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公司发票管理的制度及具体工作规范,并对公司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各类发票的申购、使用、缴销及纳税申报等事务,负责税务机关业务衔接和关系协调,保证发票运用的合法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业发票和停车费发票。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财务收据管理。
第二章 发票管理
第四条 遵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发票使用应按照不同经济业务及其经济对象确定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四类发票: 1、增值税发票: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完整税务资料的企业单位。 2、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进项 税额抵扣的消费行为。 3、服务发票:
房租收入、物管费收入、咨询服务费收入、停车费收入等服务类收入。 4、定额发票: 临时停车费收入。
第五条 税务会计或出纳根据需要提出发票(收据)购买申请,经财务经理核准发票类型及购买数量后,由出纳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1、实行发票(收据)的管、用分离控制,票据管理人负责空白发票(或收据)的保管,出纳负责发票的出具和传递。
2、税务会计将发票(收据)购入后交票据管理人登记、保存备用。增值税发票应放入保险柜保管。
3、领用普通发票的部门安排专人保管、开具发票,票据使用人领用票据时在发
票领用台账上进行登记,并在领用人处签名。需用多少,领用多少。原则上,一次领用的空白发票应不超过一周开具用量。
第六条 发票的出具必须以真实的收入行为为前提,具有完整可靠的原始凭据。1、发票(收据)制作必须要素完整、准确,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如果是园区内客户,开具发票时需注明客户的房间栋号+单元+房间号,例如21-3-501。
2、同一本发票开具相同类型业务收入,如物业费收入、房租收入与押金。 3、发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漏开、重开或误开发票。
第七条 因出具失误造成的废票应联次齐全,逐联加盖 “作废”章并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发票开完后废票连同发票存根联一同交回票据管理员保存。 第八条 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第九条 当周开出的发票所收款项必须本周上交出纳;当月开出的发票,本月必须上交出纳入帐。
第十条 发生发票(收据)退回,区别发票类型和情况分别处理: 1、增值税发票:
1)抵扣联和发票联齐全,税务会计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退回的抵扣联、发票联粘帖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凭证号。 2)抵扣联不能退回的应具备商家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否则不得退票或者要求重开增值税发票。
3)当月未入帐的发票发生退回,直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存根联后并加盖“作废”章,参照作废发票处理。 2、普通发票
依据退回的发票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将普通发票的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凭证。 3、收据
发生收据作废或退回,应检查联次是否齐全,注明作废后粘贴于存根联。 第十一条 发票领用人应按领用发票建立发票开具台账,要求一本发票建立一个
发票开具台账,开具发票时一式三联,其中撕下收据联交由客户,并在发票开具台账中进行登记,定期将记账联与所收款项交由出纳入账,出纳收款后在发票使用台账上出纳收款处签名,确认已收到款项。
整本发票开完后,票据领用人凭存根联及发票开具台账向票据管理人申领新的空白发票。票据管理人将存根联与发票开具台账进行核对,核对金额是否一致,并确保所开具的发票均由出纳签字确认收款,核对无误后,在发票领用台账中记录开票金额、收款金额、缴销记录,并发放新的空白发票,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月底业务部门编制收入统计报表,按收费项目统计本月开具发票收款金额,向会计人员报送统计报表,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定期核对收入数据。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为强化发票(收据)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发票(收据)管理相关责任岗位实行工作质量考核。
1、发票(收据)错开、重开:10元/份;发票不按时开具:10元/每份;毁损或丢失发票50元/份。
2、造成票据丢失的,根据情节和后果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部。
附表一:
发票领用台账
附表二:
发票开具台账
发票号:5022821-5022840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公司发票管理的制度及具体工作规范,并对公司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各类发票的申购、使用、缴销及纳税申报等事务,负责税务机关业务衔接和关系协调,保证发票运用的合法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业发票和停车费发票。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财务收据管理。
第二章 发票管理
第四条 遵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发票使用应按照不同经济业务及其经济对象确定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四类发票: 1、增值税发票: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完整税务资料的企业单位。 2、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进项 税额抵扣的消费行为。 3、服务发票:
房租收入、物管费收入、咨询服务费收入、停车费收入等服务类收入。 4、定额发票: 临时停车费收入。
第五条 税务会计或出纳根据需要提出发票(收据)购买申请,经财务经理核准发票类型及购买数量后,由出纳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1、实行发票(收据)的管、用分离控制,票据管理人负责空白发票(或收据)的保管,出纳负责发票的出具和传递。
2、税务会计将发票(收据)购入后交票据管理人登记、保存备用。增值税发票应放入保险柜保管。
3、领用普通发票的部门安排专人保管、开具发票,票据使用人领用票据时在发
票领用台账上进行登记,并在领用人处签名。需用多少,领用多少。原则上,一次领用的空白发票应不超过一周开具用量。
第六条 发票的出具必须以真实的收入行为为前提,具有完整可靠的原始凭据。1、发票(收据)制作必须要素完整、准确,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如果是园区内客户,开具发票时需注明客户的房间栋号+单元+房间号,例如21-3-501。
2、同一本发票开具相同类型业务收入,如物业费收入、房租收入与押金。 3、发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漏开、重开或误开发票。
第七条 因出具失误造成的废票应联次齐全,逐联加盖 “作废”章并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发票开完后废票连同发票存根联一同交回票据管理员保存。 第八条 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第九条 当周开出的发票所收款项必须本周上交出纳;当月开出的发票,本月必须上交出纳入帐。
第十条 发生发票(收据)退回,区别发票类型和情况分别处理: 1、增值税发票:
1)抵扣联和发票联齐全,税务会计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退回的抵扣联、发票联粘帖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凭证号。 2)抵扣联不能退回的应具备商家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否则不得退票或者要求重开增值税发票。
3)当月未入帐的发票发生退回,直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存根联后并加盖“作废”章,参照作废发票处理。 2、普通发票
依据退回的发票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将普通发票的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凭证。 3、收据
发生收据作废或退回,应检查联次是否齐全,注明作废后粘贴于存根联。 第十一条 发票领用人应按领用发票建立发票开具台账,要求一本发票建立一个
发票开具台账,开具发票时一式三联,其中撕下收据联交由客户,并在发票开具台账中进行登记,定期将记账联与所收款项交由出纳入账,出纳收款后在发票使用台账上出纳收款处签名,确认已收到款项。
整本发票开完后,票据领用人凭存根联及发票开具台账向票据管理人申领新的空白发票。票据管理人将存根联与发票开具台账进行核对,核对金额是否一致,并确保所开具的发票均由出纳签字确认收款,核对无误后,在发票领用台账中记录开票金额、收款金额、缴销记录,并发放新的空白发票,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月底业务部门编制收入统计报表,按收费项目统计本月开具发票收款金额,向会计人员报送统计报表,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定期核对收入数据。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为强化发票(收据)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发票(收据)管理相关责任岗位实行工作质量考核。
1、发票(收据)错开、重开:10元/份;发票不按时开具:10元/每份;毁损或丢失发票50元/份。
2、造成票据丢失的,根据情节和后果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部。
附表一:
发票领用台账
附表二:
发票开具台账
发票号:5022821-502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