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脚手架搭建、使用、拆除等方面管理的要求、内容和方法,防止和减少人身事
故,确保各项维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05 -01日实施)有关章节,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均应先搭建脚手
架,否则应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3 本规定适用于吕四项目部。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 搭建要求
2.1.1 因工作需要,所搭建的脚手架应满足使用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如:搭建的位置、高
度、范围等。 2.1.2 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脚手工),必须经医生进行体检,无不宜登高作业的病况。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件,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非专业人员(脚手工)不得搭、拆脚手架。
2.1.3 搭建脚手架必须开工作票,搭建区域有明显的隔离,工作负责人交待风险分析和安全
措施,并在搭建过程中做好监护,防止发生人员和设备损伤事故。 2.1.4脚手工搭设前必须对所用材料进行详细检查,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腐蚀的钢
管,严禁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竹片脚手架,严禁使用。凡脚手板上有过大的硬节、虫蛀、脚手架踏板的厚度小于5厘米,严禁使用。搭建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现场定置管理要求,堆放整齐,妥善保管。
2.1.5搭设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或超重脚手架必须编写技术措施,经有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批准
后方可实施。
2.1.6脚手架搭设时,脚手架板应满铺,不应有间隙。脚手板两端与横杆绑扎牢固,板端伸
出横杆10cm~30cm,禁止短板或超长。
2.1.7两块脚手板只能在横杆处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在脚手架拐弯处,脚手架板应交错搭接。
2.1.8墙面脚手的脚手架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2.1.9脚手架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板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块,脚手架的外
侧,斜道和平台应设1.05m高的护栏,设18cm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2.1.10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不够牢靠的结构件或栏杆上,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
定在电缆桥架、热工元件、保温铁皮、系统管道上。
2.1.11 金属脚手架铰链螺栓螺纹完好,连接各个构件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2.1.12脚手架的爬梯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40cm。
2.1.13 高温设备附近搭建脚手时,脚手板和毛竹不得与热源接触,防止着火引起火灾。
2.1.14进入容器内部搭建脚手架,必须采用低压行灯照明。
2.1.15进入氢站、油库等危险区域搭建脚手架,必须遵守氢站、油库等危险区域有关安全规
定。
2.1.16进入升压站、主变、或接近其它带电设备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并在使用单位
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下搭建,附近有裸露的带电设备,则尽可能使用毛竹脚手。
2.1.17在有人工作或运行设备的上方搭建脚手架,搭建前应要求下方人员停止工作,可停运
的设备应要求停止运行,不能停运的则应做好事故预想,脚手板应满铺,并采取防止落物的措施。
2.1.18脚手工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未经试验的安全带严禁使用)或防坠器,周边设警
示线,搭建下方严禁站人,搭建高空脚手时下方应设安全网。 2.1.19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验收并挂牌,标明搭设负责人、使用单位及责任人、验收人
员、搭设时间、最大载荷(一般脚手不小于250Kg/m,简易脚手不小于170 Kg/m)等。
2.1.20脚手架搭设后,作业负责人与搭脚手架负责人双方应再次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符
合规定,各卡口是否紧固,跳板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要求返工或加固,如搭设人员拒绝返工或加固,施工人员可以拒绝作业,同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协调,直到脚手架符合规定为止。
2.2 脚手架的使用
2.2.1 每天登上脚手架施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应检查脚手架是否挂有合格证,
晃动脚手架是否牢固,脚手板两端是否有铁丝绑牢,金属管架铰链螺栓是否有松动迹象,外侧、斜道和平台栏杆是否牢固,原脚手架是否有变动(被人移动或局部拆损),发现异常及时联系脚手工处理,检查无异常则在脚手验收单上签名后再开始使用。
2.2.2 脚手架上下层同时有人工作时,应采取严密牢固的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上下
22
层施工人员应加强联系,互相尊重,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2.3 搭设后的脚手架上严禁挂临时照明(导线用花线接的220V照明)。必须安装临时照
明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2.2.4 禁止在脚手架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和工具。
2.2.5 在已装设护栏的脚手架进行工作,严禁任何人员在护栏外站立,高度超过2米时,.............
