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xxxxxx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部为公司各类动土作业的管理单位,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存档和管理。 3.2. 环保安全部负责公司动土作业安全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3.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动土申请,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负责。
3.4. 动土施工区域所属车间为动土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本车间内各类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指派监护人现场监护,有权中止违章动土作业,对辖区内无证动土作业行为负管理责任。
3.5. 电气、仪表、水处理、生产、设备、技术、消防等有关车间、部门和地下设施、隐蔽工程的主管单位参加动土作业的会签。 4. 工作程序 4.1. 定义 4.1.1. 动土作业
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任何穿透或移动地表土体深度超过0.5米以上的人工和/或机械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挖沟、挖坑、打桩、以及使用推土机进行场地平整等作业。 4.1.2. 加固支撑
是指用金属、液压、机械或木料对坑壁进行支撑以防塌陷。 4.1.3. 边坡
是指挖掘过程中使坑壁形成的斜面。坡度将随土质、暴露的环境条件、表面载荷等因素的不同而变化。 4.2. 基本原则
4.2.1. 所有动土作业都应当进行作业安全分析。
4.2.2. 所有动土作业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都必须通过可靠的途径,掌握施工区域地下及周边隐蔽设施。
4.2.3. 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如有可能,在动土作业前,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道或电缆进行降压、停运和隔离处理。
4.2.4. 只有在作业安全分析已完成、动土作业许可证已签发、现场监护人已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动土作业。
4.2.5. 作业现场日常安全检查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
4.2.6. 坑的深度等于或大于1.2m,要进行气体检测,并考虑是否实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 4.3. 动土作业中的机械设备使用
4.3.1. 机械开挖管沟作业时,管顶上方保留的覆土厚度不应少于0.8m。对于带管堤管段,机械开挖可以控制在管顶上方0.5m。
4.3.2. 推土机作业应垂直于管道进行,挖掘机可以沿管道轴向作业,不得使管道承受来自挖掘机械的压力。机械开挖要求全程人工监护,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4.3.3. 高风险地段,应适当减少机械开挖深度或全部采用人工开挖。 4.4. 防止塌方的安全要求
4.4.1. 开挖深度超过1.2米时,视土质、暴露的环境条件、表面载荷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支撑加固。
4.4.2. 动土作业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避免发生塌方事故。如遇流砂、坎儿井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上一级汇报。
4.4.3. 挖掘出土都应堆放在管沟作业相对较少的一侧,且距沟边不小于1米,堆积高度不超过1.5米。挖沟作业应自上而下,不得掏洞。
4.4.4. 不得在坑、槽、井、沟的边缘放置机械设备、车辆或其它重物。
4.4.5. 在拆除加固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4.6. 在雨后或解冻时,应对沟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溃裂、崩塌等危险,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4.5. 防止人员坠入沟槽的安全要求
4.5.1. 坑、槽、井、沟的周边应设置可靠的隔离装置。
4.5.2. 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标志、路牌,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及红色灯示警。
4.5.3. 装置区内动土作业,应预留通道或设置临时通道。设置的临时通道应平稳牢固且装有护栏。
4.5.4. 坑、槽、井、沟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的沿边不得堆放工具材料,也不得有人员通过、停留。 4.6. 防止伤人的安全要求
4.6.1. 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应放置在远离沟槽的位置,以防止落入沟槽砸伤作业人员。 4.6.2. 先布管后挖沟时,沟边与管材的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将管子固定牢靠,以防止管子滚落入沟槽伤人。
4.6.3. 当在沟槽内进行管道的定位、焊接或切割等作业时,应将管道固定牢靠,以防止管道滚动挤压作业人员。
4.6.4. 沟槽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6.5. 不得人员、机械同时作业。
4.6.6. 任何人不得在挖掘机的铁铲、起重机吊臂或其他提升装置下面作业和走动。 4.7. 其它安全要求
4.7.1. 当开挖超过1.2米时,每隔8米,利用梯子、阶梯、斜坡或其他方式为进出沟槽提供安全通道。梯子的上部应高出地平面1米并且应适当固定。 4.7.2. 如非工作需要,任何人都不得在沟槽内滞留。
4.7.3. 在危险场所进行动土作业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挖掘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7.4. 当沟槽内存在氧气不足(低于19.5%)或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聚集的潜在可能时,应考虑设置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对沟槽内的气体进行持续监测。
4.7.5. 动土作业时,土方开挖量较大、需组织进行土方转移的,应制定土方转移方案,估算土方转运量、明确运输车辆及行进路线。
4.7.6. 非金属材质管线回填,不得使用机械直接回填,应人工回填覆土超过0.5米后,机械回填。
4.7.7. 距管道、设备、厂房间距0.5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进行场地平整作业,如有必要可人工平整。 4.7.8.
