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异动管理,明确人事异动权限与流程,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 入职管理
1. 行政人事部须审核报到人员的人事档案(员工入职登记表、个人证件复印件等),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宿舍、办理工牌、介绍公司及部门状况等)。
2. 行政人事部协同各部门对已录用员工统一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3. 行政人事部须建立健全新入职人员档案,并及时跟踪新员工的工作学习情况,以便为公司的其他各项管理活动(如绩效考核、晋升、培训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第三节 转正管理
1.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公司对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进行试用期考核,由行政部人事根据员工的入职日期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并提前15天下发《员工转正考核表》。
3. 员工转正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行政部人事协助。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填写好《员工转正考核表》后交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上员工考核,须交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4. 试用期工作状况评估由试用员工的直属上级主持,行政人事部监督。所有转正评估的相关资料(转正评估表、培训跟进表等)应交行政人事部汇总,
然后转呈负责审批的相关权限人员。
5. 转正考核结果处理:员工的转正申请一经批准,由人事行政部下达《转正通知书》,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享受转正后的待遇。对试用期不合格的,作辞退或劝退处理。
6. 每月5号前办理完上月需转正人员的所有相关手续。转正试用期的计算以每月的15号为分界点,14号(含)之前入职的该月计为一个月,即当月1号转正;15号以后的则从下月1号起计算,当月不计,即下月1号转正。
7. 试用期内调动的员工,其转正情况及时知会调入单位。
第四节 调动管理
1.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员工亦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个人调动申请。
2. 调动申请经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向调出/调入单位下达《人事变动通知书》。调动员工接到调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所有交接手续(工作交接、事务交接),若因交接不清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奉调人员承担。
3. 人事行政部在人事变动通知书下达后调整调动人员的工牌与人事档案。
4. 由于工作调动而形成的职位空缺暂由调动人员的直接上级代理。
第五节 晋升/降级管理
1. 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或在储备人才需从内部晋升时,公司须及时公布该职位的晋升标准及任职资格等要求,晋升/降级申请由各部门负责人书面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人事行政部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2. 公司对于拟晋升的员工须组织进行公开考核,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考核项目/方式由相关部门配合人事行政部根据工作情况决定。
3. 晋升考核,并需建立健全晋升考核记录,为相关权限人员提供资料。
4. 晋升/降级考核结果处理:晋升员工从晋升决定生效的时间起,进入晋升后新职位的考核期,考核期原则上三个月,但不得少于一个月。其考核期
内工资待遇不变。
5. 降级员工从降级处理决定生效的时间起,其所有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降级后的职位标准执行。
第六节 离职管理
1. 试用期内离职员工
1.1 主管级及以下员工试用期内离职,应提前3日通知公司,并填写《人事 变动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总监确认后方可离职结算工资。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离职,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总监审核,副总裁批准后方能生效。
1.2 员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工作表现未符合岗位要求者,须解 除劳动合同,当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转正合同期内离职
2.1. 辞职
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员工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向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申请离职,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副总核准后方能生效;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申请离职,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生效。
2.2. 辞退
辞退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批准后即可生效;辞退经理级及以上员工则由主管总监/副总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3. 开除管理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因个人因素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特别重大且无法逆转的损失,公司将予以开除。
对于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部门应及时知会公司领导,并将涉嫌员工移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开除程序及离职手续与上同。
2. 合同期满离职
合同期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者,由员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通知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副总签批后生效。
合同期满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由人事行政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批准后生效,经理以上级别经总经理批准。
3. 离职程序
离职员工须在离职生效日前将本职工作移交完毕,并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在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手续清单》,按清单上的步骤逐一办理:
