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我们在全县32个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及其他行业建立了调解组织机构,并在村民小组建立调解信息员,32个乡镇成立综治维稳中心。

(三)律师、公证服务。律师服务的本质就是化解矛盾冲突,调和矛盾,保护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诉讼之累。可以从法律宣传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真正懂得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正确的诉求渠道?依法引导当事人规范有序地解决矛盾纠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积极参与“大接访”活动,信访活动,联系乡镇、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送法下乡”,担任法制副校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担任法律顾问,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公证工作:公证工作是由国家设立的,国际通行的,用于预防矛盾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交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它所行使的特殊职能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肩负着参与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调控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具有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公证工作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诉讼的作用。

(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把贫困者的矛盾纠纷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从而,防止矛盾激化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五)基层法律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突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基层法律服务在面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制建设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所,贴近群众、便利群众,在开展法律宣传,推

进依法治理,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为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通过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促进基层政府和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参与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制度的制定,逐步引导农村重大事务议事和决策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通过对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其知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安置帮教。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完善信息化管理,做好集中排查清理工作,从2005年以来,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清理,建立了信息管理,做到人员情况清。二是完善规范化管理,做到帮教责任落实。三是做好人性化管理,帮助回归人员解决具体问题。

(七)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使教育矫治对象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其意义在于体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工作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会矫正工作队伍,会同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同时,配合关工委做好对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对全县学校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五五”普法以来,到学校上法制课(讲座)2346堂次,听课人数达124.8万人次。通过工作的开展,有

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综合治理的一个主要成员单位,在诸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综合治理中,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的各项职能,通过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依法治理方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实效有待增强,农村普法工作比较薄弱。

(二)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多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缺乏整体配合和协调。

(三)法律服务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有待加强,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四)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户分离”的问题,帮教无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扎实。

(五)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依然存在,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六)经费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一直以来没有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开展难。

(七)体制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一人所”却承担着“三大职能,九项任务”,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着工作水平和质量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履行着法制宣传教育等神圣职责,要牢固树立抓发展是第一要务,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重任的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今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冲刺”之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很重。一是要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矿群矛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设用地补偿、重点项目建设、涉法涉诉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与各项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注重普法效果,通过采取“大小三长一员”示范样板点的创建,“三官一师”说法,摩拟法庭,发放普法资料,法治文艺、普法宣传进农家等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为维护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预防和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要进一步完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认真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度,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扎实推进乡镇、村(居)社区,村民组上下协调的调处机制,改变司法所单兵作战的局面,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真正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要充分发挥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作用,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为各级领导依法行政服务,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注重诚实守信,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五)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基地,实现帮教信息化,工作规范化。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水平。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矫正、帮扶的工作网络,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认真落实必须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多、任务重,没有经费作保障,工作开展运转难,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把人民调解经费实行以案定补落实到实处,把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更能得以发挥。

(七)加强队伍建设,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靠的团队精神,个体的能力固然不可缺,但团队的力量不可忽视,只有人人为了单位形象,人人为了集体荣誉,这

样的单位集体才是团结的,才是有战斗力的,团结出力量、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干部。为此,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素质,配齐配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加大教育管理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尤为显得重要。

(八)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一人所”问题。我县在机构设置上实行了一乡镇一所,在管理上实行县局垂直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在人员编制和配备上,每所只有一人,要完成司法行政九项任务,难度可想而知。为使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作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解决2-3人的编制问题,根据目前形势的需要,建议乡镇司法所和综治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便于整合人力资源。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作用发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长效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作用,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重新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认真分析影响司法行政机关维稳职能发挥的制约因素,积极探索解决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保障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监管场所的稳定不仅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稳定的敏感区域。为此,我们始终把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从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防控机制、排查机制、领导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入手,打牢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制度基础;切实做好“五查”、“五结合”,依法严肃处理少数罪犯违反纪律、抗拒改造的行为,严厉打击狱内犯罪,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通过加大监所基础设施投入和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构建了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通过开展“平安监所”创建活动,层层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各大节日和奥运会期间开展摸、排、抓、改工作,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全市监狱劳教场所连续多年实现“四无”工作目标,万家劳教所实现连续十二年无脱逃,黎明监狱实现连续十三年无罪犯逃脱,受到了司法部表彰,为建设平安哈尔滨做出了贡献。

(二)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职能,预防和减少监管对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监狱、劳教工作发挥着将罪犯教育改造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造成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作用。我们以“改造人”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努力探索尝试人文化管理模式,提升罪犯教育改造效果。目前,我市三所监狱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合格率都达到了96%以上,文化和技术教育获证率分别达到了99%和80%以上。新华社内参刊登了我市人文化管理做法。

