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妇儿工委办发[2011]09号
关于评选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
先进县(区)的通知
各县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接省上文件,省妇儿工委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
(1)各县(区)政府;(2)各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3)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先进个人
各县(区)妇儿工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3、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 县(区)妇儿工委。 (二)评选名额
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1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责任,认真贯彻实施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建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政策有效,措施有力,工作扎实。
2、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工作人员有落实,有完善的工作规章和相关制度,建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对规划实施有明确的达标时限、质量要求和考核标准。
3、坚持因地制宜,能够认真总结妇女儿童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善于发现、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4、妇女儿童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的前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如期或提前实现主要目标,没有出现反弹。工作成效显著,妇女儿童受益程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
2、热爱妇女儿童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能够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认可、满意度高。
3、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善于研究妇女儿童工作新情况,探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工作实绩突出,在本部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事迹。
(三)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 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表彰奖励办法
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名义表彰。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分别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四、要求
1、各县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优推优,确保推荐质量。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分别填报《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4)和《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审批表》(见附件5)。先进集体和先进县(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
3、请各县区妇儿工委办、市各成员单位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
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妇儿工委办,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贾妙 联系电话:32607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妇女2、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3、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4、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5、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
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附件2:
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一、组织领导情况
1、领导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和联系科(室)落实,分管领导熟悉、了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
2、实现“五个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3、工作机制健全。编制落实,(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有专门编制1人以上;人员到位,妇儿工委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以上;经费保障,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完善。
4、认真履行《妇女法》赋予的协调执法的法律责任,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有一定的覆盖面;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执法工作的落实;妇儿工委能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每年有关于妇女儿童问题的提案、议案,有关于妇女儿童的专项执法检查或调研。
5、能够开展本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年度监测评估和中、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形成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中、终期统计监测报告、评估报告。报告数据来源可靠,实事求是,能够客观反映本地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6、成员单位认识到位,职责明确,积极履职,配合默契。
7、在对本地上一轮规划进行终期监测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新规划立足实际,主要目标和国家、省、市实现对接。
二、主要目标达标情况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依据当地上一年度“两个规划”监测统计结果,每年在主要目标达标上有新的进展或突破。纲要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工作重点县总体达标率不低于90%。截至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要求如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的比例不得低于36%。
——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委员的比例不低于25%,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女领导配备达到目标要求;县级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领导班子配备一名以上女领导干部。村民委员会中女主任比例达到4%。
——小学、初中阶段女生入学率分别达到99.6%和98%以上,巩固率98%以上。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90%以上。
——女性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以上。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39/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和13‰以下;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出生缺陷得到有效干预。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达到规划目标。 ——新出生人口(二胎)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生育保险人数逐年增加。
——妇女儿童维权机构、网络健全,服务质量提升。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逐年减少。
——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
三、对各县(市、区)具有率先性、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的特色工作优先考虑。
附件3:
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
附件4:
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
11
附件5:
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
12
13
14
宝妇儿工委办发[2011]09号
关于评选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
先进县(区)的通知
各县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接省上文件,省妇儿工委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
(1)各县(区)政府;(2)各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3)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先进个人
各县(区)妇儿工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3、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 县(区)妇儿工委。 (二)评选名额
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1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责任,认真贯彻实施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建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政策有效,措施有力,工作扎实。
2、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工作人员有落实,有完善的工作规章和相关制度,建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对规划实施有明确的达标时限、质量要求和考核标准。
3、坚持因地制宜,能够认真总结妇女儿童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善于发现、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4、妇女儿童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的前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如期或提前实现主要目标,没有出现反弹。工作成效显著,妇女儿童受益程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
2、热爱妇女儿童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能够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认可、满意度高。
3、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善于研究妇女儿童工作新情况,探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工作实绩突出,在本部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事迹。
(三)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 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表彰奖励办法
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名义表彰。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分别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四、要求
1、各县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优推优,确保推荐质量。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区)分别填报《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4)和《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审批表》(见附件5)。先进集体和先进县(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
3、请各县区妇儿工委办、市各成员单位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
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妇儿工委办,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贾妙 联系电话:32607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妇女2、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3、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4、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5、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
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附件2:
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一、组织领导情况
1、领导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和联系科(室)落实,分管领导熟悉、了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
2、实现“五个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3、工作机制健全。编制落实,(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有专门编制1人以上;人员到位,妇儿工委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以上;经费保障,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完善。
4、认真履行《妇女法》赋予的协调执法的法律责任,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有一定的覆盖面;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执法工作的落实;妇儿工委能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每年有关于妇女儿童问题的提案、议案,有关于妇女儿童的专项执法检查或调研。
5、能够开展本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年度监测评估和中、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形成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中、终期统计监测报告、评估报告。报告数据来源可靠,实事求是,能够客观反映本地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6、成员单位认识到位,职责明确,积极履职,配合默契。
7、在对本地上一轮规划进行终期监测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新规划立足实际,主要目标和国家、省、市实现对接。
二、主要目标达标情况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依据当地上一年度“两个规划”监测统计结果,每年在主要目标达标上有新的进展或突破。纲要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工作重点县总体达标率不低于90%。截至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要求如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的比例不得低于36%。
——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委员的比例不低于25%,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女领导配备达到目标要求;县级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领导班子配备一名以上女领导干部。村民委员会中女主任比例达到4%。
——小学、初中阶段女生入学率分别达到99.6%和98%以上,巩固率98%以上。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90%以上。
——女性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以上。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39/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和13‰以下;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出生缺陷得到有效干预。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达到规划目标。 ——新出生人口(二胎)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生育保险人数逐年增加。
——妇女儿童维权机构、网络健全,服务质量提升。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逐年减少。
——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
三、对各县(市、区)具有率先性、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的特色工作优先考虑。
附件3:
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
附件4:
陕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
11
附件5:
陕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