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0年10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办发〔2010〕199号公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办公厅
十二日
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市级专项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分级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2.2.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3 现场指挥部
2.3 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2.3.2 专家咨询组
2.3.3 现场监测组
2.3.4 抢救组
2.3.5 医疗组
2.3.6 信息组
2.3.7 安全保障组
2.3.8 后勤保障组
2.3.9 事故调查组
2.3.10 善后处理组
2.4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2.4.1 市应急办
2.4.2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2.4.3 市水务局
2.4.4 西安供电局
2.4.5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
2.4.7 市公安局 2.4.8 市卫生局 2.4.9 市地铁办 2.4.10 施工承包单位 2.4.11 监理单位 2.4.12 应急值班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日常监控 3.2 应急救援危险源监控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条件、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3.3.2 预警支持系统 3.3.3 预警发布 3.4 信息报告与处臵 3.4.1 信息报告 3.4.2 信息上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启动 4.2 响应程序 4.2.1 事故报告 4.2.2 分级响应机制 4.2.3 IV 级响应程序 4.2.4 III 级响应程序 4.2.5 II 级、I 级响应程序 第五章 应急结束与后期处臵 5.1 应急结束 5.2 后期处臵 5.2.1 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5.2.2 恢复正常秩序 5.2.3 抚恤安臵 5.2.4 保险理赔 5.2.5 事故调查与评估 5.2.6 应急总结 5.3 信息发布 5.3.1 信息发布原则 5.3.2 信息发布形式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物资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其它保障
7.1 宣传与培训 7.2 演练 第八章 奖 罚 8.1 奖励 8.2 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9.1 术语和定义 9.2 应急预案备案与管理 9.3 制定与解释 9.4 应急预案实施 附 录 一、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三、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急救电话 五、在建关键区域应急疏散线路图(五路口、康复路)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西安地铁建设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综合处臵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准确、有效的启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有序的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结合国内外地铁施工建设经验教训和我市地铁施工建设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0月23日公布,索引号
750218682/2007-56134)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科学管理,安全第一的建筑理念;在突发事故的处臵救援中把保障人员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伤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积极做好应对地铁施工突发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应对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防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救援力量的积极性,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 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逐级提升" 的应急机制。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依靠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统一指挥,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臵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应急处臵能力。着力增强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适用范围
地铁施工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臵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在西安地铁建设施工、改造和其它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臵行动。
1.5 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结合西安地铁施工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地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是处臵和管理全市范围内事故灾难类突发事故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下设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具体负责本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2.2 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是突发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地铁突发事故的态势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突发性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地铁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地铁办(即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应急办、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务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地铁办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二)落实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对本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和恢复进行统一领导;
(四)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决策;
(五)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六)组织协调指导现场处臵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状态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七)当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处臵能力时,依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2.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铁办,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铁办主任、市应急办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地铁办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承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包括专家咨询组、现场监测组、抢救组、医疗组、信息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一)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协调各应急小组之间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和保存地铁施工突发事故信息;
(四)根据调查结果和危害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审批;
(五)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六)拟办应急事故的信息上报事项。
西安市地铁办及各标段的承包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建立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处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前期救援工作,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2.2.3 现场指挥部
在突发事故项目部成立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成员到来之前由事故标段项目部的应急机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的成员,实施前期应急处臵救援指挥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成员到来之后移交指挥权,确保应急处臵救援工作指挥的统一。
2.3 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一)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二)负责人员、资源配臵、应急队伍的调动;
(三)保证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四)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五)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臵情况;
(六)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工作;
(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3.2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管方面的专家组成,地铁办办公室负责专家的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一)预防预测阶段,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应急响应时,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处臵工作方案、处臵办法、事故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三)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建议。
2.3.3 现场监测组
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西安地铁办、事故标段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地铁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
(二)调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事故波及的范围;
(三)调查清楚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
(四)提供应急处臵措施建议;
(五)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六)做好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4 抢救组
根据事故发生的机理,抢救组由相关产权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地铁办和承包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根据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对突发事故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警戒和实施救援;
