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该矿区掘进及采矿等工程全部承包给乙方施工开采,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1、工程地点:
2、主要工程项目
(1)主井:主井井筒装备安装(不含材料)。
(2)各项掘进工程。
(3)采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
(1)将现有甲方投入的井上井下设施经双方盘点列单交由乙方无偿管理使用,乙方在今后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自行购置、安装、制作(不包括部分永久性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所购置设备由甲方负责)。
(2)全部主体及附属工程竣工,工程掘进至矿体后,如超出20米巷道甲方负责,按采出矿石每吨单价承包给乙方,即每吨70元人民币(数量以过磅为准)。
(二)、承包内容
1、乙方承包费用包括
(1)各种材料费:工程掘进、采矿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所有材料消耗。
(2)人工费:工人工资、加班费及各种补助费。
(3)动力费:供水、供风、供气、燃油等费用。
(4)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人身保险费等各种保险费。
(5)工伤、工亡处理费及其它各种相关费用。
2、甲方投入
生活区房屋的构筑;地面电力主干线的敷设、增容;永久性设施设备的投入;地面矿石、废石装运的相关费用。
三、工程单价、质量、验收及付款方式
1、工程验收:每月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种掘进工程量及质量全部验收。
2、付款办法:每月底,甲方依据验收结果报表汇总结算,扣除乙方从甲方领取的预付款、设备材料款、火工材料材料款、电费及其它各项应扣款,并经乙方确认,次月10日前甲方予以支付工程款。
四、施工管理
1、甲方每月编制采掘作业计划,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完成采掘作业计划工程量。
2、乙方采矿的采矿顺序必须按甲方规划的顺序回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方可。
3、双方共同对采矿场进行现场管理,乙方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率与含毛率.含毛率不得高于5%,不得有采矿超宽开采(整体不越过矿体边界线30cm) 现象。
4、矿体夹石长度大于20m 、厚度大于2m ,乙方及时报告给甲方,双方技术人员协商最佳处理方案。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负责协调外部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并担负所发生的费用。
2、负责供应乙方爆破器材,送到井口,单价按每套950元,其他一切费用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各种上岗证件,费用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地面矿石、废石的装运和管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5、与乙方共同加强采矿场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矿石损失率、含毛率。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对乙方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进行下令整改、处罚,直至达标施工。
7、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双方制定的安全指标、工程进度指标进行经济考核。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停产、复产、节假日、放假时间进行安排,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抢险和处理善后工作。
(二) 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施工资质和当地管理机关备案合格的施工手续。如因乙方的手续和资质不合法、顶替、假冒或不健全等,被相关部门机关处罚或停工, 由乙方负责,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具有现代矿山的管理和组织能力,有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按管理机关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各种检查记录、运转记录等,按甲方要求为相关人员办理各种上岗证、操作证及其他各种证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按设计施工,完成月生产作业计划,加强采矿场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率与含毛率。
4、必须按国家相关法规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务工人建立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承包协议期满,所有永久性设施设备归王甲方所有,不包括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及地面生活设施设备,如乙方需留的,双方依据物价所值协商。
7、 乙方必须配齐矿山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8、乙方负责对验收不合格工程的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9、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10、 乙方负责承包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费用自理。
11、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爆破材料、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如有丢失、被盗或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治安后果等由乙方负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附加条款
1、 乙方与甲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乙方独自承担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必须提供相关各种合法证照和资质等,交由甲方及有关部门存档审查。
3、 甲方矿山技术员或管理人员若发现乙方在采矿施工过程中,出现人为超宽开采(整体不越过矿体边界线30cm) 、采矿场回采长度及高度不够等,造成矿石损失与贫化,经甲方相关人员计算,每混入一吨废石,扣罚乙方人民币50元。
4、正常情况下,乙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生产作业计划工程量,或工程和矿石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作业面管理,不得废石矿石混出,做到废石与矿石作业面分别同时作业。否则,仍按每混入一吨废石50元人民币扣罚。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短期停工,停工超过5天,甲方需支付乙方生活费每人每天20元。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投入。
8、由于政策性变迁、市场或其它自然不可抗拒的等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者停产, 甲方需留用的设备每年按30%计算折旧,计算日期自设施设备制作安装和购买进厂时起开始, 甲方按折旧后的残值返还给乙方。 甲方不需留用的乙方可自行处理。
9、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奖惩办法
甲方根据双方制定的年度或月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对乙方的奖惩制度。
八、违约
1、因甲方违约,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不得扩大损失数量和范围。
2、因乙方违约,乙方交纳的抵押金归甲方,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由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继续延续本协议。
3、本协议签订后,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妥,可提交甲方当地法院受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客观原因,双方需要修改时,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采矿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该矿区掘进及采矿等工程全部承包给乙方施工开采,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1、工程地点:
