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申请家庭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
二、申请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炭素笔工整填写,涂改无效。
三、申请条件说明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四、申请资料及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出轮候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属代管户未发放户口簿的,提供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六)属人才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七)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均使用A4纸;有关证明交原件。
五、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一)表中需填写的各项数字、序号均为阿拉伯数字。
(二)表中所指“年”为公元纪年,填写四位数;“月”、“日”填两位数,不足两位者前面补“0”。
(三)居民身份证号码:从左至右依次填写。军人填写军人身份证号码。
(四)申请人的手机号码(表第一部分第5项)必须填写,该手机号码为申请家庭的主要联系电话,请申请人务必保持该手机畅通。
(五)婚姻证明号码是指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号码,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等。已婚(离异)家庭网上填报时,填写结婚证内页上标明的“结婚证字号”,如:粤深罗结字第111****11号、深华婚96字第***号、J450301-2010-******等。
(六)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请填写户口本上的“住址”内容,现居住地详细地址须填写地址所在区、路、住宅区名称、栋号、房号。如:福田区红荔西路XX花园XX栋XX号。
(七)表中所称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深府〔2010〕19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的各类型人才。
(八)表中第二部分,若共同申请人超过四人,则应在附表中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信息,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
(九)申请人填写完毕并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编号”,该编号为申请人登录系统的凭证,请务必记住。
(十)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如表中信息填写有误,可重新登录并即时修改,申请家庭领取备案回执后将不能在信息系统中自行修改申请信息。
(十一)表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照片张贴处,应按照填表的先后顺序张贴一寸免冠彩照。填写附表的申请家庭,应将其他共同申请人照片张贴在附表后页的照片张贴处。
(十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申请人或配偶其中一人须亲自到申请受理现场。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手印”处横线上签名并按手印,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人应当填写部分的“共同申请人签名、手印”处的横线上签名并按上手印;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其签名及按手印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申请人或配偶均无法到达现场的,应由受托人凭委托书,代理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名按手印。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家庭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
二、申请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炭素笔工整填写,涂改无效。
三、申请条件说明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四、申请资料及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出轮候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属代管户未发放户口簿的,提供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六)属人才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七)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均使用A4纸;有关证明交原件。
五、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一)表中需填写的各项数字、序号均为阿拉伯数字。
(二)表中所指“年”为公元纪年,填写四位数;“月”、“日”填两位数,不足两位者前面补“0”。
(三)居民身份证号码:从左至右依次填写。军人填写军人身份证号码。
(四)申请人的手机号码(表第一部分第5项)必须填写,该手机号码为申请家庭的主要联系电话,请申请人务必保持该手机畅通。
(五)婚姻证明号码是指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号码,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等。已婚(离异)家庭网上填报时,填写结婚证内页上标明的“结婚证字号”,如:粤深罗结字第111****11号、深华婚96字第***号、J450301-2010-******等。
(六)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请填写户口本上的“住址”内容,现居住地详细地址须填写地址所在区、路、住宅区名称、栋号、房号。如:福田区红荔西路XX花园XX栋XX号。
(七)表中所称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深府〔2010〕19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的各类型人才。
(八)表中第二部分,若共同申请人超过四人,则应在附表中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信息,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
(九)申请人填写完毕并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编号”,该编号为申请人登录系统的凭证,请务必记住。
(十)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如表中信息填写有误,可重新登录并即时修改,申请家庭领取备案回执后将不能在信息系统中自行修改申请信息。
(十一)表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照片张贴处,应按照填表的先后顺序张贴一寸免冠彩照。填写附表的申请家庭,应将其他共同申请人照片张贴在附表后页的照片张贴处。
(十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申请人或配偶其中一人须亲自到申请受理现场。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手印”处横线上签名并按手印,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人应当填写部分的“共同申请人签名、手印”处的横线上签名并按上手印;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其签名及按手印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申请人或配偶均无法到达现场的,应由受托人凭委托书,代理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名按手印。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