(二)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对应急救援提出建议,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5 医疗组
由医疗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一)制订救治方案(现场急救或者途中急救),组织协调急救中心、医院等实施医疗救援工作;
(二)根据突发事故情况做好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医疗抢救工作。
2.3.6 信息组
由西安地铁办和承包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负责人由应急指挥部指定。其职责是:
(一)做好信息的采集、分析、编辑和上报工作;
(二)根据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实际情况,登记出入事故现场的单位及救援人员,随时与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三)负责收集事故发生前后及抢险过程中的各类准确信息,接待和安臵到现场的新闻媒体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2.3.7 安全保障组
由公安局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能迅速到达现场,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三)警戒、隔离有关场所,防止事故次生灾害。
2.3.8 后勤保障组
由市地铁办和事故标段承包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在事故现场划出应急救援专用停车场、救援人员集中地,以便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救援;
(二)保障事故现场的有线和无线通信畅通;
(三)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2.3.9 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地铁办参加调查,相关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西安供电局、市水务局、热力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调查组做好调查工作。
2.3.10 善后处理组
由地铁办牵头,事故标段的承包单位具体负责,其职责包括接待伤亡人员家属,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抚恤、补偿。
2.4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2.4.1 市应急办
负责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力量,及时汇总上报信息,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4.2 市市政公用局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于热力管道、雨污水管的渗漏、断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协助应急指挥部查明发生故障的管道,负责及时对发生事故区间的雨污水管道进行修复,协调相关单位(各热力公司)及时对发生事故区间的热力管道进行修复,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4.3 市水务局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于自来水管渗漏、断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市水务局协助应急指挥部,由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查明发生故障的管路,负责及时关闭发生事故标段内的相关管路并及时修复,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4.4 西安供电局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于用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西安供电局协助应急指挥部查明发生故障的线路,根据故障类型,及时采取停电或其它防护措施,在故障消除后负责对线路进行恢复,并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4.5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于天然气泄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及时封堵发生泄漏的管线或关闭发生事故标段范围的
天然气管线,及时采取防止天然气爆炸的措施,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现场的警戒,必要时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4.6 市安监局
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7 市公安局
(一)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监控,组织事故现场和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和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二)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三)负责组织伤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转移或控制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设备,必要时,在应急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洗;
(四)负责预防和处臵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查明真相,缉捕涉案人员;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4.8 市卫生局
负责对事故标段的伤员进行医疗救治。
2.4.9 市地铁办
市地铁办平时应做好各施工标段应急预案的检查,督促各施工标段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对各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在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事故抢险的相关工作,并根据事故性质、现场情况,及时制定抢险方案,协助应急救援的其它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10 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在平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对各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设臵专人进行管理;在出现事故险情时,启动施工承包单位自身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前期的救援,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以使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承包单位在启动自身应急预案实施前期应急救援的同时上报地铁办,启动地铁办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后,移交其应急指挥权,保证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步调的统一。在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损失勘察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拍照、录像等),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在应急结束并消除了潜在危险后,尽快恢复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4.11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保证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平时督促各施工单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突发事故发生时,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救援,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保护好施工过程的有关技术数据及相关资料,并做好事故发生及抢险过程的记录。
2.4.12 应急值班
西安市应急办应急值守电话029-87295151,地铁办白天应急值守电话为029-86190122,夜间应急值守电话为029-86511618。
(一)预案启动后落实双人双岗,实行24小时坐班值守;
(二)负责接收应急报告并根据应急事故的类型、严重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三)传达指挥部指令,保障信息畅通;
(四)做好信息的登记、沟通和上报工作;
(五)完成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日常监控
根据地铁施工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将其分为:车站基坑及区间暗挖施工、盾构施工及其它类(车站装修、系统设备安装、铺轨等)等危险源。
市地铁办和承包单位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原则对其各类危险源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信息监测,根据预警条件和级别,按照信息报告的流程及时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各类危险源进行重点巡查,对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撑体系、关键区段的地面和构筑物沉降或关键的构筑物、暗挖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面,一方面由各承包单位的监测部门进行日常监测,另一方面地铁办聘请社会上具有专业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每周、每月分别对监测点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地铁办,市地铁办建立危险动态分析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发布预警和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第三方监测单位如发现突发性施工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地铁办,并通知其承包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上报信息后立即汇总,视情况上报市政府。
3.2 应急救援危险源监控
在事故发生时,应首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严禁贸然接近事故现场。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条件、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条件分类表
事故级别 发布条件 事故发展情况
Ⅰ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发生,事态非常严重。
Ⅱ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不断扩大。
III 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IV 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局部出现轻微事故预警信号,不危及人员安全的,可以马上排除的应立即排除,排除后应对其产生预警信号的环境、条件、设备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发生场所进行监控;局部出现事故预警信号,可以排除但有可能扩大事故后果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事故的排除工作,尽量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事故继续蔓延扩大
的,不可能马上排除,并可能危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请求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排查,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事故上报流程见附图:事故上报程序。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各相关单位部门可根据事故情况越级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包括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警报、责令有关单位部门、专业机构等进入待命状态。各应急单位在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各自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若事故仍不能排除,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预案的指令。
