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述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1、工作时间——又称为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工作小时、工作日、工作周。工作日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休息休假——又称为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间、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2、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3、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工作日的种类
1、定时工作日
(1)标准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缩短工作日——即少于8小时的工作日。
(3)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
(4)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日。
(5)综合计算工作日——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日时数基本相同的工作日。
2、无定时工作日
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工作时间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报酬。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
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一般为15至16小时
3、每周公休假日
每周至少连续休息一日
4、法定节假日(共3类)
第一类 全体公民的节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第二类 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教师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第三类 少数民族的节日
5、职工探亲假、年休假
探亲假:
(1)探 望 配 偶 :30天/每年;
(2)未婚探望父母:20天/每年,45天/2年;
(3)已婚探望父母:20天/4年;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
年休假:
(1)1--10年的,年休假5天;
(2)10--20年的,年休假10天;
(3)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三、加班加点
(一)、加班加点的概念
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
加 班: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
加 点: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二)、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二.劳社部发放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 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时 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述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1、工作时间——又称为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工作小时、工作日、工作周。工作日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休息休假——又称为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间、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2、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3、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工作日的种类
1、定时工作日
(1)标准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缩短工作日——即少于8小时的工作日。
(3)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
(4)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日。
(5)综合计算工作日——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日时数基本相同的工作日。
2、无定时工作日
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工作时间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报酬。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
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一般为15至16小时
3、每周公休假日
每周至少连续休息一日
4、法定节假日(共3类)
第一类 全体公民的节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第二类 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教师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第三类 少数民族的节日
5、职工探亲假、年休假
探亲假:
(1)探 望 配 偶 :30天/每年;
(2)未婚探望父母:20天/每年,45天/2年;
(3)已婚探望父母:20天/4年;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
年休假:
(1)1--10年的,年休假5天;
(2)10--20年的,年休假10天;
(3)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三、加班加点
(一)、加班加点的概念
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
加 班: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
加 点: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二)、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二.劳社部发放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 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时 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