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管理
一、人员入住类型:
(一)长期住宿人员
1、工作地点在物流基地的作业类员工 居住地非本地的作业类员工:在基地员工宿舍住宿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提前由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1年,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5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2、工作地点在物流基地的管理类员工
(1)转正后员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必须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的员工,由个人提出住宿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6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2)试用期员工: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员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居住地非本地的员工,提前由所在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6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二)临时住宿人员
1、物流基地培训或专项轮岗员工
在基地宿舍资源许可的情况下,需提前提交《培训接待申请单》,基地行政服务部根据住宿资源进行房间的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培训接待申请单》申请的住宿时间和人数进行接待。因车票等原因需要暂住的,在培训结束的前一天由组织培训部门与基地行政物业服务部对接以便对培训学员的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因工作原因,培训人员需留当地沟通、工作或继续培训的,留宿人员由所在部门为其在第一时间办理续住手续。
2、工作地点非物流基地的管理类员工
(1)外派、调动的员工:提前由所在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3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2)出差至当地工作的员工:提前由所在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3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3)旺季增援员工:参加旺季增援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前申请,以便调整住宿,接待旺季增援人员住宿,旺季增援结束后,旺季增援人员续住的员工按照物流基地日常员工对待,不享受特殊住宿许可条件。
(4)夜间临时值班或晚加班无法回住所的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值夜班且无法回住所的员工,需在当日16:00前提出住宿要求,填写《住宿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入住。
第二节 入住基地宿舍手续办理
一、手续办理
1、所有住宿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除夜间临时值班住宿人员至前台登记后进住外(次日离开员工宿舍),所有住宿人员在住宿手续办理时均需要提供1寸照片两张,领取《出入证》;
2、所有住宿人员需提供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于前台存档;
3、所有住宿人员均要在入住前将住宿单交于前台存档填写《入住登记表》并签字,领取房间钥匙;
4、仔细阅读《入住公约》,并在入住公约上签字,将签字版交前台存档。
二、物品领用
登记完成后,宿舍管理员统一发放布草(床单、被套、枕套)、更衣柜钥匙(被芯、枕芯在更衣柜内)。
三、房卡/钥匙领用
(一)电子门锁:每人一张房卡
(二)机械门锁:
1、日常住宿人员:根据已确认的住宿单,同一房间指定一人到前台填写《物流基地钥匙发入登记表》,领取钥匙,领用人负责房间钥匙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将钥匙借给其他人员,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钥匙领用人负责。
2、培训人员:根据已确认的房间,可以由培训老师统一到前台填写《物流基地钥匙发入登记表》,房间钥匙由培训的带队人员发放给指定宿舍的宿舍长(或指定宿舍的指定住宿人员) 负责保管。
第四节 基地退宿流程
员工退宿时,应在次日到宿舍前台交还宿舍各类钥匙及其他需退还物品,宿管员至房间检查,确认房间物资完好无损后,予以办理退宿手续(如有物品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第五节 入住计费模式
一、住宿费内容
基地员工宿舍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二项:
1、房屋使用费;
2、能源费(电费、水费、燃气费、垃圾费、有线电视费)。
二、住宿费收取对象
入住基地所有员工包括长期、临时、培训及轮岗员工及非我司人员。
三、我司长期住宿员工、临时住宿员工、培训及轮岗员工定义
1、培训或轮岗员工:由所在部门组织或授权的参加培训或轮岗的员工。
2、长期住宿员工:居住地非本地的作业类员工部分管理岗员工和外派员工(如:物流、售后工人,物流实习生、客服实习生、员工餐厅员工;基地保安、物流仓管员、客服作业类岗位(正式员工)员工等)。
