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目 录

一、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 2

二、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 2

三、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 3

四、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 4

五、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5

六、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 6

七、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7

八、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8

九、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 9

十、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10

十一、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 11

十二、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 11

十三、试块管理制度 .................................................................................................. 13

十四、挂牌制度 .......................................................................................................... 13

十五、三检制度 .......................................................................................................... 14

十六、样板制度 .......................................................................................................... 15

十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5

十八、成品保护制度 .................................................................................................. 16

十九、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 16

二十、不合格品控制 .................................................................................................. 17

二十一、结构实体功能环境检验制度 ..................................................................... 19

二十二、质量例会制度 .............................................................................................. 19

二十三、见证取样制度 .............................................................................................. 20

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

1、质量目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

2、必须符合公司创优工程的项目。

二)、项目部实现质量目标必须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计划目标的确定;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或质量目标的分解);

3、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3)竣工验收阶段;(4)工程保修阶段;(5)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检查验证。

三)、质量计划的审批程序。

1、项目部编制质量计划;

2、质量部审核;

3、总监办审批。

二、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为规范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行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分包,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文件。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单位工程不得层层分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三)、总承包单位应监督管理各分包单位认真遵照现行有关 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所承建的检验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和资料交总包单位。

四)、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了解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五)、各分包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定期召开的质量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为便于质量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应考虑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如出现异议,应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六)、各分包单位应认真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分包单位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补埋铁件一定要经过结构施工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重要部位要报设计单位认可。预应力结构上不得开槽、凿孔。

七)、分包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必须服从总包单位质量目标。

三、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部每年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作如下检查:

1、项目部每季度定期对项目部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季度检查;

2、项目部对职责范围内的直管项目部实行月度检查及日常检查。

二)、公司质量检查的内容

1、质量管理。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等;

2、施工质量。

3、技术资料。

三)、项目部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对质量问题项目部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各项目部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后上报公司质量部门复查。

四)、 项目部根据整改回复组织落实复查验收。并在整改通知单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结案。

五)、 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从管理上、施工技术上分析质量问题,为质量整改提供依据。

六)、 根据项目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分析,进行技术攻关,提高项目部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七)、质量检查的奖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四、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凡取得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工程创优成本列入项目承包成本。同时,按照公司优质工程奖罚制度给予奖励。

2、对项目部的综合质量考核,凡年度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奖励项目部3000元。

3、在各级行政主管(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中,因质量优异受到以简报、文件、电视、报刊等形式表彰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奖励该责任人300~1000元人民币/人,奖励相关人员1000~3000元人民币。

4、单位(个人)获得各级优秀质量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荣誉,按上级文件明确的奖励额度,对个人的奖励,奖金全额发至获奖者本人;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处罚

1、凡列入项目部创优计划的工程(以公司文件为准),无正当理由,没有实现创优目标的,按照奖罚对等的原则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创优成本不列入项目承包成本。

2、凡是竣工工程被核验为不合格的,按工程量的5‰ 处罚项目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项目部的综合质量考核,凡年度平均得分80以下者,每降低5分,处罚该单位1000元。

4、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有关责任人50~500元经济处罚。

5、在建工程质量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不按标准施工,不按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司的有关规定施工,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业主反映强烈,将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给予该工程责任者罚款100~500元人民币/人,给予相关人员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

6、在各级行业主管(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中,因质量问题受到以简报、文件、电视、报刊等形式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工程,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工程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人民币/人。

7、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受到用户投诉的,且没有采取有效保修措施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人。

8、发生质量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9、出现以上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含无形损失)的,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严重程度由项目部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10、以上经济处罚,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或项目部质检员)填写“罚款通知单”,经项目部技术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收缴的罚款交纳到公司罚款专用帐户,收缴的罚款只能用于与质量有关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五、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司信誉,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汇报到公司质安部和总监办。

二)、项目部在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基础上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公司质安部、总监办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处理方案,由项目部落实实施。