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使教育矫治对象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从2007年7月在香坊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们通过加强社区矫正试点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四包”、“四定”工作方法,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通过聘请心理专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思想状况、犯罪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因人施教,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通过理顺与公检法及监狱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任务,努力避免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9名,解除矫正15人,正在社区服刑的有104名,未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案件。试点工作得到司法部和司法厅的充分肯定,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刑释解教人员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和谐的高危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通过发挥归正、防范、预后功能,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教育、帮助和妥善安置,能够有效地防止重新违法犯罪。2008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212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972人,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884人;解除劳动教养240人,农村籍解除劳教人员92人。回原单位安置59人,落实责任田976人,从事个体经营596人,创建基地安置47人,创办实体安置466人,其他方式安置40人,帮教率95%,城镇安置率达97.8%,农村安置率达100%,重新违法犯罪2人,当年释放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09%,安置帮教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调解网络。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972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83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517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55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4000余人。“调访一体化”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在全市8区10县(市),283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调访组织机构, 并在1937个村、547个社区设立了综治维稳调访工作站,在自然屯设立调访信息员,构建起四级调访网络。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全市各级调访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0013件,调解成功19469件,防止民转刑案件69起、群体性上访140起,为维护全市平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的专业优势,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律师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解决。我们组织律师成立了“哈尔滨市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团”,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理性、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2008年,我市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共为1126人(次)来访群众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和帮助。

公证通过对涉及公民人身及财产关系的事项进行预先审查和证明,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我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先后介入到群力拆迁、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桥拆迁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中,积极引导公民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2008年,在棚户区改造中,共办理公证4500件,为特困户、下岗职工、残疾人和低保户减免收费79.9万元,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62件。

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把涉及贫、弱者的矛盾纷争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防止矛盾激化和违法犯罪的发生。我们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法律援助网络,出台便民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20件,提供法律咨询28486人次。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12件, 为7000余人次农民(工)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

(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规范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根源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的长效作用。“五五”普法以来,我们继续通过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辅导讲座,组织公务员考试等形式,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通过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治公益广告、校园法制歌曲征集活动,在哈尔滨日报上开办“法治与民生专栏”、在哈尔滨讲坛基础上开办《法治与民生》论坛,创新载体,搭建平台,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监管场所、监管对象和刑解人员稳定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方面,市属监狱和劳教所围墙、电网、罪犯监舍、食堂、教室、生产车间等监管设施老化,监舍功能欠缺;使用的警戒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及武器大部分还是上个世纪的产品,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现代化装备严重缺乏。

另一方面,脱管失控的刑释解教人员,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确定因素。刑释解教工作中易发生“人户分离”的问题,即原户籍所在地与其暂住地相分离。我市三年来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2918人,占刑释解教人员总数的31.4%,近三分之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小组衔接不上,致使各级帮教组织对这部分人无法实施帮教,对他们出监(所)的表现情况一无所知,完全失控脱管。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存在的问题

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人民调解手段相对单一,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多是单兵作战,缺乏相关部门的配合,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不紧密,未形成真正的“大调解”格局,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尚未建立。

在律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方面,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的无偿服务性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接访律师容易产生消极应付情绪,难以持续保证接待涉法信访时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临时轮流值班的作法导致法律服务缺乏连贯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

在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一方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限制了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我市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只有42人,且集中在城镇之中。因而形成了越是偏远贫困地区法律援助需求量越大、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越少的局面,至使一些亟需援助的人得不到援助;另一方面,由于认识及宣传等多方面原因,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范围、程序、渠道等知晓率偏低,特别是低学历、低收入、农民和农民工及老年人群,寻求法律帮助的能力较低。

在普法依法治理方面:普法覆盖面不均衡,农村普法工作比较薄弱,城市中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水平低,同时普法实效有待增强。

(三)制约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因素

1. 思想认识因素

从外部看,社会存在着“重打轻防”的倾向,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内部看,司法行政内部还存在着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着“重监管、轻教育”,“重生产、轻改造”的观念,影响了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提高;律师管理和公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意识,没有充分调动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普法工作中存在重法律条文的宣传、规则的宣传和知识的宣传,轻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法治文明精神的传播与渗透,影响宣传实效。

2. 经费制约因素

司法行政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各项工作业务经费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司法行政工作有时还会受困于资金的缺乏。如监管场所固定资产及其他设施建设经费不足,使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存在隐患;乡镇司法所长工资待遇及人民调解和信访补贴等难以落实,影响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 队伍建设因素

一是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我局在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1562人,除去女性、机关工作和年老体弱不适于常年值班的干警,只有742名监区一线干警,承担着三千多押犯的教育改造和监管、生产安全任务,干警身心疲惫。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量少质弱的状况与繁杂的工作任务矛盾突出。我市八区十县(市)司法所共有司法干部486人。每个司法所平均不到两个人,却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调访一体化、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十项工作职能,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有限的、且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的工作人员只能疲于应付,影响工作质量。三是法律服务行业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导致行业公信力下降,不讲诚信、不顾社会效果、恶意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