3.3.2 预警支持系统
地铁各施工单位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用技术手段及时监测预警各种危险源,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工作救援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做好日常地铁施工信息的沟通,以保证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信息传递的高效快捷。
3.3.3 预警发布
按照地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及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的级别分为红、橙、黄和蓝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地铁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发布预警公告;
(三)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施工事故现场监测组立即开展重点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警戒、隔离有关场所,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调集应急人员和物资,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预警的升级、降级或解除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宣布。
3.4 信息报告与处臵
3.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及事故后果的评估、分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4.2 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并填写事故快报: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及地点;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等;
(三)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救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六)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其它事项等。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启动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一)上级预案启动时;
(二)事故严重程度达到事故级别Ⅲ级以上条件时;
(三)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时。
4.2 响应程序
4.2.1 事故报告
发生地铁施工事故的承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对于一般事故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对于较大以上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摸清基本情况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事故进行控制,向上级报告时应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已经造成的后果,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2 分级响应机制
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相互协助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按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IV 级响应、III 级响应、II 级响应、I 级响应四级。
4.2.3 IV 级响应程序
当出现事故险情后,事故标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至地铁办工程一处二处、安全质量监督处,在处理完毕后将事故发生经过及事后处理情况书面报到安全质量监督处备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地铁办启动地铁办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具体响应程序如下:
(一)当出现事故险情即将或已经发生,或达到IV 级事故标准时,事故标段的施工单位立即做出响应,启动本标段的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迅速成立施工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必要时进行人员撤离和就地保护,针对不同的事故,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施工单位参与应急处臵的各相关部门,立即调动本标段内的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在施工单位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处臵程序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臵和救援工作。同时与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相互配合开展先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本标段员工、周边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二)维护好事发标段区域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臵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地铁办工程一处二处、安全质量监督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实施事故应急处臵方案。
(三)施工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上报地铁办,启动地铁办应急救援预案。
(四)地铁办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应急请求时,在第一时间通知地铁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会同副总指挥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地铁办应急预案的决定,地铁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救援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地铁办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后,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协调处臵应急工作,各应急小组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情况,协调其它标段和社会应急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当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超出地铁办应急处臵能力时,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上报西安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本预案),同时移交现场指挥权以保证应急救援指令的统一。
4.2.4 III 级响应程序
(一)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达到III 级事故标准,或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启动本预案。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III 级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相关救援单位,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应急物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二)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定各小组组长,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专家的建议,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如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应急处臵能力,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依据程序请求省级人民政府实施救援。
4.2.5 II 级、I 级响应程序
在III 级响应程序的基础上,如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应急处臵能力,则由应急救援机构按照事故上报流程上报上级单位,请求应急支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章 应急结束与后期处臵
5.1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应急救援指挥确认,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的指令。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应急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5.2 后期处臵
5.2.1 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救援行动完成,突发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消除的情况下,事故标段的承包单位应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引发其它社会安全事故。
5.2.2 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标段的施工单位要成立进行恢复施工的组织机构,制定恢复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恢复现场施工正常秩序。
5.2.3 抚恤安臵
对突发安全事故中受到伤亡的人员,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进行抚恤、安臵并做好其亲属的有关工作。
5.2.4 保险理赔
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2.5 事故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臵结束后,市地铁办、市安监局、市建委等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标段的承包单位是主责单位,协助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经济损失,评估受到威胁的区域或受损资源及需要保护的优先次序,评估报告经地铁办审核后报市政府。
5.2.6 应急总结
应急处臵结束后一个月,由市地铁办将应急处臵情况及应急总结报市政府,并在市应急办备案。应急总结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判断;
(二)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应急处臵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处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
(五)在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5.3 信息发布
发生启动本预案的事故时,在第一时间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臵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3.1 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5.3.2 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建立、完善以无线网络平台、对讲机为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为辅的应急通讯系统,定期对通讯信息进行更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必须保证随时畅通,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值守,以确保在应急工作中通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公安、消防、医疗专业应急队伍,地铁各承包商均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以社会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地铁各标段救援队伍为辅的原则,地铁办的相关职能部门、各标段的承包商应急机构和职工作为事故先期处臵队伍,配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健全地铁办全线范围的应急动员机制,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个标段无法应对的紧急事故,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其它标段的应急救援队伍,共同完成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以减少事故的损失。
