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设计图纸专用印章样式示例
附件二: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陈设艺术设计人员的管理,加强陈设艺术设计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陈设艺术工程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陈设艺术设计师是指能够根据室内空间特定的性质对使用功能和文化风格定位,然后对实用陈设品家具、灯具、织物、电器等计划、选择和整合设计,对观赏艺术品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饰品等计划、选择和整合设计,达到陈设品之间和谐统一的总体关系,达到陈设艺术与装修和谐统一的总体关系,营造功能上、文化艺术上高品质的富有创意的室内环境。从事建筑陈设艺术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陈设艺术设计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陈设艺术设计师、助理陈设艺术设计师。
第四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唯一的社团组织对陈设艺术设计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评价,是对国家即将实行的执业注册陈设艺术设计师制度的准备和补充。
第五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在全国建
筑装饰行业内进行。
第六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陈设艺术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6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6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陈设艺术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陈设艺术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陈设艺术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草、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陈设艺术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设计3—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
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陈设艺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陈设艺术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陈设艺术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具有助理陈设艺术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职业高中、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相关工作满5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陈设艺术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15万元以下)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陈设艺术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陈设艺术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陈设艺术设计师或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
第十条 申报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和陈设艺术设计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十二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三条 为保证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
委员会,负责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各地方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考核评价工作。各地方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设立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适用于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由各地方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评价意见,报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
会颁发《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申报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申报认证结果,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舞台美术设计、工业设计、园林艺术设计、家具设计、家用纺织品设计及与工艺美术、视觉艺术等专业。相关职业包括:建筑师、植物种植员、规划师、园林设计师、环境规划与设计、视觉设计、农艺师等。
第二十一条 申报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本专业的设计人员经考核合格、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二十二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评价管理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各地方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进行。
第二十四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二次。
第二十六条 参加考核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
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认证标准、程序,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陈设艺术设计师申报表
编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专业资格: 拟申报专业资格: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二. 评审表编号由评审委员会填写; 三. 封面中现专业资格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四. 各项内容如果篇幅过多,可另附纸张或图片等; 五. 提交照片两张,一张贴于此表格,一张办证使用; 六. 网上下载和复印表格同样有效。
一、基本情况
二、个人简历(学历与工作经历)
附件三: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结果备案表(申报资格等级: 姓 民 名 族 性 籍 别 贯 照 片 )出生年月 职 称政治面貌 职 务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电 传 话 真 手 机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外语程度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 省市建筑装饰 协会意见 中国建筑装饰 协会意见认证考试 合格编号本表由各地方、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等初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 本表请用 Word 文档制作,照片请扫描插入,合成电子文件并彩色打印输出一份寄我委备案。 本表电子文件请用 5 寸光盘刻录,一并寄我委备案。21
附件四: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结果汇总统计表200 年 月 省序 号 姓名 性 出生 别 年月 民 族日审定资 格等级 备注市:学历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工作单位 工 龄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 (含邮编) 电话或手机 现有 职称 申报资 格等级附:照片页省市建筑装饰协会 (盖章)本表由各地方、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等初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 本表另附照片页一张,请各地方、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将本表所列所有申报人员每人一张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排列粘贴,并在每张照片下面和照 片背面写清姓名,随本表一同寄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以作为我会证书制作使用。 请用 Excel 制作本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 [email protected] 我会备案。 本表请同时制作电子文档,用 A4 规格复印纸打印输出,并以 3.5 寸软盘存储后一并寄我会备案。- 22 -
附:照片页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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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设计图纸专用印章样式示例
附件二: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陈设艺术设计人员的管理,加强陈设艺术设计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陈设艺术工程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陈设艺术设计师是指能够根据室内空间特定的性质对使用功能和文化风格定位,然后对实用陈设品家具、灯具、织物、电器等计划、选择和整合设计,对观赏艺术品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饰品等计划、选择和整合设计,达到陈设品之间和谐统一的总体关系,达到陈设艺术与装修和谐统一的总体关系,营造功能上、文化艺术上高品质的富有创意的室内环境。从事建筑陈设艺术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陈设艺术设计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陈设艺术设计师、助理陈设艺术设计师。
第四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唯一的社团组织对陈设艺术设计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评价,是对国家即将实行的执业注册陈设艺术设计师制度的准备和补充。
第五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在全国建
筑装饰行业内进行。
第六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陈设艺术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6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6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陈设艺术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陈设艺术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陈设艺术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草、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陈设艺术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设计3—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
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陈设艺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陈设艺术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陈设艺术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具有助理陈设艺术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职业高中、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相关工作满5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陈设艺术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陈设艺术工程(投资在15万元以下)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陈设艺术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陈设艺术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陈设艺术设计师或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
第十条 申报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和陈设艺术设计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十二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三条 为保证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
委员会,负责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各地方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考核评价工作。各地方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设立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适用于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由各地方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评价意见,报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
会颁发《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申报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申报认证结果,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舞台美术设计、工业设计、园林艺术设计、家具设计、家用纺织品设计及与工艺美术、视觉艺术等专业。相关职业包括:建筑师、植物种植员、规划师、园林设计师、环境规划与设计、视觉设计、农艺师等。
第二十一条 申报初、中级陈设艺术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本专业的设计人员经考核合格、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二十二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评价管理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各地方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进行。
第二十四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二次。
第二十六条 参加考核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
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认证标准、程序,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陈设艺术设计师申报表
编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专业资格: 拟申报专业资格: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二. 评审表编号由评审委员会填写; 三. 封面中现专业资格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四. 各项内容如果篇幅过多,可另附纸张或图片等; 五. 提交照片两张,一张贴于此表格,一张办证使用; 六. 网上下载和复印表格同样有效。
一、基本情况
二、个人简历(学历与工作经历)
附件三: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结果备案表(申报资格等级: 姓 民 名 族 性 籍 别 贯 照 片 )出生年月 职 称政治面貌 职 务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电 传 话 真 手 机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外语程度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 省市建筑装饰 协会意见 中国建筑装饰 协会意见认证考试 合格编号本表由各地方、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等初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 本表请用 Word 文档制作,照片请扫描插入,合成电子文件并彩色打印输出一份寄我委备案。 本表电子文件请用 5 寸光盘刻录,一并寄我委备案。21
附件四: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价结果汇总统计表200 年 月 省序 号 姓名 性 出生 别 年月 民 族日审定资 格等级 备注市:学历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工作单位 工 龄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 (含邮编) 电话或手机 现有 职称 申报资 格等级附:照片页省市建筑装饰协会 (盖章)本表由各地方、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等初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 本表另附照片页一张,请各地方、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将本表所列所有申报人员每人一张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排列粘贴,并在每张照片下面和照 片背面写清姓名,随本表一同寄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以作为我会证书制作使用。 请用 Excel 制作本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 [email protected] 我会备案。 本表请同时制作电子文档,用 A4 规格复印纸打印输出,并以 3.5 寸软盘存储后一并寄我会备案。- 22 -
附:照片页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贴 相 片姓 名(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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