪酬
水平等综合因素,针对不同的岗位确定的相应的薪酬标准。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
值和技能要求,以及员工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技能素质水平。岗位工资是员工的薪
酬收入体系的基本固定部分;
7.2.2 构成:岗位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7.3法定福利
7.3.1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等。
7.3.2构成:法定福利=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住
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合同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
生育、工伤保险等),应交保险费按国家和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按月在应领薪金内代
扣。(以当地地方政策为准)。
2)住房公积金:应交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和个人按1:1比例分别负担,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按月在应领薪金内代扣。
(以当地地方政策为准)。
7.4岗位津贴
7.4.1定义: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
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7.4.2 构成:津贴补助=通讯费+交通费+餐费;
1-4范围标准(见表1)
注:1、“√”有,“——”无;
2、员工由于缺勤、旷工、迟到、请假、严重违纪、承担赔偿等原因,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岗位工资和津贴进行扣罚
或追偿。
7. 年终奖金
7.5.1定义:指完成全年度基础业绩目标,由公司向员工计算发放的年度奖励。
7.5.2 构成:效益奖金、管理奖金、项目奖金;
1)效益奖金:是指当年度总体效益达到一定时给予全体员工的奖金,决定于公
司全年的经营效益,来源于公司领导团队带领全体员工完成的全年利润目标情况
和事先确定的奖励比例,效益奖金按年度在当年全部发放到个人。具体办法待定。
2)管理奖金:指公司当年度利润达到一定时,给予管理人员的奖金,管理奖金
的额度与分配由总经理决定,在次年元月份发放;
3)项目奖金:是指除公司高管以外的公司员工利用自身资源开发的项目所获得
的奖金,包括销售人员及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按照年度发放。于每年12月底
进行核算后在当月进行发放。具体详见《市场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7. 福利津贴。
福利津贴是指除公司法定福利及岗位津贴外的企业福利及津贴补助;
7.6.1带薪假:员工可享受的带薪假包括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参见《员工休假制度》。
7.6.2 津贴
1)节日补贴
公司在重大节日给予员工适当的补贴,重大节日诸如:春节、妇女节、端午
节、中秋节等;
2)定期健康体检
每年11月或12月,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全体员工到正规医院做一次比较全面的常规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3)防暑降温及采暖费补贴
防暑降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向职工适当发
放的补贴;有自己产权住房的员工,提供采暖发票后,住房面积小于70m2的按
实际面积报销,住房面积大于70m2的按70m2报销。8. 薪酬调整
8.1入职定薪:员工的入职定薪依据面试考核结果,对照该职位相应薪酬级别的
中低档薪酬待遇进行,紧缺职位薪酬等级可适当偏高,试用期薪资为转正后工资
的80%。
8.1年度调薪:公司根据经营目标完成率,考虑社会生活水平、员工考核、贡献程度等多项要素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工资调整系数。
8.2.1具有提薪资格的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薪:
1)入职或提升未满一年的员工一般不予调薪(试用转正或晋升调薪及表现优秀
者不在此限);
2)年度调薪周期内受过通报批评处分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调薪;
3)年度调薪周期内请假超过30天(含)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调薪;
4)年度调薪周期内对考核为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将予以降
薪或辞退;
8.2.2员工每次调薪幅度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级别(特别岗位或有突出贡献的不在
此限);
8.2.3年度调薪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员工本年度工作成绩为依据,具体调薪的
比例及额度视公司的年度效益来确定)可以在公司拟定的范围内调整,并需遵循
公司的调薪规则,但所有调薪申请未经最终审批通过不得向员工个人透露;
8.2.4年度调薪时间: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资料申报与审查期,薪酬调整必须注明生效(执行)日期,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8.3异动调薪
指因员工所在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晋升、降职、调动)而相应进行的工资调
整。异动调整前后的工资就高不就低,特殊情况降职降薪不在此限。异动调薪从
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资标准发放薪酬。
8.4公司员工薪酬实行岗位制,动岗动薪。
9、薪酬扣减
9.1事假
9.1.1按公司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批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休假或擅自离
岗;
9.1.2事假1天,扣除当天餐费补助,事假3天以内,扣除当天补助;事假3天以上,扣除当天工资及补助。
9.2病假
9.2.1按公司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批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休假或擅自离
岗。
9.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市最
低工资标准(960元)的80%。
9.3婚假、产假、丧假和年假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和探亲假,均享受带薪全额工资,按公司规定的程序逐
级报批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休假或擅自离岗。
10、薪酬发放
10.1员工月固定薪酬(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法定福利)按月发放,
并按国家规定计扣个人所得税,每月5号为工资发放日。当月薪酬计算时间为上月1日至上月月末止,不足一月的按日计算,日薪酬=月薪酬÷每月天数。
10.2薪酬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非现金),员工薪酬的具体数额由人事行政部提
供至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复核后,由总经理室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出纳
人员将员工薪酬以转账形式发放,并由人事行政部将工资条以Email 发至各员工
电子邮箱。
10.3员工收到个人薪酬发放情况信息后,可到银行办理查询及取款业务,如3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
11、离职结算
11.1新进员工不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擅自离职者,未作工作交接等具体离职相
关工作者,不予结算当月薪酬;
11.2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风险金和当月薪酬。
11.3在奖金、其他公司福利规定的核算时间前离职者,不予结算未核算的奖金、
福利。
八、附则
1、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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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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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2014版)
生效日期:2014年 月 日
目录
一、目的………………………………………………………………………… 2
二、员工招聘制度……………………………………………………………… 2
三、员工培训管理……………………………………………………………… 7
四、员工考勤管理……………………………………………………………… 10
五、员工休假管理……………………………………………………………… 14
六、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1