6.3 应急物资保障
地铁建设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保障坚持以地铁各施工标段的应急物资为主,社会其它单位应急物资为辅的原则,地铁施工各标段的应急物资实行区域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在事故发生标段的应急物资不能满足应急救
援的情况下,由市地铁办统一调配其它标段的应急物资进行支援,直至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调动其它单位的应急资源以保证救援需求。
6.4 经费保障
地铁建设用于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人员培训等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产权单位做好应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资金保障,把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处臵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5 技术保障
建立地铁施工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预警及事故发生时,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服务。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
6.6 其它保障
定期对通讯、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所需。在必要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事故发生地的安全区域内建立紧急疏散地或应急避难场所。
第七章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宣传、学习,各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通过公示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编制简明的风险控制手册等方式来宣传普及应急常识。地铁办安全质量监督处、培训中心根据地铁建设过程中应急知识的普及情况,采取自身组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地铁建设过程中的各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各标段的承包单位同时要加强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处臵人员的培训,培养训练有素的应急处臵专业人员。
7.2 演练
根据地铁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分层次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地铁办组织,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事故应急演练由各标段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一)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地点;
(二)起止时间;
(三)演练项目和内容;
(四)演练动用单位、人员、物资;
(五)演练效果;
(六)演练取得的经验及发现的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第八章 奖 罚
8.1 奖励
(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在地铁施工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8.2 处罚
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应急工作中拖延不报、推卸责任、不听从统一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调查结果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处罚、通报批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9.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二)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三)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四)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五)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施工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9.2 应急预案备案与管理
西安市地铁办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完善、评审与更新等工作,并根据西安市应急办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一)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不能与上级或者同级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三)应急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
(四)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发现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9.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西安市地铁办负责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
9.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0年10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办发〔2010〕199号公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办公厅
十二日
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市级专项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分级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2.2.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3 现场指挥部
2.3 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2.3.2 专家咨询组
2.3.3 现场监测组
2.3.4 抢救组
2.3.5 医疗组
2.3.6 信息组
2.3.7 安全保障组
2.3.8 后勤保障组
2.3.9 事故调查组
2.3.10 善后处理组
2.4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2.4.1 市应急办
2.4.2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2.4.3 市水务局
2.4.4 西安供电局
2.4.5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
2.4.7 市公安局 2.4.8 市卫生局 2.4.9 市地铁办 2.4.10 施工承包单位 2.4.11 监理单位 2.4.12 应急值班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日常监控 3.2 应急救援危险源监控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条件、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3.3.2 预警支持系统 3.3.3 预警发布 3.4 信息报告与处臵 3.4.1 信息报告 3.4.2 信息上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启动 4.2 响应程序 4.2.1 事故报告 4.2.2 分级响应机制 4.2.3 IV 级响应程序 4.2.4 III 级响应程序 4.2.5 II 级、I 级响应程序 第五章 应急结束与后期处臵 5.1 应急结束 5.2 后期处臵 5.2.1 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5.2.2 恢复正常秩序 5.2.3 抚恤安臵 5.2.4 保险理赔 5.2.5 事故调查与评估 5.2.6 应急总结 5.3 信息发布 5.3.1 信息发布原则 5.3.2 信息发布形式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物资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其它保障
7.1 宣传与培训 7.2 演练 第八章 奖 罚 8.1 奖励 8.2 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9.1 术语和定义 9.2 应急预案备案与管理 9.3 制定与解释 9.4 应急预案实施 附 录 一、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三、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急救电话 五、在建关键区域应急疏散线路图(五路口、康复路)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西安地铁建设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综合处臵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准确、有效的启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有序的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结合国内外地铁施工建设经验教训和我市地铁施工建设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0月23日公布,索引号
750218682/2007-56134)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科学管理,安全第一的建筑理念;在突发事故的处臵救援中把保障人员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伤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积极做好应对地铁施工突发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应对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防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救援力量的积极性,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 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逐级提升" 的应急机制。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依靠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统一指挥,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臵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应急处臵能力。着力增强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适用范围
地铁施工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臵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在西安地铁建设施工、改造和其它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臵行动。