4. 机制体制因素

一是基层管理不到位。在省、市、区对司法所的管理上,工作衔接不当,街道办事处独立行使人事权,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管理脱节;二是“调访一体化”工作主体错位。“调访一体化”工作推行以来,形成了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的局面,从协助变成主办,一方面要完成上级的硬性工作指标,一方面却没有人、财、物的保障,工作开展步履维艰;三是历史包袱比较沉重。监企改革没有实现企业人员的彻底分流,导致企业工人费用支出缺口很大,监狱工人经常上访,给监狱安全稳定带来隐患。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一)以确保特殊场所和特殊人群的稳定为第一责任,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一方面,要把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和监狱布局调整为契机,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完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构建安全稳定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处置狱(所)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开展“平安监所”创建活动,加强对“三大现场”的直接管理和对要害部位的监控,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努力实现无脱逃(逃跑)、无重大狱(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

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以“人文化管理”作为提升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巩固和加强情感教育,考虑逐步放宽离监探亲、亲情餐、同居的条件等;充分发挥监区文化的熏陶、激励作用,为罪犯提供反思人格、重塑信心和学习知识的条件,形成良好的改造氛围;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提升改造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此外还要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与其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办公室的衔接工作,主动、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率和失控率。

(二)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同时,针对各类矛盾建立相应调解组织,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大调解”网络体系。 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专业优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要认真总结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经验,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质量;二是要进一步畅通经济困难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涉及贫、弱者的矛盾纷争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三是针对少数地方出现的暴力袭警、缠访闹访、阻碍正常执法、群体性事件高发等现象,广泛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司法权威。

(三)以解决制约因素为突破口,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稳职能

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认识到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处理好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的关系。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科技强警,把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司法行政维稳能力的重要环节;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弥补法律资源相对不足和配置不平衡的缺陷。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积极争取支持,切实解决司法所建设中面临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补贴和司法所长职级待遇等问题。进一步理顺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将街道司法所正式立户列编,由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过渡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克服管人与管事脱节的弊端,确保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发展。

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工作讲话

同志们: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对我州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巩固当前维稳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并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维稳工作,决定召开这次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工作会议。下面,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维稳工作,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州社会矛盾纠纷呈现数量趋多、主体多元、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等新特点,有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将会表现得相当突出,特别是3月14日发生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的打、砸、抢、烧等破坏活动,影响到我州部分地区的安定,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利用民族纠纷或其他形式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今年我们国家的大、要事多,8月份将在北京举办奥运会,年底还将举办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对此,我们必须高度清醒、高度警觉,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围绕平安海西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全面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创新工作的典型带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州经济快速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州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正确把握形势,紧紧围绕大局,深刻认识我们同达赖集团之间是一场分裂与反分裂、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的尖锐的政治斗争 ,充分认识到与达赖集团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思想不麻痹、不松懈、确保工作不松动、不减弱,确保事态不反弹、不蔓延。全州司法行政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立场,态度鲜明,措施有力地参与到这场斗争中来。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州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整体工作水平 扎实做好我州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就当前而言,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各地司法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和谐、平安建设,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全州重大政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活动。要认真按照省厅和州委政法委维稳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本地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进行全面的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明

确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认真进行调处,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要以开展矛盾大排查、大调处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解决民生问题和维护好人民利益为切入点和出发点,大力拓展排查化解领域,重点排查化解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纠纷,突出排查化解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征地拆迁、草场地界、民主管理、环境污染、村务公开、涉法涉诉等方面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作为排查化解的重点,以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缓解利益冲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别是在当前,要及时发现和报告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言行,坚决抵制达赖集团利用各种渠道制造混乱和分裂祖国的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同时,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维护基层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法律进宗教场所力度。各地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切实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制定并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突出重点,有的放失,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广大党员干部,要重点加强坚定政治立场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与达赖集团斗争这个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广大群众,要继续深化“四个讲清”的教育活动,教育广大藏族群众认清拉萨事件真相,不受达赖集团的蛊惑和煽动,自觉与分裂主义分子作斗争。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营造各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广大僧侣,要结合“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重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的宗教政策教育。要举办培训班,面对面地向僧尼宣讲法律知识。要向寺院发放普法教材和资料,积极引导寺院开展依法治寺活动,促进寺院依法管理。教育广大僧尼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国家法律高于宗教教规的意识,宗教人员不得干预行政、司法的意识,一切宗教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约束,服务法律管理的意识。近期,治州办和州级有关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法律进乡村”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各地要结合“平安寺院”建设回头看活动,认真抓紧落实。州局还成立了“法律进宗教场所办公室”,具体指导全州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青年学生,要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国家观、民族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国家意识,通晓民族大义。要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农牧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同时,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大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做到有理不取闹,无理更不取闹,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三)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和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加强律师工作诚信力和公证工作公信力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要建立参与信访工作律师库,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指导,各地要及时成立律师办案指导检查领导小组,按照省厅庞厅长的六点要求加强对律师刑事

