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反洗钱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

2016年反洗钱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临泉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保险监管委员会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规章制度、文件精神与相关通知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临泉支行及上级公司反洗钱岗位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满足监管,遵照文件精神与要求,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在系统上下开展了反洗钱宣传与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16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我公司的反洗钱组织机构正常运行,各职能机

构运行呈现良好态势,2016年,通过公文平台共转发了20份反洗钱方面文件和制度,具体分别如下:1. 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16年反洗钱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35号)2. 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16年反洗钱培训计划》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36号)3. 关于参加保险业反洗钱岗位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76号)4.

关于2015年度全市系统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情况的通报(国寿人险阜发(2016)108号)5. 关于印发《中国人寿阜阳分公司2016年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28号)6. 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49号)7. 转发总公司《关于修订下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规定〉等6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202号);8. 关于印发《中国人寿阜阳分公司公司2016年反洗钱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84号)9.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16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总结的报告(国寿人险阜发(2016)190号)10.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2015年反洗钱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3号)

11. 转发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6号)12. 转发总公司《关于修订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8号)

13.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保险业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试行)﹥的通知》的通

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26号)14. 转发总公司《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郭庆平副行长在2016年反洗钱形势通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29号)

15. 转发总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32号)16. 转发《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53号)

17.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59号)18. 转发《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75号)19.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徽省庆祝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89号)20. 转发总公司《关于修订下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201号)。2016年,关于反洗钱的三项基本制度、五项专项制度、六项流程制度均被有序执行,反洗钱各项工作按常态依次顺利开展。

二、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根据总、省公司的各相关业务流程管理办法,我公司对

所有业务操作均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对部分业务操作实行了客户身份再识别的环节,即针对:1. 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保件,或者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以及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投保件。2. 续期交费时,单个被保险人单次保险费交费金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交纳的,或单个被保险人单次保险费交费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以及外币等值2万美元且以转帐形式交纳的。3. 对于达到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标准的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内容的保单。4. 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合同。5. 被保险人请求保险公司给付满期金、生存金、年金等生存类给付时,如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合同。6.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如单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合同以上六种情况的客户必须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2016年,我公司按要求对所有发生业务的客户进行了身份识别,并对部分客户

进行客户信息的再确认,其中在办理契约、理赔、退保等其他业务过程中再确认的客户1826笔,包括股份系统1799件,集团老业务系统27件,经识别未发现可疑数据。

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对非自然人客户或自然人客户因客户重要信息变更等原因需再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数据为506件,其中股份287件,集团219件。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根据省、市公司的各相关业务流程管理办法,我公司对所有业务操作均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按业务的种类不同,分为短期保存、长期保存及永久保存三种保存期限,其中短期保存期限为六年,长期保存期限为二十年。各类业务资料每天由操作员进行扫描后录入影像系统,纸质资料每季度末上交市公司,由市公司统一按保存期限保存。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款,现金支取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自保监发【2008】97号文《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以来,我公司严格执行零现金业务操作,资金的转入、转出均需提供客户本人的账户。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可疑交易数据的负责部门、可疑交易判断标准、以及可疑交易上报流程,该细则紧扣具体业务流程,责任明确、上报流程流畅,严谨地为一线操作人员提供了执行标准和依据,同时由总公司设计了反洗钱数据抽取系统,对部分可量化的可疑标准进行抽取后再下发至操作员进行可疑数据的再识别,为业务操作人员减轻了可疑交易识别的工作量,也减少了可疑数据漏报、错报的机率。2016年,我公司共办结审核107条可疑交易数据,经过客服中心柜面经理和反洗钱联系人的逐条调查分析,未发现可疑数据。

五、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支公司2016年反洗钱培训计划》(国寿人险阜发(2016)36号),为持续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现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及外部监管新要求,增强全体员工分析甄别能力,切实掌握反洗钱实务操作流程。2016年,我司市公司本部共进行了2次有记录的反洗钱宣传活动,2次大规模的人员反洗钱培训工作,分别在5月10日与11月28日进行。参加培训人员总数达到60人。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的宣传庆祝活动,我司还组织大家学习反洗钱法,传达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知识。我司开展了柜面人员反洗钱知识培