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2.6 在脚手架上工作,一律使用工具袋,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2.2.7 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需要时,必须经过专业搭建人员进行
改动。
2.2.8有人正在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当移动脚手架(含升降小车、活动脚手)时,脚手
架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下至地面。
2.3 脚手架的拆除
2.3.1 必须在接到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委托人)的通知后方可拆除脚手架。
2.3.2 在拆除大型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3.2.1 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2.3.2.2 敷设在待拆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拆除;
2.3.2.3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2.3.3 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局部时,应先做好防止另一部分或其他
结构倾斜倒塌的措施。
2.3.4 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拆除。拆下的构件用
绳索捆牢,并用滑轮、卷扬机或其他起重设施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2.3.5 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
2.3.6 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2.3.7 在容器内拆除脚手架,要做好防止杂物掉入或遗留在管道、容器内的措施。
2.3.8 在升压站、主变等有电间隔的设备旁拆除脚手架,应在使用单位负责人的监护下,并
采取防止触电和损坏设备的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2.3.9 应在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委托人)提出的时间段内完成拆除工作。
3 安全责任
3.1 搭建方的安全责任
3.1.1不符合脚手架搭建标准的脚手架在使用中造成的一切后果;
3.1.2在升压站、主变等有电间隔的设备和其它正在运行的设备上搭建脚手架,未在使用单
位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擅自搭建所造成的后果;
3.1.3在氢站、油库区、容器内搭建脚手架,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3.1.4在脚手架搭建和拆除过程中,自身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后果;
3.1.5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委托人)已通知拆除的脚手架未及时拆除,而引发的火警或其
它不安全情况,或因此受到业主的处罚;
3.1.6因野蛮施工造成的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不安全情况。
3.2 使用方的安全责任
3.2.1使用前未认真检查验收,未发现脚手架有明显缺陷而所造成的后果;
3.2.2超载使用造成的后果;
3.2.3使用过程中,施工不规范、防护措施未做好所造成的后果;
3.2.4用完的脚手架,未及时联系拆除而引发的火警、其它不安全情况或业主方的考核。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脚手架搭建、使用、拆除等方面管理的要求、内容和方法,防止和减少人身事
故,确保各项维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05 -01日实施)有关章节,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均应先搭建脚手
架,否则应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3 本规定适用于吕四项目部。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 搭建要求
2.1.1 因工作需要,所搭建的脚手架应满足使用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如:搭建的位置、高
度、范围等。 2.1.2 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脚手工),必须经医生进行体检,无不宜登高作业的病况。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件,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非专业人员(脚手工)不得搭、拆脚手架。
2.1.3 搭建脚手架必须开工作票,搭建区域有明显的隔离,工作负责人交待风险分析和安全
措施,并在搭建过程中做好监护,防止发生人员和设备损伤事故。 2.1.4脚手工搭设前必须对所用材料进行详细检查,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腐蚀的钢
管,严禁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竹片脚手架,严禁使用。凡脚手板上有过大的硬节、虫蛀、脚手架踏板的厚度小于5厘米,严禁使用。搭建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现场定置管理要求,堆放整齐,妥善保管。
2.1.5搭设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或超重脚手架必须编写技术措施,经有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批准
后方可实施。
2.1.6脚手架搭设时,脚手架板应满铺,不应有间隙。脚手板两端与横杆绑扎牢固,板端伸
出横杆10cm~30cm,禁止短板或超长。
2.1.7两块脚手板只能在横杆处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在脚手架拐弯处,脚手架板应交错搭接。
2.1.8墙面脚手的脚手架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2.1.9脚手架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板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块,脚手架的外
侧,斜道和平台应设1.05m高的护栏,设18cm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2.1.10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不够牢靠的结构件或栏杆上,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