七、薪酬管理制度……………………………………………………………… 31
八、附则………………………………………………………………………… 39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除总经理以下公司所有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3、内容
本汇编所指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管理、员工培训管理、员工休假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等。
二、员工招聘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人员招聘程序,保证用人质量,保证本公司长期拥有高素质员工队伍,及长期发展基础和核心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招聘的管理。
3、原则
员工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4、招聘计划
4.1用人部门在确定本年度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提出招聘需求,填写“年度员工招聘计划表”,表中对应聘者的经历、经验、学历、专业、性别、年龄及招聘时间必须做出明确要求;
4.2人事行政部对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进行审核并汇总,制作“年度员工招聘计划汇总表”,计划中对岗位任职条件、招聘渠道,招聘实施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作为年度招聘工作指导计划。
4.3制定招聘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4.3.1遵循定编要求
是对招聘计划中人员数量的要求。以公司年度内人员发展规划为前提,结合目前在岗数并预测年度内可能出现的内部人员调动及人员流失,从而规划年度内招聘的规模数;
4.3.2满足各岗需要
是对招聘计划的质的要求。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完成工作计划目标,提出需要引进人的素质要求,以及目前岗位空缺度以及聘任标准,以使在招聘工作中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依据。
4.3.3招聘计划由用人部门拟订,并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确定。
4.3.4招聘费用计划由人事行政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拟订,并报总经理批准。
4.3.5招聘活动由人事行政部门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对于超出计划之外的招聘,应首先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人事行政部进行严格审查,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5、招聘渠道
5.1招聘渠道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策划和安排。
5.2对于每一个空缺岗位首先考虑内部调剂解决,确定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且无法合并岗位的情况下,再考虑外部招聘。
5.3为保证内荐人才的整体素质,公司按统一标准审核被举荐人。对于由内部员
工举荐人员,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进行。
5.4公司主要对外招聘渠道有:定向高校招聘,区域性人才交流会、人才市场、广告招聘、网络招聘、猎头公司。人事行政部应根据拟聘人员要求酌情采用相应有效的招聘渠道。
6、招聘流程
6.1招聘流程。包括:应聘者材料初审面谈、面试、体检、总经理、董事长批复(不)录用、结果反馈等六个环节。所有拟聘人员必须经过上述招聘流程方可成为公司员工。
6.2招聘流程的启动以用人部门招聘申请执行单为依据。
6.3人事行政部首先对拟聘人的基本资料进行材料初审和与应试者面谈。初审材料包括:
6.3.1应聘者个人简历(不同职位可要求应聘者提供中文或英文简历);
6.3.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3.3部分人员需提供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3.4 一寸标准半身免冠照片各1张。
6.3.5应聘材料的原件应由人事行政部专人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验讫章、签署姓名和日期。
6.4面试人可以视应聘者情况及岗位要求决定是否对其增加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甄询及笔迹分析等。
6.5面试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组织工作内容包括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大纲;面试工具;面试人资料;送达面试通知等。
6.6面试人应形成面试结论性意见并填写面试记录表。面试评价标准分为五个档
次,分别为:不合格、基本合格、胜任;
6.7总经理在面试结束后,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录用意见;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面试,由董事长签署同意书或不同意录用的意见。
6.8对未录用的应聘人,人事行政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辞谢应聘者。
6.9对批准录用的人员,人事行政部门应立即进行建档和电脑录入工作,包括:新员工基本资料、面试报告及核人综合报告、审批意见、录用通知书等。
6.10新员工入司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办理相关入司手续。转正后,有关新人招聘资料转入员工档案管理。
7、招聘评估
7.1目的
旨在检讨招聘工作中存在的策略与流程等方面的弊端,以不断改进招聘工作的质量,保证招聘工作真正对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7.2 方式
以会议方式进行,每年举行一次,若当年无招聘活动可不举行。招聘评估会由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及用人部门参加。
7.3招聘评估会的内容包括:
7.3.1对招聘工作进行详细分析并发现最佳典范;
7.3.2新员工第一年(满6个月)绩效评估结果;
7.3.3招聘渠道分析;
7.3.4用人部门对招聘工作满意度;
7.3.5新员工脱落率与流失原因分析;
7.3.6新员工的素质;
7.3.7人员需求与招聘所需时间配合情形。
8、招聘担保
8.1目的
为把好进人关,保证员工质量,将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引进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订、修改、执行、解释。
8.3担保手续
8.3.1部分岗位(如出纳岗等)被招聘人员在入司前,必须在公司内部或公司外部找一至两名有本地户口或在固定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担保人。履行担保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司手续。
8.3.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须找担保人面谈,担保人要说明为被招聘人自愿提保的理由,并在担保书上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由担保人单位盖章证明其身份。
8.4担保人责任和义务
8.4.1担保人须保证被招聘人员入司前,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无任何劣迹行为。如被招聘人员入司后,发现其在原单位有劣迹行为,一律辞退。
8.4.2担保人必须保证被招聘人员入司后,要经常督促其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
8.4.3如被招聘人人员入司后违法乱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在其无力偿还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担保人保证为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三、员工培训管理
1、总则
1.1目的
1.1.1改善员工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使之具备适应现代企业运作的先进理念;
1.1.2培养和造就一流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1.1.3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1.2原则
1.2.1培训、运用相一致;
1.2.2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1.2.3业绩优先,兼顾公平。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计划
2.1培训计划以公司发展战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改进绩效为出发点,将部门计划和公司计划有机结合,统一制定年度和季度培训计划。
