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地税局规费科、市总工会财务部
工
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下同)由总工会自收改为地税部门代收,这是经费收缴工作重
据《税收征管法》对其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工会经费依据的是《工会法》,《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税机关在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对缴纳义务人的上述行为除了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同级地方总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外,没有更为有效的其他处罚措施。虽然对拖欠工会经费的缴纳义务人赋予了地税机关加收滞纳金的权力,但是缴纳义务人连工会经费都拒绝缴纳,加收滞纳金就只能形同虚设了。
四、主体责任有待深化
工会经费的收缴主体是工会。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后,个别地方工会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代了之”的现象,弱化了自身作为权力主体应当担当的责任。
笔者认为,提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率,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征管措施办法的拓展上,现代服务体系的建设上,加大应收尽收的力度上;应该在政策宣传、源泉控管、刚性执法和工会与地税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精准发力。
(一)在政策宣传上精准发力
和税法宣传比,《工会法》的宣传无论广度、深度、还是力度应当说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权力主体的工会应当成为《工会法》宣传的主力军,要把宣传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非公企业、缴费意识淡薄的企业。宣传工作要常态化、社会化;宣传形式要多样化、鲜活化;宣传内容要强调针对性、突出
大改革举措,使工会经费的收缴率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笔者调查发现,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落后于税收征收入库率,收缴的覆盖面还没有全部到位。影响收缴率、覆盖面的因素错综复杂,主要因素是: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个别地方政府对拨缴工会经费不支持,个别领导甚至认为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不务正业”,设置阻力,使得地税机关在代收过程中处于尴尬、被动地位。这种情况,虽然影响的区间不大,但影响的空间大,对工会经费收缴的外部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一部分工会经费的缴纳义务人没有认识到缴纳工会经费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工会经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财力保障,其主要用途是为职工服务,开展工会活动,进而激励职工工作活力,推进企业发展。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季节性较强的企业瞒报、少交甚至不交工会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何提高工会经费缴纳义务人对《工会法》的认知度、遵从度是摆在各级总工会、地税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执法刚性有待加强
201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中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会经费和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这是省政府对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充分肯定。笔者经过深入思考发现,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拖欠、偷逃、抗缴税款的行为,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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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
实效性。特别要注重在深入企业开展扶贫帮困的同时,不忘《工会法》的宣传,使之做到政策宣传一户,思想提高一户,缴纳承诺一户,收缴入库一户。作为代收部门的地税机关要紧密跟进,进行工会经费申报缴纳秩序、方式等方面的辅导,使经办人员熟练地掌握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有关法规制度。
(二)在源泉控管上精准发力
提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率的根本措施是实现源泉控管。一是要加大科技投入,以现代化手段管控住工会经费的源头。工会要组织专家力量开发工会经费征管软件,并与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软件对接。这套软件要突出行业、用工以及工资发放环节、核算形式等特点,使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控力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建立政府主导、工会主管、地税代收、社会监督“四会一体”的工会经费控管体系,真正把工会经费的费源控管好,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大工会经费申报缴纳审核力度,对申报税收而不申请工会经费的缴纳义务人坚持不予受理,退回重新申报;加大完税凭证的使用力度,地税机关不得使用非税票据代收工会经费,必须
应结合自行职责出台相应措施,建立诚信档案等次制度,对拖、偷、逃、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分等次记入诚信档案,必要时采取措施,把拖、偷、逃、拒绝缴纳工会经费降到最低限度。
(三)在执法刚性上精准发力
一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严禁收人情费、关系费,把代收工会经费的权力紧紧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部门监督、特邀税务监察员监督的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社会监督。二是工会、地方税务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自由裁量权制度,规范减免程序、审批额度,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工会、地方税务局要下发文件,督促各地清理与《工会法》相抵触的文件,有效整顿工会经费的收缴秩序。四是由于现行工会经费的征收方式属于一刀切的方式,与客观实际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赋予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方式的确定权,如核定征收、附征等。
(四)在协调配合上精准发力
工会是工会经费收缴的权力主体,地税是工会经费的代收主体,两者之间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达成一家人、一件事、一个目标、一起尽力、一同推进的共识。一是要在新的形势下共同研究出台新的激励措施,激发地税干部收缴工会经费的工作活力。二是要鼓励创新精神,设立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创新成果奖,以创新来推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率的提高。三是要及时协调解决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矛盾。要注重对非公有制企业、家族企业
