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2016年3月14日)
在认真总结学生工作考核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综合学院意见和建议,学校对《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现把修订后的《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生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激发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务实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实现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原则
1. 导向性原则。把中央十六号文件的精神要求通过具体指标来体现,工作考核通过指标量化结果来评价,学院学生工作目标通过考核指标的导向进一步明确。
2. 科学性原则。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合理确定考核分值,力求做到内涵明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工作。
3. 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标准,综合两个考核年度工作要点,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 整体性原则。考核结果是对学院学生工作全面的整体性
评价,不针对某一单项工作。
三、考核内容
学生工作每两年考核一次,具体内容见《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相对固定,年度就业率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确定。
四、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考核,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 考核采取学院自评、特色互评、学生评价、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特色互评分×10%﹢学生评价分×30%﹢部门考评分×60%。
2. 各学院根据具体考核通知的要求,依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对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进行客观总结,将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处。
3. 学院特色互评环节,各学院依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把本学院两年来形成的特色工作情况作简要介绍,须制作演示文稿(PPT ),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互评评委。
4. 学生评价环节,由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全体学生登陆网上评教系统,对本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评价。
5. 部门考评环节,由学生工作处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学院两年来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标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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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按以上程序累计加分后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7. 学院特色互评、学生评价均采取百分制。
8. 为强化工作,突出重点,激励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设立部分加分项目。
六、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进行,每个考核周期为两年,每个考核周期初核定目标任务,按年度分别进行考核。每一年度均按学院自评、学生评价、学校考评三个环节进行,特色互评在考核周期结束前进行。平均两年考核成绩再加上特色互评分,即最终考核结果。
七、有关要求
1. 各学院学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应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自评,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 有关部门要注重过程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并形成必要的材料积累,参评人员在考核中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烟大办发„2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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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目: 1、 积极承办全校性学生活动,经委托部门认定,每承担一项加0.5分,最高2分。辅导员担任社区分工委书记、副书记,挂职第一书
记、基层团县委等情况,每人次加0.5分,最高1分。 2、 积极选派学生参加非名额分配数量的省级以上比赛(科技竞赛除外)并获奖,经相关部门认定,省级三等奖每项加0.1分,二等奖
每项加0.2分,一等奖每项加0.5分,国家级翻翻,研究生翻翻,最高不超过5分。 3、 毕业生创业率每达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10分(以学生签约信息状态为准)。
4、学生工作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年度通过复查审核,较好发挥示范作用并承担相关工作,推动工作发展,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酌情加分(每项1分为限)。
5、学生总人数与辅导员人数比例高于全校平均数,酌情加分(1分为限)。
6、各类材料和信息报送需及时、准确、规范。未及时报送一次扣0.1分,漏报或出现材料内容、数据错误及疏漏一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加大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经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实行学生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2016年3月14日)
在认真总结学生工作考核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综合学院意见和建议,学校对《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现把修订后的《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生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激发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务实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实现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原则
1. 导向性原则。把中央十六号文件的精神要求通过具体指标来体现,工作考核通过指标量化结果来评价,学院学生工作目标通过考核指标的导向进一步明确。
2. 科学性原则。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合理确定考核分值,力求做到内涵明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工作。
3. 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标准,综合两个考核年度工作要点,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 整体性原则。考核结果是对学院学生工作全面的整体性
评价,不针对某一单项工作。
三、考核内容
学生工作每两年考核一次,具体内容见《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相对固定,年度就业率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确定。
四、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考核,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 考核采取学院自评、特色互评、学生评价、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特色互评分×10%﹢学生评价分×30%﹢部门考评分×60%。
2. 各学院根据具体考核通知的要求,依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对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进行客观总结,将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处。
3. 学院特色互评环节,各学院依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把本学院两年来形成的特色工作情况作简要介绍,须制作演示文稿(PPT ),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互评评委。
4. 学生评价环节,由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全体学生登陆网上评教系统,对本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评价。
5. 部门考评环节,由学生工作处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学院两年来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标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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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按以上程序累计加分后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7. 学院特色互评、学生评价均采取百分制。
8. 为强化工作,突出重点,激励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设立部分加分项目。
六、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进行,每个考核周期为两年,每个考核周期初核定目标任务,按年度分别进行考核。每一年度均按学院自评、学生评价、学校考评三个环节进行,特色互评在考核周期结束前进行。平均两年考核成绩再加上特色互评分,即最终考核结果。
七、有关要求
1. 各学院学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应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自评,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 有关部门要注重过程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并形成必要的材料积累,参评人员在考核中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烟大办发„2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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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目: 1、 积极承办全校性学生活动,经委托部门认定,每承担一项加0.5分,最高2分。辅导员担任社区分工委书记、副书记,挂职第一书
记、基层团县委等情况,每人次加0.5分,最高1分。 2、 积极选派学生参加非名额分配数量的省级以上比赛(科技竞赛除外)并获奖,经相关部门认定,省级三等奖每项加0.1分,二等奖
每项加0.2分,一等奖每项加0.5分,国家级翻翻,研究生翻翻,最高不超过5分。 3、 毕业生创业率每达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10分(以学生签约信息状态为准)。
4、学生工作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年度通过复查审核,较好发挥示范作用并承担相关工作,推动工作发展,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酌情加分(每项1分为限)。
5、学生总人数与辅导员人数比例高于全校平均数,酌情加分(1分为限)。
6、各类材料和信息报送需及时、准确、规范。未及时报送一次扣0.1分,漏报或出现材料内容、数据错误及疏漏一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加大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经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实行学生工作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