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一、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
适用对象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高校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三、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
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在校生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确定。高校具体借款总额由开发银行与教育厅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标准确定。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宽限期一般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1~2年。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以展期。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本息偿还
(一)利息计算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贷款业务按实际天数(每年365天,闰年366天)。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逾期金额是指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本金,逾期天数从合同约定归还本金日期第二日起,直至逾期金额完全归还之日为止。
(二)财政贴息
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属普通高等院校的贷款贴息资金,地方财政承担地方所属普通高等院校的贷款贴息资金。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原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
(三)借款人正常还本付息
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对于财政不负担贴息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高校或办学单位负担。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到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及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1~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本金。
(四)提前还款
高校助学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学生可在每年4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提前还款应一次性还清剩余本金并结清利息。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分行,可以允许借款学生随时提前还款。
七、贷款展期
1.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借款毕业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高
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申请表需附录取高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向原所在地高校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
2.高校资助中心将申请人的《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学生信息统计表》及附件(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报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批。
3.自治区资助中心生成汇总信息后,定期报开发银行备案。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
1.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学生家长户口本复印件及贷款承诺材料;
乡镇(含)以上政府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开发银行、自治区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等。
2.学院审查借款申请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
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
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初审合格后确定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然后将汇总名单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借款申请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进一步对学院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发放《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学院组织填写和审查申请审批表
各学院根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发放的申请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5.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贷款审批表
学校资助中心对学院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
6.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核
自治区资助中心对各高校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贷款额度,报开发银行分行审批。
7.分行审批
分行根据自治区资助中心汇总的申请审批表和贷款申请额度进行审批,确定当年发放高校助学贷款的对象。
二、合同签订与审查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3-2:高校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与审查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开发银行借款申请审批结果,向各学院发放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签订合同所需资料。
2.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在借据上签字。合同审查通
过后将合同汇总信息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学院审查和操作要点包括:
合同信息是否正确,重点是是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账户号、贷款金
额信息;
借款合同每人一式4份,借款学生要在每份合同上签字、捺手印; 学院反馈合同提要错误信息,学校资助中心按照错误信息类型,向自治
区资助中心、代理结算行报请修改或自行修改相关信息;
学院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统计未签订合同的学生名单,
全部材料(含作废合同和空白合同)汇总整理,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3.高校资助中心对借款合同和借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高校公章,并借款借据上签字(或盖章)。高校资助中心形成《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简称花名册),加盖高校公章、签字和骑缝章后报自治区资助中心。
花名册一式4份,开发银行分行、自治区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和代理结算行各1份。代理结算行据此划付贷款资金。
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3-5:高校助学贷款正常还款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学校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每年度贷款还本付息日前30天与代理结算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计算(可委托代理行)应还本息金额;
2.学校资助中心提前通知借款学生及时足额在其个人账户内存入应还款项,或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代理行柜台办理还本付息手续;
3.代理行根据高校资助中心的扣款指令,通过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或银行卡)按时进行扣收,并出具清单及汇总表;
4.高校资助中心在结息日(12月20日)前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偿还的利息上划至自治区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中,同时将扣款汇总表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
5.自治区资助中心将扣款信息报开发银行分行,分行审查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处理工作。
四、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3-6:高校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借款学生需要提前还款的,必须在计划还款当月的15日前向学校资助中提出申请,提交《高校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
2. 学校资助中心对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开发银行分行主管处室核准。
3. 开发银行分行主管处室核准后,学校资助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通
知单,同时通知学生在扣款日前在其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4.代理结算行根据扣款通知单于扣款日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资金并立即转入高校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将扣收资金从高校结算账户划转到自治区资助中心专户。扣收完成后,代理结算行向高校资助中心提交还款清单。
5.高校资助中心根据还款清单制定提前还款汇总表,并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和分行,并做好对借款学生的反馈。
6. 开发银行分行审查后从专户中扣收提前还款资金。
五、借款学生逾期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3-7:高校助学贷款逾期还款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本息还款日。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高校资助中心应通知借款学生在下一个20日前将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20日的罚息。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一、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