案件辩护率和辩护质量的监督,一是各地要及时成立律师维稳工作指导机构。二是律师涉及维稳的辩护要向律师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经律师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方能进行辩护。三是涉及维稳的辩护,各地司法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人参加旁听。四是涉及维稳工作中律师的辩护词、辩护意见等文书要经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阅。五是对维稳工作的一般案件要形成报告制度,平时办案中重大案件要形成审查指导制度。六是律师参与的信访问题要尽快落到实处,特别是维稳工作的信访,律师要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要维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解决处理好越级上访问题。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维稳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全州司法行政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特别是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四个忠于”、“六个决不允许”、“九个不得”。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周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和维稳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领导体制。各地要按照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领导体制。各地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全局性部署、决策和指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抓好份内的维稳工作任务。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并作出全面部署。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特别要做好奥运会等国家和省、州大事期间的维稳工作,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保密意识,切实做好信息工作。各地要加强信息收集、传递、使用、归档,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同志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我相信各地一定能够按照今天会议的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社会稳定,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1—4月份司法局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2008年5月14日

今年以来,维稳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二月份春节,三月份“两会”,五月份奥运圣火在泰州传递,八月份奥运盛会在中国举办……,一个接一个的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稳定特别重要。维护稳定既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司法行政部门以平安法治建设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展司法行政部门在稳定工作中的基础性、经常性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履行大调解工作职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况,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市司法局、市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作用,及时下发了2008年大调解工作要点,召开了两次司法所长专题汇报交流会,组织各乡镇调处中心进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分析四次。今年1-4月份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出1611起矛盾纠纷,调处1386起,调处成功率达97%,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此外,我们注重与法院的对接,即“诉调对接”,形成了“先调解,然后诉讼,法庭指导人民调解”,以及“再调解,然后裁决,人民调解参与”的相互对接机制;与检察院

对接,即“检调对接”,在乡镇设立了“民刑申诉接待站”,出台了轻微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对接的工作流程;与信访局对接,即“访调对接”,我们与信访局共同建立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了特殊矛盾纠纷调处对接机制;与公安派出所对接,即“公调”对接,建立了突发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较好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彰显了大调解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优势,把开展法律服务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

我局有法医鉴定员、公证员、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计216名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他们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分布于全市各个乡镇,每天都在处理大量的交通、生产伤亡事故,财产、婚姻、家庭纠纷,产品买卖、房屋买卖、劳资合同、劳务合同等各类经济和权益纠纷等等。他们的辛勤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的作用。

1-4月份七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民事案件828件,刑事案件93件,为206家政府部门和企业担任法律顾问。39家法律服务所共办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1292件,为1394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市公证处办理各类民事和经济类

公证328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人群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起。

今年三月份,我们借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的机会,对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规范诚信”执业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发展、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稳定。

三、认真承担起管教“高危人群”的职责,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重点管控,有效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我市现有社区矫正对象670人,安置帮教对象1952人,这部分人属于“高危人群”,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管理教育尤为重要。今年以来,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乡镇矫正办、司法所和“四位一体”村调委会的工作责任制,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签定了管理教育的工作目标责任书,把责任、压力和具体工作目标传递、落实到基层。二是进一步落实重点对象的管理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有179名外出打工。对外出打工人员试行了“保人、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确保不漏管、不脱管。此外,我们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排查分析,确定了115名恶性较大、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对象,实施重点管控,做到责任到人、帮教到位,以“人粘人,一对一”的战术,落实

防范措施。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对于在家的矫正对象做到“周见其人”,对于在外地打工的矫正对象做到“月听其声”,一旦见不到人、听不到声音应立即反馈,采取行动。

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一是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和农民普法工作,1-4月份我局组织专门人才撰稿编发《党委中心组学法参考》和《农村法制宣传栏》各2期。二是与兴化电台、兴化电视台分别联办了“法治兴化”和“司法在线”法制宣传栏目,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效果较好。三是突出农民工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向农民工发放“法律进万家、纠纷找司法”法律服务联系卡,在服务中宣传法律知识。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我们正在着手编写《预防青少年犯罪“以案释法”教育读本》。四是充分发挥律师的智力优势,开办“律师讲堂”,第一堂课近期开讲,对24个社区的主任和调委会主任讲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及常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法律知识。

以上是我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所做的一些工作,不到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我们在全县32个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及其他行业建立了调解组织机构,并在村民小组建立调解信息员,32个乡镇成立综治维稳中心。

