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理论中的唯物辩证法
摘要:马克思是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所创立的哲学理论和思想理论对社会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哲学理论中基本理论之一,它对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到正确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 基本理论 作用
唯物辩证法是指唯物论中的辩证法,是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主要有三个观点:事物的普遍联系的;事物是发展的:事物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一 事物的普遍联系
恩格斯在谈到事物的普遍联系的“辩证图景”是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的考察自然界或人类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自然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想互作用无穷无尽交织起来的画面。
(1)事物的普遍联系性有三层含义。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正如一个班集体,每一个同学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人,也是班集体的内部的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同学与同学又是不断发生相互联系。只以为同学与同学是相互联系,才使一个班集体成为一个具有内在的,紧密的结构性集体。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中。一个人在他还没出生事,就与他爸爸,妈妈发生不可改变的联系---血缘。在出生后,就更是与周围的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中,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从无机世界到有机世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交互作用中,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事物。第四,联系具有多样性。世上事物是粉彩多呈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2)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在生活中,只有积极同我们周围的事物与人发生联系,才能从不同的联系中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努力发张自己。
二 事物是发展的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1)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人类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随时间的推移,我们始终在发展。
(2)发展的实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发展的观点要求我们看问题,做事情有前瞻性。要把事物看成不断运动变化的,从其中得出发展的规律。而不是静止的看待问题,使我们对于某些问题陷入死胡同,
三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1)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是相互联系的。它有下面两层基本含义: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
(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3)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二者的关系: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举个例子来说,在新中国刚成立之初,镇压反革命,维护人民政权是我国的主要矛盾,发展经济是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所以那时共产党发起了“三反”“五反”运动,镇压反革命分子。在现今,我国反革命分子基本不存在了,镇压反革命,维护人民政权也就转化为非主要矛盾。但是,发展经济成为强国的必经之路,发展经济就转化为主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
相互转化的。
(4)量变与质变、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
量变是指事物量的变化,即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动,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量变的基本形式包括单纯数量的增减和构成事物的成分的结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相互转化:由量变到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由质变到量变,质变体现在巩固量变的成果并进一步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我们都听说过英国的发明家爱迪生发明电灯泡的故事,经过一千多次的实验才最终取得成功,最后一次取得试验成功,和前面无数次的实验是无法分开的。简而言之,前面无数次的失败实验的积累,是为最后一次成功的质变做准备的。
参考文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克思理论中的唯物辩证法
摘要:马克思是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所创立的哲学理论和思想理论对社会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哲学理论中基本理论之一,它对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到正确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 基本理论 作用
唯物辩证法是指唯物论中的辩证法,是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主要有三个观点:事物的普遍联系的;事物是发展的:事物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一 事物的普遍联系
恩格斯在谈到事物的普遍联系的“辩证图景”是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的考察自然界或人类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自然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想互作用无穷无尽交织起来的画面。
(1)事物的普遍联系性有三层含义。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正如一个班集体,每一个同学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人,也是班集体的内部的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同学与同学又是不断发生相互联系。只以为同学与同学是相互联系,才使一个班集体成为一个具有内在的,紧密的结构性集体。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中。一个人在他还没出生事,就与他爸爸,妈妈发生不可改变的联系---血缘。在出生后,就更是与周围的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中,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从无机世界到有机世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交互作用中,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事物。第四,联系具有多样性。世上事物是粉彩多呈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2)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在生活中,只有积极同我们周围的事物与人发生联系,才能从不同的联系中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努力发张自己。
二 事物是发展的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1)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人类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随时间的推移,我们始终在发展。
(2)发展的实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发展的观点要求我们看问题,做事情有前瞻性。要把事物看成不断运动变化的,从其中得出发展的规律。而不是静止的看待问题,使我们对于某些问题陷入死胡同,
三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1)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是相互联系的。它有下面两层基本含义: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
(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3)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二者的关系: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举个例子来说,在新中国刚成立之初,镇压反革命,维护人民政权是我国的主要矛盾,发展经济是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所以那时共产党发起了“三反”“五反”运动,镇压反革命分子。在现今,我国反革命分子基本不存在了,镇压反革命,维护人民政权也就转化为非主要矛盾。但是,发展经济成为强国的必经之路,发展经济就转化为主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
相互转化的。
(4)量变与质变、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
量变是指事物量的变化,即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动,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量变的基本形式包括单纯数量的增减和构成事物的成分的结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相互转化:由量变到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由质变到量变,质变体现在巩固量变的成果并进一步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我们都听说过英国的发明家爱迪生发明电灯泡的故事,经过一千多次的实验才最终取得成功,最后一次取得试验成功,和前面无数次的实验是无法分开的。简而言之,前面无数次的失败实验的积累,是为最后一次成功的质变做准备的。
参考文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