适用对象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高校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三、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
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在校生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确定。高校具体借款总额由开发银行与教育厅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标准确定。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宽限期一般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1~2年。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以展期。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本息偿还
(一)利息计算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贷款业务按实际天数(每年365天,闰年366天)。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逾期金额是指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本金,逾期天数从合同约定归还本金日期第二日起,直至逾期金额完全归还之日为止。
(二)财政贴息
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属普通高等院校的贷款贴息资金,地方财政承担地方所属普通高等院校的贷款贴息资金。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原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
(三)借款人正常还本付息
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对于财政不负担贴息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高校或办学单位负担。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到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及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1~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本金。
(四)提前还款
高校助学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学生可在每年4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提前还款应一次性还清剩余本金并结清利息。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分行,可以允许借款学生随时提前还款。
七、贷款展期
1.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借款毕业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高
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申请表需附录取高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向原所在地高校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
2.高校资助中心将申请人的《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学生信息统计表》及附件(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报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批。
3.自治区资助中心生成汇总信息后,定期报开发银行备案。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
1.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学生家长户口本复印件及贷款承诺材料;
乡镇(含)以上政府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开发银行、自治区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等。
2.学院审查借款申请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
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
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初审合格后确定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然后将汇总名单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借款申请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进一步对学院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发放《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学院组织填写和审查申请审批表
各学院根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发放的申请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5.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贷款审批表
学校资助中心对学院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
6.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核
自治区资助中心对各高校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贷款额度,报开发银行分行审批。
7.分行审批
分行根据自治区资助中心汇总的申请审批表和贷款申请额度进行审批,确定当年发放高校助学贷款的对象。
二、合同签订与审查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3-2:高校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与审查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开发银行借款申请审批结果,向各学院发放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签订合同所需资料。
2.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在借据上签字。合同审查通
过后将合同汇总信息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学院审查和操作要点包括:
合同信息是否正确,重点是是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账户号、贷款金
额信息;
借款合同每人一式4份,借款学生要在每份合同上签字、捺手印; 学院反馈合同提要错误信息,学校资助中心按照错误信息类型,向自治
区资助中心、代理结算行报请修改或自行修改相关信息;
学院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统计未签订合同的学生名单,
全部材料(含作废合同和空白合同)汇总整理,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3.高校资助中心对借款合同和借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高校公章,并借款借据上签字(或盖章)。高校资助中心形成《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简称花名册),加盖高校公章、签字和骑缝章后报自治区资助中心。
花名册一式4份,开发银行分行、自治区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和代理结算行各1份。代理结算行据此划付贷款资金。
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3-5:高校助学贷款正常还款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学校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每年度贷款还本付息日前30天与代理结算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计算(可委托代理行)应还本息金额;
2.学校资助中心提前通知借款学生及时足额在其个人账户内存入应还款项,或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代理行柜台办理还本付息手续;
3.代理行根据高校资助中心的扣款指令,通过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或银行卡)按时进行扣收,并出具清单及汇总表;
4.高校资助中心在结息日(12月20日)前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偿还的利息上划至自治区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中,同时将扣款汇总表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
5.自治区资助中心将扣款信息报开发银行分行,分行审查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处理工作。
四、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3-6:高校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借款学生需要提前还款的,必须在计划还款当月的15日前向学校资助中提出申请,提交《高校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
2. 学校资助中心对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开发银行分行主管处室核准。
3. 开发银行分行主管处室核准后,学校资助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通
知单,同时通知学生在扣款日前在其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4.代理结算行根据扣款通知单于扣款日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资金并立即转入高校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将扣收资金从高校结算账户划转到自治区资助中心专户。扣收完成后,代理结算行向高校资助中心提交还款清单。
5.高校资助中心根据还款清单制定提前还款汇总表,并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和分行,并做好对借款学生的反馈。
6. 开发银行分行审查后从专户中扣收提前还款资金。
五、借款学生逾期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3-7:高校助学贷款逾期还款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本息还款日。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高校资助中心应通知借款学生在下一个20日前将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20日的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