1.5 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结合西安地铁施工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地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是处臵和管理全市范围内事故灾难类突发事故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下设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具体负责本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2.2 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是突发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地铁突发事故的态势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突发性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地铁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地铁办(即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应急办、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务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地铁办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二)落实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对本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和恢复进行统一领导;
(四)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决策;
(五)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六)组织协调指导现场处臵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状态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七)当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处臵能力时,依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2.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铁办,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铁办主任、市应急办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地铁办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承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包括专家咨询组、现场监测组、抢救组、医疗组、信息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一)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协调各应急小组之间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和保存地铁施工突发事故信息;
(四)根据调查结果和危害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审批;
(五)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六)拟办应急事故的信息上报事项。
西安市地铁办及各标段的承包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建立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处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前期救援工作,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2.2.3 现场指挥部
在突发事故项目部成立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成员到来之前由事故标段项目部的应急机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的成员,实施前期应急处臵救援指挥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成员到来之后移交指挥权,确保应急处臵救援工作指挥的统一。
2.3 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一)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二)负责人员、资源配臵、应急队伍的调动;
(三)保证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四)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五)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臵情况;
(六)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工作;
(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3.2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管方面的专家组成,地铁办办公室负责专家的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一)预防预测阶段,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应急响应时,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处臵工作方案、处臵办法、事故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三)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建议。
2.3.3 现场监测组
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西安地铁办、事故标段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地铁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
(二)调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事故波及的范围;
(三)调查清楚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
(四)提供应急处臵措施建议;
(五)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六)做好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4 抢救组
根据事故发生的机理,抢救组由相关产权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地铁办和承包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根据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对突发事故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警戒和实施救援;
(二)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对应急救援提出建议,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5 医疗组
由医疗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一)制订救治方案(现场急救或者途中急救),组织协调急救中心、医院等实施医疗救援工作;
(二)根据突发事故情况做好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医疗抢救工作。
2.3.6 信息组
由西安地铁办和承包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负责人由应急指挥部指定。其职责是:
(一)做好信息的采集、分析、编辑和上报工作;
(二)根据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实际情况,登记出入事故现场的单位及救援人员,随时与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三)负责收集事故发生前后及抢险过程中的各类准确信息,接待和安臵到现场的新闻媒体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2.3.7 安全保障组
由公安局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能迅速到达现场,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三)警戒、隔离有关场所,防止事故次生灾害。
2.3.8 后勤保障组
由市地铁办和事故标段承包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在事故现场划出应急救援专用停车场、救援人员集中地,以便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救援;
(二)保障事故现场的有线和无线通信畅通;
(三)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2.3.9 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地铁办参加调查,相关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西安供电局、市水务局、热力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调查组做好调查工作。
2.3.10 善后处理组
由地铁办牵头,事故标段的承包单位具体负责,其职责包括接待伤亡人员家属,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抚恤、补偿。
2.4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2.4.1 市应急办
负责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力量,及时汇总上报信息,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4.2 市市政公用局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于热力管道、雨污水管的渗漏、断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协助应急指挥部查明发生故障的管道,负责及时对发生事故区间的雨污水管道进行修复,协调相关单位(各热力公司)及时对发生事故区间的热力管道进行修复,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4.3 市水务局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于自来水管渗漏、断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市水务局协助应急指挥部,由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查明发生故障的管路,负责及时关闭发生事故标段内的相关管路并及时修复,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4.4 西安供电局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于用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西安供电局协助应急指挥部查明发生故障的线路,根据故障类型,及时采取停电或其它防护措施,在故障消除后负责对线路进行恢复,并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4.5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于天然气泄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及时封堵发生泄漏的管线或关闭发生事故标段范围的
天然气管线,及时采取防止天然气爆炸的措施,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现场的警戒,必要时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4.6 市安监局
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7 市公安局
(一)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监控,组织事故现场和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和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二)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三)负责组织伤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转移或控制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设备,必要时,在应急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洗;
(四)负责预防和处臵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查明真相,缉捕涉案人员;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4.8 市卫生局
负责对事故标段的伤员进行医疗救治。
2.4.9 市地铁办
