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北京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按照新标准,北京城八区申请廉租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如果你家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你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表,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

二、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三、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四、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五、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各区县保障住房审核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

区县名称 审核窗口地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 区房地交易中心(地安门东大街8 8 号) 8 4 0 4 8 4 2 8

西城区 赵登禹大街3 8 3 号 6 6 1 7 7 3 9 2 / 6 6 1 7 8 2 4 5

崇文区 区房管局一层\(东花市大街2 号\) 6 7 1 4 8 1 6 6

宣武区 区房管局(宣武区鸭子桥路2 9 号) 8 3 9 7 6 7 8 4

朝阳区 区房管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 2 8 号院3 号楼) 8 5 8 4 2 5 8 7

海淀区 海淀建委办事大厅(科学院南路甲

3 1 号) 6 2 5 5 1 2 1 5 / 8 2 6 1 8 2 2 8

丰台区 丰台北路1 2 5 号 6 3 8 5 4 1 6 7

石景山区 八角西街6 6 号方地大厦B 座四层 6 8 8 6 7 5 2 2

门头沟区 新桥大街4 8 号(区国土资源分局楼一层大厅) 6 9 8 3 8 4 2 2

通州区 通州区车站路2 9 号招待所3 楼 8 0 8 8 0 6 2 1 / 8 0 8 8 0 6 2 0 大兴区 兴政西街2 9 号(大兴区建委一层服务大厅) 6 9 2 6 1 2 5 4

昌平区 南环东路3 6 号(区建委服务大厅) 8 0 1 1 2 5 3 8 / 6 9 7 0 8 5 5 7 顺义区 顺义区光明北街7 号2 0 1 6 9 4 3 9 1 4 5

房山区 政通路7 号(房山区建委6 0 4 房间) 8 9 3 6 7 3 0 6

平谷区 府前街3 1 号 6 9 9 8 4 6 3 4

怀柔区 青春路4 8 号(区建委房改办) 6 9 6 4 1 1 6 3

密云县 新中街4 0 号(县房改办) 6 9 0 4 2 8 7 6

延庆县 东外大街8 9 号(县建委) 6 9 1 4 8 0 7 3 / 6 9 1 4 6 6 5 5 - 8 2 0 4

1.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 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 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2.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区居民家庭年收入须在6万元以下。

3.在经济适用房办法中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何?

答: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四、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六、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七、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

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九、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4.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时家庭收入须经哪三层审查?

答: 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以来,对启动内需、拉低房价以及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欢迎。北京市于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将2001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标准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内,2002年以后的收入标准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远郊区县可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规定中低收入者的标准线,并报市政府备案。 据长安新城的销售负责人介绍,关于家庭年收入的审核相当严格,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认购者需填写《家庭年收入审核表》和《补贴面积标准表》,由认购者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其收入情况和补贴面积标准进行审核;接下来,再经过开发商的严格复查;最后交付市开发办审批。确实属中低收入者,方能签订购房合同。

5.什么是北京经济适用房限购对象?

答: 北京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须交纳 10%的地价款 按说,购房者是名副其实的“上帝”,开发商笑脸相迎都惟恐不及。然而近期,在长安新城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却有数位“上帝”被开发商拦在门外。原来,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长安新城被确定为该政策的首个试点项目,上述几位“上帝”就因年收入超过6万元而属于被限购对象。该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试行,对经济适用房的限购对象、限购面积等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一直以来百姓心中的疑虑得到了化解。

6.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 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者按一个人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其他所得。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实际发生额核定。

7.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 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8.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关于居民个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时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补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要根据今后即将出台的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规定执行。

9.个人买房产权归己

答: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由买房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10.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答: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者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市建委 市计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购房程序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申请购房家庭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二、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按《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四、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须持以下证件:

(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

(三)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

(四)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一式三份);

(五)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纳税证明);

(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七、以下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被拆迁和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职级高的在出具相关职级证明后可按其职级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最高总价。

八、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房资格。

九、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和购房基准价格仍执行《暂行规定》。今后如有调整,另行规定。

十、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屋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超过规定面积购买的住房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并应在产权证中注明,今后上市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次购房的,另行规定。

十三、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十四、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在北京,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二是没有住房或住房没有达到标准;三是今年年底以前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北京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购标准

2007-11-07 02:16:26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王文光 发表评论 共11条 进入论坛>>

昨天,市建委宣布,北京市城八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正式确定,廉租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为6960元及以下,经济适用

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为22700元及以下。此前,这一政策曾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进行试点。

11月5日,市建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将每户人数分为1人到5人,分别制定相应的收入、资产、住房等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家庭才可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而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24万元、27万元、36万元、45万元、48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在申请廉租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6960元、13920元、20880元、27840元、348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15万元、23万元、30万元、38万元、40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经适房廉租房标准六问

