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建设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快城市道路建设,保持市区道路路面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城区机动车运输二次扬尘及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活动。
3、继续增加燃气用户,加快燃气管网建设,努力提高城市气化率,使其保持在96%以上。
4、配合开展四个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建设批文和资料建档工作,使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10%以上。
5、扎实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大道路两侧绿化、区域绿化和空地、广场绿化,河道整治搞好配套绿化建设,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点打造绿化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合理组织施工,做好建筑施工地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中污染物排放。
7、会同水利部门全面开展市区河道综合整治,确保市区各类河道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标准,且无劣Ⅴ类水体。
8、按照创模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建设批文、阶段性总结、档案资料(包括方案、图片、录像等),以及所需指标资料。
9、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建 设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城管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 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 废旧电池单独收集。
3、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完善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设施建设,对现有垃圾填埋场实行生态恢复,全面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落实新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现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重点打造垃圾处理场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4、开展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牵头开展集贸市场、道路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5、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解决城市脏、乱、差,商店门前随意搭建遮阳棚,城乡结合部各类违章现象严重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墙进行全面清洗,规范商业性广告,消除视觉污染。
6、配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改变城河岸线垃圾污染状况。
7、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发展机械化清扫,对城区道路及时保洁和洒水,组织开展机动车辆运输二次扬尘扬尘污染整治活动,减少城市扬尘污染。
8、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模宣传,设立创模公益广告。
9、根据市创模工作总体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台帐以其它资料(包括录像、图片、报表等)。
10、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城 管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卫生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创模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确保创卫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于2007年底创卫指标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具备向全国爱卫会推荐条件,进入向全国爱卫办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程序。
3、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4、加强医院污水处理装置监督与管理,确保医疗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5、负责提供创卫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证书复印件、图片、录相等)。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卫 生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教育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开展环境保护渗透教育,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做到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3、2007年新建各类绿色学校4所。
4、抓好重点中小学生活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5、重点打造环境教育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教 育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宣传部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牵头做好创模宣传工作,将创模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安排之中,并牵头组织实施。
2、组织督促有关部门编写《靖江市创模宣传手册》,绘制创模宣传画、招贴画,并广为分发。
3、组织开展城区环境保护公益性宣传广告,协同有关单位于2007年8月底前,在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主要活动场所分别建设4块以上大型公益广告。
4、组织开展各类创模文化、娱乐及公益活动。
5、组织撰写创模工作系列报道,分别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
6、组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站,开展深入、广泛的创模宣传活动,刊载环境保护公益性广告。各媒体均须开辟创模专栏,宣传环境保护知识,跟踪报道我市创模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广泛的新闻监督活动,及时对环境违法现象进行曝光。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宣 传 部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广电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组织靖江电视台、靖江电台建立专题栏目,结合创模主题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环保知识,跟踪报道全市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广泛的新闻监督活动,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和创模不力表现进行曝光。
2、电台、电视台定期播放创模公益性广告。
3、电台、电视台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和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
4、组织制作靖江市创模工作专题片和多媒体报告。
5、重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广 电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靖江日报社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充分利用报纸新闻阵地,为创模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在靖江日报社、中国靖江网开辟专题栏目,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定期跟踪报道全市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新闻监督活动,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和创模工作不力的突出事例进行曝光,定期刊登创模公益广告、标语,配备专人参与创模宣传报道工作。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总结等。
4、重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靖 江 日 报 社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水利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完善东西线调水通道,加大调水冲污力度,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3、组织实施城区水系综合整治、疏浚工作,到2007年底在城市污水处理及工业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下,市区各类河道水质全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标准。重点打造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4、加强节水工作,开展节水灌溉,强化水资源管理,努力降低单位GDP用水量,使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5、加强沿江湿地保护和管理。
6、组织实施农村河道“双清”工程。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水 利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规划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发挥规划龙头指导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做好规划工作。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求。优化城市区域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污染问题。
3、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大型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4、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加强城市街景、小区景观规划,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5、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把好环保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规 划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财政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将环保投资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污染防治基金。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环保行政、事业和专项经费。安排好创模工作专项经费。
4、加强污染防治基金建设和污染防治资金专项使用监督管理,推进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5、组织开展江心洲湿地保护工作。
6、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财 政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国有资产集团公司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工程、污水截流干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2007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3、加强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的保护,设置醒目的保护区界址标志,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修建码头、停靠船舶,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4、2007年建设水厂长江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系统。
5、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国有资产集团公司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发改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根据靖江实际情况,将创模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3、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批和一票否决制。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增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金投入。