(三)律师、公证服务。律师服务的本质就是化解矛盾冲突,调和矛盾,保护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诉讼之累。可以从法律宣传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真正懂得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正确的诉求渠道?依法引导当事人规范有序地解决矛盾纠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积极参与“大接访”活动,信访活动,联系乡镇、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送法下乡”,担任法制副校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担任法律顾问,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公证工作:公证工作是由国家设立的,国际通行的,用于预防矛盾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交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它所行使的特殊职能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肩负着参与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调控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具有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公证工作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诉讼的作用。

(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把贫困者的矛盾纠纷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从而,防止矛盾激化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五)基层法律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突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基层法律服务在面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制建设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所,贴近群众、便利群众,在开展法律宣传,推

进依法治理,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为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通过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促进基层政府和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参与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制度的制定,逐步引导农村重大事务议事和决策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通过对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其知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安置帮教。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完善信息化管理,做好集中排查清理工作,从2005年以来,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清理,建立了信息管理,做到人员情况清。二是完善规范化管理,做到帮教责任落实。三是做好人性化管理,帮助回归人员解决具体问题。

(七)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使教育矫治对象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其意义在于体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工作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会矫正工作队伍,会同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同时,配合关工委做好对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对全县学校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五五”普法以来,到学校上法制课(讲座)2346堂次,听课人数达124.8万人次。通过工作的开展,有

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综合治理的一个主要成员单位,在诸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综合治理中,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的各项职能,通过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依法治理方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实效有待增强,农村普法工作比较薄弱。

(二)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多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缺乏整体配合和协调。

(三)法律服务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有待加强,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四)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户分离”的问题,帮教无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扎实。

(五)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依然存在,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六)经费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一直以来没有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开展难。

(七)体制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一人所”却承担着“三大职能,九项任务”,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着工作水平和质量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履行着法制宣传教育等神圣职责,要牢固树立抓发展是第一要务,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重任的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今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冲刺”之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很重。一是要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矿群矛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设用地补偿、重点项目建设、涉法涉诉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与各项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注重普法效果,通过采取“大小三长一员”示范样板点的创建,“三官一师”说法,摩拟法庭,发放普法资料,法治文艺、普法宣传进农家等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为维护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预防和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要进一步完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认真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度,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扎实推进乡镇、村(居)社区,村民组上下协调的调处机制,改变司法所单兵作战的局面,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真正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要充分发挥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作用,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为各级领导依法行政服务,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注重诚实守信,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五)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基地,实现帮教信息化,工作规范化。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水平。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矫正、帮扶的工作网络,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认真落实必须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多、任务重,没有经费作保障,工作开展运转难,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把人民调解经费实行以案定补落实到实处,把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更能得以发挥。

(七)加强队伍建设,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靠的团队精神,个体的能力固然不可缺,但团队的力量不可忽视,只有人人为了单位形象,人人为了集体荣誉,这

样的单位集体才是团结的,才是有战斗力的,团结出力量、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干部。为此,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素质,配齐配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加大教育管理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尤为显得重要。

(八)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一人所”问题。我县在机构设置上实行了一乡镇一所,在管理上实行县局垂直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在人员编制和配备上,每所只有一人,要完成司法行政九项任务,难度可想而知。为使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作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解决2-3人的编制问题,根据目前形势的需要,建议乡镇司法所和综治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便于整合人力资源。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作用发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长效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作用,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重新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认真分析影响司法行政机关维稳职能发挥的制约因素,积极探索解决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保障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监管场所的稳定不仅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稳定的敏感区域。为此,我们始终把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从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防控机制、排查机制、领导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入手,打牢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制度基础;切实做好“五查”、“五结合”,依法严肃处理少数罪犯违反纪律、抗拒改造的行为,严厉打击狱内犯罪,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通过加大监所基础设施投入和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构建了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通过开展“平安监所”创建活动,层层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各大节日和奥运会期间开展摸、排、抓、改工作,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全市监狱劳教场所连续多年实现“四无”工作目标,万家劳教所实现连续十二年无脱逃,黎明监狱实现连续十三年无罪犯逃脱,受到了司法部表彰,为建设平安哈尔滨做出了贡献。

(二)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职能,预防和减少监管对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监狱、劳教工作发挥着将罪犯教育改造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造成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作用。我们以“改造人”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努力探索尝试人文化管理模式,提升罪犯教育改造效果。目前,我市三所监狱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合格率都达到了96%以上,文化和技术教育获证率分别达到了99%和80%以上。新华社内参刊登了我市人文化管理做法。

