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通安运输有限公司
员
工
工
作
守
则
制定人: 高 博
审核人: 周永庆
山西兴通安运输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1、槽车后舱与母站和子站加气机连接的所有管路的连接及分离,均由站内的工作人员完成,司机和押运员严禁动手。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从子站及母站出发时,槽车后舱管路未全部脱开之前,严禁关闭后舱门,尤其注意舱门下方的液压升降管路。如发生将连接管路拽掉损坏,按实际金额赔偿,并按“三类处罚”执行。
3、每次出车前,检查防冻液、机油、助力泵油(观察有无渗漏)、动态刹车检查(车辆离开公交场站之前,确定刹车是否正常)、轮胎气压、灯光、刹车气压表、水温表、发电机仪表。如由上述问题而造成车辆损失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4、司机每次动车前,亲自动手检查转盘拉销。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5、 车辆离开气站前,押运员检查轮胎之间、车辆前后是否有障碍物,如果发生碰撞,按“一类处罚”执行。
6、司机出车前,必须插入个人IC信息卡。漏插或误插按“一类处罚”执行。
7、车辆到达母站后,车头脱离前,给槽车气包多补些气,并检查后舱左下莲花头及蓝色管路处有无漏气情况。如造成槽车无法加气的情况,按“一类处罚”执行。
8、车辆到达子站后,3台槽车要全部与地线(黄色扁铜带)正确接地。
此任务由押运员完成。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9、车辆到达子站后,司机必须将车头钥匙及时锁入槽车工具箱内,严禁发生将钥匙随身携带的现象。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10、车辆在子站停车入位后,司机要及时关闭车头总电源。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11、司机及押运员需严格认真填写“行车检查表”,每次填写项目不同,需手持表格逐一检查并认真填写。漏填,误填,未手持表格填写按“一类处罚”执行。参见“行车检查表填写规范”。
12、为了规范运输任务的统计工作,每趟次运输任务需要上报3次任务:(1)从子站出发 (2)从母站出发 (3)到达子站。每次任务上报要求填写全部数据,并在“完成情况”中填写:例如“出九州、出杨盘、到松庄”。此任务由押运员完成。误报或漏报按“一类处罚”执行。
13、在驾驶过程中,严禁发生拖档现象,速度与档位不匹配的情况。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二类处罚”执行。
1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车道,无故超车,在市区道路,最快不能超50公里每小时,在国道及环路不超55公里每小时,在高速不超70公里每小时。如违反公司规定,并对司机和押运员各处以“三类处罚”。
15、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通行证的时间及线路行驶。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三类处罚”执行。(如果公司有临时通知除外)
16、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司机自行处理,公司并处“三类处罚”。
17、由于车辆前行与不可移动的物体发生碰撞,司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并对司机处以“二类处罚”。
18、由于倒车发生的任何事故,司机承担50%的赔偿责任,押运员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对司机和押运员各处“二类处罚”。
19、司机倒车时,押运员必须下车提示,车头两个窗户要同时落下。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0、车头在子站加气过程中,加气人员严禁离开公交场站,加气完成后,及时签字、上报,不得无故拖延。漏报、误报,按“一类处罚”执行。
21、严禁在母站和子站的场站危险区域内发送任何上报任务,通话。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2、每天早晨出车前,冬季提前15分钟热车,严禁猛踩油门。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三类处罚”执行。
23、所有人员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子站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使用子站物品,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二类处罚”执行。
24、员工在当班、待班期间,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开机状态,如果三次拨打无人接听,按“一类处罚”执行。
25、员工交接班时间为上午8:00---8:10,并由当日休息员工负责清理站内所有车头内部卫生。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6、员工交接班要求当面交接,认真填写员工交接班检查表。如违反
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7、当天每辆车首次出车前,司机检查车头的机油是否短缺。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8、严禁出现因车头没有燃气而导致在路上无法行驶的情况。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三类处罚”执行。
29、未持证上岗,按“二类处罚”执行。
30、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按照“四类处罚”执行。
31、车头转盘与槽车连接到位,卡销完全回位,严禁发生车头离开后槽车倾倒现象,如出现此种情况,司机、押运员按照“四类处罚”执行并赔偿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32、如果车辆发生剐蹭或碰撞事故的,要求拍摄照片及时通过手机上报,如果隐瞒不上报的,一律按“四类处罚”执行。
33、司机及押运员发现车头及槽车有任何问题要及时通过手机上报。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扬或奖励。
34、如果以上任何规定未明确区分司机或押运员,两人都承担责任。
一类处罚:10元人民币/次 二类处罚:50元人民币/次
三类处罚:100元人民币/次 四类处罚:即刻开除。如同一人在当月内犯相同错误,第二次处罚金额翻倍,第三次处罚金额再次翻倍,以此类推。
*处罚的收入将按一定比例奖给当月未犯错误的员工,并给与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优秀员工一定奖励。
行车检查表填写规范
1、 车头行车检查表每趟次填写2遍:(1)从子站出发时全部填写
(2)从母站出发时,填写“拖车转盘黑色拉销”、“轮胎”。
2、 槽车交接班检查表每趟次填写2遍,两次全部填写。
3、 如未发现异常情况,“检查情况说明”无需填写。