4、会同环保部门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严格进行总量控制计划执行工作考核。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发改委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统计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做好各类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数据的统计工作。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统计台帐、年鉴等。 4、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统 计 局 代表(签名)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计生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达上级的目标责任书要求。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2004-2007年各类台帐、总结等。 4、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计 生 委 代表(签名)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经贸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确保工业技改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3、督促市属工业企业完成各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强化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管理,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在2007年底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在岗培训工作。
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指导12家工业企业到2007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实施ISO14000认证。重点打造清洁生产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配合开展节水工业项目示范与推广,确保全市每年度单位GDP能耗及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7、在城区建设清洁能源区,推行集中供热,采取有力措施,在集中供热范围不得新建各类蒸汽锅炉,现有小型供热锅炉分期分批予以淘汰、关停。
8、加强煤渣、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综合利用率大于90%。
9、积极推行“绿色环保商场”、“绿色环保饭店”创建工作。组织各大型商场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及环保公益活动。
10、按创模进度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11、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经 贸 委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公安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大机动车年检、尾气检测,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对超标排放车辆,限期治理,杜绝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
3、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使市区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解决机动车行驶和行人交通违章问题。研究制订城区自行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方案,解决自行车停放阻碍交通、影响市容问题。
4、加强社会噪声、商业噪声管理,配合开展“宁静住宅小区”创建活动。 5、扩大市区机动车禁鸣范围,配合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活动。加大全城机动车禁鸣管理及违章处罚力度。加强车辆年检噪声检测,凡噪声超标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6、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统一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城市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水上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7、按照创模总体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公 安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气象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气象监测、日报、预报和分析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做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定期发布和预报工作。
3、及时向市创模办公室提供有关气象资料、数据。
4、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总结等。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气 象 局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交通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水上污染综合整治,改善污染现状,城区河段夜间禁止船舶鸣笛。
3、加强机动船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所辖机动船舶都装有油水分离器、集油盘、垃圾桶等环保设施。防止十圩港、横港等航道产生航运船舶油污染,加强机动船舶过闸检查,凡未按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处理设施的机动船舶一律强制性安装,否则不予过闸。
4、保持交通公路部门管养范围内公路干线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内绿化维护工作。
5、加强所属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完成系统内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6、积极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监控自动化”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总量监测等环境管理工作。
7、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台帐、总结等。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交 通 局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科技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环保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3、强化科技推广和普及工作,推进我市各行各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4、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科 技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工商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把好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环保前置审批关,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均报经环保部门审查,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
2、在“白色污染”防治工作中,对在经营中使用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加强各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卫生状况。
4、加强野生动植物经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国家和地方保护的动植物经营活动。
5、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餐饮及服务业油烟、油水污染专项整治和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
6、配合公安局加强商业噪声管理,严禁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工 商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国土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切实加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按“先评价,后开发”的原则,土地开发规划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做到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审批率和生态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4、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国 土 局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农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巩固江苏省生态农业市创建成果。
3、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活动。
4、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申报绿色、有机食品标志3~5个。
5、组织开展滨江森林建设和滨江湿地保护,使全市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10%。
6、指导各镇切实做好秸秆等农业生产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工作。
7、指导各镇切实做好畜禽养殖业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加强捕鱼船只的管理,在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严禁捕鱼作业。
9、强化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措施,严禁捕猎、宰杀、经营各类列入国家和地方保护范围内的野生动物。
10、加快农田林网化建设。
11、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12、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农 委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环保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加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和监测频次。开展“管理规范化、营运市场化、监控自动化”工作,严格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申报管理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巩固、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做好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在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到位基础上,确保2007年名列全省前列。
4、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监督企业完成污染治理和总量削减任务,全面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
5、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营业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二次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整治。
6、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城市综合整治,结合区划调整,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环境管理措施,深化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清洁能源区建设管理,确保城区地面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
7、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环评审批率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继续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8、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开展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分别建好城市环境噪声、长江饮用水源以及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站和大气自动监测站,按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饮用水源水质旬报。
9、积极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定期公布企业环境状况。认真组织环保“12369”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环境污染举报及时处理,确保处理率达到100%。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0、组织开展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和工业及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12、配合各有关单位开展创模宣传和绿色创建工作。
13、加强环保自身建设,实现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
14、重点打造自然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固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站等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15、牵头组织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系统实施。
16、按创模时间进度及时完成由环保局主办的各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监测统计报表、各类软件资料汇总以及各专项工作总结。