训工作,共10人参加了培训,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工作指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指引》等文件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系统学习反洗钱知识,提高了柜面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 为有效防洗钱风险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一)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2016年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公司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本着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认真学习了该办法,按要求认真填写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清单》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统计表》报市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了省公司。

(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工作

我公司及时将2016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及相关报告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临泉县支行,年中对2016年上半年的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F-J 表进行认真填写,仔细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至人民银行。

(三)保险业反洗钱岗位远程培训

2016年,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期保险业反洗钱

岗位培训的通知》的要求,我司承保、保全(批改)、理赔、收付费(寿险)等业务环节岗位人员及其他反洗钱相关部门专兼职人员共7人参加了此次反洗钱远程培训和考试工作。在市公司的积极领导下,目前,这7人均完成了报名学习和测试工作。

以上是对我公司2016年反洗钱工作简要汇报。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继续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按要求报送数据,严把数据关,加强客户风险识别和数据质量分析;同时,加大反洗钱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员反洗钱防控意识,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扎实有效地做好反洗钱各项工作。

附件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2016年

反洗钱工作年度报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六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

2016年反洗钱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临泉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保险监管委员会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规章制度、文件精神与相关通知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临泉支行及上级公司反洗钱岗位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满足监管,遵照文件精神与要求,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在系统上下开展了反洗钱宣传与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16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我公司的反洗钱组织机构正常运行,各职能机

构运行呈现良好态势,2016年,通过公文平台共转发了20份反洗钱方面文件和制度,具体分别如下:1. 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16年反洗钱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35号)2. 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16年反洗钱培训计划》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36号)3. 关于参加保险业反洗钱岗位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76号)4.

关于2015年度全市系统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情况的通报(国寿人险阜发(2016)108号)5. 关于印发《中国人寿阜阳分公司2016年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28号)6. 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49号)7. 转发总公司《关于修订下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规定〉等6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202号);8. 关于印发《中国人寿阜阳分公司公司2016年反洗钱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84号)9.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16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总结的报告(国寿人险阜发(2016)190号)10.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2015年反洗钱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3号)

11. 转发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6号)12. 转发总公司《关于修订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8号)

13.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保险业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试行)﹥的通知》的通

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26号)14. 转发总公司《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郭庆平副行长在2016年反洗钱形势通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29号)

15. 转发总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32号)16. 转发《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53号)

17.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59号)18. 转发《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75号)19.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徽省庆祝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189号)20. 转发总公司《关于修订下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寿人险阜发(2016)201号)。2016年,关于反洗钱的三项基本制度、五项专项制度、六项流程制度均被有序执行,反洗钱各项工作按常态依次顺利开展。

二、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根据总、省公司的各相关业务流程管理办法,我公司对

所有业务操作均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对部分业务操作实行了客户身份再识别的环节,即针对:1. 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保件,或者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以及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投保件。2. 续期交费时,单个被保险人单次保险费交费金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交纳的,或单个被保险人单次保险费交费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以及外币等值2万美元且以转帐形式交纳的。3. 对于达到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标准的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内容的保单。4. 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合同。5. 被保险人请求保险公司给付满期金、生存金、年金等生存类给付时,如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合同。6.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如单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合同以上六种情况的客户必须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2016年,我公司按要求对所有发生业务的客户进行了身份识别,并对部分客户

