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2009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2009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日期:2009-12-2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现将《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3日至12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403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8960473

监督部门:省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931-8826098

附件: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精神,现就做好《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甘肃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调整用药范围,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强化监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二)坚持基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地区经济发展与用药习惯差异。

(三)坚持在政策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水平。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调整专家构成,完善评审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规范并公开评

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内容

(一)调整范围。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作调整,各统筹地区今年12月份统一执行使用甲类目录。对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予调出。乙类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不超过243个(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经过专家组充分论证后,适当进行调整。

(二)调入范围。我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够承受的药品;符合地方病、常见病临床用药习惯的药品;进入了2005版《甘肃省药品目录》而未增补进入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经近几年临床验证需继续保留的药品;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各统筹地区和遴选专家推荐增补的药品;参保人员长期呼吁纳入医保的药品;我省制药企业生产的价格适中、疗效确定、普遍使用的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三)调出范围。SFDA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评审时专家建议删除的药品;不适合地区疾病用药习惯的药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

(四)不予调入范围。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国家药品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五)根据人社部提供的药品数据库,结合我省药品定价和招投标等实际情况,建立甘肃省药品目录调整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规定,药品目录调整时,不要求企业申报,不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六)对调入目录的药品,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进一步提出使用与支付管理办法。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药品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药品目录调整的各项具体工作。

2、监督组。省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和厅监察室全程监督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3、专家组。建立甘肃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具有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以及不同临床专业类别的医疗机构推荐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药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人选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由咨询专家组和遴选专家组组成。

(1)咨询专家组。10人左右,分中药、西药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对调入、调出药品及限定支付范围提出意见建议。

(2)遴选专家组。100-150人左右,分中药、西药组,主要负责对调入、调出药品名

单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表进行投票遴选。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原则上互不交叉。目录评审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五、工作程序

今年12月份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实施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补充更新专家信息、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二)评审工作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由咨询专家组论证,初步确定药品筛选范围后,按照专业分组进行讨论,确定调入、调出备选药品范围及名单。

2、组织遴选专家投票。设计药品调入、调出遴选表,制定遴选组织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在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随机抽取。遴选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药品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3、确定调入调出名单。遴选专家投票结束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对遴选专家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原则上按大多数专家的意见初步确定药品目录范围。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咨询专家进行单独论证。

(三)发布工作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0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同时对各统筹地区贯彻执行提出要求。

2、将2010版《甘肃药品目录》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3、2010年3月31日前,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下发《关于发布2010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4、各统筹地区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7月份全省开始统一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2009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2009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日期:2009-12-2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现将《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3日至12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403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8960473

监督部门:省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931-8826098

附件: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精神,现就做好《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甘肃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调整用药范围,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强化监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二)坚持基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地区经济发展与用药习惯差异。

(三)坚持在政策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水平。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调整专家构成,完善评审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规范并公开评

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内容

(一)调整范围。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作调整,各统筹地区今年12月份统一执行使用甲类目录。对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予调出。乙类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不超过243个(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经过专家组充分论证后,适当进行调整。

(二)调入范围。我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够承受的药品;符合地方病、常见病临床用药习惯的药品;进入了2005版《甘肃省药品目录》而未增补进入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经近几年临床验证需继续保留的药品;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各统筹地区和遴选专家推荐增补的药品;参保人员长期呼吁纳入医保的药品;我省制药企业生产的价格适中、疗效确定、普遍使用的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三)调出范围。SFDA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评审时专家建议删除的药品;不适合地区疾病用药习惯的药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

(四)不予调入范围。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国家药品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五)根据人社部提供的药品数据库,结合我省药品定价和招投标等实际情况,建立甘肃省药品目录调整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规定,药品目录调整时,不要求企业申报,不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六)对调入目录的药品,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进一步提出使用与支付管理办法。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药品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药品目录调整的各项具体工作。

2、监督组。省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和厅监察室全程监督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3、专家组。建立甘肃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具有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以及不同临床专业类别的医疗机构推荐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药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人选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由咨询专家组和遴选专家组组成。

(1)咨询专家组。10人左右,分中药、西药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对调入、调出药品及限定支付范围提出意见建议。

(2)遴选专家组。100-150人左右,分中药、西药组,主要负责对调入、调出药品名

单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表进行投票遴选。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原则上互不交叉。目录评审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五、工作程序

今年12月份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实施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补充更新专家信息、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二)评审工作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由咨询专家组论证,初步确定药品筛选范围后,按照专业分组进行讨论,确定调入、调出备选药品范围及名单。

2、组织遴选专家投票。设计药品调入、调出遴选表,制定遴选组织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在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随机抽取。遴选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药品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3、确定调入调出名单。遴选专家投票结束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对遴选专家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原则上按大多数专家的意见初步确定药品目录范围。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咨询专家进行单独论证。

(三)发布工作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0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同时对各统筹地区贯彻执行提出要求。

2、将2010版《甘肃药品目录》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3、2010年3月31日前,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下发《关于发布2010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4、各统筹地区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7月份全省开始统一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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