一律使用完税凭证,使《工会法》的法律通过税收票据得到具体体现。加大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申请法院支付令和强制执行前的管理力度。工会
●湖南省益阳市地税局规费科、市总工会财务部
工
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下同)由总工会自收改为地税部门代收,这是经费收缴工作重
据《税收征管法》对其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工会经费依据的是《工会法》,《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税机关在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对缴纳义务人的上述行为除了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同级地方总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外,没有更为有效的其他处罚措施。虽然对拖欠工会经费的缴纳义务人赋予了地税机关加收滞纳金的权力,但是缴纳义务人连工会经费都拒绝缴纳,加收滞纳金就只能形同虚设了。
四、主体责任有待深化
工会经费的收缴主体是工会。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后,个别地方工会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代了之”的现象,弱化了自身作为权力主体应当担当的责任。
笔者认为,提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率,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征管措施办法的拓展上,现代服务体系的建设上,加大应收尽收的力度上;应该在政策宣传、源泉控管、刚性执法和工会与地税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精准发力。
(一)在政策宣传上精准发力
和税法宣传比,《工会法》的宣传无论广度、深度、还是力度应当说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权力主体的工会应当成为《工会法》宣传的主力军,要把宣传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非公企业、缴费意识淡薄的企业。宣传工作要常态化、社会化;宣传形式要多样化、鲜活化;宣传内容要强调针对性、突出
大改革举措,使工会经费的收缴率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笔者调查发现,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落后于税收征收入库率,收缴的覆盖面还没有全部到位。影响收缴率、覆盖面的因素错综复杂,主要因素是: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个别地方政府对拨缴工会经费不支持,个别领导甚至认为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不务正业”,设置阻力,使得地税机关在代收过程中处于尴尬、被动地位。这种情况,虽然影响的区间不大,但影响的空间大,对工会经费收缴的外部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一部分工会经费的缴纳义务人没有认识到缴纳工会经费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工会经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财力保障,其主要用途是为职工服务,开展工会活动,进而激励职工工作活力,推进企业发展。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季节性较强的企业瞒报、少交甚至不交工会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何提高工会经费缴纳义务人对《工会法》的认知度、遵从度是摆在各级总工会、地税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执法刚性有待加强
201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中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会经费和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这是省政府对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充分肯定。笔者经过深入思考发现,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拖欠、偷逃、抗缴税款的行为,可依
-4-
中国工会财会
实效性。特别要注重在深入企业开展扶贫帮困的同时,不忘《工会法》的宣传,使之做到政策宣传一户,思想提高一户,缴纳承诺一户,收缴入库一户。作为代收部门的地税机关要紧密跟进,进行工会经费申报缴纳秩序、方式等方面的辅导,使经办人员熟练地掌握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有关法规制度。
(二)在源泉控管上精准发力
提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率的根本措施是实现源泉控管。一是要加大科技投入,以现代化手段管控住工会经费的源头。工会要组织专家力量开发工会经费征管软件,并与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软件对接。这套软件要突出行业、用工以及工资发放环节、核算形式等特点,使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控力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建立政府主导、工会主管、地税代收、社会监督“四会一体”的工会经费控管体系,真正把工会经费的费源控管好,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大工会经费申报缴纳审核力度,对申报税收而不申请工会经费的缴纳义务人坚持不予受理,退回重新申报;加大完税凭证的使用力度,地税机关不得使用非税票据代收工会经费,必须
应结合自行职责出台相应措施,建立诚信档案等次制度,对拖、偷、逃、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分等次记入诚信档案,必要时采取措施,把拖、偷、逃、拒绝缴纳工会经费降到最低限度。
(三)在执法刚性上精准发力
一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严禁收人情费、关系费,把代收工会经费的权力紧紧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部门监督、特邀税务监察员监督的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社会监督。二是工会、地方税务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自由裁量权制度,规范减免程序、审批额度,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工会、地方税务局要下发文件,督促各地清理与《工会法》相抵触的文件,有效整顿工会经费的收缴秩序。四是由于现行工会经费的征收方式属于一刀切的方式,与客观实际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赋予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方式的确定权,如核定征收、附征等。
(四)在协调配合上精准发力
工会是工会经费收缴的权力主体,地税是工会经费的代收主体,两者之间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达成一家人、一件事、一个目标、一起尽力、一同推进的共识。一是要在新的形势下共同研究出台新的激励措施,激发地税干部收缴工会经费的工作活力。二是要鼓励创新精神,设立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创新成果奖,以创新来推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率的提高。三是要及时协调解决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矛盾。要注重对非公有制企业、家族企业
一律使用完税凭证,使《工会法》的法律通过税收票据得到具体体现。加大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申请法院支付令和强制执行前的管理力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