进行客户信息的再确认,其中在办理契约、理赔、退保等其他业务过程中再确认的客户1826笔,包括股份系统1799件,集团老业务系统27件,经识别未发现可疑数据。

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对非自然人客户或自然人客户因客户重要信息变更等原因需再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数据为506件,其中股份287件,集团219件。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根据省、市公司的各相关业务流程管理办法,我公司对所有业务操作均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按业务的种类不同,分为短期保存、长期保存及永久保存三种保存期限,其中短期保存期限为六年,长期保存期限为二十年。各类业务资料每天由操作员进行扫描后录入影像系统,纸质资料每季度末上交市公司,由市公司统一按保存期限保存。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款,现金支取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自保监发【2008】97号文《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以来,我公司严格执行零现金业务操作,资金的转入、转出均需提供客户本人的账户。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可疑交易数据的负责部门、可疑交易判断标准、以及可疑交易上报流程,该细则紧扣具体业务流程,责任明确、上报流程流畅,严谨地为一线操作人员提供了执行标准和依据,同时由总公司设计了反洗钱数据抽取系统,对部分可量化的可疑标准进行抽取后再下发至操作员进行可疑数据的再识别,为业务操作人员减轻了可疑交易识别的工作量,也减少了可疑数据漏报、错报的机率。2016年,我公司共办结审核107条可疑交易数据,经过客服中心柜面经理和反洗钱联系人的逐条调查分析,未发现可疑数据。

五、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支公司2016年反洗钱培训计划》(国寿人险阜发(2016)36号),为持续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现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及外部监管新要求,增强全体员工分析甄别能力,切实掌握反洗钱实务操作流程。2016年,我司市公司本部共进行了2次有记录的反洗钱宣传活动,2次大规模的人员反洗钱培训工作,分别在5月10日与11月28日进行。参加培训人员总数达到60人。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的宣传庆祝活动,我司还组织大家学习反洗钱法,传达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知识。我司开展了柜面人员反洗钱知识培

训工作,共10人参加了培训,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工作指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指引》等文件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系统学习反洗钱知识,提高了柜面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 为有效防洗钱风险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一)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2016年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公司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本着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认真学习了该办法,按要求认真填写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清单》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统计表》报市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了省公司。

(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工作

我公司及时将2016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及相关报告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临泉县支行,年中对2016年上半年的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F-J 表进行认真填写,仔细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至人民银行。

(三)保险业反洗钱岗位远程培训

2016年,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期保险业反洗钱

岗位培训的通知》的要求,我司承保、保全(批改)、理赔、收付费(寿险)等业务环节岗位人员及其他反洗钱相关部门专兼职人员共7人参加了此次反洗钱远程培训和考试工作。在市公司的积极领导下,目前,这7人均完成了报名学习和测试工作。

以上是对我公司2016年反洗钱工作简要汇报。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继续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按要求报送数据,严把数据关,加强客户风险识别和数据质量分析;同时,加大反洗钱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员反洗钱防控意识,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扎实有效地做好反洗钱各项工作。

附件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2016年

反洗钱工作年度报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六日


相关文章

  • xx期货有限公司xx营业部反洗钱年度报告
  • XX期货有限公司XX营业部201X年 度反洗钱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XX营业部(下简称:XX部)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XX ...查看


  • 保险公司反洗钱年度工作计划
  • 保险公司xx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及要求 各中心支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了提高公司反洗钱管理工作质量,规避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 ...查看


  • 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落实情况报告模板
  • 模板 中原证券**证券营业部 ****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落实情况报告 中国证监会**监管局: ****年我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 ...查看


  • 反洗钱非现场监督管理办法
  •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查看


  • 2013反洗钱工作计划
  • 中国太平人寿2013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及要求 各上海支公司: 为了提高公司反洗钱管理工作质量,规避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 ...查看


  •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银发[2007]254号)
  •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1075摇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银发也2007页254号) 第一章摇总摇摇则 第一条摇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 ...查看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银发[2007]254号[颁布日期]:2007-07-27[生效日期]:2007-07-27[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查看


  • 反洗钱规定
  • 附件 招商银行反洗钱规定(第二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全面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 ...查看


  • 营业部合规岗2010年度工作总结
  • 证券营业部2010年合规工作总结 及2011年合规工作计划 一. 2010年合规工作总结. 北京营业部根据公司合规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行合规管理工作.在发展经纪业务的同时,以合规经营.规范管理作为营业部的首要工作,不仅将合规工作推进到管理的第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