2.2部门年度和季度培训计划由部门组织制定并报送至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审核各部门培训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编制公司年度和季度培训计划,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及公司培训计划修订本部门培训计划,人事行政部负责将公司和部门培训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3公司、部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受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时间
及方式、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费用预算、培训考核方式、项目负责人等9个方面内容。
3、培训类型
3.1入司培训
3.1.1新员工必须参加入司培训;
3.1.2入司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
1)历史沿革;
2)组织架构;
3)核心业务及流程;
4)规章制度;
5)职业道德规范;
6)核心价值观;
7)岗位职责;
等;
3.1.3入司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3.2资格证书培训
3.2.1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员工,必须参加资格证书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3.2.2保险经纪人基本资格证书。鉴于公司隶属保险经纪行业的特性,公司业务类员工必须取得保险经纪人基本资格证书。对于非业务类员工,公司鼓励其取得该资格证书。
3.2.3资格证书培训的内容以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3.2.4资格证书培训由人事行政部或员工自行组织实施;
3.2.5对于入公司后取得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员工,公司给予报销通过考试的报名费;
3.3岗位技能培训
3.3.1岗位技能培训是企业提高员工岗位技能水平,帮助员工实现职业发展目标的有效手段,分为专业技术类培训和管理类培训;
3.3.2员工应定期参加本岗位所需知识、技巧、能力的培训;
3.3.3岗位技能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3.3.4员工参加非公司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等级考试培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一定的培训时间,费用自理;
4、培训档案的管理
4.1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员工的培训档案,培训档案采用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相结合的形式,内容包括:
4.1.1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1)员工参加各种培训考核的记录;
2)员工培训教材领取台账;
3)其他有关资料、台账。
4.1.2人事行政部培训台账:
1)各种培训考核试卷;
2)培训教学计划及培训成绩记录表;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总结;
4)培训教材的购买、领取、借阅台账;
5)其他有关台账。
四、员工考勤管理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请假程序、奖惩措施及附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及专业类员工。
4、时间管理
4.1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前台岗进行考勤的记录及统计。
4.2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4.3公司实行出勤打卡制度。员工每天早晚上、下班必须各打卡一次,以打卡时间作为员工出勤情况的记载。考勤记录以门禁考勤系统的原始数据记录为参考,结合前台考勤的实际记录,作员工每月薪酬核算的依据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4.3.1迟到
1)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公司10分钟之内,可不做迟到处理,超过10分钟且不超过30分钟的视为迟到;
2)无故晚到公司且时间在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晚到公司且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日;
4.3.2早退
1)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早退;
2)无故擅自离开公司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擅自离开公司超过3小时的视为旷工一日;
4.3.3惩罚措施
1)在一个薪酬核算周期(当月1日至30/31日)内,员工只迟到(早退)三次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其基本工资可不予扣减(超过10分钟仍按迟到一次处理);
2)若在一个薪酬核算周期内出现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迟到(早退)行为,则扣除三次后的迟到(早退)累计计算;
5、考勤的统计
5.1考勤统计的依据。人事行政部根据门禁考勤系统汇总结果、抽查资料、经考勤人员、《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勤统计;
5.2人事行政部人事管理岗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之间的考勤统计情况(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任何员工对考勤结果有疑问的可在3日内向人事行政部人事管理专员岗查询。
6、请假程序
6.1请假程序:
6.1.1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字;
6.1.2由人事行政部核实请(休)假资格、请(休)假天数;
6.1.3按请假审批程序报批;
6.1.4《员工请休假审批表》一律交人事行政部人事管理专员岗备案。
6.1.5员工请、休假完毕,须及时到人事行政部销假。对未销假或超假者,按旷
工处理。
6.2请假项目内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探亲假、搬家等,详见《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6.2.1事假
1)一般不得请事假,员工因个人私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可事先请假;
2)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等方式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得到允许,同时应及时告知人事行政部,事后要补《员工请休假审批表》;
3)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事假时间的,应提前办理续假。事假期间工资及待遇计算参照《休假管理制度》。
6.2.2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准病假,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若事先无法预料的,员工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上班后不超过2小时通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正式的请假程序;
2)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薪酬不做相应扣减,超过半天的,其超过的时间按病假考勤。病假期间待遇计算参照《休假管理制度》。
6.2.3工伤
因工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假期间工资按全额发放,正常享有所有福利待遇。
6.2.4产假
1)女员工生育、流产,除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外,还应附准生证复印件、正规医疗机构或妇产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人事行政部根据休假制度核定休假天数。
2)已婚男员工其配偶计划内生育,除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外,凭子女出生证明获准看护假。
6.2.5婚假
员工休婚假,应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并持结婚证明文件,详情参照《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6.2.6哺乳假
女员工子女未满周岁前,可享受每天三小时的哺乳假,由本人与所属部门经理协商,原则上确定一固定时间,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6.3请假审批权限
6.3.1公司总经理:请假3天以上需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6.3.2公司总监、各部门经理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6.3.3一般员工: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2天以上,由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人事行政部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7、奖惩措施
