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发[2012]2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市青少年
教育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县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青教保护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全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力地推动了青教保护事业的繁荣发展。
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者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市青教保护委决定评选2011年度“大连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并在“六一”期间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各级青少年教育保护专干、义务辅导员、校外法制辅导员。
2、市、区两级青少年宫、少年宫教职工。
3、市、区两级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人员,关心支持青少年教育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评选条件
1、热爱青少年教育保护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刻苦钻研,勇于开拓,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业务精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2、注重与学校、家庭的沟通协调,广泛调动各种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参与面广、普及性强、富于教育意义的活动,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关心关注青少年成长,模范带头,为青少年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社会效应显著。
三、评选方法
1、各区市县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所在的区市县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负责推荐,经区市县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审核后,报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审批。
2、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先进个人,市、区两级青少年宫、少年宫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均由本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申报,由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负责考核、评选,报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区市县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名额和评选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
工作。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
2、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大连市青教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8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3、所有申报材料截止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青教发[2012]2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市青少年
教育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县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青教保护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全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力地推动了青教保护事业的繁荣发展。
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者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市青教保护委决定评选2011年度“大连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并在“六一”期间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各级青少年教育保护专干、义务辅导员、校外法制辅导员。
2、市、区两级青少年宫、少年宫教职工。
3、市、区两级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人员,关心支持青少年教育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评选条件
1、热爱青少年教育保护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刻苦钻研,勇于开拓,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业务精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2、注重与学校、家庭的沟通协调,广泛调动各种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参与面广、普及性强、富于教育意义的活动,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关心关注青少年成长,模范带头,为青少年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社会效应显著。
三、评选方法
1、各区市县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所在的区市县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负责推荐,经区市县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审核后,报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审批。
2、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先进个人,市、区两级青少年宫、少年宫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均由本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申报,由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负责考核、评选,报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区市县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名额和评选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
工作。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
2、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大连市青教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8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3、所有申报材料截止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