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使教育矫治对象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从2007年7月在香坊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们通过加强社区矫正试点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四包”、“四定”工作方法,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通过聘请心理专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思想状况、犯罪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因人施教,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通过理顺与公检法及监狱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任务,努力避免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9名,解除矫正15人,正在社区服刑的有104名,未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案件。试点工作得到司法部和司法厅的充分肯定,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刑释解教人员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和谐的高危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通过发挥归正、防范、预后功能,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教育、帮助和妥善安置,能够有效地防止重新违法犯罪。2008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212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972人,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884人;解除劳动教养240人,农村籍解除劳教人员92人。回原单位安置59人,落实责任田976人,从事个体经营596人,创建基地安置47人,创办实体安置466人,其他方式安置40人,帮教率95%,城镇安置率达97.8%,农村安置率达100%,重新违法犯罪2人,当年释放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09%,安置帮教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调解网络。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972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83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517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55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4000余人。“调访一体化”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在全市8区10县(市),283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调访组织机构, 并在1937个村、547个社区设立了综治维稳调访工作站,在自然屯设立调访信息员,构建起四级调访网络。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全市各级调访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0013件,调解成功19469件,防止民转刑案件69起、群体性上访140起,为维护全市平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的专业优势,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律师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解决。我们组织律师成立了“哈尔滨市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团”,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理性、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2008年,我市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共为1126人(次)来访群众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和帮助。

公证通过对涉及公民人身及财产关系的事项进行预先审查和证明,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我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先后介入到群力拆迁、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桥拆迁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中,积极引导公民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2008年,在棚户区改造中,共办理公证4500件,为特困户、下岗职工、残疾人和低保户减免收费79.9万元,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62件。

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把涉及贫、弱者的矛盾纷争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防止矛盾激化和违法犯罪的发生。我们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法律援助网络,出台便民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20件,提供法律咨询28486人次。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12件, 为7000余人次农民(工)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

(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规范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根源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的长效作用。“五五”普法以来,我们继续通过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辅导讲座,组织公务员考试等形式,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通过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治公益广告、校园法制歌曲征集活动,在哈尔滨日报上开办“法治与民生专栏”、在哈尔滨讲坛基础上开办《法治与民生》论坛,创新载体,搭建平台,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监管场所、监管对象和刑解人员稳定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方面,市属监狱和劳教所围墙、电网、罪犯监舍、食堂、教室、生产车间等监管设施老化,监舍功能欠缺;使用的警戒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及武器大部分还是上个世纪的产品,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现代化装备严重缺乏。

另一方面,脱管失控的刑释解教人员,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确定因素。刑释解教工作中易发生“人户分离”的问题,即原户籍所在地与其暂住地相分离。我市三年来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2918人,占刑释解教人员总数的31.4%,近三分之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小组衔接不上,致使各级帮教组织对这部分人无法实施帮教,对他们出监(所)的表现情况一无所知,完全失控脱管。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存在的问题

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人民调解手段相对单一,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多是单兵作战,缺乏相关部门的配合,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不紧密,未形成真正的“大调解”格局,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尚未建立。

在律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方面,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的无偿服务性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接访律师容易产生消极应付情绪,难以持续保证接待涉法信访时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临时轮流值班的作法导致法律服务缺乏连贯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

在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一方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限制了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我市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只有42人,且集中在城镇之中。因而形成了越是偏远贫困地区法律援助需求量越大、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越少的局面,至使一些亟需援助的人得不到援助;另一方面,由于认识及宣传等多方面原因,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范围、程序、渠道等知晓率偏低,特别是低学历、低收入、农民和农民工及老年人群,寻求法律帮助的能力较低。

在普法依法治理方面:普法覆盖面不均衡,农村普法工作比较薄弱,城市中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水平低,同时普法实效有待增强。

(三)制约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因素

1. 思想认识因素

从外部看,社会存在着“重打轻防”的倾向,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内部看,司法行政内部还存在着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着“重监管、轻教育”,“重生产、轻改造”的观念,影响了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提高;律师管理和公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意识,没有充分调动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普法工作中存在重法律条文的宣传、规则的宣传和知识的宣传,轻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法治文明精神的传播与渗透,影响宣传实效。

2. 经费制约因素

司法行政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各项工作业务经费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司法行政工作有时还会受困于资金的缺乏。如监管场所固定资产及其他设施建设经费不足,使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存在隐患;乡镇司法所长工资待遇及人民调解和信访补贴等难以落实,影响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 队伍建设因素

一是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我局在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1562人,除去女性、机关工作和年老体弱不适于常年值班的干警,只有742名监区一线干警,承担着三千多押犯的教育改造和监管、生产安全任务,干警身心疲惫。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量少质弱的状况与繁杂的工作任务矛盾突出。我市八区十县(市)司法所共有司法干部486人。每个司法所平均不到两个人,却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调访一体化、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十项工作职能,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有限的、且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的工作人员只能疲于应付,影响工作质量。三是法律服务行业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导致行业公信力下降,不讲诚信、不顾社会效果、恶意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