五)、项目部整改完毕后报公司质安部验收核定。

六)、项目部处理完成后撰写事故处理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八)、对待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严肃认真,一定要查明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六、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分工:

1.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员编制,预算人员参与编制。

2.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预算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员参与编制。

3.特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及公司经理、技术经理参与编制。

4.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技术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

二)、一般工程和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人员完成各自的编写任务,汇总形成初稿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初稿,应组织编制人员、预算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和需要增加的内容,各编制人员对初稿修改后定稿。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应进行经济分析比较,努力降低成本,做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实用性。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部审核:

1.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意见报一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备案。

2.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开工前10日报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3.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应由技术经理审核,开工前10日报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外部审核: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企业内部会签审批完毕后,由专业技术员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2.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改进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经理将意见反馈到项目部技术部门,研究修改措施。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评审表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表格进

行填写。

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发放: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部内业资料员负责印发,并发至下列有关部门和人员:

1.项目部生产技术部:技术负责人、预算员、各专业人员、并留足合同要求竣工资料的份数。

2.所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更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时,实施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执行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七、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一)施工测量的主要任务

1.开工前的控制测量

⑴平面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的交接管理:

在工程的前期,项目部专业技术员组织测量员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桩位的交接工作,并要求做好交桩成果(如包括交桩管理规定等)的保存工作。

⑵控制桩检核复测及引桩测量与保护:

接桩之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时对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如有问题及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 提出,请其解决;如果复测结果符合精度和规定要求,作好桩点的保护工作。

⑶建立施工测量平面控制网:

在施工开展之前,项目部专职测量员根据所交控制点要求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并将成果上报给监理公司进行复核。

2.施工期间的平面与高程控制及沉降观测及主体、装饰完工后的观测。 ⑴一般测量检查,由测量员、专业技术员进行自检和互检。

⑵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定位放线的测量检查应在自互检复测的基础上,报监理公司复核审批。

二)测量员负责整理上报测量资料,有效资料交专业技术员负责汇总保管。

三)测量员对测量仪器的完好程度负责,平时要爱护各种测量仪器设备,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八、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技术资料执行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的专业技术员负责制度,各专业技术员负责本专业所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项目部资料员对各专业技术员的内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竣工技术资料汇总移交工作。项目部资料员、技术员完成技术资料的检查、和竣工资料的汇总移交工作。

二)、技术资料内容应按照工程项目签订合同中所要求的标准执行。

三)、在技术资料收集之前应列出单位工程划分计划、资料收集计划及试验和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经理审批后按计划进行收集和整理,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规范、标准(包括书写格式、纸张大小等)。

四)、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与工程施工紧密联系,对施工试验记录、材料试验记录及施工记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五)、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等),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应主动及时地将各类资料上交给单位工程技术员,不得无故拖延或私自留存。

六)、技术内业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同时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项目部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技术资料的同步、真实和有效。

七)、项目竣工验收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部及有关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完整、系统的资料。

八)、单位工程一般要求整理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如合同有要求应按其要求的份数整理。

九、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一)、 项目部材料员应对材料承包方的背景资料及时收集并上报公司施工技术部备案,由公司施工技术部统一发放合格承包方审批名录。

二)、 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承包方名录采购。当施工急需时应经公司施工技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在名录外采购。

三)、 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试验员到场进行检测,做好进货检验会签记录。

四)、 钢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进场应核对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分期、分批进行抽样检验(详见材料试验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库单,并应及时做好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有材料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等工作事宜。

五)、 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六)、 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分类标识,明确监狱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验品、不合格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七)、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八)、 大批量进场的材料应按进库顺序堆放,先进先出,注明进货时间,以免积压损坏过期。

十、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一)、项目部按现行国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司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出工程试(检)验计划: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分工明确。

二)、实验室应具备相应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送检范围符合法定受理要求。现场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好旁站见证工作。

三)、配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及时完成工程各项试(检)验工作。

四)、原材料进场,核查进货位及相关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资料;试件的取样、数量、复试性能必须满足要求,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使用。