7.1旷工
7.1.1旷工半日,取消当日餐补;
7.1.2旷工一日,取消当日的交补、餐补;
7.1.3当月累计旷工达5天(不含5天)者,扣发所有补贴(话补、交补、饭补);
7.1.4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对该员工作辞退处理。
7.2迟到或早退
7.2.1迟到或早退1次,给予口头警告1次,迟到或早退1次以上3次以下,给
予书面警告;
7.2.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不含3次)者,则视为半日旷工;
7.2.3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不含10次)者,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人事行政部必须严格审核员工休假资格,登记员工休假时间,并将《员工请假单》存档。各级领导要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的休假制度和请假程序审批请假事宜。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则对当事人及其领导作相应处罚。
五、员工休假管理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
员工休假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休假项目、休假条件、休假天数、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审批程序和附则等。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的员工。
4、休假项目
4.1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公休假、法定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哺乳假及强制休假等。
4.2公休假
4.2.1工作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
4.2.2如公司需员工于周六、周日加班,考勤岗应准确记录,并按季度予以累计加班天数,员工可申请于下一季度进行倒休;
4.3法定休假、国家规定的带薪假
4.3.1元旦,放假1天( 1月1日) ; 4.3.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4.3.3妇女节( 3月8日) ,公司女员工放假半天;
4.3.4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
4.3.5劳动节,放假1天( 5月1日) ;
4.3.6青年节( 5月4日) ,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4.3.7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
4.3.8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
4.3.9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4.3.10法定休假的休假天数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4.3.11员工法定休假日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均照常享有。
4.4探亲假:
4.4.1员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同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有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母不居住在同一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有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制度探望父母的待遇。
4.4.2探亲假具体情况
1)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假期最长不超过30天,可酌情给与路程假;
2)未婚(包括离异、丧偶)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假期最长不超过20天,因工作关系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可酌情给与路程假;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假期最长不超过20天,可酌情给与路程假。
4)员工自愿放弃探亲假期。
4.4.3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在休产假期间,超过56天(难产、双生70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望配偶待遇。
4.4.4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4.5员工的探亲假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使用,确因工作原因未休满假期的,在经直接上级同意并报请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当年内将剩余假期补休;
4.4.6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正常享受。
4.4.7申请时间
请休探亲假须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备人事行政部,上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4.4.8福利待遇
探亲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4.5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4.5.1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3天;
4.5.2晚婚员工(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4.5.3结婚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不予报销;
4.5.4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4.5.5在探亲假(探父母) 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5.6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5.7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5.8婚假只能在结婚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过期者不再给与休婚假的待遇;
4.5.9请休婚假须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备人事行政部,上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4.5.10员工请休婚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福利待遇均照常享有。
4.6丧假:
4.6.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4.6.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休2天丧假;
4.6.3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
4.6.4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6.5丧假由于事发突然,可随时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备人事行政部,上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4.6.6员工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丧假路费自理。
4.7产假:
4.7.1女员工生育,享有90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4.7.2产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7.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7.4实行晚育者(女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30天;
4.7.5凡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女方申请,经批准,女职工在产假90天期满后,可继续休假至六个月(晚育奖励假15天另加)期间工资照发;
4.7.6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院证明,可休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可休假42天;
4.7.7男员工在配偶生产的第一个星期内可以享受3天带薪的陪产假;