3、临时住宿员工:在基地工作但居住地非本地区的试用期内员工;至基地工作但居住地非本地区的出差的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加班且当晚无法回住所的员工。
四、公司内部员工住宿费收取标准
(一)住宿收费内容
员工宿舍收费项目主要为能源费,包括电费、水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供暖费等;同时针对部分的管理岗位收取住房费用。
(二)住宿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为物流基地(不含配送中心)的长住人员,包括我司员工及合作单位人员。旺季销售临时用工不纳入收费范围。
◆要求物流基地在优先确保培训公寓满足培训需求情况下,凡符合住宿条件副部长级以上的管理岗员工统一安排培训公寓(6F) ,符合住宿条件的作业岗统一安排六人间宿舍(2~5F) ,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将不予享受住房补贴。
◆在物流基地培训的异地公司人员,住宿费用采用对公结算,收费标准为:10元/人/天。
2、住宿押金收取:
押金收取标准:100元/人(销售旺季临时用工及合作单位人员不在收费范围);
各物流基地宿舍管理人员在安排员工入住时要求学习《入住公约》,提升员工爱护宿舍设备设施和节约能源的意识。
(四)费用收取办法:
1、物流基地入住员工的能源费、住房费用按月收取;员工退宿时不足整月的,按以下办法收取:
◆1天≤住宿天数<5天的,不收取费用;
◆5天≤住宿天数<15天,按半个月收取;
◆15天≤住宿天数<30天, 按整月收取。
2、外部人员及合作单位人员住宿,原则上按天计费收取,公式:住宿费用=(房费+能源费)/30天。
(六)其他事项
1、员工在退宿时或者离职时,宿舍物品经宿管员清点无损坏、无遗失,无欠费,凭押金收据退还;有损坏、遗失而未赔偿的,在履行完赔偿手续之后予以退还;
2、在员工入住期间需爱护宿舍配置的相关物资,如发现有故意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按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宿舍所有入住人员分摊;属于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
3、能源费用控制:
(1)如发现宿舍无人时空调、照明等用电设施未关闭等能源浪费现象,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如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对宿舍内住宿人员每人处以20元的罚款;其他按照《入住公约》相关条款落实处罚措施。
(2)非空调使用季节(当地气温在8-28度之间),物流基地的线路设置能做到分楼层统一控制空调线路的,应由宿舍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控制,避免能源浪费。
住宿管理
一、人员入住类型:
(一)长期住宿人员
1、工作地点在物流基地的作业类员工 居住地非本地的作业类员工:在基地员工宿舍住宿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提前由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1年,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5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2、工作地点在物流基地的管理类员工
(1)转正后员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必须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的员工,由个人提出住宿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6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2)试用期员工: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员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居住地非本地的员工,提前由所在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6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二)临时住宿人员
1、物流基地培训或专项轮岗员工
在基地宿舍资源许可的情况下,需提前提交《培训接待申请单》,基地行政服务部根据住宿资源进行房间的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培训接待申请单》申请的住宿时间和人数进行接待。因车票等原因需要暂住的,在培训结束的前一天由组织培训部门与基地行政物业服务部对接以便对培训学员的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因工作原因,培训人员需留当地沟通、工作或继续培训的,留宿人员由所在部门为其在第一时间办理续住手续。
2、工作地点非物流基地的管理类员工
(1)外派、调动的员工:提前由所在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3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2)出差至当地工作的员工:提前由所在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3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3)旺季增援员工:参加旺季增援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前申请,以便调整住宿,接待旺季增援人员住宿,旺季增援结束后,旺季增援人员续住的员工按照物流基地日常员工对待,不享受特殊住宿许可条件。