1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环 保 局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靖城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环保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开展滨江万亩生态林建设工程,并提供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绿色社区”比例大于2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重点打造绿色社区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靖 城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环保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管委会主任亲自抓,负总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各工业园区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确保各类环境功能区达标。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推广清洁能源,配合建设清洁能源区。区内饮食服务业和街道企业到2007年全部淘汰各类小型燃煤设施,区内全面实施集中供热。
6、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生态经济,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市民健康和食品安全。
7、配合开展沿江湿地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
8、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创建活动。
9、加大环保投入,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行,不为污染行为庇护说情。
10、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开发区管委会
代表(签名)二○○七年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孤山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环保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开展孤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重点打造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孤 山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西来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配合开展江心洲与滨江湿地保护区建设,重点打造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西来镇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斜桥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配合开展滨江湿地保护区建设。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创建活动,2007年编制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斜 桥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季市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6、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季 市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东兴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配合开展滨江湿地保护区建设。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创建活动,年内通过泰州市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并积极争创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东 兴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马桥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开展“双清”工程,重点打造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积极争创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8、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9、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马 桥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红光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红 光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新桥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配合开展滨江湿地保护区建设。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新 桥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生祠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 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生 祠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目
标
责
任
状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建设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快城市道路建设,保持市区道路路面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城区机动车运输二次扬尘及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活动。
3、继续增加燃气用户,加快燃气管网建设,努力提高城市气化率,使其保持在96%以上。
4、配合开展四个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建设批文和资料建档工作,使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10%以上。
5、扎实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大道路两侧绿化、区域绿化和空地、广场绿化,河道整治搞好配套绿化建设,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点打造绿化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合理组织施工,做好建筑施工地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中污染物排放。
7、会同水利部门全面开展市区河道综合整治,确保市区各类河道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标准,且无劣Ⅴ类水体。
8、按照创模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建设批文、阶段性总结、档案资料(包括方案、图片、录像等),以及所需指标资料。
9、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建 设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城管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 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 废旧电池单独收集。
3、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完善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设施建设,对现有垃圾填埋场实行生态恢复,全面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落实新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现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重点打造垃圾处理场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4、开展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牵头开展集贸市场、道路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5、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解决城市脏、乱、差,商店门前随意搭建遮阳棚,城乡结合部各类违章现象严重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墙进行全面清洗,规范商业性广告,消除视觉污染。
6、配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改变城河岸线垃圾污染状况。
7、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发展机械化清扫,对城区道路及时保洁和洒水,组织开展机动车辆运输二次扬尘扬尘污染整治活动,减少城市扬尘污染。
8、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模宣传,设立创模公益广告。
9、根据市创模工作总体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台帐以其它资料(包括录像、图片、报表等)。
10、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城 管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卫生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创模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确保创卫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于2007年底创卫指标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具备向全国爱卫会推荐条件,进入向全国爱卫办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程序。
3、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4、加强医院污水处理装置监督与管理,确保医疗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5、负责提供创卫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证书复印件、图片、录相等)。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卫 生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教育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开展环境保护渗透教育,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做到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3、2007年新建各类绿色学校4所。
4、抓好重点中小学生活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5、重点打造环境教育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教 育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宣传部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牵头做好创模宣传工作,将创模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安排之中,并牵头组织实施。
2、组织督促有关部门编写《靖江市创模宣传手册》,绘制创模宣传画、招贴画,并广为分发。
3、组织开展城区环境保护公益性宣传广告,协同有关单位于2007年8月底前,在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主要活动场所分别建设4块以上大型公益广告。
4、组织开展各类创模文化、娱乐及公益活动。
5、组织撰写创模工作系列报道,分别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
6、组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站,开展深入、广泛的创模宣传活动,刊载环境保护公益性广告。各媒体均须开辟创模专栏,宣传环境保护知识,跟踪报道我市创模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广泛的新闻监督活动,及时对环境违法现象进行曝光。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宣 传 部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广电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组织靖江电视台、靖江电台建立专题栏目,结合创模主题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环保知识,跟踪报道全市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广泛的新闻监督活动,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和创模不力表现进行曝光。
2、电台、电视台定期播放创模公益性广告。
3、电台、电视台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和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
4、组织制作靖江市创模工作专题片和多媒体报告。
5、重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广 电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靖江日报社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充分利用报纸新闻阵地,为创模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在靖江日报社、中国靖江网开辟专题栏目,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定期跟踪报道全市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新闻监督活动,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和创模工作不力的突出事例进行曝光,定期刊登创模公益广告、标语,配备专人参与创模宣传报道工作。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总结等。