1.申请人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经适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2.家庭收入和资产如何界定

市建委表示,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3.准入标准如何确定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资产收入如何审查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对于收入,也设立了公示和举报制度。有报必查,查了必处。此前在宣武试点时,通过公示和审核,共处理了36户家庭。

5.申报材料造假有何处罚

市建委表示,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委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已通过审核的人怎么办

市建委表示,按照新的办法,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

经适房

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廉租房

申请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申购个例

多次“闯关”购得经适房

陶然亭街道上月刚领到经适房房号的李先生说,当新的经适房政策在陶然亭街道试点时,他填写了一份申请书,还提交了一份家庭资产申报表以及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李先生说,填表后,街道曾进行入户调查,家庭资产也会有专人去调查。“工作人员还通过相机等留下了影像资料。”之后,街道召开了居民代表大会,在一份协议书上,由居民代表签署同意他购买经适房。再后来,他的名字被张贴在小区的公示牌中进行公示,并接受居民的监督。这样公示了15天后,他的名字被输入了电脑系统中,并在网上进行了15天的公示。随后,他通过了街道、区县和市住保办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李先生说,“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特别严格。“网上公示期间,一旦有人提出意见,你的名字就会立刻被摘下来。等到核实清楚后,才会再次挂上。”

公示完后,李先生接到通知等候摇号,挑选经适房。最后,他满意地挑中了一套南三环马家堡附近的经济适用房。

■马上就访

建设部:政策指向更明确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业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经适房、廉租房新标准是对国务院24号文的具体落实,过去只规定了家庭收入,这次不仅考虑了家庭收入,还考虑到家庭总资产、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因素,标准更加细化,政

策的指向更加明确,使得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申请门槛更高,申请条件越来越严格,真正解决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专家:有利于打击投机行为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分析认为,政策从出入口两方面保障其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严格购房条件来促使经适房和廉租房回归到真正意义的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上来;另一方面,通过对经适房上市出售的口子进行严查,堵住投资购房之道,以期达到稳定房价之目的。

市民:盼两限房标准快出台

市民王先生表示,北京明确了经适房和廉租房准入标准,符合条件的相应群体肯定会受益,但对于那些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人来说,他们更期盼两限房标准能尽快出台,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公布。

■链接

申请经适房、廉租房程序

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北京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按照新标准,北京城八区申请廉租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如果你家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你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表,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

二、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三、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四、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五、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各区县保障住房审核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

区县名称 审核窗口地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 区房地交易中心(地安门东大街8 8 号) 8 4 0 4 8 4 2 8

西城区 赵登禹大街3 8 3 号 6 6 1 7 7 3 9 2 / 6 6 1 7 8 2 4 5

崇文区 区房管局一层\(东花市大街2 号\) 6 7 1 4 8 1 6 6

宣武区 区房管局(宣武区鸭子桥路2 9 号) 8 3 9 7 6 7 8 4

朝阳区 区房管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 2 8 号院3 号楼) 8 5 8 4 2 5 8 7

海淀区 海淀建委办事大厅(科学院南路甲

3 1 号) 6 2 5 5 1 2 1 5 / 8 2 6 1 8 2 2 8

丰台区 丰台北路1 2 5 号 6 3 8 5 4 1 6 7

石景山区 八角西街6 6 号方地大厦B 座四层 6 8 8 6 7 5 2 2

门头沟区 新桥大街4 8 号(区国土资源分局楼一层大厅) 6 9 8 3 8 4 2 2

通州区 通州区车站路2 9 号招待所3 楼 8 0 8 8 0 6 2 1 / 8 0 8 8 0 6 2 0 大兴区 兴政西街2 9 号(大兴区建委一层服务大厅) 6 9 2 6 1 2 5 4

昌平区 南环东路3 6 号(区建委服务大厅) 8 0 1 1 2 5 3 8 / 6 9 7 0 8 5 5 7 顺义区 顺义区光明北街7 号2 0 1 6 9 4 3 9 1 4 5

房山区 政通路7 号(房山区建委6 0 4 房间) 8 9 3 6 7 3 0 6

平谷区 府前街3 1 号 6 9 9 8 4 6 3 4

怀柔区 青春路4 8 号(区建委房改办) 6 9 6 4 1 1 6 3

密云县 新中街4 0 号(县房改办) 6 9 0 4 2 8 7 6

延庆县 东外大街8 9 号(县建委) 6 9 1 4 8 0 7 3 / 6 9 1 4 6 6 5 5 - 8 2 0 4

1.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 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 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2.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区居民家庭年收入须在6万元以下。

3.在经济适用房办法中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何?

