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 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 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 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六、 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 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借款协议基础之上,经过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
订本补充协议,双方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以权属自己作
价人民币抵押给甲方,乙方到期不还款,除乙方按借款
协议履行之外,如乙方逾期十天不还款,乙方则自愿将该抵押物以作价价格
卖给甲方并双方不再签订买卖协议,此协议即产生 买卖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不再重新签订该物权的买卖协议,该物权所有权
随之协议的效力而转移给甲方。
二、如该抵押物乙方卖给甲方以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借款及利息不影
响甲方再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三、本补充协议与借款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上的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三:贷款补充协议
附件:
编号: 豫银贷补字第号
贷款补充协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补充协议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户:
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号
邮政编码:450018
电话:0371-55588888
传真:0371-5558855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窦荣兴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鉴于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 (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现经甲方、乙方平等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订立本补充协议。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贷款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截止本补充协议签订日,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为
(币种) (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甲方保证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后起至贷款合同项下贷款
到期日止,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余额: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除本补充协议已有约定的外,甲乙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补充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补充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以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篇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 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 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 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六、 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 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借款协议基础之上,经过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
订本补充协议,双方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以权属自己作
价人民币抵押给甲方,乙方到期不还款,除乙方按借款
协议履行之外,如乙方逾期十天不还款,乙方则自愿将该抵押物以作价价格
卖给甲方并双方不再签订买卖协议,此协议即产生 买卖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不再重新签订该物权的买卖协议,该物权所有权
随之协议的效力而转移给甲方。
二、如该抵押物乙方卖给甲方以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借款及利息不影
响甲方再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三、本补充协议与借款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上的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三:贷款补充协议
附件:
编号: 豫银贷补字第号
贷款补充协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补充协议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户:
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号
邮政编码:450018
电话:0371-55588888
传真:0371-5558855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窦荣兴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鉴于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 (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现经甲方、乙方平等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订立本补充协议。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贷款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截止本补充协议签订日,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为
(币种) (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甲方保证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后起至贷款合同项下贷款
到期日止,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余额: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年月日前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 万元。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除本补充协议已有约定的外,甲乙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补充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补充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以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