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
(居住区总平面部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济南市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方案报建与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为保证规划管理部门能快速准确核算规划指标数据,以及对规划审批案件实行统一管理,规划设计应严格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送审时提交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电子文件。有关技术标准都以建设部及济南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面有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一、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6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二、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世界坐标系标准。
三、同一方案中建筑总平面图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规划要素分用地和构件两类,用地定义参见表三,构件定义参见表四,其中的属性定义参见表五至表八。对于不含属性的要素定义,用户可以采用AutoCAD的基本功能绘制实现。
四、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8M。
五、总平面报审方案图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标注坐标应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坐标标注”功能,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须满足表二规定;
六、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七、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市规划局将在必要时对该表所对应的层名颜色等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等
途径对外公布。
八、每栋建筑都必须定义属性并进行面积分解,以便把建筑的各层面积和功能表现清楚,面积分解图的平面位置必须与其表示的原建筑平面完全吻合,属性数据附加和面积分解须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定义建筑”和“面积分解”功能实现。
九、停车位分室内和室外两类,其中室内停车位(包含地上和地下)通过建筑功能体系或“地下停车库”独立功能绘制定义实现;室外停车位通过“室外车场”功能绘制定义实现。
十、户均人口、停车位等参数见表二。
十一、上报方案必须采用软件提供的功能绘制规定的指标表,居住区设计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和建筑物明细一览表(参见附件:主要技术指标表),其他用地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在一张报审图中不得出现两个表述内容和意义完全相同的表。
十二、对软件所生成的实体不得做下述改变:修改层、修改颜色、修改线型、编辑属性、炸碎、成组等。
说明:条款中所述“软件”指本局主持开发的“EPLAN济南市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系统”。
表一、图层规定
表二、相关参数表
表三、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用地要素
表四、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构件要素
表五、建筑定义属性(总平面)
表六、楼层定义属性(总平面)
表八、室外停车场属性
主要技术指标表
附表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附表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表3: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
附表4:建筑物明细一览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附表5:户型分析表
附表6:非配套建筑控制指标表
相关指标计算说明:
1、 居住户数 =总用地内的套数(户)。 2、 居住人数 = 总用地内的人数(人)。
3、 总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建筑总面积(万m²)。 4、 地上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上建筑面积(万m²)。 5、 地下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建筑面积(万m²)。 6、 住宅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万m²)。
7、 90M²以下套型建筑面积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小于等于90M²的建筑面积(万m²)。 8、 90M²以下套数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小于等于90M²套数(套)。
9、 90M²以上套型建筑面积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大于90M²的建筑面积(万m²)。 10、 90M²以上套数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大于90M²套数(套)。
11、 配套公建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上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万m²)。 12、 地下停车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停车的面积(万m²)。
13、 其他地下建筑面积 = 地下建筑中除去地下停车的建筑面积(万m²)。 14、 住宅平均层数 =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15、 人口毛密度 =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²)。
1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²)。 17、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²/hm²)。 18、 地上总容积率 = 地上建筑总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万m²/hm²)。 19、 地下总容积率 = 地下建筑总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万m²/hm²)。 20、 住宅建筑净密度 =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1、 总建筑密度 = 规划用地中,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 22、 绿地率 = 项目建设用地中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 23、 停车率 =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停车位与套数的比值(%)。 24、 停车位 =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停车位数(辆)。
25、 地面停车位 =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地面停车位数(辆)。
26、 地面停车率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地面停车位与套数的比值(%)。
详则参考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规范。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
(居住区总平面部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济南市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方案报建与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为保证规划管理部门能快速准确核算规划指标数据,以及对规划审批案件实行统一管理,规划设计应严格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送审时提交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电子文件。有关技术标准都以建设部及济南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面有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一、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6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二、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世界坐标系标准。
三、同一方案中建筑总平面图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规划要素分用地和构件两类,用地定义参见表三,构件定义参见表四,其中的属性定义参见表五至表八。对于不含属性的要素定义,用户可以采用AutoCAD的基本功能绘制实现。
四、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8M。
五、总平面报审方案图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标注坐标应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坐标标注”功能,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须满足表二规定;
六、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七、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市规划局将在必要时对该表所对应的层名颜色等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等
途径对外公布。
八、每栋建筑都必须定义属性并进行面积分解,以便把建筑的各层面积和功能表现清楚,面积分解图的平面位置必须与其表示的原建筑平面完全吻合,属性数据附加和面积分解须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定义建筑”和“面积分解”功能实现。
九、停车位分室内和室外两类,其中室内停车位(包含地上和地下)通过建筑功能体系或“地下停车库”独立功能绘制定义实现;室外停车位通过“室外车场”功能绘制定义实现。
十、户均人口、停车位等参数见表二。
十一、上报方案必须采用软件提供的功能绘制规定的指标表,居住区设计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和建筑物明细一览表(参见附件:主要技术指标表),其他用地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在一张报审图中不得出现两个表述内容和意义完全相同的表。
十二、对软件所生成的实体不得做下述改变:修改层、修改颜色、修改线型、编辑属性、炸碎、成组等。
说明:条款中所述“软件”指本局主持开发的“EPLAN济南市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系统”。
表一、图层规定
表二、相关参数表
表三、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用地要素
表四、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构件要素
表五、建筑定义属性(总平面)
表六、楼层定义属性(总平面)
表八、室外停车场属性
主要技术指标表
附表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附表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表3: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
附表4:建筑物明细一览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附表5:户型分析表
附表6:非配套建筑控制指标表
相关指标计算说明:
1、 居住户数 =总用地内的套数(户)。 2、 居住人数 = 总用地内的人数(人)。
3、 总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建筑总面积(万m²)。 4、 地上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上建筑面积(万m²)。 5、 地下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建筑面积(万m²)。 6、 住宅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万m²)。
7、 90M²以下套型建筑面积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小于等于90M²的建筑面积(万m²)。 8、 90M²以下套数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小于等于90M²套数(套)。
9、 90M²以上套型建筑面积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大于90M²的建筑面积(万m²)。 10、 90M²以上套数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大于90M²套数(套)。
11、 配套公建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上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万m²)。 12、 地下停车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停车的面积(万m²)。
13、 其他地下建筑面积 = 地下建筑中除去地下停车的建筑面积(万m²)。 14、 住宅平均层数 =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15、 人口毛密度 =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²)。
1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²)。 17、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²/hm²)。 18、 地上总容积率 = 地上建筑总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万m²/hm²)。 19、 地下总容积率 = 地下建筑总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万m²/hm²)。 20、 住宅建筑净密度 =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1、 总建筑密度 = 规划用地中,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 22、 绿地率 = 项目建设用地中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 23、 停车率 =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停车位与套数的比值(%)。 24、 停车位 =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停车位数(辆)。
25、 地面停车位 =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地面停车位数(辆)。
26、 地面停车率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地面停车位与套数的比值(%)。
详则参考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规范。
济南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