4、重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靖 江 日 报 社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水利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完善东西线调水通道,加大调水冲污力度,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3、组织实施城区水系综合整治、疏浚工作,到2007年底在城市污水处理及工业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下,市区各类河道水质全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标准。重点打造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4、加强节水工作,开展节水灌溉,强化水资源管理,努力降低单位GDP用水量,使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5、加强沿江湿地保护和管理。
6、组织实施农村河道“双清”工程。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水 利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规划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发挥规划龙头指导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做好规划工作。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求。优化城市区域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污染问题。
3、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大型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4、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加强城市街景、小区景观规划,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5、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把好环保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规 划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财政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将环保投资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污染防治基金。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环保行政、事业和专项经费。安排好创模工作专项经费。
4、加强污染防治基金建设和污染防治资金专项使用监督管理,推进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5、组织开展江心洲湿地保护工作。
6、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财 政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国有资产集团公司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工程、污水截流干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2007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3、加强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的保护,设置醒目的保护区界址标志,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修建码头、停靠船舶,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4、2007年建设水厂长江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系统。
5、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国有资产集团公司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发改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根据靖江实际情况,将创模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3、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批和一票否决制。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增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金投入。
4、会同环保部门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严格进行总量控制计划执行工作考核。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发改委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统计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做好各类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数据的统计工作。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统计台帐、年鉴等。 4、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统 计 局 代表(签名)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计生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达上级的目标责任书要求。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2004-2007年各类台帐、总结等。 4、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计 生 委 代表(签名)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经贸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确保工业技改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3、督促市属工业企业完成各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强化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管理,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在2007年底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在岗培训工作。
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指导12家工业企业到2007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实施ISO14000认证。重点打造清洁生产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配合开展节水工业项目示范与推广,确保全市每年度单位GDP能耗及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7、在城区建设清洁能源区,推行集中供热,采取有力措施,在集中供热范围不得新建各类蒸汽锅炉,现有小型供热锅炉分期分批予以淘汰、关停。
8、加强煤渣、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综合利用率大于90%。
9、积极推行“绿色环保商场”、“绿色环保饭店”创建工作。组织各大型商场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及环保公益活动。
10、按创模进度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11、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经 贸 委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公安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大机动车年检、尾气检测,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对超标排放车辆,限期治理,杜绝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
3、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使市区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解决机动车行驶和行人交通违章问题。研究制订城区自行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方案,解决自行车停放阻碍交通、影响市容问题。
4、加强社会噪声、商业噪声管理,配合开展“宁静住宅小区”创建活动。 5、扩大市区机动车禁鸣范围,配合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活动。加大全城机动车禁鸣管理及违章处罚力度。加强车辆年检噪声检测,凡噪声超标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6、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统一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城市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水上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7、按照创模总体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公 安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气象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气象监测、日报、预报和分析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做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定期发布和预报工作。
3、及时向市创模办公室提供有关气象资料、数据。
4、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总结等。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气 象 局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交通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水上污染综合整治,改善污染现状,城区河段夜间禁止船舶鸣笛。
3、加强机动船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所辖机动船舶都装有油水分离器、集油盘、垃圾桶等环保设施。防止十圩港、横港等航道产生航运船舶油污染,加强机动船舶过闸检查,凡未按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处理设施的机动船舶一律强制性安装,否则不予过闸。
4、保持交通公路部门管养范围内公路干线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内绿化维护工作。
5、加强所属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完成系统内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6、积极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监控自动化”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总量监测等环境管理工作。
7、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台帐、总结等。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交 通 局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二○○七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科技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环保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3、强化科技推广和普及工作,推进我市各行各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4、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科 技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工商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把好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环保前置审批关,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均报经环保部门审查,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
2、在“白色污染”防治工作中,对在经营中使用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加强各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卫生状况。
4、加强野生动植物经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国家和地方保护的动植物经营活动。
5、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餐饮及服务业油烟、油水污染专项整治和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