五)、施工试(检)验记录,要求检测项目齐全,各责任主体盖章签字完整,能真需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处理,不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检查鲜明齐全,并经监理单位抽查确认。

七)、及时收集工程试(检)验的报告单。

八)、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认真按照图纸施工,执行国家和省、地方法律法规,验收规范及公司企业标准,避免差错和失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由项目部参加图纸会审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二)、 由公司参加图纸会审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重大型工程,技术复

杂工程,先由总监办组织有关科、室向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

三)、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及有关职能人员交底时,应结合工程

具体操作部位进行细致,全面地交底。除口头交底外,并应有书面签字。

四)、 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每个工种、每道工序

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五)、 各工种班组长接受技术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

施工意图明确无误的得到执行。

六)、 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如发现有违章情况必须立即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十二、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具体复核内容,确定施工者、复核者,以便明确职责。

二)、每次复核必须填好“技术复核表”。填写复核意见并签名。

三)、复核项目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1、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

2、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3、各层的标高、轴线;

4、模板的轴线、截面尺寸和标高;

5、预制构件;

6、预埋件、预留孔;

7、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

8、基础的位置和标高。

四)、技术复核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发现不符合要求偏差,应落实更改,再次进行复核,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五)、未经复核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六)、有些技术复核项目可以与检验批质量一道进行,但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并应分别填写表格。

七)、技术复核工作流程

十三、试块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试块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活动由专人负责。且必须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决不弄虚作假。

二)、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件,确定试块必须见证和送检的范围。

三)、严格按照先行施工规范的规定,编制工程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计划。

四)、试块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模制作。

五)、试块的材料取样必须在搅拌或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过程由监理旁证人监督。试件上应注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制作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内容,以免混淆。

六)、拆模后试块根据不同用途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现场应有标准养护室。试块应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七)、试块达到预定的养护时间,按当地规定,在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工程实验室进行试验。试验委托单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晰,并经监理(建设)单位旁证人员签字。

八)、及时取回、保管好试块试验报告单,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试验结果情况。

十四、挂牌制度

一)、对施工现场及仓库堆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进行分类,做好挂牌标识。标识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检验状态。

二)、各施工班组应在醒目处悬挂“班组质量目标”,挂牌由施工人员及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在工人操作地点醒目处书写或粘贴“操作人员质量目标”。内容应为:

班组名称、操作人员、质量控制等级。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四)、各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工程逐个进行标识。

十五、三检制度 一)、 自检

1、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

3、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应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 交接检

1、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分包间交接检,交方应按分包的要求认真办理总包交接检查表、有关资料

和进行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

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做下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

三)、 专检

1、 所有分项工程:特殊部位、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

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施工验收。

2、 专检人员要核定分项工程时,必须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控制,严格

把关。核验人员在核验评定时会同班组长共同进行。并应达到专检人员

预定的单位质量标准(内控质量标准)。

十六、样板制度 一)、凡施工规范及合同目标、内控质量目标和列入公司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实行样板制。

二)、工程中的路基填方、桥涵、挡土墙、路面等主要工程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等项目,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分别做样板,坚持样板开路。

三)、做样板时,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图说明及质量控制目标要求进行施工,对已完成的样板需在班组、施工员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填报“分项样板验收单”经公司质安部签证后,上报监理公司审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十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工程所隐蔽的分部或检验批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验收,坚持隐蔽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鲜明质量的重要措施。

一)、基坑(槽)、基础:项目部会同质监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基坑(槽)的土质,基底的处理,回填土料质量,填土的密实性,外形尺寸、标高及各种基础质量。认真做好土壤质量试验,打(试)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等文字资料。

二)、钢筋工程:检查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以及除锈、设计认可的代用变更、保护层控制等情况,认真做好钢筋隐检记录(含予应力张拉)。

三)、隐蔽工程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专业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并办理签字盖章手续,特殊部位验收还应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在隐检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处,要认真进行处理,未经验收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十八、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善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防护措施