定在电缆桥架、热工元件、保温铁皮、系统管道上。
2.1.11 金属脚手架铰链螺栓螺纹完好,连接各个构件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2.1.12脚手架的爬梯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40cm。
2.1.13 高温设备附近搭建脚手时,脚手板和毛竹不得与热源接触,防止着火引起火灾。
2.1.14进入容器内部搭建脚手架,必须采用低压行灯照明。
2.1.15进入氢站、油库等危险区域搭建脚手架,必须遵守氢站、油库等危险区域有关安全规
定。
2.1.16进入升压站、主变、或接近其它带电设备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并在使用单位
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下搭建,附近有裸露的带电设备,则尽可能使用毛竹脚手。
2.1.17在有人工作或运行设备的上方搭建脚手架,搭建前应要求下方人员停止工作,可停运
的设备应要求停止运行,不能停运的则应做好事故预想,脚手板应满铺,并采取防止落物的措施。
2.1.18脚手工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未经试验的安全带严禁使用)或防坠器,周边设警
示线,搭建下方严禁站人,搭建高空脚手时下方应设安全网。 2.1.19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验收并挂牌,标明搭设负责人、使用单位及责任人、验收人
员、搭设时间、最大载荷(一般脚手不小于250Kg/m,简易脚手不小于170 Kg/m)等。
2.1.20脚手架搭设后,作业负责人与搭脚手架负责人双方应再次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符
合规定,各卡口是否紧固,跳板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要求返工或加固,如搭设人员拒绝返工或加固,施工人员可以拒绝作业,同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协调,直到脚手架符合规定为止。
2.2 脚手架的使用
2.2.1 每天登上脚手架施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应检查脚手架是否挂有合格证,
晃动脚手架是否牢固,脚手板两端是否有铁丝绑牢,金属管架铰链螺栓是否有松动迹象,外侧、斜道和平台栏杆是否牢固,原脚手架是否有变动(被人移动或局部拆损),发现异常及时联系脚手工处理,检查无异常则在脚手验收单上签名后再开始使用。
2.2.2 脚手架上下层同时有人工作时,应采取严密牢固的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上下
22
层施工人员应加强联系,互相尊重,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2.3 搭设后的脚手架上严禁挂临时照明(导线用花线接的220V照明)。必须安装临时照
明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2.2.4 禁止在脚手架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和工具。
2.2.5 在已装设护栏的脚手架进行工作,严禁任何人员在护栏外站立,高度超过2米时,.............
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2.6 在脚手架上工作,一律使用工具袋,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2.2.7 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需要时,必须经过专业搭建人员进行
改动。
2.2.8有人正在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当移动脚手架(含升降小车、活动脚手)时,脚手
架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下至地面。
2.3 脚手架的拆除
2.3.1 必须在接到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委托人)的通知后方可拆除脚手架。
2.3.2 在拆除大型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3.2.1 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2.3.2.2 敷设在待拆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拆除;
2.3.2.3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2.3.3 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局部时,应先做好防止另一部分或其他
结构倾斜倒塌的措施。
2.3.4 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拆除。拆下的构件用
绳索捆牢,并用滑轮、卷扬机或其他起重设施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2.3.5 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
2.3.6 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2.3.7 在容器内拆除脚手架,要做好防止杂物掉入或遗留在管道、容器内的措施。
2.3.8 在升压站、主变等有电间隔的设备旁拆除脚手架,应在使用单位负责人的监护下,并
采取防止触电和损坏设备的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2.3.9 应在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委托人)提出的时间段内完成拆除工作。
3 安全责任
3.1 搭建方的安全责任
3.1.1不符合脚手架搭建标准的脚手架在使用中造成的一切后果;
3.1.2在升压站、主变等有电间隔的设备和其它正在运行的设备上搭建脚手架,未在使用单
位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擅自搭建所造成的后果;
3.1.3在氢站、油库区、容器内搭建脚手架,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3.1.4在脚手架搭建和拆除过程中,自身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后果;
3.1.5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委托人)已通知拆除的脚手架未及时拆除,而引发的火警或其
它不安全情况,或因此受到业主的处罚;
3.1.6因野蛮施工造成的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不安全情况。
3.2 使用方的安全责任
3.2.1使用前未认真检查验收,未发现脚手架有明显缺陷而所造成的后果;
3.2.2超载使用造成的后果;
3.2.3使用过程中,施工不规范、防护措施未做好所造成的后果;
3.2.4用完的脚手架,未及时联系拆除而引发的火警、其它不安全情况或业主方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