答: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四、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六、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七、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

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九、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4.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时家庭收入须经哪三层审查?

答: 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以来,对启动内需、拉低房价以及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欢迎。北京市于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将2001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标准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内,2002年以后的收入标准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远郊区县可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规定中低收入者的标准线,并报市政府备案。 据长安新城的销售负责人介绍,关于家庭年收入的审核相当严格,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认购者需填写《家庭年收入审核表》和《补贴面积标准表》,由认购者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其收入情况和补贴面积标准进行审核;接下来,再经过开发商的严格复查;最后交付市开发办审批。确实属中低收入者,方能签订购房合同。

5.什么是北京经济适用房限购对象?

答: 北京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须交纳 10%的地价款 按说,购房者是名副其实的“上帝”,开发商笑脸相迎都惟恐不及。然而近期,在长安新城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却有数位“上帝”被开发商拦在门外。原来,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长安新城被确定为该政策的首个试点项目,上述几位“上帝”就因年收入超过6万元而属于被限购对象。该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试行,对经济适用房的限购对象、限购面积等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一直以来百姓心中的疑虑得到了化解。

6.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 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者按一个人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其他所得。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实际发生额核定。

7.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 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8.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关于居民个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时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补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要根据今后即将出台的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规定执行。

9.个人买房产权归己

答: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由买房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10.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答: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者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市建委 市计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购房程序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申请购房家庭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二、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按《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四、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须持以下证件:

(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

(三)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

(四)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一式三份);

(五)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纳税证明);

(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七、以下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被拆迁和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职级高的在出具相关职级证明后可按其职级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最高总价。

八、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房资格。

九、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和购房基准价格仍执行《暂行规定》。今后如有调整,另行规定。

十、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屋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超过规定面积购买的住房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并应在产权证中注明,今后上市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次购房的,另行规定。

十三、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十四、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在北京,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二是没有住房或住房没有达到标准;三是今年年底以前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北京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购标准

2007-11-07 02:16:26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王文光 发表评论 共11条 进入论坛>>

昨天,市建委宣布,北京市城八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正式确定,廉租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为6960元及以下,经济适用

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为22700元及以下。此前,这一政策曾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进行试点。

11月5日,市建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将每户人数分为1人到5人,分别制定相应的收入、资产、住房等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家庭才可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而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24万元、27万元、36万元、45万元、48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在申请廉租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6960元、13920元、20880元、27840元、348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15万元、23万元、30万元、38万元、40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经适房廉租房标准六问

1.申请人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经适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2.家庭收入和资产如何界定

市建委表示,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3.准入标准如何确定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资产收入如何审查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对于收入,也设立了公示和举报制度。有报必查,查了必处。此前在宣武试点时,通过公示和审核,共处理了36户家庭。

5.申报材料造假有何处罚

市建委表示,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委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已通过审核的人怎么办

市建委表示,按照新的办法,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

经适房

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廉租房

申请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申购个例

多次“闯关”购得经适房

陶然亭街道上月刚领到经适房房号的李先生说,当新的经适房政策在陶然亭街道试点时,他填写了一份申请书,还提交了一份家庭资产申报表以及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李先生说,填表后,街道曾进行入户调查,家庭资产也会有专人去调查。“工作人员还通过相机等留下了影像资料。”之后,街道召开了居民代表大会,在一份协议书上,由居民代表签署同意他购买经适房。再后来,他的名字被张贴在小区的公示牌中进行公示,并接受居民的监督。这样公示了15天后,他的名字被输入了电脑系统中,并在网上进行了15天的公示。随后,他通过了街道、区县和市住保办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李先生说,“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特别严格。“网上公示期间,一旦有人提出意见,你的名字就会立刻被摘下来。等到核实清楚后,才会再次挂上。”

公示完后,李先生接到通知等候摇号,挑选经适房。最后,他满意地挑中了一套南三环马家堡附近的经济适用房。

■马上就访

建设部:政策指向更明确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业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经适房、廉租房新标准是对国务院24号文的具体落实,过去只规定了家庭收入,这次不仅考虑了家庭收入,还考虑到家庭总资产、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因素,标准更加细化,政

策的指向更加明确,使得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申请门槛更高,申请条件越来越严格,真正解决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专家:有利于打击投机行为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分析认为,政策从出入口两方面保障其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严格购房条件来促使经适房和廉租房回归到真正意义的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上来;另一方面,通过对经适房上市出售的口子进行严查,堵住投资购房之道,以期达到稳定房价之目的。

市民:盼两限房标准快出台

市民王先生表示,北京明确了经适房和廉租房准入标准,符合条件的相应群体肯定会受益,但对于那些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人来说,他们更期盼两限房标准能尽快出台,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公布。

■链接

申请经适房、廉租房程序

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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