二)、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岗位工人素质。

三)、项目部对已经验收的成品必须进行标识。

四)、项目部具体由质检员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检查工作。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破坏。前施工班组如对成品保护不当,后施工班组在交接班时,必须共同检验后,告知项目负责人、专业质检员落实进行处理。

五)、不同材料的交接处,易碰撞受损部位,必须采用遮挡,隔离的防护措施,确保成品的完整性,对已完成的部位,必须达足够强度后,才能进行上部的施工。

六)、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部位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七)、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定人负责,无项目施工令,不得进行施工。成品应及时采取护、盖等必要的保护手段,以免人为的破坏。

十九、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为认真搞好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现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制定本制度:

一)、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核定结果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二)、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公司专职质量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处组织核定。核定结果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三)、 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质安部进行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四)、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二十、不合格品控制 一)、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1、不合格物资的标识与隔离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2、不合格物资的评审与处置:

①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质检、材料采购及保管等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

评审,提出处理意见,由材料员(保管员)负责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评审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尚应邀请公司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参加评审。

②项目材料员(保管员)根据评审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原采购人员尽快与供应

商取得联系,商定处理办法,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中,并由执行人签字。

③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保存至工程交工,并报公司经营部备

案。公司经营部及自行采购的项目部,应及时对不合格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当相同问题多次重复发生或一次发生较严重问题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二)、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

1、过程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2、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由检查人员做出判断,需要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发现

严重不合格品时,应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采取的处置措施应与不合格品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①发现一般不合格品时,由检查人向项目部或施工班组下达整改通知单,写明

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具体部位,限定整改完成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人对整改情况不能亲自验证时指定验证人。项目部或施工班组接到整改通知后,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检,并在整改通知单上填写处理情况和自检结果,通知验证人验证,由验证人做好验证记录。

②当发现严重不合格品时,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

评审,必要时会同设计、监理、业主共同评审。

③出现严重不合格品需进行返工处理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处理方

案(必要时请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助),经项目监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后应重新按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将处理结果填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④发生严重不合格品,或同类一般不合格品重复发生3 次时,由项目技术负责

人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⑤当不合格品构成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共同协

调处理。

三)、不合格品统计

1、项目部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确定采取纠正措施

的需求,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包括:①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②尺寸偏差严重超过规范要求;③影响使用功能;④严重影响美观等其他情况。

2、项目部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每季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确定采取纠正措施

的需求,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十一、结构实体功能环境检验制度 为健全工程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的主力控制,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工程的结构安全、事业功能和环境的质量控制检验包括混凝土强度

的检测、受力钢筋的分布、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板的厚度、主要构件几何尺寸、砌体工程砌筑砂浆的强度、使用功能和环境等项目。

二)、混凝土结构强度的检验,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判

定合格。

三)、基础结构、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前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公司质安部进

行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四)、结构实体检验、功能和环境检测按照工程所属地的有关规定通知并接受

检测部门的检测。

五、 抽检不合格项,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复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司质安部。复检仍不合格项,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质量例会制度

一)、班组质量警示会:每周举行一次,工、班长或质检员,对本周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警示,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二)、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分析会:经理部每半月召开一次技术质量分析会,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工程、技术、质量、材料等相关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对在施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总结,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发生的质量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继续出现的潜在趋势,做出整改方案措施。质检员做好质量分析会记录。

三)、项目部生产技术科技术质安科系统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在项目部月度质量检查后进行,由生产技术科科长主持召开,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

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质检员参加。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如实汇报本月技术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下一阶段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上报质量报表;生产技术科科长通报本月项目公司技术质量检查情况,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排下一阶段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重点。生产技术科做好汇总,并做好本月的质量小结。

四)、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及时收集质量信息,及时识别、发现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过程和工程实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质量分析,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工程实物质量。

二十三、见证取样制度 一)、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合同建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承担有见证试验的检测项目。

二)、有见证取样项目和送检次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送检试样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在材料验收、施工试验中随即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应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记录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四)、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

