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1〕5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公示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的内容和标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导则》,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建筑工程" 七牌两图", 在建筑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建筑工地现场" 七牌两图" 的基础上,制作" 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 ,规格:高1.5米,宽1.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公示牌须设置在建筑工地大门外侧明显位置。
二、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按照标准制作,逐项对照,全面开展,快速推进,取得实效。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应在2011年6月17日前全部设置完毕。
三、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企业、项目部在加强检查巡查的基础上,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投诉,限期整改,促进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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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四区建筑工地监督机构: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电话:85061282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工地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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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
一、现场围挡管理
1、全市所有新开工建筑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新式围挡墙,花色图案布局合理。
2、已开工建筑工地原有围挡墙需按原标准进行整修或更换。
3、建筑工地现场应用彩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4、建(构)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5、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6、工地围挡墙周边保持清洁。
二、环境卫生整治
7、建筑废料、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8、建筑材料堆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堆放布局合理稳定牢固,有序设置材料标识牌。
9、职工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间宿舍不超过16人;宿舍配置封闭式餐具柜等生活设施。
10、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宿舍内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11、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厕所定时清扫保持清洁,无蚊蝇孳生。
12、工地食堂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有关要求,防鼠、灭蝇装置配备齐全,摆放有序;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三、施工扬尘管理
13、工地大门内侧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等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4、建筑工地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必须全部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覆盖,达到封闭严密、固定牢靠。
15、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土石方与渣土运输车辆。
16、对出场运输车辆车体、车轮进行有效冲洗,防止污染路面。
17、建筑工地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18、四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四、施工噪声整治
19、 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中、高考期间,夜间20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
20、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按规定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居民。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电话:
施工现场监督电话:项目经理:*** (姓名) 1**********(手机)
项目总监:*** (姓名) 1**********(手机)
安 全 员:*** (姓名) 1**********(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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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1〕5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公示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的内容和标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导则》,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建筑工程" 七牌两图", 在建筑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建筑工地现场" 七牌两图" 的基础上,制作" 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 ,规格:高1.5米,宽1.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公示牌须设置在建筑工地大门外侧明显位置。
二、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按照标准制作,逐项对照,全面开展,快速推进,取得实效。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应在2011年6月17日前全部设置完毕。
三、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企业、项目部在加强检查巡查的基础上,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投诉,限期整改,促进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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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四区建筑工地监督机构: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电话:85061282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工地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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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
一、现场围挡管理
1、全市所有新开工建筑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新式围挡墙,花色图案布局合理。
2、已开工建筑工地原有围挡墙需按原标准进行整修或更换。
3、建筑工地现场应用彩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4、建(构)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5、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6、工地围挡墙周边保持清洁。
二、环境卫生整治
7、建筑废料、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8、建筑材料堆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堆放布局合理稳定牢固,有序设置材料标识牌。
9、职工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间宿舍不超过16人;宿舍配置封闭式餐具柜等生活设施。
10、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宿舍内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11、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厕所定时清扫保持清洁,无蚊蝇孳生。
12、工地食堂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有关要求,防鼠、灭蝇装置配备齐全,摆放有序;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三、施工扬尘管理
13、工地大门内侧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等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4、建筑工地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必须全部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覆盖,达到封闭严密、固定牢靠。
15、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土石方与渣土运输车辆。
16、对出场运输车辆车体、车轮进行有效冲洗,防止污染路面。
17、建筑工地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18、四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四、施工噪声整治
19、 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中、高考期间,夜间20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
20、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按规定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居民。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电话:
施工现场监督电话:项目经理:*** (姓名) 1**********(手机)
项目总监:*** (姓名) 1**********(手机)
安 全 员:*** (姓名) 1**********(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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