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
[摘要]《罗马规约》第7条规定:“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笔者认为根据《罗马规约》第7条的规定,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是故意,包括我国刑法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罗马规约》第7条提及的“明知”,仅仅说明了认识因素,即要求行为人对非法行为及危害结果之外的某些背景、情节或者大环境的认识。在特定情形下特殊歧视故意也可成为危害人类罪中迫害罪的心理要件。
[关键词]危害人类罪;故意;明知
《罗马规约》第7条规定:为了本规约的目的,“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尽管这个概念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对于这个概念所揭示出的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却一直是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笔者认为从《罗马规约》规定的危害人类罪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危害人类罪必须具备一定的心理要件即故意和明知。
一、危害人类罪的故意
(一)国际刑法中的故意
根据国际刑法理论,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刑法中,故意是犯罪的主观要件中最重要的因素。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美国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教授在他的《国际刑法典草案》总则部分第6条中提出,构成国际犯罪一般应包括四个要件,即实质要件、心理要件、因果要件和危害。心理要件(mental element),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intent)、明知(knowledge)、过失(recklessness)[1]。巴西奥尼教授所称的故意类似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主体有意识地实施违反国际刑法的犯罪行为,或者其有意识的目的是要实现国际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故意作为国际刑法的一种规则,仅仅与一定的结果相关,这种结果通常是行为人期待的结果(如被害人死亡),而不必与行为实际引起的结果相联实际的结果只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2]。国际刑法规则对大部分犯罪都有要求具备故意这一要件。1998年《罗马规约》也是如此。
论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
[摘要]《罗马规约》第7条规定:“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笔者认为根据《罗马规约》第7条的规定,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是故意,包括我国刑法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罗马规约》第7条提及的“明知”,仅仅说明了认识因素,即要求行为人对非法行为及危害结果之外的某些背景、情节或者大环境的认识。在特定情形下特殊歧视故意也可成为危害人类罪中迫害罪的心理要件。
[关键词]危害人类罪;故意;明知
《罗马规约》第7条规定:为了本规约的目的,“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尽管这个概念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对于这个概念所揭示出的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却一直是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笔者认为从《罗马规约》规定的危害人类罪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危害人类罪必须具备一定的心理要件即故意和明知。
一、危害人类罪的故意
(一)国际刑法中的故意
根据国际刑法理论,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刑法中,故意是犯罪的主观要件中最重要的因素。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美国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教授在他的《国际刑法典草案》总则部分第6条中提出,构成国际犯罪一般应包括四个要件,即实质要件、心理要件、因果要件和危害。心理要件(mental element),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intent)、明知(knowledge)、过失(recklessness)[1]。巴西奥尼教授所称的故意类似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主体有意识地实施违反国际刑法的犯罪行为,或者其有意识的目的是要实现国际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故意作为国际刑法的一种规则,仅仅与一定的结果相关,这种结果通常是行为人期待的结果(如被害人死亡),而不必与行为实际引起的结果相联实际的结果只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2]。国际刑法规则对大部分犯罪都有要求具备故意这一要件。1998年《罗马规约》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