所在部门:移交工作、办公用品、办公钥匙。
财务部:结清与公司等的借支款项。
人事行政部:交回名片、各类证件、电脑设备、移交宿舍钥匙、结算相关费用。 离职工资次月10-15日发放。
4. 离职面谈
人事行政部与离职员工面谈,并将离职原因及离职者对公司的良好建议记录在《离职员工面谈表》上,作为对公司管理的促进。
5. 自动离职
员工无正当理由而连续旷工15天,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的当日须及时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交人事行政部。
人事档案的调整:人事行政部在收到员工自离通知书后立即调整人事档案,以备日后查阅。
6. 工资结算
公司辞退的,工资结算至公司确定离职之日;员工辞职的,工资结算至停止工作之日。
7. 补充说明
员工从被批准离职到离职的一段时间称为离职通知期,在离职通知期内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上班,严禁出现消极怠工现象,否则按公司奖罚规定予以处罚;部门也不得对离职员工有歧视言行,否则人事行政部门均须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七节 轮岗管理
1. 轮岗是公司的一种考核、培训方式,是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公司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在部分优秀的文职与管理人员当中实行轮岗。
2. 轮岗原则上是以同等级的岗位为轮换对象,在一般情况下,同一管理人员不宜进行超过三次的轮岗。
第八节 停职管理
1. 员工停职是指各部门在处理员工严重违纪如不诚实行为时,在特殊岗位员工申请离职时,员工因要等待处理结果而被停职等待的现象。
2. 停职的原因与对象:员工出现不诚实行为、员工出现赌博、打架斗殴等恶劣情况,且有明显的后遗症的、员工违反公司的其它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在调查与处理期间如其在岗上班,会影响到调查或其所在岗位或部门工作开展的,特殊岗位员工申请离职时,从工作有效开展的角度讲,可先
作停职再处理。一般岗位员工不允许被停职,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呈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执行。
3. 停职相关手续的办理:员工停职后,须在四小时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在主管人员的安排下离开工作现场。员工停职后的就餐住宿问题自行解决,被停职员工即不再计算考勤。
4. 停职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则自动失效。如因上级相关部门仍未对事件做出处理决定的,则由员工本人再次至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对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该员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5. 员工因误被停职后又上班的,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向员工本人进行解释与安抚。
6. 在员工停职期间,任何人不得对其有嘲弄、打击、歧视等有侮辱性质的言行,否则,人事行政部将严肃查处。对打击报复、假公济私等滥用停职权力的责任人,人事行政部将进行严惩。因滥用停职权力而造成法律后果的,公司将转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节 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拟定,经各部门会签,各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异动管理,明确人事异动权限与流程,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 入职管理
1. 行政人事部须审核报到人员的人事档案(员工入职登记表、个人证件复印件等),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宿舍、办理工牌、介绍公司及部门状况等)。
2. 行政人事部协同各部门对已录用员工统一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3. 行政人事部须建立健全新入职人员档案,并及时跟踪新员工的工作学习情况,以便为公司的其他各项管理活动(如绩效考核、晋升、培训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第三节 转正管理
1.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公司对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进行试用期考核,由行政部人事根据员工的入职日期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并提前15天下发《员工转正考核表》。
3. 员工转正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行政部人事协助。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填写好《员工转正考核表》后交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上员工考核,须交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4. 试用期工作状况评估由试用员工的直属上级主持,行政人事部监督。所有转正评估的相关资料(转正评估表、培训跟进表等)应交行政人事部汇总,
然后转呈负责审批的相关权限人员。
5. 转正考核结果处理:员工的转正申请一经批准,由人事行政部下达《转正通知书》,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享受转正后的待遇。对试用期不合格的,作辞退或劝退处理。
6. 每月5号前办理完上月需转正人员的所有相关手续。转正试用期的计算以每月的15号为分界点,14号(含)之前入职的该月计为一个月,即当月1号转正;15号以后的则从下月1号起计算,当月不计,即下月1号转正。
7. 试用期内调动的员工,其转正情况及时知会调入单位。
第四节 调动管理
1.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员工亦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个人调动申请。
2. 调动申请经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向调出/调入单位下达《人事变动通知书》。调动员工接到调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所有交接手续(工作交接、事务交接),若因交接不清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奉调人员承担。
3. 人事行政部在人事变动通知书下达后调整调动人员的工牌与人事档案。
4. 由于工作调动而形成的职位空缺暂由调动人员的直接上级代理。
第五节 晋升/降级管理
1. 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或在储备人才需从内部晋升时,公司须及时公布该职位的晋升标准及任职资格等要求,晋升/降级申请由各部门负责人书面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人事行政部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2. 公司对于拟晋升的员工须组织进行公开考核,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考核项目/方式由相关部门配合人事行政部根据工作情况决定。