6、配合公安局加强商业噪声管理,严禁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工 商 局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国土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切实加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按“先评价,后开发”的原则,土地开发规划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做到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审批率和生态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4、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国 土 局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农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巩固江苏省生态农业市创建成果。
3、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活动。
4、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申报绿色、有机食品标志3~5个。
5、组织开展滨江森林建设和滨江湿地保护,使全市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10%。
6、指导各镇切实做好秸秆等农业生产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工作。
7、指导各镇切实做好畜禽养殖业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加强捕鱼船只的管理,在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严禁捕鱼作业。
9、强化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措施,严禁捕猎、宰杀、经营各类列入国家和地方保护范围内的野生动物。
10、加快农田林网化建设。
11、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12、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农 委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环保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加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和监测频次。开展“管理规范化、营运市场化、监控自动化”工作,严格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申报管理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巩固、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做好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在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到位基础上,确保2007年名列全省前列。
4、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监督企业完成污染治理和总量削减任务,全面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
5、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营业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二次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整治。
6、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城市综合整治,结合区划调整,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环境管理措施,深化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清洁能源区建设管理,确保城区地面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
7、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环评审批率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继续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8、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开展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分别建好城市环境噪声、长江饮用水源以及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站和大气自动监测站,按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饮用水源水质旬报。
9、积极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定期公布企业环境状况。认真组织环保“12369”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环境污染举报及时处理,确保处理率达到100%。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0、组织开展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和工业及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12、配合各有关单位开展创模宣传和绿色创建工作。
13、加强环保自身建设,实现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
14、重点打造自然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固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站等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15、牵头组织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系统实施。
16、按创模时间进度及时完成由环保局主办的各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监测统计报表、各类软件资料汇总以及各专项工作总结。
1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环 保 局 代表(签名)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靖城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环保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开展滨江万亩生态林建设工程,并提供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绿色社区”比例大于2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重点打造绿色社区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靖 城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环保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管委会主任亲自抓,负总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各工业园区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确保各类环境功能区达标。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推广清洁能源,配合建设清洁能源区。区内饮食服务业和街道企业到2007年全部淘汰各类小型燃煤设施,区内全面实施集中供热。
6、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生态经济,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市民健康和食品安全。
7、配合开展沿江湿地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
8、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创建活动。
9、加大环保投入,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行,不为污染行为庇护说情。
10、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开发区管委会
代表(签名)二○○七年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孤山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环保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开展孤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重点打造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孤 山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西来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配合开展江心洲与滨江湿地保护区建设,重点打造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西来镇政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斜桥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配合开展滨江湿地保护区建设。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创建活动,2007年编制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斜 桥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季市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6、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季 市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东兴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配合开展滨江湿地保护区建设。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创建活动,年内通过泰州市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并积极争创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东 兴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马桥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开展“双清”工程,重点打造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积极争创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8、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9、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马 桥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红光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红 光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新桥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配合开展滨江湿地保护区建设。
6、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新 桥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市政府与生祠镇政府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区域创模工作的领导,做到镇长亲自抓,总负责。
2、负责落实编制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集中控制。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执行率100%,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3、扎实开展本区域内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白色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经营性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次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带头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
4、全面开展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临街建筑外观整洁、出新,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体,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整洁无破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开展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内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5、组织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环保创模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文化。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确保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7、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 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每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创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本责任状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紧密结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名)
生 祠 镇 政 府 代表(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目
标
责
任
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