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规范食品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确保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自流井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制度。 区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实施范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与区政府签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单位。
第二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自流井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区长为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责任人;区政府各有关责任副区长按分工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目标的实施,并对目标责任人负责。
(二)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责任人,组织本单位相关食品安全目标的落实;其他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区长负责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的组织,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 1 -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目标的分解,并做好各目标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三)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区政府目标办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目标的实施。
第三章 目标的制定、内容与下达
第五条 目标制定依据。
(一)市政府下达我区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
(二)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所确定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第六条 目标分解。
各目标责任单位按照区食安委下达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逐级量化分级,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抄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目标调整
- 2 -
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需专题请示送区食安办审查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目标管理实行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风险保证金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缴区财政专户存储。
第四章 目标监控与考核
第九条 目标监控。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目标全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条 评分标准
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评分实行满分100分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逐项扣分考核。
(一)加分
1、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每超额完成量化指标的10%,加1%该目标的基本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书面肯定性批示、评比表彰的文件、主流媒体的肯定性报道等作为加分依据,同一工作不重复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
2、完成或超额完成专项目标的,按设定分值加分。
对在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和促进食品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市具有表率作用的各目标责任单位,可按1-3分加分。
(二)扣分
- 3 -
1,以完成目标比例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计0分。
2、未完成专项目标的各目标责任单位,按设定分值减分。
3、未按要求完成督办目标的,按件扣1分。
4、 各目标责任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含同级纪检、监察)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
5、 在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3分。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查看工作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四)现场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集体用餐食堂。
(五)综合评价。考核组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汇总出考核分值。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奖励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考核结果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 4 -
(一)奖励
1、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单位相关人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年底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风险抵押金实行双倍返还。80分至90分(含80分)的全额返还。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返还风险抵押金。
2、对获得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惩处
1、因违规、失职对食品安全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而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2、对违规、失职造成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等次降低一档;对违规、失职造成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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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规范食品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确保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自流井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制度。 区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实施范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与区政府签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单位。
第二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自流井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区长为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责任人;区政府各有关责任副区长按分工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目标的实施,并对目标责任人负责。
(二)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责任人,组织本单位相关食品安全目标的落实;其他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区长负责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的组织,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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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目标的分解,并做好各目标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三)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区政府目标办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目标的实施。
第三章 目标的制定、内容与下达
第五条 目标制定依据。
(一)市政府下达我区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
(二)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所确定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第六条 目标分解。
各目标责任单位按照区食安委下达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逐级量化分级,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抄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目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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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需专题请示送区食安办审查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目标管理实行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风险保证金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缴区财政专户存储。
第四章 目标监控与考核
第九条 目标监控。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目标全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条 评分标准
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评分实行满分100分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逐项扣分考核。
(一)加分
1、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每超额完成量化指标的10%,加1%该目标的基本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书面肯定性批示、评比表彰的文件、主流媒体的肯定性报道等作为加分依据,同一工作不重复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
2、完成或超额完成专项目标的,按设定分值加分。
对在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和促进食品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市具有表率作用的各目标责任单位,可按1-3分加分。
(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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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完成目标比例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计0分。
2、未完成专项目标的各目标责任单位,按设定分值减分。
3、未按要求完成督办目标的,按件扣1分。
4、 各目标责任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含同级纪检、监察)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
5、 在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3分。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查看工作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四)现场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集体用餐食堂。
(五)综合评价。考核组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汇总出考核分值。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奖励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考核结果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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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
1、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单位相关人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年底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风险抵押金实行双倍返还。80分至90分(含80分)的全额返还。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返还风险抵押金。
2、对获得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惩处
1、因违规、失职对食品安全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而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2、对违规、失职造成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等次降低一档;对违规、失职造成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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