4.8. 动土作业许可
4.8.1. 在进行任何动土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应当向设备部申请动土安全作业证,只有在动土安全作业证得到审批,各项措施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动土作业。
4.8.2. 设备部现场负责人在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时,应当与施工单位、电力、仪表、水处理、生产、设备、技术、消防等隐蔽设施负责单位就作业内容进行审核。
4.8.3. 各隐蔽设施负责单位确认作业区域内隐蔽设施安全情况后应在动土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
4.8.4. 在作业开始之前,动土安全作业证申请人以及现场监护人应当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召开班前会,以确保其了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和作业现场危险因素。 4.8.5. 动土安全作业证应当张贴在作业现场。
4.8.6.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确保其作业行为符合动土安全作业证要求。
4.8.7. 现场监护人应当对整个作业过程进行监控,以确保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符合动土安全作业证要求。 5. 检查与考核、
5.1. 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就擅自作业的考核责任人500元,考核单位1000元。考核责任车间15分。
5.2. 未按作业证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即从动土作业的,考核责任人300元,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考核责任车间3分。
5.3. 作业证审批人员未到现场确认的,考核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3分。
5.4. 本制度未明确的考核内容,参照公司《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5.5. 因违章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生产区域动土作业安全规范(HG30016-2013) 7. 记录
7.1. 《动土作业安全作业证》
动土安全作业证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xxxxxx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部为公司各类动土作业的管理单位,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存档和管理。 3.2. 环保安全部负责公司动土作业安全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3.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动土申请,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负责。
3.4. 动土施工区域所属车间为动土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本车间内各类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指派监护人现场监护,有权中止违章动土作业,对辖区内无证动土作业行为负管理责任。
3.5. 电气、仪表、水处理、生产、设备、技术、消防等有关车间、部门和地下设施、隐蔽工程的主管单位参加动土作业的会签。 4. 工作程序 4.1. 定义 4.1.1. 动土作业
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任何穿透或移动地表土体深度超过0.5米以上的人工和/或机械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挖沟、挖坑、打桩、以及使用推土机进行场地平整等作业。 4.1.2. 加固支撑
是指用金属、液压、机械或木料对坑壁进行支撑以防塌陷。 4.1.3. 边坡
是指挖掘过程中使坑壁形成的斜面。坡度将随土质、暴露的环境条件、表面载荷等因素的不同而变化。 4.2. 基本原则
4.2.1. 所有动土作业都应当进行作业安全分析。
4.2.2. 所有动土作业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都必须通过可靠的途径,掌握施工区域地下及周边隐蔽设施。
4.2.3. 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如有可能,在动土作业前,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道或电缆进行降压、停运和隔离处理。
4.2.4. 只有在作业安全分析已完成、动土作业许可证已签发、现场监护人已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动土作业。
4.2.5. 作业现场日常安全检查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
4.2.6. 坑的深度等于或大于1.2m,要进行气体检测,并考虑是否实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 4.3. 动土作业中的机械设备使用
4.3.1. 机械开挖管沟作业时,管顶上方保留的覆土厚度不应少于0.8m。对于带管堤管段,机械开挖可以控制在管顶上方0.5m。
4.3.2. 推土机作业应垂直于管道进行,挖掘机可以沿管道轴向作业,不得使管道承受来自挖掘机械的压力。机械开挖要求全程人工监护,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4.3.3. 高风险地段,应适当减少机械开挖深度或全部采用人工开挖。 4.4. 防止塌方的安全要求
4.4.1. 开挖深度超过1.2米时,视土质、暴露的环境条件、表面载荷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支撑加固。
