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报销凭证所附票据除机构、保险、航空、铁路等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外,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票一律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或印制章),并附有防伪标记;收费票据套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或印制章)。另外既使符合有关票据合法条件,但税务和财政部门已宣布作废的票据仍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2.审核凭证所附发票的行业性和版式。报销费用类别应与所附发票一致,发票开据内容应与所属行业一致,不能运用跨行业、跨种类票据;发票的版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票按行业分为产品销售发票、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餐饮服务行业发票、建筑装饰行业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货物统一发票、沙石销售发票等等。发票按属性可分为特种和普通两种,日常报销发票以普通发票为多,普通发票按版式分为手写版、电脑版、卷筒式三种,其中手写版普通发票分填开式普通发票和剪裁式普通发票两种。
3.审核凭证所附票据的真实性。
(1)审核票据抬头名称与本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凡对公业务不署名本单位名称的一律不能报销。
(2)审核票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或缺项。大写数字金额一律以汉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为准,不得以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来代替,不得任意运用自造简化字;小写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标点符号要规范,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不留有空白。以“元”或“角”结尾应当写“整”字,以“分”结尾不能写“整”字。对票据上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对大小写缺项的,应退回予以补齐。
(3)审核票据印章。一看有无财政或税务部门票据印制(或监制)章,二看有无收款单位财务专用(或发票专用)章,三看有无收款人签章。正常情况只有印章齐全才视为有效票据。
(4)审核票据票面清晰程度。票据应为上联的复写件,其正面应无涂改、挖补、刮擦等痕迹,背面无文字内容,只有正面复写痕迹,无其它任何更改、涂改痕迹。票据的书写字迹应连贯,前后字迹一致、粗细均匀、书写流畅,无“大头小尾”情况。
(5)审核票据基本内容。发票的基本内容一般为:发票名称、编号、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购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大小写金额、开票日、开票单位、印章等;行政事业性票据的基本内容
为:收据名称、收据联次、编号、交款单位(或个人)、支付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计、大小写金额、开票日、开票单位、印章等。对于内容不全的票据不予报销。
(6)审核票据真伪。通常情况下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征:国税监制的发票加盖椭圆形发票专用章,地税监制的发票加盖圆形发票专用章。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标志。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肉眼可见发票联清晰的菱形水印图案,中间标用“SW”,对着光线可见水印图案呈透明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用紫外线灯照射有橘红色反应。凡是伪造票据一律不能报销。
(7)审核票据笔迹。看抬头、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字形、运笔、笔顺、倾斜、压痕、笔画粗细、字间排列等是否一致、连贯,有无添、涂、刮、擦或药剂褪色痕迹。根据习惯原因,伪装的字迹可能会出现变形、扭曲,不可能完全以书写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懈可击的伪装是难以存在的。
(8)审核票据填写是否移位。票据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固定位置,并相应对齐。如果某联次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移位,可能就存在。一般说来假数字在书写过程中往往需要停顿观察,书写速度较慢,容易出现出格现象。
4.审核票据的合理性。一般情况,在购置货物、商品时,要就近不就远,对数额较大的,要了解与市场行情是否存在较大偏差,对质次、价高、舍近求远等情况,在没有搞清原因的基础上,不予报销。对限额发票,如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等不能超限额度,否则是无效票据。对定额发票要在定额范围内,根据实际发生数予以报销,不能让报销人有可乘之机。
5.审核票据报销审批手续。正确签批报销票据是建立各级领导人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要求各级领导人在各自所管理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批。签署的意见明确表态,不得模棱两可,所签署的意见可认定为对该费发生负责。因此,对签署意见的地方、签字笔迹、签字等均列入审核范围。
6.审核报销票据的付款方式。同城结算千元以上金额采用转账方式结算,千元以下可以采用现金付款方式;异地购置货物、商品可通过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建设或维修
项目,根据合同上所介定的银行账户信息给予转账;人员工资、奖金、课时酬金、人员劳务、出差可以采用现金结算。
7.审核报销票据的附件材料。报销票据的附件材料是对报销票据的补充、说明和介定,如购置一批商品和材料的发票,其发票上不可能明细注明所有东西,只能通过所附清单予以说明;基建工程报销凭证后所附的合同、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监理意见等均是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这些仔细核对,在取得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方可支付。