4. 机制体制因素

一是基层管理不到位。在省、市、区对司法所的管理上,工作衔接不当,街道办事处独立行使人事权,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管理脱节;二是“调访一体化”工作主体错位。“调访一体化”工作推行以来,形成了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的局面,从协助变成主办,一方面要完成上级的硬性工作指标,一方面却没有人、财、物的保障,工作开展步履维艰;三是历史包袱比较沉重。监企改革没有实现企业人员的彻底分流,导致企业工人费用支出缺口很大,监狱工人经常上访,给监狱安全稳定带来隐患。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一)以确保特殊场所和特殊人群的稳定为第一责任,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一方面,要把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和监狱布局调整为契机,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完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构建安全稳定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处置狱(所)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开展“平安监所”创建活动,加强对“三大现场”的直接管理和对要害部位的监控,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努力实现无脱逃(逃跑)、无重大狱(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

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以“人文化管理”作为提升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巩固和加强情感教育,考虑逐步放宽离监探亲、亲情餐、同居的条件等;充分发挥监区文化的熏陶、激励作用,为罪犯提供反思人格、重塑信心和学习知识的条件,形成良好的改造氛围;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提升改造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此外还要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与其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办公室的衔接工作,主动、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率和失控率。

(二)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同时,针对各类矛盾建立相应调解组织,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大调解”网络体系。 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专业优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要认真总结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经验,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质量;二是要进一步畅通经济困难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涉及贫、弱者的矛盾纷争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三是针对少数地方出现的暴力袭警、缠访闹访、阻碍正常执法、群体性事件高发等现象,广泛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司法权威。

(三)以解决制约因素为突破口,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稳职能

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认识到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处理好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的关系。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科技强警,把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司法行政维稳能力的重要环节;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弥补法律资源相对不足和配置不平衡的缺陷。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积极争取支持,切实解决司法所建设中面临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补贴和司法所长职级待遇等问题。进一步理顺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将街道司法所正式立户列编,由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过渡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克服管人与管事脱节的弊端,确保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发展。

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工作讲话

同志们: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对我州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巩固当前维稳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并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维稳工作,决定召开这次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工作会议。下面,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维稳工作,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州社会矛盾纠纷呈现数量趋多、主体多元、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等新特点,有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将会表现得相当突出,特别是3月14日发生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的打、砸、抢、烧等破坏活动,影响到我州部分地区的安定,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利用民族纠纷或其他形式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今年我们国家的大、要事多,8月份将在北京举办奥运会,年底还将举办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对此,我们必须高度清醒、高度警觉,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围绕平安海西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全面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创新工作的典型带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州经济快速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州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正确把握形势,紧紧围绕大局,深刻认识我们同达赖集团之间是一场分裂与反分裂、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的尖锐的政治斗争 ,充分认识到与达赖集团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思想不麻痹、不松懈、确保工作不松动、不减弱,确保事态不反弹、不蔓延。全州司法行政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立场,态度鲜明,措施有力地参与到这场斗争中来。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州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整体工作水平 扎实做好我州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就当前而言,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各地司法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和谐、平安建设,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全州重大政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活动。要认真按照省厅和州委政法委维稳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本地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进行全面的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明

确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认真进行调处,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要以开展矛盾大排查、大调处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解决民生问题和维护好人民利益为切入点和出发点,大力拓展排查化解领域,重点排查化解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纠纷,突出排查化解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征地拆迁、草场地界、民主管理、环境污染、村务公开、涉法涉诉等方面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作为排查化解的重点,以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缓解利益冲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别是在当前,要及时发现和报告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言行,坚决抵制达赖集团利用各种渠道制造混乱和分裂祖国的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同时,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维护基层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法律进宗教场所力度。各地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切实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制定并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突出重点,有的放失,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广大党员干部,要重点加强坚定政治立场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与达赖集团斗争这个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广大群众,要继续深化“四个讲清”的教育活动,教育广大藏族群众认清拉萨事件真相,不受达赖集团的蛊惑和煽动,自觉与分裂主义分子作斗争。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营造各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广大僧侣,要结合“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重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的宗教政策教育。要举办培训班,面对面地向僧尼宣讲法律知识。要向寺院发放普法教材和资料,积极引导寺院开展依法治寺活动,促进寺院依法管理。教育广大僧尼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国家法律高于宗教教规的意识,宗教人员不得干预行政、司法的意识,一切宗教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约束,服务法律管理的意识。近期,治州办和州级有关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法律进乡村”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各地要结合“平安寺院”建设回头看活动,认真抓紧落实。州局还成立了“法律进宗教场所办公室”,具体指导全州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青年学生,要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国家观、民族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国家意识,通晓民族大义。要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农牧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同时,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大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做到有理不取闹,无理更不取闹,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三)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和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加强律师工作诚信力和公证工作公信力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要建立参与信访工作律师库,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指导,各地要及时成立律师办案指导检查领导小组,按照省厅庞厅长的六点要求加强对律师刑事