4.7.8产假需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备人事行政部,上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4.7.9产假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即按日历天算,在产假或配偶陪产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均照常享有;
4.7.10已婚已育女员工进行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假期。
4.8病假
4.8.1请病假(3天以下)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2小时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补办请假程序;
4.8.2请病假(超过3天,小于1个月)的短期病假,需向公司提供县级以上医
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4.8.3病假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
4.8.4病假待遇
1)请病假3天以下,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以扣减;
2)请病假超过3天,小于1个月,薪酬按日工资计算方式计算,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3)请病假超过1个月,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如下:
a. 司龄一年以下的,为本人工资的80%,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b. 司龄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为本人工资的85%,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c. 司龄三年以上五年以内的,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福利待遇除交补、餐补外照常享有;
d. 司龄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4.9事假
4.9.1请事假条件:
1)员工因办理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
2)1天内事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可休假;
3)1天以上3天以下事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请假流程,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休假;
4)3天以上事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办理请假流程,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总经理请假超过3天的,需办理请假流程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4.9.2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1)3天以内事假,薪酬不予以扣减,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2)3天以上事假,以实际请假时间为准,薪酬根据当月的实际出勤时间,按日工资计算方式计算,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4.10年休假
4.10.1 年休假适用于入司一年以上的员工;
4.10.2员工休年休假,以不影响工作和业务为前提;
4.10.3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4.10.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4.10.5年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均照常享有;
4.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2)当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3)当年休产假者;
4)当年已休探亲假者;
5)当年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受到处分者。
4.10.7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4.10.8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11哺乳假
4.11.1女员工子女未满周岁前,可享受每天三小时的哺乳假,由本人与所在部门
经理协商,原则上确定一固定时间,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4.11.2哺乳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其他福利待遇照常享有;
5、休假制度的说明
5.1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原则上不跨年累计,除年休假外其他假期应一次性连续休完。
5.2年休假可分多次请休,在经直接上级批准后还可抵扣日常的事假,但最多不超过年休假的最高限额天数。若抵扣日常的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使用,单次使用最高限额为两天。
5.3员工休假前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后,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4休假结束后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5.5上述休假中,产假、探亲假、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其他休假按实际工作日计。
六、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职责
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内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原则
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4、备案
公司劳动合同文本及实施管理办法应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
5、劳动合同管理
5.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
5.1.1负责公司内劳动用工调研,起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5.1.2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5.1.3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政策,总结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验;
5.1.4编制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5.1.5对有关劳动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进行审核、批复,并予以备案;
5.1.6对签订、履行和管理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年度总结和考评;
5.1.7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5.1.8协调并处理因劳动用工发生的争议;
5.1.9公司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
5.2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岗应具备的条件及职责
5.2.1熟悉和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规定;
5.2.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2.3办理劳动合同签证、就业手续及变更、终止和解除等;
5.2.4负责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
5.2.5协助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对因劳动用工而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和处理;
5.2.6公司内劳动用工政策性指导、监察和考评工作;
5.2.7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
5.2.8负责公司劳动合同书文本的修订,并负责公司劳动合同档案及劳动用工文件的保管工作。
6、劳动合同的订立
6.1构成
劳动合同书由《北京奥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及其他相关协议书组成;
6.2劳动合同的种类及其附件包括:
6.2.1《北京奥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正式员工适用)附件:
6.2.2《劳动合同变更书》;
6.2.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知)书》;
6.2.4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6.2.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知书