4.4.2. 动土作业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避免发生塌方事故。如遇流砂、坎儿井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上一级汇报。
4.4.3. 挖掘出土都应堆放在管沟作业相对较少的一侧,且距沟边不小于1米,堆积高度不超过1.5米。挖沟作业应自上而下,不得掏洞。
4.4.4. 不得在坑、槽、井、沟的边缘放置机械设备、车辆或其它重物。
4.4.5. 在拆除加固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4.6. 在雨后或解冻时,应对沟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溃裂、崩塌等危险,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4.5. 防止人员坠入沟槽的安全要求
4.5.1. 坑、槽、井、沟的周边应设置可靠的隔离装置。
4.5.2. 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标志、路牌,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及红色灯示警。
4.5.3. 装置区内动土作业,应预留通道或设置临时通道。设置的临时通道应平稳牢固且装有护栏。
4.5.4. 坑、槽、井、沟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的沿边不得堆放工具材料,也不得有人员通过、停留。 4.6. 防止伤人的安全要求
4.6.1. 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应放置在远离沟槽的位置,以防止落入沟槽砸伤作业人员。 4.6.2. 先布管后挖沟时,沟边与管材的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将管子固定牢靠,以防止管子滚落入沟槽伤人。
4.6.3. 当在沟槽内进行管道的定位、焊接或切割等作业时,应将管道固定牢靠,以防止管道滚动挤压作业人员。
4.6.4. 沟槽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6.5. 不得人员、机械同时作业。
4.6.6. 任何人不得在挖掘机的铁铲、起重机吊臂或其他提升装置下面作业和走动。 4.7. 其它安全要求
4.7.1. 当开挖超过1.2米时,每隔8米,利用梯子、阶梯、斜坡或其他方式为进出沟槽提供安全通道。梯子的上部应高出地平面1米并且应适当固定。 4.7.2. 如非工作需要,任何人都不得在沟槽内滞留。
4.7.3. 在危险场所进行动土作业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挖掘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7.4. 当沟槽内存在氧气不足(低于19.5%)或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聚集的潜在可能时,应考虑设置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对沟槽内的气体进行持续监测。
4.7.5. 动土作业时,土方开挖量较大、需组织进行土方转移的,应制定土方转移方案,估算土方转运量、明确运输车辆及行进路线。
4.7.6. 非金属材质管线回填,不得使用机械直接回填,应人工回填覆土超过0.5米后,机械回填。
4.7.7. 距管道、设备、厂房间距0.5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进行场地平整作业,如有必要可人工平整。 4.7.8.
4.8. 动土作业许可
4.8.1. 在进行任何动土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应当向设备部申请动土安全作业证,只有在动土安全作业证得到审批,各项措施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动土作业。
4.8.2. 设备部现场负责人在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时,应当与施工单位、电力、仪表、水处理、生产、设备、技术、消防等隐蔽设施负责单位就作业内容进行审核。
4.8.3. 各隐蔽设施负责单位确认作业区域内隐蔽设施安全情况后应在动土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
4.8.4. 在作业开始之前,动土安全作业证申请人以及现场监护人应当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召开班前会,以确保其了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和作业现场危险因素。 4.8.5. 动土安全作业证应当张贴在作业现场。
4.8.6.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确保其作业行为符合动土安全作业证要求。
4.8.7. 现场监护人应当对整个作业过程进行监控,以确保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符合动土安全作业证要求。 5. 检查与考核、
5.1. 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就擅自作业的考核责任人500元,考核单位1000元。考核责任车间15分。
5.2. 未按作业证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即从动土作业的,考核责任人300元,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考核责任车间3分。
5.3. 作业证审批人员未到现场确认的,考核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3分。
5.4. 本制度未明确的考核内容,参照公司《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5.5. 因违章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生产区域动土作业安全规范(HG30016-2013) 7. 记录
7.1. 《动土作业安全作业证》
动土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