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核发
一、行政审批内容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核发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涉及条款: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制定,2007年10月18日实施。
4、《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2008年3月18日实施。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行政审批窗口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屋拆除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即包含有“拆除”等字样,不得使
用“实业”、“投资”等模糊性行业用语。
(一)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D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C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3)采用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高度为10米以上建筑物、构筑物3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爆破与拆除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拆除施工机械及测试仪器。
6、企业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D级大爆破和C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7、企业申请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含爆破)的,无需提供上述6的材料。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C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B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爆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主持过C级大爆破、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爆破、机械、电气、仪表、地质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爆破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钻孔机、风镐、空压机、发电机、测震仪、全站仪等施工及检测设备。
6、企业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C级大爆破和B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7、企业申请二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含爆破)的,无需提供上述6的材料。
五、申请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在网上申报,并提供带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分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带条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3、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
(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需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企业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的,参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息卡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以及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资质证书延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六、申请表格
拆除企业可登录(http://scjzy.scjst.gov.cn/jstzz/)在线填报打印申请表格。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位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八、行政审批受理地址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6-87号窗口(西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企业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的,参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息卡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以及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资质证书延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六、申请表格
拆除企业可登录(http://scjzy.scjst.gov.cn/jstzz/)在线填报打印申请表格。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位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八、行政审批受理地址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6-87号窗口(西
华门街32号)
九、行政审批程序
(一)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发
1、申请人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jzy.scjst.gov.cn/jstzz/)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后2日之内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转报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2、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收到以上材料后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为准;不予受理的,由审查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在7日内对该企业的人员职称、建造师、社保、设备等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批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
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日内,由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的,2日内由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5、行政许可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http://www.cdfgj.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三)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资质变更、换证、延期、增补等事项,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十、资质管理
1、非经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许可而领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料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在我市承揽工程。
2、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审批可将有效期延续5年。
3、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应采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的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实施对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许可监督管理。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对取得一级或二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处罚结果,应及时上报资质许可机关处理。
5、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应该对取得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被检查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
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间企业须暂停承担新的工程项目、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撤回其资质。
十、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 14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行政审批类型
要件审查。
审批事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核发
一、行政审批内容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核发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涉及条款: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制定,2007年10月18日实施。
4、《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2008年3月18日实施。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行政审批窗口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屋拆除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即包含有“拆除”等字样,不得使
用“实业”、“投资”等模糊性行业用语。
(一)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D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C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3)采用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高度为10米以上建筑物、构筑物3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爆破与拆除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拆除施工机械及测试仪器。
6、企业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D级大爆破和C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7、企业申请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含爆破)的,无需提供上述6的材料。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C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B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爆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主持过C级大爆破、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爆破、机械、电气、仪表、地质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爆破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钻孔机、风镐、空压机、发电机、测震仪、全站仪等施工及检测设备。
6、企业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C级大爆破和B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7、企业申请二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含爆破)的,无需提供上述6的材料。
五、申请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在网上申报,并提供带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分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带条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3、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
(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需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企业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的,参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息卡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以及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资质证书延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六、申请表格
拆除企业可登录(http://scjzy.scjst.gov.cn/jstzz/)在线填报打印申请表格。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位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八、行政审批受理地址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6-87号窗口(西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企业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的,参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息卡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以及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资质证书延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六、申请表格
拆除企业可登录(http://scjzy.scjst.gov.cn/jstzz/)在线填报打印申请表格。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位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八、行政审批受理地址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6-87号窗口(西
华门街32号)
九、行政审批程序
(一)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发
1、申请人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jzy.scjst.gov.cn/jstzz/)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后2日之内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转报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2、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收到以上材料后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为准;不予受理的,由审查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在7日内对该企业的人员职称、建造师、社保、设备等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批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
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日内,由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的,2日内由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5、行政许可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http://www.cdfgj.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三)申请《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资质变更、换证、延期、增补等事项,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十、资质管理
1、非经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许可而领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料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在我市承揽工程。
2、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审批可将有效期延续5年。
3、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应采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的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实施对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许可监督管理。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对取得一级或二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处罚结果,应及时上报资质许可机关处理。
5、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应该对取得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被检查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
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间企业须暂停承担新的工程项目、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撤回其资质。
十、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 14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行政审批类型
要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