目 录

一、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 2

二、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 2

三、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 3

四、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 4

五、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5

六、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 6

七、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7

八、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8

九、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 9

十、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10

十一、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 11

十二、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 11

十三、试块管理制度 .................................................................................................. 13

十四、挂牌制度 .......................................................................................................... 13

十五、三检制度 .......................................................................................................... 14

十六、样板制度 .......................................................................................................... 15

十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5

十八、成品保护制度 .................................................................................................. 16

十九、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 16

二十、不合格品控制 .................................................................................................. 17

二十一、结构实体功能环境检验制度 ..................................................................... 19

二十二、质量例会制度 .............................................................................................. 19

二十三、见证取样制度 .............................................................................................. 20

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

1、质量目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

2、必须符合公司创优工程的项目。

二)、项目部实现质量目标必须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计划目标的确定;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或质量目标的分解);

3、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3)竣工验收阶段;(4)工程保修阶段;(5)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检查验证。

三)、质量计划的审批程序。

1、项目部编制质量计划;

2、质量部审核;

3、总监办审批。

二、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为规范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行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分包,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文件。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单位工程不得层层分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三)、总承包单位应监督管理各分包单位认真遵照现行有关 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所承建的检验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和资料交总包单位。

四)、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了解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五)、各分包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定期召开的质量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为便于质量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应考虑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如出现异议,应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六)、各分包单位应认真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分包单位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补埋铁件一定要经过结构施工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重要部位要报设计单位认可。预应力结构上不得开槽、凿孔。

七)、分包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必须服从总包单位质量目标。

三、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部每年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作如下检查:

1、项目部每季度定期对项目部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季度检查;

2、项目部对职责范围内的直管项目部实行月度检查及日常检查。

二)、公司质量检查的内容

1、质量管理。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等;

2、施工质量。

3、技术资料。

三)、项目部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对质量问题项目部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各项目部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后上报公司质量部门复查。

四)、 项目部根据整改回复组织落实复查验收。并在整改通知单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结案。

五)、 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从管理上、施工技术上分析质量问题,为质量整改提供依据。

六)、 根据项目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分析,进行技术攻关,提高项目部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七)、质量检查的奖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四、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凡取得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工程创优成本列入项目承包成本。同时,按照公司优质工程奖罚制度给予奖励。

2、对项目部的综合质量考核,凡年度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奖励项目部3000元。

3、在各级行政主管(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中,因质量优异受到以简报、文件、电视、报刊等形式表彰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奖励该责任人300~1000元人民币/人,奖励相关人员1000~3000元人民币。

4、单位(个人)获得各级优秀质量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荣誉,按上级文件明确的奖励额度,对个人的奖励,奖金全额发至获奖者本人;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处罚

1、凡列入项目部创优计划的工程(以公司文件为准),无正当理由,没有实现创优目标的,按照奖罚对等的原则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创优成本不列入项目承包成本。

2、凡是竣工工程被核验为不合格的,按工程量的5‰ 处罚项目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项目部的综合质量考核,凡年度平均得分80以下者,每降低5分,处罚该单位1000元。

4、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有关责任人50~500元经济处罚。

5、在建工程质量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不按标准施工,不按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司的有关规定施工,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业主反映强烈,将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给予该工程责任者罚款100~500元人民币/人,给予相关人员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

6、在各级行业主管(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中,因质量问题受到以简报、文件、电视、报刊等形式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工程,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工程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人民币/人。

7、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受到用户投诉的,且没有采取有效保修措施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人。

8、发生质量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9、出现以上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含无形损失)的,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严重程度由项目部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10、以上经济处罚,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或项目部质检员)填写“罚款通知单”,经项目部技术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收缴的罚款交纳到公司罚款专用帐户,收缴的罚款只能用于与质量有关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五、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司信誉,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汇报到公司质安部和总监办。

二)、项目部在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基础上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公司质安部、总监办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处理方案,由项目部落实实施。