8.审核固定资产入账情况。为确保单位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在报销票据中只要存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都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1.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报销凭证所附票据除机构、保险、航空、铁路等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外,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票一律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或印制章),并附有防伪标记;收费票据套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或印制章)。另外既使符合有关票据合法条件,但税务和财政部门已宣布作废的票据仍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2.审核凭证所附发票的行业性和版式。报销费用类别应与所附发票一致,发票开据内容应与所属行业一致,不能运用跨行业、跨种类票据;发票的版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票按行业分为产品销售发票、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餐饮服务行业发票、建筑装饰行业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货物统一发票、沙石销售发票等等。发票按属性可分为特种和普通两种,日常报销发票以普通发票为多,普通发票按版式分为手写版、电脑版、卷筒式三种,其中手写版普通发票分填开式普通发票和剪裁式普通发票两种。
3.审核凭证所附票据的真实性。
(1)审核票据抬头名称与本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凡对公业务不署名本单位名称的一律不能报销。
(2)审核票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或缺项。大写数字金额一律以汉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为准,不得以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来代替,不得任意运用自造简化字;小写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标点符号要规范,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不留有空白。以“元”或“角”结尾应当写“整”字,以“分”结尾不能写“整”字。对票据上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对大小写缺项的,应退回予以补齐。
(3)审核票据印章。一看有无财政或税务部门票据印制(或监制)章,二看有无收款单位财务专用(或发票专用)章,三看有无收款人签章。正常情况只有印章齐全才视为有效票据。
(4)审核票据票面清晰程度。票据应为上联的复写件,其正面应无涂改、挖补、刮擦等痕迹,背面无文字内容,只有正面复写痕迹,无其它任何更改、涂改痕迹。票据的书写字迹应连贯,前后字迹一致、粗细均匀、书写流畅,无“大头小尾”情况。
(5)审核票据基本内容。发票的基本内容一般为:发票名称、编号、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购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大小写金额、开票日、开票单位、印章等;行政事业性票据的基本内容
为:收据名称、收据联次、编号、交款单位(或个人)、支付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计、大小写金额、开票日、开票单位、印章等。对于内容不全的票据不予报销。
(6)审核票据真伪。通常情况下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征:国税监制的发票加盖椭圆形发票专用章,地税监制的发票加盖圆形发票专用章。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标志。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肉眼可见发票联清晰的菱形水印图案,中间标用“SW”,对着光线可见水印图案呈透明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用紫外线灯照射有橘红色反应。凡是伪造票据一律不能报销。
(7)审核票据笔迹。看抬头、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字形、运笔、笔顺、倾斜、压痕、笔画粗细、字间排列等是否一致、连贯,有无添、涂、刮、擦或药剂褪色痕迹。根据习惯原因,伪装的字迹可能会出现变形、扭曲,不可能完全以书写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懈可击的伪装是难以存在的。
(8)审核票据填写是否移位。票据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固定位置,并相应对齐。如果某联次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移位,可能就存在。一般说来假数字在书写过程中往往需要停顿观察,书写速度较慢,容易出现出格现象。
4.审核票据的合理性。一般情况,在购置货物、商品时,要就近不就远,对数额较大的,要了解与市场行情是否存在较大偏差,对质次、价高、舍近求远等情况,在没有搞清原因的基础上,不予报销。对限额发票,如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等不能超限额度,否则是无效票据。对定额发票要在定额范围内,根据实际发生数予以报销,不能让报销人有可乘之机。
5.审核票据报销审批手续。正确签批报销票据是建立各级领导人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要求各级领导人在各自所管理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批。签署的意见明确表态,不得模棱两可,所签署的意见可认定为对该费发生负责。因此,对签署意见的地方、签字笔迹、签字等均列入审核范围。
6.审核报销票据的付款方式。同城结算千元以上金额采用转账方式结算,千元以下可以采用现金付款方式;异地购置货物、商品可通过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建设或维修
项目,根据合同上所介定的银行账户信息给予转账;人员工资、奖金、课时酬金、人员劳务、出差可以采用现金结算。
7.审核报销票据的附件材料。报销票据的附件材料是对报销票据的补充、说明和介定,如购置一批商品和材料的发票,其发票上不可能明细注明所有东西,只能通过所附清单予以说明;基建工程报销凭证后所附的合同、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监理意见等均是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这些仔细核对,在取得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方可支付。
8.审核固定资产入账情况。为确保单位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在报销票据中只要存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都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