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教材分析】内容目标要求: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本课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阐述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当把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和“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本课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政治权利义务是什么?怎样行使政治权利与义务?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教学重难点】
重点: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难点: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那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怎样规定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进行游行、示威以及集会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第三条
2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第9页的两个观点,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是正确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因此,观点一错误,观点二正确。
(4)监督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公民的政治义务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看教材第9-10页,看看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活动:总结讲评。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应该自觉把个人命运和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也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
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教师活动:大家可以看课本P10页,思考公民履行政治义务应该做什么?
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过渡:知道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现实生活中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呢?下面我们就学习有关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
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教师点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从执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不是绝对的平均。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者利益关系: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把三种利益结合起来。
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课堂总结
本节内容讲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有关常识,通过学习,要自觉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遵循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四)实例探究
4
[例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说明()
A .我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我国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不能放弃的D .我国全民民主的国家
答案:B
[例2]下列对政治自由的理解正确地是()
A .法律约束下的自由不是真正的民主B .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C .自由以法律为前提,超越法律无自由D .自由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答案:C
[例3]在我国,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这表明()
A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B .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
C .公民在法律上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D .要先履行义务再享有权利
答案:A
【教学体会】
本节学习的有关知识,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教学中注意双相互动,让学生在积极思考中,自主探索、领会有关生活现象中的政治道理,学会独立分析,切忌机械记忆。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社会好公民。
5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教材分析】内容目标要求: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本课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阐述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当把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和“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本课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政治权利义务是什么?怎样行使政治权利与义务?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教学重难点】
重点: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难点: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那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怎样规定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进行游行、示威以及集会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第三条
2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第9页的两个观点,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是正确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因此,观点一错误,观点二正确。
(4)监督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公民的政治义务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看教材第9-10页,看看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活动:总结讲评。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应该自觉把个人命运和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也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
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教师活动:大家可以看课本P10页,思考公民履行政治义务应该做什么?
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过渡:知道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现实生活中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呢?下面我们就学习有关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
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教师点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从执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不是绝对的平均。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者利益关系: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把三种利益结合起来。
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课堂总结
本节内容讲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有关常识,通过学习,要自觉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遵循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四)实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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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说明()
A .我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我国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不能放弃的D .我国全民民主的国家
答案:B
[例2]下列对政治自由的理解正确地是()
A .法律约束下的自由不是真正的民主B .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C .自由以法律为前提,超越法律无自由D .自由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答案:C
[例3]在我国,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这表明()
A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B .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
C .公民在法律上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D .要先履行义务再享有权利
答案:A
【教学体会】
本节学习的有关知识,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教学中注意双相互动,让学生在积极思考中,自主探索、领会有关生活现象中的政治道理,学会独立分析,切忌机械记忆。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社会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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