6.3与劳动合同内容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包括:
6.3.1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6.3.2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6.3.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6.3.4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6.3.5根据需要建立的其他规章制度;
6.4劳动合同的内容
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
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6.4.1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条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确定。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以下两种: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试用期
a. 公司对新招收的员工或调入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三十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b. 国家规定的有关人员无试用期。其中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和建设征地农转工等。
4)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5)由于员工个人的原因,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三个月内自行联系接收单位调离公司。三个月到期未调离者,公司将其档案移交至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并视其为自动离职处理,备案存档。
6.4.2劳动合同的程序:
1)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2)原则上,劳动合同应本人亲自与公司签订,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在接到通知书一个月内办理好代签合同委托书,受委托人需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7.1合同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二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7.2劳动合同变更: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7.3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7.4劳动合同解除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7.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7.5.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7.5.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者;
7.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7.6.1在试用期内;
7.6.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6.3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7.6.4公司以欺诈、强迫等手段,使员工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7.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7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7.7.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7.7.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7.3员工考取本科以上正规院校,需脱产学习,或出国留学以及到香港、澳门、台湾等地或国外合法定居的;
7.7.4当事者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7.5公司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的意见,经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公司根据本规定裁减人员的,在六个月内招聘人员时,应当优先聘用被裁减人员。
7.9除7.8规定情形之外,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7.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7.8的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10.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7.10.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7.10.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终结,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规定7.8解除劳动合同。
7.1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12.1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7.12.2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7.12.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7.12.4员工退休、退职;
7.12.5员工死亡的;
7.12.6公司依法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依法撤销;
7.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1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公司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待员工与公司结清有关财物并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有关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8、劳动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
8.1员工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福利政策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有责任向员工作出说明。公司对各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8.2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不得
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
8.3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及患病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4公司将为依法已办理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依法办理国家、当地政府及公司规定的有关社会福利保障手续。
8.4.1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并在员工退休、调动时,为其办理、转移相关手续。公司与员工均应按规定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
8.4.2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并在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与员工均应按规定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
8.4.3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员工医药费按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执行;
8.4.4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公司与员工均应按规定定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8.5医疗期的有关规定:
8.5.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8.5.2医疗期的规定;