山西兴通安运输有限公司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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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守
则
制定人: 高 博
审核人: 周永庆
山西兴通安运输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1、槽车后舱与母站和子站加气机连接的所有管路的连接及分离,均由站内的工作人员完成,司机和押运员严禁动手。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从子站及母站出发时,槽车后舱管路未全部脱开之前,严禁关闭后舱门,尤其注意舱门下方的液压升降管路。如发生将连接管路拽掉损坏,按实际金额赔偿,并按“三类处罚”执行。
3、每次出车前,检查防冻液、机油、助力泵油(观察有无渗漏)、动态刹车检查(车辆离开公交场站之前,确定刹车是否正常)、轮胎气压、灯光、刹车气压表、水温表、发电机仪表。如由上述问题而造成车辆损失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4、司机每次动车前,亲自动手检查转盘拉销。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5、 车辆离开气站前,押运员检查轮胎之间、车辆前后是否有障碍物,如果发生碰撞,按“一类处罚”执行。
6、司机出车前,必须插入个人IC信息卡。漏插或误插按“一类处罚”执行。
7、车辆到达母站后,车头脱离前,给槽车气包多补些气,并检查后舱左下莲花头及蓝色管路处有无漏气情况。如造成槽车无法加气的情况,按“一类处罚”执行。
8、车辆到达子站后,3台槽车要全部与地线(黄色扁铜带)正确接地。
此任务由押运员完成。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9、车辆到达子站后,司机必须将车头钥匙及时锁入槽车工具箱内,严禁发生将钥匙随身携带的现象。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10、车辆在子站停车入位后,司机要及时关闭车头总电源。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11、司机及押运员需严格认真填写“行车检查表”,每次填写项目不同,需手持表格逐一检查并认真填写。漏填,误填,未手持表格填写按“一类处罚”执行。参见“行车检查表填写规范”。
12、为了规范运输任务的统计工作,每趟次运输任务需要上报3次任务:(1)从子站出发 (2)从母站出发 (3)到达子站。每次任务上报要求填写全部数据,并在“完成情况”中填写:例如“出九州、出杨盘、到松庄”。此任务由押运员完成。误报或漏报按“一类处罚”执行。
13、在驾驶过程中,严禁发生拖档现象,速度与档位不匹配的情况。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二类处罚”执行。
1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车道,无故超车,在市区道路,最快不能超50公里每小时,在国道及环路不超55公里每小时,在高速不超70公里每小时。如违反公司规定,并对司机和押运员各处以“三类处罚”。
15、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通行证的时间及线路行驶。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三类处罚”执行。(如果公司有临时通知除外)
16、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司机自行处理,公司并处“三类处罚”。
17、由于车辆前行与不可移动的物体发生碰撞,司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并对司机处以“二类处罚”。
18、由于倒车发生的任何事故,司机承担50%的赔偿责任,押运员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对司机和押运员各处“二类处罚”。
19、司机倒车时,押运员必须下车提示,车头两个窗户要同时落下。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0、车头在子站加气过程中,加气人员严禁离开公交场站,加气完成后,及时签字、上报,不得无故拖延。漏报、误报,按“一类处罚”执行。
21、严禁在母站和子站的场站危险区域内发送任何上报任务,通话。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2、每天早晨出车前,冬季提前15分钟热车,严禁猛踩油门。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三类处罚”执行。
23、所有人员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子站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使用子站物品,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二类处罚”执行。
24、员工在当班、待班期间,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开机状态,如果三次拨打无人接听,按“一类处罚”执行。
25、员工交接班时间为上午8:00---8:10,并由当日休息员工负责清理站内所有车头内部卫生。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6、员工交接班要求当面交接,认真填写员工交接班检查表。如违反
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7、当天每辆车首次出车前,司机检查车头的机油是否短缺。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一类处罚”执行。
28、严禁出现因车头没有燃气而导致在路上无法行驶的情况。如违反公司规定,按“三类处罚”执行。
29、未持证上岗,按“二类处罚”执行。
30、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按照“四类处罚”执行。
31、车头转盘与槽车连接到位,卡销完全回位,严禁发生车头离开后槽车倾倒现象,如出现此种情况,司机、押运员按照“四类处罚”执行并赔偿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32、如果车辆发生剐蹭或碰撞事故的,要求拍摄照片及时通过手机上报,如果隐瞒不上报的,一律按“四类处罚”执行。
33、司机及押运员发现车头及槽车有任何问题要及时通过手机上报。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扬或奖励。
34、如果以上任何规定未明确区分司机或押运员,两人都承担责任。
一类处罚:10元人民币/次 二类处罚:50元人民币/次
三类处罚:100元人民币/次 四类处罚:即刻开除。如同一人在当月内犯相同错误,第二次处罚金额翻倍,第三次处罚金额再次翻倍,以此类推。
*处罚的收入将按一定比例奖给当月未犯错误的员工,并给与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优秀员工一定奖励。
行车检查表填写规范
1、 车头行车检查表每趟次填写2遍:(1)从子站出发时全部填写
(2)从母站出发时,填写“拖车转盘黑色拉销”、“轮胎”。
2、 槽车交接班检查表每趟次填写2遍,两次全部填写。
3、 如未发现异常情况,“检查情况说明”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