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大 学 教 务 处
教务处【2011】45号
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41号),即日起开展我校2012年“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资助条件
1. 项目申报的范围:
2012年6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期间赴海外交流的学生,且必须有学分认定的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本期项目经费的使用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2. 项目资助对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中国学生,不含港澳台地区学生。
3. 项目资助类型:
(1)一学期以上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学习、进修且修完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的项目;
(2)两个月以上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国际组织见习或实习的项目;
(3)符合资助原则或资助类型的其他重点资助项目(如为国家外交战略和领域外交服务的重大项目,友好城市交流项目等)。
4.项目资助内容:往返机票、学费、实习费、海外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部分资助。市教委资助额度一般每生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
1.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2: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学校汇总表
2. 材料报送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教务处:[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邓斐今,电话:66132027。
3. 关于立项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同时提交海外交流项目协议书复印件或者pdf版本扫描件。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1年12月9日
上 海 大 学 教 务 处
教务处【2011】45号
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41号),即日起开展我校2012年“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资助条件
1. 项目申报的范围:
2012年6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期间赴海外交流的学生,且必须有学分认定的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本期项目经费的使用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2. 项目资助对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中国学生,不含港澳台地区学生。
3. 项目资助类型:
(1)一学期以上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学习、进修且修完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的项目;
(2)两个月以上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国际组织见习或实习的项目;
(3)符合资助原则或资助类型的其他重点资助项目(如为国家外交战略和领域外交服务的重大项目,友好城市交流项目等)。
4.项目资助内容:往返机票、学费、实习费、海外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部分资助。市教委资助额度一般每生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
1.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2: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学校汇总表
2. 材料报送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教务处:[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邓斐今,电话:66132027。
3. 关于立项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同时提交海外交流项目协议书复印件或者pdf版本扫描件。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