五)、项目部整改完毕后报公司质安部验收核定。

六)、项目部处理完成后撰写事故处理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八)、对待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严肃认真,一定要查明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六、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分工:

1.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员编制,预算人员参与编制。

2.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预算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员参与编制。

3.特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及公司经理、技术经理参与编制。

4.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技术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

二)、一般工程和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人员完成各自的编写任务,汇总形成初稿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初稿,应组织编制人员、预算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和需要增加的内容,各编制人员对初稿修改后定稿。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应进行经济分析比较,努力降低成本,做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实用性。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部审核:

1.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意见报一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备案。

2.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开工前10日报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3.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应由技术经理审核,开工前10日报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外部审核: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企业内部会签审批完毕后,由专业技术员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2.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改进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经理将意见反馈到项目部技术部门,研究修改措施。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评审表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表格进

行填写。

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发放: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部内业资料员负责印发,并发至下列有关部门和人员:

1.项目部生产技术部:技术负责人、预算员、各专业人员、并留足合同要求竣工资料的份数。

2.所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更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时,实施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执行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七、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一)施工测量的主要任务

1.开工前的控制测量

⑴平面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的交接管理:

在工程的前期,项目部专业技术员组织测量员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桩位的交接工作,并要求做好交桩成果(如包括交桩管理规定等)的保存工作。

⑵控制桩检核复测及引桩测量与保护:

接桩之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时对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如有问题及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 提出,请其解决;如果复测结果符合精度和规定要求,作好桩点的保护工作。

⑶建立施工测量平面控制网:

在施工开展之前,项目部专职测量员根据所交控制点要求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并将成果上报给监理公司进行复核。

2.施工期间的平面与高程控制及沉降观测及主体、装饰完工后的观测。 ⑴一般测量检查,由测量员、专业技术员进行自检和互检。

⑵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定位放线的测量检查应在自互检复测的基础上,报监理公司复核审批。

二)测量员负责整理上报测量资料,有效资料交专业技术员负责汇总保管。

三)测量员对测量仪器的完好程度负责,平时要爱护各种测量仪器设备,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八、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技术资料执行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的专业技术员负责制度,各专业技术员负责本专业所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项目部资料员对各专业技术员的内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竣工技术资料汇总移交工作。项目部资料员、技术员完成技术资料的检查、和竣工资料的汇总移交工作。

二)、技术资料内容应按照工程项目签订合同中所要求的标准执行。

三)、在技术资料收集之前应列出单位工程划分计划、资料收集计划及试验和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经理审批后按计划进行收集和整理,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规范、标准(包括书写格式、纸张大小等)。

四)、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与工程施工紧密联系,对施工试验记录、材料试验记录及施工记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五)、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等),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应主动及时地将各类资料上交给单位工程技术员,不得无故拖延或私自留存。

六)、技术内业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同时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项目部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技术资料的同步、真实和有效。

七)、项目竣工验收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部及有关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完整、系统的资料。

八)、单位工程一般要求整理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如合同有要求应按其要求的份数整理。

九、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一)、 项目部材料员应对材料承包方的背景资料及时收集并上报公司施工技术部备案,由公司施工技术部统一发放合格承包方审批名录。

二)、 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承包方名录采购。当施工急需时应经公司施工技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在名录外采购。

三)、 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试验员到场进行检测,做好进货检验会签记录。

四)、 钢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进场应核对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分期、分批进行抽样检验(详见材料试验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库单,并应及时做好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有材料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等工作事宜。

五)、 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六)、 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分类标识,明确监狱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验品、不合格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七)、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八)、 大批量进场的材料应按进库顺序堆放,先进先出,注明进货时间,以免积压损坏过期。

十、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一)、项目部按现行国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司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出工程试(检)验计划: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分工明确。

二)、实验室应具备相应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送检范围符合法定受理要求。现场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好旁站见证工作。

三)、配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及时完成工程各项试(检)验工作。

四)、原材料进场,核查进货位及相关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资料;试件的取样、数量、复试性能必须满足要求,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使用。