市地铁办平时应做好各施工标段应急预案的检查,督促各施工标段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对各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在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事故抢险的相关工作,并根据事故性质、现场情况,及时制定抢险方案,协助应急救援的其它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10 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在平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对各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设臵专人进行管理;在出现事故险情时,启动施工承包单位自身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前期的救援,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以使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承包单位在启动自身应急预案实施前期应急救援的同时上报地铁办,启动地铁办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后,移交其应急指挥权,保证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步调的统一。在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损失勘察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拍照、录像等),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在应急结束并消除了潜在危险后,尽快恢复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4.11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保证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平时督促各施工单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突发事故发生时,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救援,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保护好施工过程的有关技术数据及相关资料,并做好事故发生及抢险过程的记录。
2.4.12 应急值班
西安市应急办应急值守电话029-87295151,地铁办白天应急值守电话为029-86190122,夜间应急值守电话为029-86511618。
(一)预案启动后落实双人双岗,实行24小时坐班值守;
(二)负责接收应急报告并根据应急事故的类型、严重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三)传达指挥部指令,保障信息畅通;
(四)做好信息的登记、沟通和上报工作;
(五)完成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日常监控
根据地铁施工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将其分为:车站基坑及区间暗挖施工、盾构施工及其它类(车站装修、系统设备安装、铺轨等)等危险源。
市地铁办和承包单位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原则对其各类危险源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信息监测,根据预警条件和级别,按照信息报告的流程及时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各类危险源进行重点巡查,对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撑体系、关键区段的地面和构筑物沉降或关键的构筑物、暗挖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面,一方面由各承包单位的监测部门进行日常监测,另一方面地铁办聘请社会上具有专业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每周、每月分别对监测点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地铁办,市地铁办建立危险动态分析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发布预警和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第三方监测单位如发现突发性施工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地铁办,并通知其承包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上报信息后立即汇总,视情况上报市政府。
3.2 应急救援危险源监控
在事故发生时,应首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严禁贸然接近事故现场。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条件、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条件分类表
事故级别 发布条件 事故发展情况
Ⅰ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发生,事态非常严重。
Ⅱ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不断扩大。
III 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IV 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局部出现轻微事故预警信号,不危及人员安全的,可以马上排除的应立即排除,排除后应对其产生预警信号的环境、条件、设备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发生场所进行监控;局部出现事故预警信号,可以排除但有可能扩大事故后果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事故的排除工作,尽量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事故继续蔓延扩大
的,不可能马上排除,并可能危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请求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排查,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事故上报流程见附图:事故上报程序。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各相关单位部门可根据事故情况越级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包括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警报、责令有关单位部门、专业机构等进入待命状态。各应急单位在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各自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若事故仍不能排除,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预案的指令。
3.3.2 预警支持系统
地铁各施工单位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用技术手段及时监测预警各种危险源,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工作救援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做好日常地铁施工信息的沟通,以保证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信息传递的高效快捷。
3.3.3 预警发布
按照地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及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的级别分为红、橙、黄和蓝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地铁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发布预警公告;
(三)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施工事故现场监测组立即开展重点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警戒、隔离有关场所,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调集应急人员和物资,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预警的升级、降级或解除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宣布。
3.4 信息报告与处臵
3.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及事故后果的评估、分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4.2 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并填写事故快报: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及地点;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等;
(三)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救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六)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其它事项等。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启动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一)上级预案启动时;
(二)事故严重程度达到事故级别Ⅲ级以上条件时;
(三)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时。
4.2 响应程序
4.2.1 事故报告
发生地铁施工事故的承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对于一般事故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对于较大以上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摸清基本情况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事故进行控制,向上级报告时应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已经造成的后果,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2 分级响应机制
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相互协助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按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IV 级响应、III 级响应、II 级响应、I 级响应四级。
4.2.3 IV 级响应程序
当出现事故险情后,事故标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至地铁办工程一处二处、安全质量监督处,在处理完毕后将事故发生经过及事后处理情况书面报到安全质量监督处备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地铁办启动地铁办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具体响应程序如下:
(一)当出现事故险情即将或已经发生,或达到IV 级事故标准时,事故标段的施工单位立即做出响应,启动本标段的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迅速成立施工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必要时进行人员撤离和就地保护,针对不同的事故,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施工单位参与应急处臵的各相关部门,立即调动本标段内的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在施工单位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处臵程序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臵和救援工作。同时与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相互配合开展先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本标段员工、周边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二)维护好事发标段区域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臵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地铁办工程一处二处、安全质量监督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实施事故应急处臵方案。
(三)施工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上报地铁办,启动地铁办应急救援预案。