案件辩护率和辩护质量的监督,一是各地要及时成立律师维稳工作指导机构。二是律师涉及维稳的辩护要向律师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经律师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方能进行辩护。三是涉及维稳的辩护,各地司法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人参加旁听。四是涉及维稳工作中律师的辩护词、辩护意见等文书要经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阅。五是对维稳工作的一般案件要形成报告制度,平时办案中重大案件要形成审查指导制度。六是律师参与的信访问题要尽快落到实处,特别是维稳工作的信访,律师要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要维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解决处理好越级上访问题。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维稳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全州司法行政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特别是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四个忠于”、“六个决不允许”、“九个不得”。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周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和维稳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领导体制。各地要按照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领导体制。各地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全局性部署、决策和指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抓好份内的维稳工作任务。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并作出全面部署。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特别要做好奥运会等国家和省、州大事期间的维稳工作,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保密意识,切实做好信息工作。各地要加强信息收集、传递、使用、归档,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同志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我相信各地一定能够按照今天会议的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社会稳定,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1—4月份司法局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2008年5月14日

今年以来,维稳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二月份春节,三月份“两会”,五月份奥运圣火在泰州传递,八月份奥运盛会在中国举办……,一个接一个的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稳定特别重要。维护稳定既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司法行政部门以平安法治建设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展司法行政部门在稳定工作中的基础性、经常性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履行大调解工作职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况,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市司法局、市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作用,及时下发了2008年大调解工作要点,召开了两次司法所长专题汇报交流会,组织各乡镇调处中心进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分析四次。今年1-4月份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出1611起矛盾纠纷,调处1386起,调处成功率达97%,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此外,我们注重与法院的对接,即“诉调对接”,形成了“先调解,然后诉讼,法庭指导人民调解”,以及“再调解,然后裁决,人民调解参与”的相互对接机制;与检察院

对接,即“检调对接”,在乡镇设立了“民刑申诉接待站”,出台了轻微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对接的工作流程;与信访局对接,即“访调对接”,我们与信访局共同建立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了特殊矛盾纠纷调处对接机制;与公安派出所对接,即“公调”对接,建立了突发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较好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彰显了大调解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优势,把开展法律服务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

我局有法医鉴定员、公证员、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计216名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他们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分布于全市各个乡镇,每天都在处理大量的交通、生产伤亡事故,财产、婚姻、家庭纠纷,产品买卖、房屋买卖、劳资合同、劳务合同等各类经济和权益纠纷等等。他们的辛勤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的作用。

1-4月份七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民事案件828件,刑事案件93件,为206家政府部门和企业担任法律顾问。39家法律服务所共办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1292件,为1394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市公证处办理各类民事和经济类

公证328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人群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起。

今年三月份,我们借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的机会,对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规范诚信”执业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发展、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稳定。

三、认真承担起管教“高危人群”的职责,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重点管控,有效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我市现有社区矫正对象670人,安置帮教对象1952人,这部分人属于“高危人群”,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管理教育尤为重要。今年以来,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乡镇矫正办、司法所和“四位一体”村调委会的工作责任制,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签定了管理教育的工作目标责任书,把责任、压力和具体工作目标传递、落实到基层。二是进一步落实重点对象的管理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有179名外出打工。对外出打工人员试行了“保人、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确保不漏管、不脱管。此外,我们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排查分析,确定了115名恶性较大、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对象,实施重点管控,做到责任到人、帮教到位,以“人粘人,一对一”的战术,落实

防范措施。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对于在家的矫正对象做到“周见其人”,对于在外地打工的矫正对象做到“月听其声”,一旦见不到人、听不到声音应立即反馈,采取行动。

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一是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和农民普法工作,1-4月份我局组织专门人才撰稿编发《党委中心组学法参考》和《农村法制宣传栏》各2期。二是与兴化电台、兴化电视台分别联办了“法治兴化”和“司法在线”法制宣传栏目,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效果较好。三是突出农民工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向农民工发放“法律进万家、纠纷找司法”法律服务联系卡,在服务中宣传法律知识。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我们正在着手编写《预防青少年犯罪“以案释法”教育读本》。四是充分发挥律师的智力优势,开办“律师讲堂”,第一堂课近期开讲,对24个社区的主任和调委会主任讲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及常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法律知识。

以上是我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所做的一些工作,不到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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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论司法公正
  • 浅论司法公正 [内容摘要] 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作为法治的构成要素,其基本功能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各种法律争端做出最终的权威性解决.司法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蕴含包 ...查看


  • 2017第四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根据最新三大本整理by 柚子司考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查看


  • 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 ...查看


  •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1
  • 新华社10月28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查看


  •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 ...查看


  • 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
  • [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1996-12-21[生效日期]:1996-12-2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 (1996年12月21日)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 ...查看


  • 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讲话稿
  •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刚才,会议表彰奖励了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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