五)、施工试(检)验记录,要求检测项目齐全,各责任主体盖章签字完整,能真需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处理,不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检查鲜明齐全,并经监理单位抽查确认。

七)、及时收集工程试(检)验的报告单。

八)、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认真按照图纸施工,执行国家和省、地方法律法规,验收规范及公司企业标准,避免差错和失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由项目部参加图纸会审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二)、 由公司参加图纸会审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重大型工程,技术复

杂工程,先由总监办组织有关科、室向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

三)、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及有关职能人员交底时,应结合工程

具体操作部位进行细致,全面地交底。除口头交底外,并应有书面签字。

四)、 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每个工种、每道工序

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五)、 各工种班组长接受技术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

施工意图明确无误的得到执行。

六)、 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如发现有违章情况必须立即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十二、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具体复核内容,确定施工者、复核者,以便明确职责。

二)、每次复核必须填好“技术复核表”。填写复核意见并签名。

三)、复核项目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1、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

2、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3、各层的标高、轴线;

4、模板的轴线、截面尺寸和标高;

5、预制构件;

6、预埋件、预留孔;

7、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

8、基础的位置和标高。

四)、技术复核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发现不符合要求偏差,应落实更改,再次进行复核,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五)、未经复核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六)、有些技术复核项目可以与检验批质量一道进行,但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并应分别填写表格。

七)、技术复核工作流程

十三、试块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试块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活动由专人负责。且必须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决不弄虚作假。

二)、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件,确定试块必须见证和送检的范围。

三)、严格按照先行施工规范的规定,编制工程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计划。

四)、试块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模制作。

五)、试块的材料取样必须在搅拌或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过程由监理旁证人监督。试件上应注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制作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内容,以免混淆。

六)、拆模后试块根据不同用途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现场应有标准养护室。试块应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七)、试块达到预定的养护时间,按当地规定,在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工程实验室进行试验。试验委托单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晰,并经监理(建设)单位旁证人员签字。

八)、及时取回、保管好试块试验报告单,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试验结果情况。

十四、挂牌制度

一)、对施工现场及仓库堆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进行分类,做好挂牌标识。标识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检验状态。

二)、各施工班组应在醒目处悬挂“班组质量目标”,挂牌由施工人员及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在工人操作地点醒目处书写或粘贴“操作人员质量目标”。内容应为:

班组名称、操作人员、质量控制等级。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四)、各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工程逐个进行标识。

十五、三检制度 一)、 自检

1、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

3、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应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 交接检

1、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分包间交接检,交方应按分包的要求认真办理总包交接检查表、有关资料

和进行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

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做下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

三)、 专检

1、 所有分项工程:特殊部位、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

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施工验收。

2、 专检人员要核定分项工程时,必须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控制,严格

把关。核验人员在核验评定时会同班组长共同进行。并应达到专检人员

预定的单位质量标准(内控质量标准)。

十六、样板制度 一)、凡施工规范及合同目标、内控质量目标和列入公司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实行样板制。

二)、工程中的路基填方、桥涵、挡土墙、路面等主要工程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等项目,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分别做样板,坚持样板开路。

三)、做样板时,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图说明及质量控制目标要求进行施工,对已完成的样板需在班组、施工员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填报“分项样板验收单”经公司质安部签证后,上报监理公司审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十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工程所隐蔽的分部或检验批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验收,坚持隐蔽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鲜明质量的重要措施。

一)、基坑(槽)、基础:项目部会同质监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基坑(槽)的土质,基底的处理,回填土料质量,填土的密实性,外形尺寸、标高及各种基础质量。认真做好土壤质量试验,打(试)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等文字资料。

二)、钢筋工程:检查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以及除锈、设计认可的代用变更、保护层控制等情况,认真做好钢筋隐检记录(含予应力张拉)。

三)、隐蔽工程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专业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并办理签字盖章手续,特殊部位验收还应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在隐检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处,要认真进行处理,未经验收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十八、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善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防护措施