3. 晋升考核,并需建立健全晋升考核记录,为相关权限人员提供资料。
4. 晋升/降级考核结果处理:晋升员工从晋升决定生效的时间起,进入晋升后新职位的考核期,考核期原则上三个月,但不得少于一个月。其考核期
内工资待遇不变。
5. 降级员工从降级处理决定生效的时间起,其所有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降级后的职位标准执行。
第六节 离职管理
1. 试用期内离职员工
1.1 主管级及以下员工试用期内离职,应提前3日通知公司,并填写《人事 变动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总监确认后方可离职结算工资。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离职,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总监审核,副总裁批准后方能生效。
1.2 员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工作表现未符合岗位要求者,须解 除劳动合同,当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转正合同期内离职
2.1. 辞职
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员工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向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申请离职,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副总核准后方能生效;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申请离职,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生效。
2.2. 辞退
辞退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批准后即可生效;辞退经理级及以上员工则由主管总监/副总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3. 开除管理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因个人因素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特别重大且无法逆转的损失,公司将予以开除。
对于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部门应及时知会公司领导,并将涉嫌员工移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开除程序及离职手续与上同。
2. 合同期满离职
合同期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者,由员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通知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副总签批后生效。
合同期满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由人事行政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主管总监批准后生效,经理以上级别经总经理批准。
3. 离职程序
离职员工须在离职生效日前将本职工作移交完毕,并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在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手续清单》,按清单上的步骤逐一办理:
所在部门:移交工作、办公用品、办公钥匙。
财务部:结清与公司等的借支款项。
人事行政部:交回名片、各类证件、电脑设备、移交宿舍钥匙、结算相关费用。 离职工资次月10-15日发放。
4. 离职面谈
人事行政部与离职员工面谈,并将离职原因及离职者对公司的良好建议记录在《离职员工面谈表》上,作为对公司管理的促进。
5. 自动离职
员工无正当理由而连续旷工15天,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的当日须及时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交人事行政部。
人事档案的调整:人事行政部在收到员工自离通知书后立即调整人事档案,以备日后查阅。
6. 工资结算
公司辞退的,工资结算至公司确定离职之日;员工辞职的,工资结算至停止工作之日。
7. 补充说明
员工从被批准离职到离职的一段时间称为离职通知期,在离职通知期内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上班,严禁出现消极怠工现象,否则按公司奖罚规定予以处罚;部门也不得对离职员工有歧视言行,否则人事行政部门均须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七节 轮岗管理
1. 轮岗是公司的一种考核、培训方式,是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公司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在部分优秀的文职与管理人员当中实行轮岗。
2. 轮岗原则上是以同等级的岗位为轮换对象,在一般情况下,同一管理人员不宜进行超过三次的轮岗。
第八节 停职管理
1. 员工停职是指各部门在处理员工严重违纪如不诚实行为时,在特殊岗位员工申请离职时,员工因要等待处理结果而被停职等待的现象。
2. 停职的原因与对象:员工出现不诚实行为、员工出现赌博、打架斗殴等恶劣情况,且有明显的后遗症的、员工违反公司的其它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在调查与处理期间如其在岗上班,会影响到调查或其所在岗位或部门工作开展的,特殊岗位员工申请离职时,从工作有效开展的角度讲,可先
作停职再处理。一般岗位员工不允许被停职,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呈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执行。
3. 停职相关手续的办理:员工停职后,须在四小时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在主管人员的安排下离开工作现场。员工停职后的就餐住宿问题自行解决,被停职员工即不再计算考勤。
4. 停职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则自动失效。如因上级相关部门仍未对事件做出处理决定的,则由员工本人再次至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对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该员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5. 员工因误被停职后又上班的,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向员工本人进行解释与安抚。
6. 在员工停职期间,任何人不得对其有嘲弄、打击、歧视等有侮辱性质的言行,否则,人事行政部将严肃查处。对打击报复、假公济私等滥用停职权力的责任人,人事行政部将进行严惩。因滥用停职权力而造成法律后果的,公司将转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节 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拟定,经各部门会签,各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