8.5.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公司政策执行;
8.5.4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核后可酌情批准适当延长;
8.5.5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瘫痪或很难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不能再工作的,应当由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病残等级。被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5.6员工享有公假、年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9.1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9.2由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9.2.1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当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9.2.2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9.2.3不满半年的,发给当年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9.2.4根据7.8,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员工月平均工资。
9.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还应发给员工相当于公司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发给公司上年人均工资九至十二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9.4根据7.6,由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
9.4.1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9.4.2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9.4.3如员工被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
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9.5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上述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
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9.6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按当事人双方的承诺内容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
9.6.1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6.2员工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又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给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
9.6.3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9.6.4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书中约定的其他赔偿金。
以上赔偿的具体标准若劳动合同及专项协议书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若
合同中无规定的,按公司实际损失金额的30%赔偿;若损失金额难以计算的,按
员工在侵害公司利益中所获得的私利及调查该事件所支付的费用进行赔偿。
9.7对一方违约而又拒不按规定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另一方有权向当地政府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劳动争议处理
10.1公司成立由员工、人事行政部代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
议进行调解。
10.2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若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
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本制度未尽的事项或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七、薪酬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合理、公正的薪酬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促
进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与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3、制定原则
3.1公平原则:遵循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原则,使公司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
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外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与同
行业其他企业相比要有竞争力,内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要体现不同职位之间的
差异和同一职位不同表现之间的差异;
3.2成本原则:坚持薪酬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
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3.3激励原则: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
核员工报酬,公司根据员工的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根据公司、部门和个人业
绩表现确定变动薪酬,坚持业绩导向、利益相关。
4、执行要求
薪酬作为公司一项重要的资源投入,在经营成本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关
系到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优势。本制度作为规范薪酬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一项
非常严肃的制度,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
肃处理。
5、职责
5.1人事行政部作为薪酬的直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5.1.1负责本制度及相关文件、记录的制订、修改、解释、颁布和执行;
5.1.2负责依据本制度结合员工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情况,确
定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报总经理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5.1.3员工薪酬水平的调查、员工薪酬标准的建议与核定;
5.1.4经理级员工聘用、工资建议、薪资异动建议及复核;
5.1.5编制薪酬报表,并收集汇总本单位薪资、奖励计算的各项数据;
5.2计划财务部作为薪酬的审核发放部门,主要职责为:
5.2.1负责依照本制度审核人事行政部提交的员工薪酬报表,对提交的数据进行
复核及工资数额核算,并报总经理审批
5.2.2负责员工薪酬的变动办理、数额核算,并报总经理审批;
5.1.3及时、准确地发放员工薪酬并制作电子工资条发至员工邮箱;
5.3总经理室主要职责:
5.3.1负责对本制度及相关文件、记录的制订、修改、解释、颁布和执行的审批;
5.3.2员工薪酬标准及薪酬变动的审批。
6、薪酬结构
6.1公司职务体系
公司全部岗位分成3个类别,分别为高管类、中层类和职员类。
6.1.1高管类职务等级体系A :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行政总监等其他同层次人员);
6.1.2中层类职务等级体系B :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
门总(副) 经理助理。
6.1.3职员类职务等级体系C :包括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初级职员、见习职员。
6.1.4销售类职务等级体系D :详见《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6.2薪酬体系构成 薪酬体系采取固定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法定福利及岗位津贴)与浮动工资(年终奖金)为主要分配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员工薪酬结构包括以下