二)、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岗位工人素质。

三)、项目部对已经验收的成品必须进行标识。

四)、项目部具体由质检员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检查工作。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破坏。前施工班组如对成品保护不当,后施工班组在交接班时,必须共同检验后,告知项目负责人、专业质检员落实进行处理。

五)、不同材料的交接处,易碰撞受损部位,必须采用遮挡,隔离的防护措施,确保成品的完整性,对已完成的部位,必须达足够强度后,才能进行上部的施工。

六)、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部位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七)、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定人负责,无项目施工令,不得进行施工。成品应及时采取护、盖等必要的保护手段,以免人为的破坏。

十九、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为认真搞好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现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制定本制度:

一)、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核定结果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二)、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公司专职质量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处组织核定。核定结果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三)、 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质安部进行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四)、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二十、不合格品控制 一)、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1、不合格物资的标识与隔离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2、不合格物资的评审与处置:

①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质检、材料采购及保管等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

评审,提出处理意见,由材料员(保管员)负责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评审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尚应邀请公司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参加评审。

②项目材料员(保管员)根据评审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原采购人员尽快与供应

商取得联系,商定处理办法,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中,并由执行人签字。

③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保存至工程交工,并报公司经营部备

案。公司经营部及自行采购的项目部,应及时对不合格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当相同问题多次重复发生或一次发生较严重问题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二)、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

1、过程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2、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由检查人员做出判断,需要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发现

严重不合格品时,应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采取的处置措施应与不合格品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①发现一般不合格品时,由检查人向项目部或施工班组下达整改通知单,写明

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具体部位,限定整改完成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人对整改情况不能亲自验证时指定验证人。项目部或施工班组接到整改通知后,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检,并在整改通知单上填写处理情况和自检结果,通知验证人验证,由验证人做好验证记录。

②当发现严重不合格品时,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

评审,必要时会同设计、监理、业主共同评审。

③出现严重不合格品需进行返工处理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处理方

案(必要时请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助),经项目监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后应重新按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将处理结果填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④发生严重不合格品,或同类一般不合格品重复发生3 次时,由项目技术负责

人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⑤当不合格品构成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共同协

调处理。

三)、不合格品统计

1、项目部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确定采取纠正措施

的需求,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包括:①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②尺寸偏差严重超过规范要求;③影响使用功能;④严重影响美观等其他情况。

2、项目部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每季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确定采取纠正措施

的需求,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十一、结构实体功能环境检验制度 为健全工程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的主力控制,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工程的结构安全、事业功能和环境的质量控制检验包括混凝土强度

的检测、受力钢筋的分布、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板的厚度、主要构件几何尺寸、砌体工程砌筑砂浆的强度、使用功能和环境等项目。

二)、混凝土结构强度的检验,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判

定合格。

三)、基础结构、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前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公司质安部进

行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四)、结构实体检验、功能和环境检测按照工程所属地的有关规定通知并接受

检测部门的检测。

五、 抽检不合格项,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复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司质安部。复检仍不合格项,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质量例会制度

一)、班组质量警示会:每周举行一次,工、班长或质检员,对本周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警示,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二)、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分析会:经理部每半月召开一次技术质量分析会,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工程、技术、质量、材料等相关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对在施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总结,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发生的质量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继续出现的潜在趋势,做出整改方案措施。质检员做好质量分析会记录。

三)、项目部生产技术科技术质安科系统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在项目部月度质量检查后进行,由生产技术科科长主持召开,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

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质检员参加。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如实汇报本月技术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下一阶段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上报质量报表;生产技术科科长通报本月项目公司技术质量检查情况,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排下一阶段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重点。生产技术科做好汇总,并做好本月的质量小结。

四)、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及时收集质量信息,及时识别、发现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过程和工程实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质量分析,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工程实物质量。

二十三、见证取样制度 一)、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合同建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承担有见证试验的检测项目。

二)、有见证取样项目和送检次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送检试样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在材料验收、施工试验中随即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应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记录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四)、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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