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激发教育活力,增强教育系统凝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表彰奖励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教师,经研究,决定于第32个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1.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晶都名师

3.县十佳教师

4.县十佳班主任

5.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6.局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2015—2016学年度教学或管理服务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或局机关职能科室;

2.本单位(科室)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在全县教育系统有亮点工作或课改、科研等创新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宣传推荐。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晶都名师、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局优秀教育工作者五类。

1、基本条件

(1)2015-2016学年度一直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任教本专业课或主科的教干。

(2)2015-2016学年度两次师德考核成绩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

(3)2013年8月1日后教师节期间获得相应级别及以上表彰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成绩突出,教龄3年以上;近三年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违反十大师德戒律行为,教学成绩在单位居中等以上。

2、具体条件

(1)“晶都名师”主要从321培养晶都名师培养对象中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2)“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班级管理、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研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3)“十佳教师”和“十佳班主任”人选采取学校推荐、职能科室推荐、校长推荐和学生及职工联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也可从被评选推荐过的省市表彰人选中产生。本次所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单位或条线工作实绩最突出、表现最优秀人员(不受表彰时间和层级限制)。本次推荐每校限报1人(十佳教师或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学校可报2人。

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

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2.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向在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线教师倾斜。

3.各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审,对确定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要指定专人逐一审核,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师德不过硬的不推荐(对从事有偿家教、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等违反师德十条戒律的行为一票否决),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推荐。

4.保证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要在全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

5.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审批中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立即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学校的上报名额不予递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和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确定各类人选后上报。请各校于7月10日前完成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相关科室。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1.“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材料报教研室,联系电话:xx

2.“晶都名师”人选报局师资科,联系电话:xx

3.“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和县、局“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305室,同时还须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电子信箱:xx。

4.校级干部不占用学校名额,考核优秀学校可直接上报1人,由局研究确定。

5.局机关申报人员将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由局研究确定。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激发教育活力,增强教育系统凝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表彰奖励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教师,经研究,决定于第32个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1.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晶都名师

3.县十佳教师

4.县十佳班主任

5.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6.局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2015—2016学年度教学或管理服务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或局机关职能科室;

2.本单位(科室)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在全县教育系统有亮点工作或课改、科研等创新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宣传推荐。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晶都名师、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局优秀教育工作者五类。

1、基本条件

(1)2015-2016学年度一直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任教本专业课或主科的教干。

(2)2015-2016学年度两次师德考核成绩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

(3)2013年8月1日后教师节期间获得相应级别及以上表彰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成绩突出,教龄3年以上;近三年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违反十大师德戒律行为,教学成绩在单位居中等以上。

2、具体条件

(1)“晶都名师”主要从321培养晶都名师培养对象中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2)“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班级管理、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研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3)“十佳教师”和“十佳班主任”人选采取学校推荐、职能科室推荐、校长推荐和学生及职工联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也可从被评选推荐过的省市表彰人选中产生。本次所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单位或条线工作实绩最突出、表现最优秀人员(不受表彰时间和层级限制)。本次推荐每校限报1人(十佳教师或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学校可报2人。

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

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2.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向在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线教师倾斜。

3.各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审,对确定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要指定专人逐一审核,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师德不过硬的不推荐(对从事有偿家教、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等违反师德十条戒律的行为一票否决),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推荐。

4.保证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要在全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

5.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审批中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立即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学校的上报名额不予递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和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确定各类人选后上报。请各校于7月10日前完成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相关科室。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1.“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材料报教研室,联系电话:xx

2.“晶都名师”人选报局师资科,联系电话:xx

3.“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和县、局“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305室,同时还须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电子信箱:xx。

4.校级干部不占用学校名额,考核优秀学校可直接上报1人,由局研究确定。

5.局机关申报人员将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由局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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