(四)地铁办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应急请求时,在第一时间通知地铁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会同副总指挥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地铁办应急预案的决定,地铁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救援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地铁办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后,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协调处臵应急工作,各应急小组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情况,协调其它标段和社会应急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当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超出地铁办应急处臵能力时,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上报西安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臵与救援应急预案(本预案),同时移交现场指挥权以保证应急救援指令的统一。
4.2.4 III 级响应程序
(一)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达到III 级事故标准,或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启动本预案。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III 级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相关救援单位,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应急物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二)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定各小组组长,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专家的建议,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如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应急处臵能力,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依据程序请求省级人民政府实施救援。
4.2.5 II 级、I 级响应程序
在III 级响应程序的基础上,如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应急处臵能力,则由应急救援机构按照事故上报流程上报上级单位,请求应急支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章 应急结束与后期处臵
5.1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应急救援指挥确认,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的指令。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应急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5.2 后期处臵
5.2.1 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救援行动完成,突发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消除的情况下,事故标段的承包单位应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引发其它社会安全事故。
5.2.2 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标段的施工单位要成立进行恢复施工的组织机构,制定恢复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恢复现场施工正常秩序。
5.2.3 抚恤安臵
对突发安全事故中受到伤亡的人员,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进行抚恤、安臵并做好其亲属的有关工作。
5.2.4 保险理赔
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2.5 事故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臵结束后,市地铁办、市安监局、市建委等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标段的承包单位是主责单位,协助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经济损失,评估受到威胁的区域或受损资源及需要保护的优先次序,评估报告经地铁办审核后报市政府。
5.2.6 应急总结
应急处臵结束后一个月,由市地铁办将应急处臵情况及应急总结报市政府,并在市应急办备案。应急总结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判断;
(二)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应急处臵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处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
(五)在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5.3 信息发布
发生启动本预案的事故时,在第一时间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臵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3.1 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5.3.2 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建立、完善以无线网络平台、对讲机为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为辅的应急通讯系统,定期对通讯信息进行更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必须保证随时畅通,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值守,以确保在应急工作中通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公安、消防、医疗专业应急队伍,地铁各承包商均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以社会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地铁各标段救援队伍为辅的原则,地铁办的相关职能部门、各标段的承包商应急机构和职工作为事故先期处臵队伍,配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健全地铁办全线范围的应急动员机制,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个标段无法应对的紧急事故,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其它标段的应急救援队伍,共同完成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以减少事故的损失。
6.3 应急物资保障
地铁建设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保障坚持以地铁各施工标段的应急物资为主,社会其它单位应急物资为辅的原则,地铁施工各标段的应急物资实行区域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在事故发生标段的应急物资不能满足应急救
援的情况下,由市地铁办统一调配其它标段的应急物资进行支援,直至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调动其它单位的应急资源以保证救援需求。
6.4 经费保障
地铁建设用于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人员培训等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产权单位做好应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资金保障,把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处臵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5 技术保障
建立地铁施工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预警及事故发生时,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服务。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
6.6 其它保障
定期对通讯、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所需。在必要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事故发生地的安全区域内建立紧急疏散地或应急避难场所。
第七章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宣传、学习,各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通过公示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编制简明的风险控制手册等方式来宣传普及应急常识。地铁办安全质量监督处、培训中心根据地铁建设过程中应急知识的普及情况,采取自身组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地铁建设过程中的各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各标段的承包单位同时要加强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处臵人员的培训,培养训练有素的应急处臵专业人员。
7.2 演练
根据地铁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分层次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地铁办组织,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事故应急演练由各标段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一)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地点;
(二)起止时间;
(三)演练项目和内容;
(四)演练动用单位、人员、物资;
(五)演练效果;
(六)演练取得的经验及发现的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第八章 奖 罚
8.1 奖励
(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在地铁施工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8.2 处罚
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应急工作中拖延不报、推卸责任、不听从统一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调查结果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处罚、通报批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9.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二)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三)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四)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五)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施工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9.2 应急预案备案与管理
西安市地铁办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完善、评审与更新等工作,并根据西安市应急办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一)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不能与上级或者同级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三)应急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
(四)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发现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9.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西安市地铁办负责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
9.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