几个组成部分:
6.2.1基本工资;
6.2.2岗位工资;
6.2.3法定福利(五险一金及公积金);
6.2.4岗位津贴;
6.2.5年终奖金;
6.2.6福利津贴。
7、薪酬确定
7.1基本工资
7.1.1定义:是对员工个人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的体现,是依据员工的学历、职
称和工作经验等确定的工资单元;
7.1.2构成:基本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学历、职称工资体现公司尊重知识,
尊重专有技能,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增强个人及企业的竞争力;
7.2岗位工资
7.2.1 定义:指根据管理层次、专业技术程度、劳动强度、工作责任、地区薪酬
水平等综合因素,针对不同的岗位确定的相应的薪酬标准。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
值和技能要求,以及员工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技能素质水平。岗位工资是员工的薪
酬收入体系的基本固定部分;
7.2.2 构成:岗位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7.3法定福利
7.3.1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等。
7.3.2构成:法定福利=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住
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合同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
生育、工伤保险等),应交保险费按国家和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按月在应领薪金内代
扣。(以当地地方政策为准)。
2)住房公积金:应交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和个人按1:1比例分别负担,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按月在应领薪金内代扣。
(以当地地方政策为准)。
7.4岗位津贴
7.4.1定义: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
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7.4.2 构成:津贴补助=通讯费+交通费+餐费;
1-4范围标准(见表1)
注:1、“√”有,“——”无;
2、员工由于缺勤、旷工、迟到、请假、严重违纪、承担赔偿等原因,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岗位工资和津贴进行扣罚
或追偿。
7. 年终奖金
7.5.1定义:指完成全年度基础业绩目标,由公司向员工计算发放的年度奖励。
7.5.2 构成:效益奖金、管理奖金、项目奖金;
1)效益奖金:是指当年度总体效益达到一定时给予全体员工的奖金,决定于公
司全年的经营效益,来源于公司领导团队带领全体员工完成的全年利润目标情况
和事先确定的奖励比例,效益奖金按年度在当年全部发放到个人。具体办法待定。
2)管理奖金:指公司当年度利润达到一定时,给予管理人员的奖金,管理奖金
的额度与分配由总经理决定,在次年元月份发放;
3)项目奖金:是指除公司高管以外的公司员工利用自身资源开发的项目所获得
的奖金,包括销售人员及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按照年度发放。于每年12月底
进行核算后在当月进行发放。具体详见《市场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7. 福利津贴。
福利津贴是指除公司法定福利及岗位津贴外的企业福利及津贴补助;
7.6.1带薪假:员工可享受的带薪假包括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参见《员工休假制度》。
7.6.2 津贴
1)节日补贴
公司在重大节日给予员工适当的补贴,重大节日诸如:春节、妇女节、端午
节、中秋节等;
2)定期健康体检
每年11月或12月,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全体员工到正规医院做一次比较全面的常规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3)防暑降温及采暖费补贴
防暑降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向职工适当发
放的补贴;有自己产权住房的员工,提供采暖发票后,住房面积小于70m2的按
实际面积报销,住房面积大于70m2的按70m2报销。8. 薪酬调整
8.1入职定薪:员工的入职定薪依据面试考核结果,对照该职位相应薪酬级别的
中低档薪酬待遇进行,紧缺职位薪酬等级可适当偏高,试用期薪资为转正后工资
的80%。
8.1年度调薪:公司根据经营目标完成率,考虑社会生活水平、员工考核、贡献程度等多项要素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工资调整系数。
8.2.1具有提薪资格的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薪:
1)入职或提升未满一年的员工一般不予调薪(试用转正或晋升调薪及表现优秀
者不在此限);
2)年度调薪周期内受过通报批评处分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调薪;
3)年度调薪周期内请假超过30天(含)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调薪;
4)年度调薪周期内对考核为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将予以降
薪或辞退;
8.2.2员工每次调薪幅度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级别(特别岗位或有突出贡献的不在
此限);
8.2.3年度调薪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员工本年度工作成绩为依据,具体调薪的
比例及额度视公司的年度效益来确定)可以在公司拟定的范围内调整,并需遵循
公司的调薪规则,但所有调薪申请未经最终审批通过不得向员工个人透露;
8.2.4年度调薪时间: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资料申报与审查期,薪酬调整必须注明生效(执行)日期,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8.3异动调薪
指因员工所在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晋升、降职、调动)而相应进行的工资调
整。异动调整前后的工资就高不就低,特殊情况降职降薪不在此限。异动调薪从
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资标准发放薪酬。
8.4公司员工薪酬实行岗位制,动岗动薪。
9、薪酬扣减
9.1事假
9.1.1按公司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批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休假或擅自离
岗;
9.1.2事假1天,扣除当天餐费补助,事假3天以内,扣除当天补助;事假3天以上,扣除当天工资及补助。
9.2病假
9.2.1按公司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批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休假或擅自离
岗。
9.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市最
低工资标准(960元)的80%。
9.3婚假、产假、丧假和年假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和探亲假,均享受带薪全额工资,按公司规定的程序逐
级报批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休假或擅自离岗。
10、薪酬发放
10.1员工月固定薪酬(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法定福利)按月发放,
并按国家规定计扣个人所得税,每月5号为工资发放日。当月薪酬计算时间为上月1日至上月月末止,不足一月的按日计算,日薪酬=月薪酬÷每月天数。
10.2薪酬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非现金),员工薪酬的具体数额由人事行政部提
供至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复核后,由总经理室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出纳
人员将员工薪酬以转账形式发放,并由人事行政部将工资条以Email 发至各员工
电子邮箱。
10.3员工收到个人薪酬发放情况信息后,可到银行办理查询及取款业务,如3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
11、离职结算
11.1新进员工不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擅自离职者,未作工作交接等具体离职相
关工作者,不予结算当月薪酬;
11.2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风险金和当月薪酬。
11.3在奖金、其他公司福利规定的核算时间前离职者,不予结算未核算的奖金、
福利。
八、附则
1、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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