2、主要工程项目
(1)主井:主井井筒装备安装(不含材料)。
(2)各项掘进工程。
(3)采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
(1)将现有甲方投入的井上井下设施经双方盘点列单交由乙方无偿管理使用,乙方在今后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自行购置、安装、制作(不包括部分永久性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所购置设备由甲方负责)。
(2)全部主体及附属工程竣工,工程掘进至矿体后,如超出20米巷道甲方负责,按采出矿石每吨单价承包给乙方,即每吨70元人民币(数量以过磅为准)。
(二)、承包内容
1、乙方承包费用包括
(1)各种材料费:工程掘进、采矿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所有材料消耗。
(2)人工费:工人工资、加班费及各种补助费。
(3)动力费:供水、供风、供气、燃油等费用。
(4)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人身保险费等各种保险费。
(5)工伤、工亡处理费及其它各种相关费用。
2、甲方投入
生活区房屋的构筑;地面电力主干线的敷设、增容;永久性设施设备的投入;地面矿石、废石装运的相关费用。
三、工程单价、质量、验收及付款方式
1、工程验收:每月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种掘进工程量及质量全部验收。
2、付款办法:每月底,甲方依据验收结果报表汇总结算,扣除乙方从甲方领取的预付款、设备材料款、火工材料材料款、电费及其它各项应扣款,并经乙方确认,次月10日前甲方予以支付工程款。
四、施工管理
1、甲方每月编制采掘作业计划,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完成采掘作业计划工程量。
2、乙方采矿的采矿顺序必须按甲方规划的顺序回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方可。
3、双方共同对采矿场进行现场管理,乙方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率与含毛率.含毛率不得高于5%,不得有采矿超宽开采(整体不越过矿体边界线30cm) 现象。
4、矿体夹石长度大于20m 、厚度大于2m ,乙方及时报告给甲方,双方技术人员协商最佳处理方案。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负责协调外部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并担负所发生的费用。
2、负责供应乙方爆破器材,送到井口,单价按每套950元,其他一切费用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各种上岗证件,费用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地面矿石、废石的装运和管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5、与乙方共同加强采矿场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矿石损失率、含毛率。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对乙方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进行下令整改、处罚,直至达标施工。
7、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双方制定的安全指标、工程进度指标进行经济考核。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停产、复产、节假日、放假时间进行安排,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抢险和处理善后工作。
(二) 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施工资质和当地管理机关备案合格的施工手续。如因乙方的手续和资质不合法、顶替、假冒或不健全等,被相关部门机关处罚或停工, 由乙方负责,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具有现代矿山的管理和组织能力,有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按管理机关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各种检查记录、运转记录等,按甲方要求为相关人员办理各种上岗证、操作证及其他各种证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按设计施工,完成月生产作业计划,加强采矿场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率与含毛率。
4、必须按国家相关法规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务工人建立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承包协议期满,所有永久性设施设备归王甲方所有,不包括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及地面生活设施设备,如乙方需留的,双方依据物价所值协商。
7、 乙方必须配齐矿山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8、乙方负责对验收不合格工程的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9、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10、 乙方负责承包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费用自理。
11、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爆破材料、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如有丢失、被盗或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治安后果等由乙方负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附加条款
1、 乙方与甲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乙方独自承担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必须提供相关各种合法证照和资质等,交由甲方及有关部门存档审查。
3、 甲方矿山技术员或管理人员若发现乙方在采矿施工过程中,出现人为超宽开采(整体不越过矿体边界线30cm) 、采矿场回采长度及高度不够等,造成矿石损失与贫化,经甲方相关人员计算,每混入一吨废石,扣罚乙方人民币50元。
4、正常情况下,乙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生产作业计划工程量,或工程和矿石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作业面管理,不得废石矿石混出,做到废石与矿石作业面分别同时作业。否则,仍按每混入一吨废石50元人民币扣罚。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短期停工,停工超过5天,甲方需支付乙方生活费每人每天20元。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投入。
8、由于政策性变迁、市场或其它自然不可抗拒的等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者停产, 甲方需留用的设备每年按30%计算折旧,计算日期自设施设备制作安装和购买进厂时起开始, 甲方按折旧后的残值返还给乙方。 甲方不需留用的乙方可自行处理。
9、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奖惩办法
甲方根据双方制定的年度或月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对乙方的奖惩制度。
八、违约
1、因甲方违约,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不得扩大损失数量和范围。
2、因乙方违约,乙方交纳的抵押金归甲方,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由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继续延续本协议。
3、本协议签订后,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妥,可提交甲方当地法院受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客观原因,双方需要修改时,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