(4)夜间临时值班或晚加班无法回住所的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值夜班且无法回住所的员工,需在当日16:00前提出住宿要求,填写《住宿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入住。
第二节 入住基地宿舍手续办理
一、手续办理
1、所有住宿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除夜间临时值班住宿人员至前台登记后进住外(次日离开员工宿舍),所有住宿人员在住宿手续办理时均需要提供1寸照片两张,领取《出入证》;
2、所有住宿人员需提供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于前台存档;
3、所有住宿人员均要在入住前将住宿单交于前台存档填写《入住登记表》并签字,领取房间钥匙;
4、仔细阅读《入住公约》,并在入住公约上签字,将签字版交前台存档。
二、物品领用
登记完成后,宿舍管理员统一发放布草(床单、被套、枕套)、更衣柜钥匙(被芯、枕芯在更衣柜内)。
三、房卡/钥匙领用
(一)电子门锁:每人一张房卡
(二)机械门锁:
1、日常住宿人员:根据已确认的住宿单,同一房间指定一人到前台填写《物流基地钥匙发入登记表》,领取钥匙,领用人负责房间钥匙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将钥匙借给其他人员,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钥匙领用人负责。
2、培训人员:根据已确认的房间,可以由培训老师统一到前台填写《物流基地钥匙发入登记表》,房间钥匙由培训的带队人员发放给指定宿舍的宿舍长(或指定宿舍的指定住宿人员) 负责保管。
第四节 基地退宿流程
员工退宿时,应在次日到宿舍前台交还宿舍各类钥匙及其他需退还物品,宿管员至房间检查,确认房间物资完好无损后,予以办理退宿手续(如有物品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第五节 入住计费模式
一、住宿费内容
基地员工宿舍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二项:
1、房屋使用费;
2、能源费(电费、水费、燃气费、垃圾费、有线电视费)。
二、住宿费收取对象
入住基地所有员工包括长期、临时、培训及轮岗员工及非我司人员。
三、我司长期住宿员工、临时住宿员工、培训及轮岗员工定义
1、培训或轮岗员工:由所在部门组织或授权的参加培训或轮岗的员工。
2、长期住宿员工:居住地非本地的作业类员工部分管理岗员工和外派员工(如:物流、售后工人,物流实习生、客服实习生、员工餐厅员工;基地保安、物流仓管员、客服作业类岗位(正式员工)员工等)。
3、临时住宿员工:在基地工作但居住地非本地区的试用期内员工;至基地工作但居住地非本地区的出差的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加班且当晚无法回住所的员工。
四、公司内部员工住宿费收取标准
(一)住宿收费内容
员工宿舍收费项目主要为能源费,包括电费、水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供暖费等;同时针对部分的管理岗位收取住房费用。
(二)住宿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为物流基地(不含配送中心)的长住人员,包括我司员工及合作单位人员。旺季销售临时用工不纳入收费范围。
◆要求物流基地在优先确保培训公寓满足培训需求情况下,凡符合住宿条件副部长级以上的管理岗员工统一安排培训公寓(6F) ,符合住宿条件的作业岗统一安排六人间宿舍(2~5F) ,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将不予享受住房补贴。
◆在物流基地培训的异地公司人员,住宿费用采用对公结算,收费标准为:10元/人/天。
2、住宿押金收取:
押金收取标准:100元/人(销售旺季临时用工及合作单位人员不在收费范围);
各物流基地宿舍管理人员在安排员工入住时要求学习《入住公约》,提升员工爱护宿舍设备设施和节约能源的意识。
(四)费用收取办法:
1、物流基地入住员工的能源费、住房费用按月收取;员工退宿时不足整月的,按以下办法收取:
◆1天≤住宿天数<5天的,不收取费用;
◆5天≤住宿天数<15天,按半个月收取;
◆15天≤住宿天数<30天, 按整月收取。
2、外部人员及合作单位人员住宿,原则上按天计费收取,公式:住宿费用=(房费+能源费)/30天。
(六)其他事项
1、员工在退宿时或者离职时,宿舍物品经宿管员清点无损坏、无遗失,无欠费,凭押金收据退还;有损坏、遗失而未赔偿的,在履行完赔偿手续之后予以退还;
2、在员工入住期间需爱护宿舍配置的相关物资,如发现有故意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按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宿舍所有入住人员分摊;属于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
3、能源费用控制:
(1)如发现宿舍无人时空调、照明等用电设施未关闭等能源浪费现象,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如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对宿舍内住宿人员每人处以20元的罚款;其他按照《入住公约》相关条款落实处罚措施。
(2)非空调使用季节(当地气温在8-28度之间),物流基地的线路设置能做到分楼层统一控制空调线路的,应由宿舍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控制,避免能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