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餐饮服务2014年度“五一”期间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我单位为“五一”期间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三、自觉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执行食品药监局的监督意见。
四、建立“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五、依法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六、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不采购使用亚硝酸盐、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标识、无生产日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料;不经营河豚鱼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不供应四季豆、新鲜黄花菜和发芽土豆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八、大型宴席或接待100人以上聚餐时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样品留取不少于100克,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认真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冰箱专用,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九、不超范围经营,不超能力接待。
十、承担在“五一”期间因我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发生的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户县餐饮服务2014年度“五一”期间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我单位为“五一”期间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三、自觉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执行食品药监局的监督意见。
四、建立“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五、依法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六、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不采购使用亚硝酸盐、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标识、无生产日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料;不经营河豚鱼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不供应四季豆、新鲜黄花菜和发芽土豆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八、大型宴席或接待100人以上聚餐时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样品留取不少于100克,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认真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冰箱专用,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九、不超范围经营,不超能力接待。
十、承担在“五一”期间因我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发生的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